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理论底真正感底分析(1 / 1)

1.满足以上A,B,C三段底条件。理论上的真正感当然要靠被知的底实在感。如果我们对于被知的得不到实在感,对于知识也没有实在感。知识是知识论底对象。如果我们对于一知识论底对象没有实在感,对于该知识论也得不到真正感;我们或者会感觉到它文不对题,理不对事,或者会感觉到它是一空的演绎系统似的思想图案。知识论决不能有这样的毛病。既然如此,为求理论上的真正感起见,我们不能不在理论上承认以上A,B,C所讨论的条件。我们已经表示以唯主方式为出发方式的知识论不能满足这三个条件。可是唯主方式不一定不承认这三个条件;有些持唯主学说的人要满足这三个条件;他们虽然要满足这三个条件,然而他们仍然得不到这三个条件。他们这种承认法是间接的。间接地承认这三个条件就是想从别的思想建立或推论出这三个条件来。本书认为这是办不到的。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得直接地承认,就得以前提方式去承认。这一点非常之重要。习惯于逻辑的人们会感觉到纯理论是一空的架子,要利用这架子在结论上推出甚么思想来,就得把该思想在前提上安插进去。不以前提方式去承认这三个条件,被知的底实在感仍然得不到。要在理论上得到真正感,我们不能不以前提方式去承认A,B,C三段之所提出的条件。理论上的真正感也有不同的成分,而满足这三个条件是真正感所需要的成分之一。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成分。

2.理论公而不私。理论要是公的才能给我们以真正感。关于这一要求和以下两要求有好几点我们要特别注意。头一点,我们要注意我们这里所说的不是单独的命题底真假而是整套的理论底公和私。虽然如此,整套的理论底真正感和单独的命题底真有差不多完全一样的情形。前此已经说过所谓真总是公的;这里所说的真正感也要公而不私。第二点,我们要注意这所说的公是第一章所说的非唯主的公,不是该章所说的唯主的公。唯主的公不能满足本书对于理论的要求。关于这一点第一章已经有所讨论,我们不必再提。第三点,我们要注意理论底公不是心思意志底公。所谓公虽是非唯主的公,然而也许会有人把这样的公引用到心思意志上去。心思意志底公可以用投票方式表示,理论底公不能用投票方式表示。我们不能因百分之九十或百分之百的人们“赞成”一理论就说该理论是公的。除非所谓“赞成”不仅表示同样的意志或意见而已。第四点,公既是非唯主的公,理论底公也是理论底客观,而所谓客观也是第一章所说的非唯主的客观。这样的公或这样的客观才有硬性。理论也是有硬性的,有硬性的理论也给我们以无可奈何的感觉。理论底硬性和被知的底硬性不同。被知的底硬性只是适合如此如彼而已,理论底硬性还有不得不如此或不得不如彼的情形夹杂在里面,因为它兼有逻辑或形式底硬性。被知的底实在感靠被知的底硬性,理论的真正感也靠理论底硬性。

3.理论可以发现而不能发明或创作。这一条底思想也许不容易表示清楚。最初我们要表示字底用法。发现是得到本来之所有而本来之所有不必是顺于我们底意志的;发明是得到本来之所无而所得又是顺于我们底意志的。我们可以发现一自然律,此自然律本来就是有的,它也不必是我们(发现者)所欢迎的;我们可以发明一机器,此机器本来是没有的,而且它也是我们(发明者)所需要的。“本来”两字相当麻烦,但是在这里我们不必深究。照我们底用字法,理论是无法发明或创造的。有的时候我们也许会说某某“发明”一理论,这似乎只是说某某底所见是从前的人所没有的。照我们这里的用字法,这所谓“发明”仍只是发现而已。理论总是根据于理的,而理是事物底理,客观对象底理,共相关联底理;理只能发现不能发明。这当然不是说理论都是一样的。不同的理论也许非常之多;不同的理论也许表示所见的不同,或所注重的不同……等等,但是无论理论如何的不同,它总是有根据的,而此根据总不是随理论者底心思意志所能左右,修改,创作……等等的。一个人可以根据他的意志心思去选择能够满足他底愿望的理论,但是就是在这情形下,他也只能选一理论而不能创作一理论。普通所谓言之成“理”总是有所根据,有所遵循的理,无论持之者是否有所以持之底“故”,无论该“故”是公是私,是忠实的所见,或是盲目地接受于他人的思想,言之成理底理总是有客观的根据的。我们要求理论只能发现不能发明也就是要表示理论是有硬性的。对于理论我们只有它如何如何,没有我们要如何如何底问题。如果我们要如何如何,理论就如何如何,理论所应有的硬性当然就失去,硬性失去,真正感当然没有了。

4.理论不随事物底变而变。事物都是变动的。事物底实在靠它底变动,而实在感有时靠我们对于变动底尖锐感。一现的昙花和一块石头同样的实在;但是因为昙花只一现而已,所以当它出现的时候我们对于它底实在感特别尖锐。但是无论事物如何地变动,事物底理不随事物底变动而变动。理无所谓变,也无所谓动。我们要注意理是普遍的。所谓普遍就是超特殊时间与空间。理既不在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当然不能有变动。事物底硬性要靠它底变动,而理底硬性要靠它无所谓变动。我们在这里虽不是谈命题,然而可以利用命题来作一比较。一真的特殊命题断定一件事实,该件事实所牵扯的事物也许早已不存在,然而该命题就命题说依然有,就真假说依然真。这表示命题不随事物底不存在而取消。“孔子底祖先是殷人”现在仍是命题,历史学家也许承认它是真的命题,虽然孔子,他底祖先,殷人都已不存在了。孔子早已不是我们现在耳目闻见底对象,闻见所有的直接底实在感现在已经没有了;但是关于孔子的事实所有的实在感,依然保存,而命题底真依然如旧。问题底关键在命题。事物给人们的直接实在感只有和该事物同时存在的人们才能得到。可是实在感不只是直接的,间接的实在感是由命题保存的。这里所牵扯的问题颇多;我们在这里只表示一点;要命题能够间接地保留实在感,它本身不能随事物底存在或变迁而变迁,它底真假也不随事物底变迁而变迁。命题如此,理论也是如此,因为理论总是一有组织图案的命题集团。命题底真假不随事物底变而变;从前认为真而现在认为假的命题从现在的眼光看来,从来没有真过。理论底真正感也是如此的,它不随事物底变而变。理论果然随特殊的事物底变而变,则今日有一理论,明日又有一理论而理论底真正感取消,人们更不至于要寻求或探讨或发现理论了。我们要求理论不随事物底变而变也就是要保存理论底硬性。保存理论底硬性也就是保存它底真正感。

总而言之,在本节我们分析对象底实在感和理论底真正感。我们把它们底成分条列出来,因为我们要满足这些成分。不满足这些成分,实在感和真正感都得不到。理论底真正感要靠对象底实在感。此所以我们费了很大的工夫讨论对象底实在感。讨论对象底实在感底时候,间接的题目依然是理论底真正感。我们不但要求知识论底理论能通而且要求它给我们以真正感。这当然就是说我们要求理论底通而且真。这一要求是第二节所讨论的,我们不重复地讨论。为满足此要求起见,我们在第一节表示我们不必接受唯主方式,在下节我们表示本书底出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