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释弁言。
P. M. 中这一部分的命题在本书中有解释方面的困难。相同的定义在原书中利用predicative function与axiom of reducibility两思想。本书因为种种理由,这两个思想根本没有介绍。所以原来的定义,本书不能直抄。同时用另外方法解释此定义,又为作者才力之所不能及。
这里的同,本书说是“相同”,因为它是否即为我们在知识论方面所能承认为同一律之“同”颇有问题。为便利起见,我们分“同”为以下四种:
甲、φ与φ同
乙、φ与ψ同
丙、x与x同
丁、x与y同
以上四种,甲乙为一类,丙丁为一类。甲乙是谓词方面的同,概念方面的同,关系方面的同,共相方面的同;丙丁的(x,y)虽不必是我们经验中的具体的东西,而可以是具体的东西,所以丙丁的同可以说是个体的具体的东西方面的同。
有些人的主张是把同一律的同限制到甲乙类,因为甲乙类的同不发生变的问题,而丙丁类的同免不了变的问题。本书的作者,不仅主张把同一律之同限制到头一类,而且主张把同一律之同限制到甲种;如此则同一之同是完全的、绝对的,而事物的变化无论如何的快,绝不至于影响到这样的同,因为这样一来,同一律对于具体的东西,没有肯定的积极的主张。照此看法,表示同一律的命题在P. M. 中可以是那一命题,或“├:p≡p”那一命题,而不是“x,y,z…”出现之后的“├:x=x”那一命题。
但P. M. 那本书的主张不是这样。它的同是丙丁类的同,是“x,y,z…”出现之后才有的同,而表示同一律的那一命题在原书中是“├:x=x”那一命题。这样的同,照本书的作者看来,只是相同。“x,y,z…”虽不必代表我们经验中的具体的东西,而可以代表那样的东西;如果代表那样的东西,则“├:x=x”免不了变迁的问题,除非把这命题的效力限制到时点上去。
无论如何,本段所谈的同是原书中的同,不是本书作者所要求于同一律之同。
2. 本段所选择的几个命题。
(这就是说:如果x与y相同,那么,如果x是ψ,则y也是ψ(或y有x所有的性质)。根据以上的讨论“性质”二字,照A段的解释,就发生问题。)
(这命题比以上的更进一层。如果x与y相同,则说x是ψ等于说y是ψ。x与y间的等号“=”是个体的同,ψx与ψy间的“≡”是命题的真假值的相同。)
(这就是说:如果ψx是真的,而x与y同,则ψy也是真的。这里的证明是很容易的,读者可以试试。)
(如果ψx是真的,而ψy是假的,则x与y不同。这命题的证明也是很容易的。13.101,13.13,13.14,这三命题可以视为一套。)
13.15,├:x=x
(此即原书中的同一律。)
13.16,├:x=y·≡·y=x
(说x与y同等于说y与x同。)
(这个命题说:如果x与y同,y与z同,则x与z同。这里的三个命题也成一组。头一命题表示相同有自反质,第二命题表示相同有对称质,第三命题表示相同有传递质。)
(这两个命题表示凡与一物相同者彼此亦相同。这两命题与13.17那一命题实在表示一样的情形。)
(这两个命题表示凡与一物不相同者与其相同者彼此亦不相同。)
(这里头一个命题说:如果x与y相同,则说任何z与x相同等于说z与y相同。第二命题更进一步说:说x与y相同等于说,任何z,说它与x相同等于说它与y相同。)
(这命题说:如果任何y与x相同,则φy是真的等于说φx是真的。这是显而易见的理。说任何与x相同的东西是圆的等于说x是圆的,其他形形色色同样。)
(这命题在下段有用。它说:有c(c指某一个体,b亦然)说任何个体与b相同等于说它与c相同,而ψc是真的,这一句整个的话等于说ψb是真的。)
(这命题与13.191成一对。根据那一命题的例,我们可以说有与x相同的东西而它是圆的,等于说x是圆的。其他性质同样。)
(这个命题就是引用于两个表面任指词的1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