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朴素的唯实主义。以上各节所表示的思想也许有人认为就是实在主义或朴素的实在主义。在哲学上给思想起名是非常之麻烦的事体。这里的思想究竟是不是朴素的实在主义颇不易说,朴素的实在主义究竟如何地朴素法也不容易弄清楚。实在主义也有同样的问题。无论如何,为便利起见,我们不妨称这里所表示的思想为实在主义。大致说来,实在主义或朴素的实在主义常常是知识论所开始讨论而又是马上就放弃的。本书认为知识论开始就讨论它确有至理,可是马上就放弃它也的确有不公道的地方。朴素的实在主义确有困难,有些困难也许是非常之难于克服的,也许根本是不能克服的;但是有些困难也许是可以克服的,有些也许是我们底理论所产生的。前一方面的困难也许要使我们放弃我们底主张,关于这一点我们不敢说甚么。后一方面的困难,即某种理论所产生的困难,是本书底主张所要避免的。这一方面的困难大约有以下三点。
2.不适合于此主张的出发方式。以上已经说过论知识的书有些开始就提出朴素的实在主义。这是本书认为很有道理的。照本书看来,这表示在某种理论未放之前,知识论者承认实在主义,换句话说,他认它为知识论底与料,或知识论底与料是近乎实在主义的。可是提出朴素的实在主义之后,知识论者大都又放弃它。这是本书所认为非常之不公道的事。照本书看来这表示在某种理论既放而又从此不收之后,朴素的实在主义乃不能不被放弃。我们要表示放弃这主张的是某种不合于这主张的理论及其出发方式。显而易见,果然认为知识论底与料是近乎实在主义的,我们要放弃的应该是不合乎与料的理论,不应该是近乎与料的实在主义。所放弃的既然是朴素的实在主义而不是不适合于此主义的理论,此理论一定是先入之见。这类的知识论给人以一种印象:理论强迫我们放弃朴素的实在主义。其实情形不是如此的。不合乎朴素的实在主义的理论的确强迫我们放弃朴素的实在主义;但是有甚么理由强迫我们接受这样的理论呢?唯主学说就是这样的理论,唯主方式就是这理论底出发方式。我们想以唯主方式去树立朴素的实在主义是非常之不公道的事体。这是知识论者成心不要朴素的实在主义,不是理论强迫他们放弃它。如果我们非接受唯主学说不可,问题当然两样。这使我们回到本章第一节底讨论。在那一节我们很费了相当的工夫表示我们没有必然的理由强迫我们接受唯主学说或唯主方式。这当然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必然的理由强迫我们非放弃朴素的实在主义不可。这主义也许得放弃,但是我们用不着根据唯主方式或唯主学说去放弃它。它底一部分的困难是引用不适合于它的理论所产生的。
3.幻觉或错觉所发生的困难。朴素的实在主义底一部分的困难是普通所谓错觉或幻觉那方面来的。一根直棍子在空气中看起来是直的,但是当它一半在空气中一半在水中的时候它不是直的;又如一盆水,我用冷的手去试一试,它是相当温的水,我用热的手去试一试,它又相当的凉。一根棍子不能既直而又不直,一盆水不能既温而又凉;在官觉中的情形既如此,官觉总有毛病。这就是所谓错觉或幻觉方面的困难。我们可以把这类的困难分为好几种,其中有些我们也许称为错觉,有些我们也许称为幻觉。有些困难也许大,有些困难也许小;有些也许是遵守自然律的,有些也许是一时一地底特殊情形所产生的。有两点我们要特别注意。第一,对于这些困难问题我们得设法解决;我们不能因为有这样的困难遂把官觉本身底实在和官觉显示实在底实在牺牲。果然因为有这样的困难就牺牲实在主义,照本书看来,既抹杀事实又前后不一致。官觉总是知识底窗子,即令有些窗子发生问题,决不至于所有的窗子都发生问题;如果我们认为所有的窗子都发生问题,我们就抹杀事实。除非我们采用唯主方式,除非我们把自己关在窗子以内,我们不能一致地认为所有的窗子都有困难问题。第二,我们总得利用正觉去研究,去观察,去理解官觉(野觉或错觉);这是免不了的事体。我们决不能因为官觉中有野觉与错觉遂抹杀官觉中的正觉。第一章所论的官觉中心观其实就是正觉中心观。在那一章我们用官觉两字去表示异于梦觉及长期的幻觉的觉,现在我们以正觉两字表示异于错觉或野觉的官觉。我们逃不了正觉,因为我们只能以官觉去校对官觉,以官觉去校对官觉总牵扯到正觉,总是以正觉底标准说某某官觉不是正觉。正觉是与料,我们只能接受它,不能把它由别的东西建立起来或推论出来。这两点承认之后,错觉及野觉也许还有不容易解决的困难,但是不承认这两点,即令官觉方面的困难可消灭(消灭不是解决),知识论底困难我们会无法应付。
4.外物这一概念所发生的困难。上条所谈的困难一方面是由于某一看法的“外物”所产生的。在这里我们不能不又谈到外物。外物两字底用法当然有很不一致的地方。我们在这要提出三个不同的用法。一是科学的外物。这样的外物颇不易表示。假如我们说,“这张桌子只是一大堆的电子原子而已,看起来这本书是摆在桌子上,其‘实’它们是一堆电子原子往下压,另一堆电子原子往上迎……”这样的话,我们所谓“实”也许就是所谓科学的外物。我们可引用科学所发现的原理或自然律,把普通所谓东西或事体分析到构成它们底因素,这因素就是科学的外物。有些人也许在电子原子上打住,有些也许还要分析下去。如果我们引用后一办法,则科学的外物就是不再分析下去的成分。二是本质的外物。这是把外物当做一种本质看待。这看法一方面非常之自然,另一方面非常之奇怪。它认为外物可以单独地存在,单独地有某某属性。这里所谈的单独不是前此所谈的独立。前此所谓独立是就知识者或官觉者而说的,这里所谓单独是就整个的环境而说的。说外物单独地存在是说它不靠环境而存在,说它单独地有某某属性是说它不靠背景而有某某属性。三是官觉的外物。这是官觉所显示的外物。这样的外物虽独立于知识者或官觉者,然而不独立于前此所谓关系网。以后要提出内在和外在关系底分别,现在不讨论。所谓不独立于关系网就是说如果一外物有某某性质,它一定有某某内在关系网以为背景,无此内在关系网以为背景,它不至于有某某性质。如此说法的外物没有单独地如何如何底问题。说它如何如何是一句省事而求简单的话;要详细地说就得把背景表示出来。外物也许还有别的大同小异的说法,但是我们提出这三个说法已经可以表示我们底主要思想。如果我们所谓外物是第一,第二两用法的外物,则错觉和野觉给实在主义的困难似乎无法克服。如果所谓外物是第三用法的外物,错觉和野觉底困难一定还有,但是或许不至于无法应付。
总而言之,实在主义也许是说不通的,或者非常之难于说得通的;但是朴素的实在主义所有的困难一部分是某种出发方式之下的理论所产生的;不接受这种出发方式,一部分的困难可以消灭。要朴素的实在主义说得通,它或者不那么“朴素”。问题仍是实在主义底问题。此所以我们虽论朴素的实在主义,而本段底题目仍只是实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