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此出发方式缺点之一,不能得非唯主的共同 A.唯主学说底共同(1 / 1)

1.所谓共同。所谓共同颇不易说,大致说来它牵扯到(a)“各”这一意念和(b)“相同”这一意念。设有x,y,z……等等它们都各有ax,ay,az……等等,而 ax,ay,az……等等相同。这里说相同只表示 ax,ay,az……等等不是同一的。x,y,z……等等虽各有彼此相同的ax,ay,az……,而不必有或没有同一的东西或状态或事情……等等。就ax,ay,az……之为A说,它们相同,就ax,ay,az……之为x底或y底或z底……说,它们都不是同一的东西或状态或事情……。就相同的A说,x,y,z……有所共。所共的也就是“公”的。大致说来,日常生活中的共同就是如此的共同。假如我们同吃一锅米饭,该锅米饭就是我们之所共,虽然你所吃的不就是我所吃的。这似乎没有多大问题。问题似乎不在这里。普通所谓共同有时有无形假设夹杂其间。“有目共睹”是常说的话,它的确假设许多条件,但是这许多条件之中没有一条件是要求有x官觉者,在他底官觉中有目者才共睹;这就是说,有目者各自独立地睹,不靠旁人底睹而睹。有目共睹底共同不但牵扯到所睹底相同,有目者底各有所睹,而且要求睹是独立地睹。要求独立成分实在就是满足共同成分底要求;没有这独立成分共同成分也就发生问题;睹不独立,所睹也许就不“公”,因此也就不共。显而易见十万人底大游行虽然是有目标的,然而假如参加者不是独立地参加,他们没有共同的目标。所谓共同有时虽不牵扯到独立成分,有时非要求独立成分不可。

2.唯主学说可以一致。唯主学说就是以唯主方式出发而建立的知识论。唯主学说可以一致。好些人认为这是唯主学说很显明的好处。可是这句话不加范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第一,我们说这话底时候我们得先把知识论筑上一道围墙,我们只管围墙以内的问题不顾虑到知识论和别的哲学部门底关系。这一点非常之重要。知识论内部底一致不必是哲学各部门底一致。理想的目标是二者都一致。有些人也许求后者底一致遂致前者底一致被牺牲了。有些人似乎又只求知识论内部底一致。说唯主学说可以一致似乎是说它可以得到内部底一致。第二,内部底一致事实上是否已经得到我们不敢说。也许事实上没有得到;照本书底作者看来,大概是没有得到。第三,即令唯主学说有不一致的地方,而引用它所引用的方法于它所限制的范围之内,困难虽有,或者不至于不能克服。即令唯主学说在事实上尚不能应付知识论范围之内的所有的问题,稍加整理或修改,这些问题也许不至于那么严重。总而言之,无论唯主学说事实情形如何,我们可以暂且承认它可以内部一致。

3.唯主学说底共同。唯主学说虽可以一致,本书仍不满意。其所以然者,因为本书认为一小范围之内的一致不必就是大范围底一致。后一方面底一致我们可以简单地叫它作“真”。兹从共同,客观及真假来讨论。唯主学说有它底所谓共同客观及真假。其所以本节用“共同”为标题者因为客观与真假都牵扯到所谓共同,并且都牵扯到“公”。这“公”字非常之重要。(1)条已经提及。以后也许会谈到“公”的真假,“公”的客观,“公”的共同。可是要谈到这些问题我们得从“他人”说起,因为所谓“公”,就人说,至少牵扯到“他人”,至少要牵扯到群己。可是唯主学说对于“他人”至少有以下两点我们非注意不可。(一)所从建立的“他人”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而所建立的“他人”也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外物底独立存在唯主学说不能建立(见下节),“他人”底独立存在也不能建立。显而易见,主观官觉者底官觉打住,“他人”也打住,主观官觉者死了,“他人”也死了。小而至于遗嘱,大而至于遗臭留芳都说不通。(二)有同一性的“他人”例如桃园结义与在长坂坡的张飞唯主学说也建立不起来。唯主学说只能有在一官觉中或连续下去的许多官觉中的有同一性的“他人”,没有间断的不同官觉中的有同一性的他人。要想从间断的不同的官觉内容中去建立有同一性的他人,非建立独立存在的他人不可,这一点办不到,有同一性的他人也建立不起来。在主观的官觉者底间断的官觉内容中,也许有性质相同关系一致的官觉内容,以这样的官觉内容为某一“他人”,也许“它”的确是某人,也许“它”不是,至少“它”不必是某同一的他人。有同一性的他人虽大都性质相同关系一致,然而性质相同关系一致的不必是有同一性的他人。独立存在而又有同一性的他人既建立不起来,则唯主学说之所谓“他人”者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而已。唯主学说虽有所谓共同而所谓共同者虽是“他人”与主观官觉者之所共,然而不是我们所要求的“公”的共同。唯主学说所能有的只是唯主的共同,不是“公”的或非唯主的共同。

4.从行为底反应上去表示共同。上面(1)条已经说过所谓共同牵扯到(一)“各”这一意念,(二)“相同”这一意念。唯主学说也有这样的思想。唯主学说不管各人底官觉内容是否相同,这它认为是无法比较,无法讨论的。这一点非常之重要,以后还要提出讨论。照唯主学说底说法,假如对于x某主观官觉者A底反应为Y,而B,C,D……等“他人”底反应也是Y,则无论B,C,D……等“他人”彼此底官觉内容和主观官觉者底是否相同,至少在反应上有共同的Y点可以成为成立知识底材料。在假设有客观的官觉内容这一条件下,我们的确可以利用行为上的反应以证实某一官觉者底官觉内容是否客观,这一点以后会讨论;可是在这里这办法不行。我们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所谓“他人”就唯主学说说,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二)“他人”既不是独立存在的他人,“他人”底反应YA,YB,YC,YD……也不是独立存在的反应,而只是主观官觉者A底官觉内容。假如对于x主观官觉者A底反应是YA,“他人”底反应虽可以说都是或同样地是Y,然而严格地说它们只是YBA,YCA,YDA……而已。“他人”底独立存在既建立不起来,“他人”底反应底独立存在也建立不起来;“他人”既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他人”底反应底同样也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底同样。请注意这只是说YAA,YBA,YCA,YDA……同样,这不是说YA,YB,YC,YD……同样。后者唯主学说建立不起来,它们根本就不一定有,假如有的话,它们是否同样也是唯主学说所认为无从比较无从讨论的。

总而言之,唯主学说底所谓共同是主观的共同,是官觉内容中的共同。是主观者底内容中的项目相同,是主观者与其所建立而为其本人底官觉内容的“他人”底共同;不是“公”的共同,不是主观者与独立存在的他人底共同。唯主学说底共同不是本书所要的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