1.无影响视为毫无内在关系底影响。上段(3)条说假如我们把影响两字底范围缩小,或者意义加深,说只有内在关系有影响,外在关系没有影响,则毫不受影响这一条件可以在没有内在关系之下达到。这样的影响观可以逃出无对或无关系底困难,可是这说法有另外的困难。说一个体可以毫无内在关系虽在理论上是可能,而事实上似乎办不到,个体与个体之间底关系可以多到无量,此中何者为内在何者为外在,无法知道,多少为内在,多少为外在也无法决定。照因果关系说,一个体总不至于毫无内在关系,其实也不能逃避内在关系。如果所谓客观地如何如何即本来如何如何,而本来如何如何又是毫无内在关系地如何如何,则根本仍无本来,也根本无客观。有对或相对的本来仍不是这样的本来。
2.乙无甲底影响,对于甲、乙如何如何即乙本来如何如何。有对或相对不是泛泛地有关系而已,而是对于某某个体或相对于某某个体而说的情形。假如有甲、乙、丙、丁于此,乙与甲、丙、丁都有关系。乙与甲底关系是外在的,乙与丙底关系是外在的,乙与丁底关系是内在的。在此关系网中乙受丁底影响,不受甲与丙底影响。假如我们所谓相对是对于甲而言,我们可以说对于甲、乙底本来面目如何如何。请注意这句话底张本就是甲和乙底关系是外在的,对于甲为本来的乙就是没有受甲底影响的乙。至于乙受别的个体底影响与否是另外一问题。照上面的假设,乙受丁底影响,可是虽受丁底影响,而此受了丁底影响的乙对甲仍为本来的乙。假如一个体在房子里为深黄,在太阳下为金黄,则照我们底说法,只要这个体没有受某甲底影响,对于某甲,此个体在太阳下本来是金黄的,在房里本来是深黄的。可是,我们可以从太阳着想,该个体底颜色不是在房子中的本来颜色;我们也可以从房子着想;而从房子着想,该个体在房子里的颜色不是在太阳下的本来的颜色。这是我们所要表示的有对或相对的本来。
3.单从个体着想,即有本来亦无所谓客观。上面底讨论中有“某甲”字样。其所说某甲者就是表示某甲是个体而已。这里所谈的本来是就关系说的,关系是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在共相与共相之间的我们叫关联。以上既从关系着想,我们只谈个体。但是仅从个体着想,即令我们能谈本来,我们也不能谈客观。客观问题虽然牵扯到内在外在关系,然而不只于内在外在关系。内在外在关系仅指个体而言,而主客观不仅指个体而言。外在关系是客观底必要条件,不是客观的充分条件。即以上面所说的某甲而论,我们可以说假如他没有眼睛,他就看不见,他能看见在太阳下一个体为金黄而在房间里为深黄,所看的个体受他底眼睛底影响。这当然是可以说的,但是我们所注重的不是眼睛而是“他底”。我们不能把有眼睛和没有眼睛相比,因为没有眼睛根本谈不到颜色,我们不能把没有眼睛看底状态和有眼睛之后所见的颜色两相比较。所以问题不在眼睛而在他底眼睛是不是正常的眼睛呢,或标准的眼睛呢?我们知道所谓正常的眼睛非常之难得,也许在事实上根本没有,但是,在理论上不能没有,不然我们不能分别人底眼睛与某甲底眼睛,我们更不能谈某甲底眼睛底影响是否即任何正常人所能看见的在太阳中具金黄颜色的个体所有的影响。
4.一官能类底正常的官能个体。以上所说的实在是个体与类的分别。假如某甲是甲类中甲m,他所看见的X个体在太阳中为金黄,我们底问题不是甲类底影响而是甲m底影响。如果甲类中任何正常的甲n看见X在太阳中,甲n会感觉到X之为金黄,X虽为甲m所看见而X没有受甲m底影响,只受甲类底影响或甲类底正常眼睛底影响而已。如果甲类中正常的甲n看见X在太阳中不感觉其为金黄,则甲m所看见的金黄的X受了甲m底影响。X是否受甲m底影响,须以甲类底正常眼睛为标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仅谈内在外在关系不足以表示客观。所谓客观尚须要类型。甲m与X底关系是内在或是外在,至少牵扯到甲m和X底类型。以上只从甲m着想,其实X也有类型问题,不过我们没有讨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