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建立外物底困难(1 / 1)

1.建立与推论底不同点。建立和推论底不同点我们在这里不妨重复地说一次。建立是以定义方式产生所要的东西。在几何我们可以利用直线,直角,相等,平面……等等去给“四方”下定义。如此我们就建立了四方。四方的确和三角,长方……等不一样。我们也可以利用类似Principia Mathematica的方法去建立“类”与“关系”。建立和推论有一点相似,推论逃不出前提,建立逃不出建立的工具和所从建立的材料。上段已充分地表示我们不先假设或肯定外物之有不能推论到外物之有。本段要表示有同样的情形。在这里我们要说几句关于建立逃不了工具和材料底提纲挈领的话。几何上的四方虽建立了,然而它没有增加甚么东西,几何本来就有四方这一可能,不建立四方这可能依然在那里,不过关于它底公理或定理我们不容易简单地表示而已。建立四方之后,我们的确得到了简单便利……等好处,可是没有在原来可能之外增加了任何东西。这一点非常之重要。

2.以建立“他人”为例。假如出发方式中本来只有“红,此时此地”,逃不了要建立“我”底问题。建立“我”——从一时一地底官觉内容中建立——很困难。我们不从建立“我”着想,而从有“我”之后建立“他人”着想。如果官觉内容有某项目x,x项目就形色状态说和我相似,就表情说,他也有喜怒哀乐……等,就对其它的官觉内容项目说,他和我有一致的或相同的语言行动上的反应……等;在此情形下,我们可以利用这些相似的情形为“他人”的标准,给“他人”下定义,因而断定x是一“他人”。官觉内容中既然有x这样的东西,当然有“他人”。我们底官觉内容中的项目很多,也许好些内容不能满足“他人”底定义,这些不是“他人”;另外一些也许满足“他人”底定义,这些都是“他人”。“他人”与非“他人”底分别很清楚,我们的确可以利用类似如此的方法去建立“他人”。在本条我们用建立“他人”之有为例,一方面因为容易提出;另一方面,所谓“他人”有同时是外物的他人和不同时是外物的他人底分别。如果所谓“他人”是同时为外物的他人,则建立他人之有也就建立了外物之有。

3.所谓建立了“他人”是如何的他人呢?在(1)条我们已经表示建立不能逃出所利用以为建立底工具和所从建立的材料。头一点我们要注意的就是建立“他人”底工具和材料都是官觉内容,也都只是官觉内容。上条所说的x是我底官觉内容;它底喜怒哀乐,它底形色状态也是;如果x对于某激刺有和我底相同的语言行动上的反应,这些反应虽是x的反应,然而就我说它们仍是我底官觉内容。所谓是“他人”的x当然是我底官觉内容。问题是它只是我底官觉内容呢?它还同时是外物呢?以上已经表示清楚外物可以有定义,外物之有决不能因定义而得。我们可以把A段所说的条件安排在外物底定义之中,可是那样的外物之有仍不能从定义而得。不先假设或肯定外物之有,所建立的“他人”只是官觉内容中的“他人”而已,不同时是外物。一主观官觉者的确可以说他底官觉内容中有“他人”;但是他既没有同时是外物的“他人”,我们不能用建立“他人”底方式去建立外物。我们也不能以建立别的东西底方式去建立外物。即令我们想直捷地建立外物本身,结果依然是一样,我们只能得到以外物相称的官觉内容,而不能得到满足A段所说的条件的外物。那样的外物,完全从官觉内容着想,是建立不起来的,除非我们先假设或肯定外物之有。可是,假如我们先假设或肯定外物之有,我们又何必推论或建立外物之有呢?

4.此出发方式底缺点。本章讨论的是出发方式。此方式以无可怀疑为原则去找出发点。以心理上的无可怀疑为知识论底出发点,以主观者底立场为立场;我们称这出发方式为唯主方式,用此方式的学说为唯主学说。本书不采取这一方式;因为本书认为我们有知识,我们底知识论是理解知识底学说;我们不能把知识这一对象中任何部分抹杀下去,这一对象中有知者,有被知者,而被知者是独立存在的外物;对于此独立存在的外物,我们有共同的客观的知识。上面已经表示唯主学说得不到“真正”的共同客观和真假。本节表示它也得不到A段所说的外物。就本书底立场说,这是唯主学说底两大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