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知识论与心理学(1 / 1)

1.字面上相同的问题。知识论最容易与心理学相混,好些人只要听见人家谈知识论以为所谈的是心理学,此所以本段专段讨论它们底分别。一部分的人把这两门学问相混,也许是没有甚么理由的,可是,有一部分的人把这二者相混确是有原故的。至少从字面说,有些问题是相同的,例如官觉感觉,记忆,习惯,联想,……等等。这些问题在心理方面应如何研究,我们不敢说,在这些问题上,心理学已经得到了若何的结果,我也不知道。照以上的讨论看来,字面上的问题虽同,而实际上的问题一定不一样。这里所论的心理学是货真价实的心理学,货真价实的心理学是科学。它底对象,照本书底说法,是心理,对象虽是普遍的理,然而是一方面的理。知识论底对象根本就不是这一方面的理。别的暂且不说,即此一点已经足够表示字面相同的问题实际上不是同样的问题。我们不要以为有字面相同的问题遂以为具此问题底学问是一门学问。

2.心理学也假设一知识论。心理学既是科学,它也假设一知识论,而不讨论所假设的知识论,照它所假设的真假标准,以及所用的方法,它可以表示某某心理状态“的确”如何如何,或“真正”如何如何,可是它对于“的确”或“真正”底所谓,可以毫无兴趣。这有点象欧克里几何学之于逻辑学。欧氏几何学可以说“既然某某为真,所以某某为真”,然而何谓“所以”欧氏几何学毫无解释。心理学假设知识论很象几何学假设逻辑学。别的科学假设知识论也是如此,不过我们在此不讨论别的科学而已。心理学既假设知识论,知识论既不能假设知识论,字面上相同的问题实际上也不相同了。

即以官觉而论,假如心理学对于官能或官觉发生兴趣,它一定要知道各官能底机构是如何的机构,各机构如何作用,各机构所牵扯的生理学上的情形,各作用所牵扯到的化学上的原因或影响。如果心理学家研究视觉,他要种种观察,他可以假设耳有同听,鼻有同嗅,触有同感去看在甚么情形之下目有同视或甚么情形之下目无同视。假如在这一方面,他得到相当的结果,他又可以利用这一方面底结果,用同样的方法去研究听觉。

知识论对于前一部分毫无兴趣。当然研究知识论的人也许发生心理学家所有的问题,他也许要研究心理学,可是,在研究知识论的立场上,他仍不必提及官能底机构是如何的机构等等。他也可以假设生理学,化学,心理学对于官能或官觉的形容或解释。他对于官能或官觉本身也许根本就没有兴趣,他底知识论式的兴趣完全在官能与知识底关系。至于目是否有同视,耳是否有同听,鼻是否有同嗅这样的问题知识论非提出不可,但是,在知识论范围之内,我们不能作个别的观察,作个别的假设。心理学所能用的方法,它不能用。心理学家假如发生“目是否有同视”底问题,他可以利用耳有同听,鼻有同嗅,触有同感,……等等以为工具,因为它底问题是“目是否有同视”而已,不是“不同的官觉者底官能是否显示相同的官觉现象”。对于前一问题,我们可以作个别的假设,实行个别观察,对于后一问题,我们不能作个别的假设,因为不但目视,即耳听鼻嗅,触感都在问题之中,我们更不能作个别的观察,因为既不能作个别的假设,个别的观察就毫无意义了。

3.有些知识论底问题无法用观察或试验去解决。以上两问题,从另外一方面着想,也表示知识论与心理学底不同。“目是否有同视”在种种假设之下,是一有办法的问题。(这大约不是心理学底问题,是不是,没有关系,它可以是。)我们可以想种种方法去观察,也许还可以想法去做种种试验,也许经过观察与试验之后,我们得到相当的答案。这里所说的有办法是科学方法上有办法,是能引用普通所谓科学方法,而引用之后可得答案底意思。引用此处所谓有办法底意义,“不同的官觉者底官能是否显示相同的官觉现象”这一问题是没有办法的问题。我们没有法子去观察或试验,显而易见观察与试验都得引用我们底官能作用,而且无论我们相信我们底官能作用底证据与否,我们在方法中已经假设原来的问题底答案。这样的问题总不是科学问题。科学问题总是能引用科学方法而得答案的问题。后一问题既不是科学底问题,当然也不是心理学底问题。可是,它是知识论底重要问题之一。不仅它是知识论底重要问题之一,知识论中象这样问题的问题还不少,此所以它是以通为目标的学问,不是以真为目标的学问,它不是科学。

4.知识论底对象不是关于心理的知识。从对象方面说,心理学所要得的是心理方面的知识,这当然包括欲望方面底知识,情感方面底知识,意志方面底知识,它也要知道生理上如何变化,这些变化如何影响到欲望,情感意志……等等,知识论对于这些毫无兴趣。如果我们一定要从“知识”着想,我们只能说它所要得的是关于知识的“知识”,而后者是不是知识颇有问题,即令它是知识,也不是别的学问所欲得所知得的知识。也许我们最好不叫关于知识的知识作知识,以免发生无谓的争论。

我们当然可以从真假方面着想,而从这一方面着想,问题虽然同样而话也许不至于说得那么疙疸。心理学既是科学,它底对象是普遍的理,它所要得的是真理。也许在心理学底内容中已经有相当数目的原则,相当数目的定理,相当数目的自然律,但是这些都不是知识论之所要得的。知识论之所要得的是真之所以为真或对于真得一种看法,或对于真得一定义,它底目标是要得一通的看法。当然,在研究底历程中,研究知识论也许要利用心理方面或物理方面底知识,或别的科学底发现,但是,那完全是另外一件事。

本段也许是多余的,以上A,B,C三段已经表示知识论不是心理学。但是,因为知识论容易与心理学相混,所以专段讨论。以上诸条盼望能够更清楚地表示这两门学问底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