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底通与真。我们要求理解知识这一对象就是对于这一对象要求得一通的理论。理论总是一思想结构或图案。一思想图案有一致与否底问题。所谓一致颇不易说,低限度底要求是没有冲突,高限度底要求是部分之间有蕴涵关系或内在的关系。一思想图案底通就是一思想图案底真与一致。前此所谓通不只是一致,而且有真底意思;我们在这里故意把“通”字限制到一致,因为我们要特别地注重真。所谓真更是不容易说,无论如何,它不是一思想图案中各部分之间底关系,而是思想与外在于它的情形或景况或事实二者底关系。所谓真总要满足我们底真正感。这一点对于单独的命题是不能说的;显而易见,我们对于一新发现的真命题也许只有惊异感,而没有真正感。可是,对于思想图案我们可以坚持这一要求。事实上我们本来有这个要求。其所以我们能够承认一心所惊异的命题为真者,就是因为包含此命题底整个的思想图案给我们以真正感。通不必真,真也不必通。我们要求理解一对象,就是因为要得到一通而且真的思想图案。不通不真,我们底要求当然不能满足,通而不真或真而不通,我们底要求也不能满足。假如二者不能兼得,与其通而不真,不如真而不通,照此说法,真更是重要。
2.这要求与不败之地。上条我们没有用理性两字,其实所谓理解底要求就是理性底要求。理性底要求就是普通所谓求懂底要求,而求懂底要求就是要求得到一通而且真的思想图案或结构。这要求不必牵扯到不败之地,除非所谓不败之地就是真而且通。称一真的命题为不败的命题当然可以;说一通的思想为不败的思想当然也可以。但是这说法并没有任何贡献。也许不败之地这一要求不是对于真或通而说的,是对于我们对于真或通底态度而说的。真命题固然是不败的命题,但是我们何以知道一命题是真的,或者我们何以担保一命题是真的呢?从这一方面着想,我们也许会要求从不败之地去立论。对于一真命题我们的确要用客观的方法去表示或证明或证实它是真的;可是,这只加强我们底信仰而已,这不至于把一真的命题变为“更真”,或把一通的思想变为“更通”。一不真的命题或一不通的思想,的确可以因否证而淘汰,这就是说可以因否证而使我们取消我们对于它们底信仰,可是,那一命题并没有因否证而假,那一思想也没有因否证而不通。总而言之,理性底要求是要得到一真而通的思想结构或图案,并不牵扯到不败之地。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是思想结构或图案而不是单独的某一命题或某一思想。关于这一点,以后还要提到。
3.这要求与无可怀疑的命题。一思想结构或图案总有起点或立场,假如起点是些无可怀疑的命题,或立场是不得不采取的立场,则一思想结构不但真而且通,而且立于不败之地,撼摇不得。也许有些人底理性底要求是如此的,但是这要求是无法满足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回想到上节底讨论,而上节底讨论可以说是针对于本条而说的。上节曾说立场底选择没有必然的或无可怀疑的理由。即接受逻辑这一立场也没有必然的或无可怀疑的理由。不在逻辑这一立场上逻辑命题无所谓无可怀疑,只有在逻辑底立场上逻辑命题才是必然的。这表示命题底无可怀疑与否是靠所选择的立场的。一思想结构或图案的确有它底立场,可是立场底选择既没有必然的理由,根据于一立场底思想结构或图案也没有必然的或无可怀疑的理由。在思想结构或图案范围之内,确有无可怀疑的命题,可是这命题只是在该图案范围之内无可怀疑而已,这就是说它在别的图案或结构总是可以怀疑的。以无可怀疑的命题为起点对于一思想结构或图案根本没有贡献,不接受该结构或图案的人不会以该命题为无可怀疑,以该命题为无可怀疑的人是接受该思想结构或图案的人。对于一思想结构或图案我们只求其真与通而已,二者果然得到——当然不容易得到——无可怀疑不召而自来,不求而已得。不在任何立场去求无可怀疑只是缘木求鱼而已。
4.如此要求底立场。本段所说的理解底要求当然隐含一立场。所要求的既是一思想图案或结构底通与真,一方面我们站在逻辑底立场,另一方面我们又站在经验底立场。关于逻辑立场,我们不必说甚么。关于真和经验立场我们还要说些普泛的话。这里所说的是思想结构或图案而不是单独的命题,所说的真也是思想结构或图案底“真”。知识论是以知识底理为对象的思想结构或图案,这结构或图案底“真”是切于知识底理这一对象或切于我们底知识经验的。就真这一要求说我们不能不站在经验底立场,站在经验底立场,我们要把知识经验和别的经验调和融洽。我们要求知识论对得起它底对象,我们在理论上求得到真正感也就是在对象上求得到经验所有的实在感。我们底思想当然要顾虑到单独的命题底真假,但是这是必要条件,并且是各部分底分别的要求,不是整个的结构或图案底要求。部分的要求即令满足,全体底要求不一定满足。我们现在所谈的既然是整个思想底结构或图案底要求我们不必谈到要求单独命题底真假。就整个的图案说,我们要求它在理论上给我们以真正感,在对象上给我们以实在感。第一节底讨论表示我们根本不要求所谓不败之地,或无可怀疑,也不能有这样的要求;既然没有或不能有这样的要求,唯主方式也就不是自然的出发方式。唯主方式一方面不是自然的或必然的,另一方面又有上章所提出的缺点,我们当然不接受这出发方式。表示不接受唯主方式底理由也就是表示选择本书底出发方式底理由。本书底出发方式是要满足真正感和实在感的知识论底出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