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释弁言。
在原书中,本段有好几个定义,有一个基本命题。我们在此处仍用A段的办法,抄写几个命题。本书所选的命题不一定就是原书中所认为重要的命题。这情形不限于本段,本节各段均有。
表面任指词的数目可以很多,但在具多数表面任指词的命题中,仅举具两个表面任指词的命题以为例,已经够了。
这里的“φ,ψ,χ…”仍为谓词,但个体词的数目增加,谓词所指的情形与以前的不一样,而谓词的解释也受影响。最容易使人想到的就是关系,可是φ(x,y)在此处仍为命题函量,关系词尚未出现。
2. 本段所选择的几个命题。
(此命题与A段的10.252、10.253那样的命题相似。本段的命题在普通的语言方面都有表示的困难。若必欲以普通语言表示,我们似乎可以说“说有是φ的(x,y)是真的(x,y不必代表两个个体)等于说无是φ的(x,y)是假的”。(x,y)虽不必代表两个个体,而可以代表两个个体。在普通语言方面,对于一个体x,说x“是”什么,似乎不发生问题;对于两个个体(x,y),说它们“是”什么,就有问题;至少在中文方面,有时用“是”,有时不用。)(这就是上面那个命题,把它反过来说而已。)
(这是很重要的命题。我们可以举例如下:如果有x是任何y的上帝,则任何y有x是他的上帝;可是反过来不成,如果任何y有x是他的上帝,不见得有x是任何y的上帝;因为不仅所有的y可以有他们的共同的上帝,而且任何的y可以有他的个别的上帝。说这命题重要,不是说它包藏特别的大道理,是因为有好些人的反感以为它的后件真,前件亦真;没有这命题的明白表示,这反感或者不容易取消。)
(这两个命题与10.27相似,不过前一命题表示蕴涵,后一命题表示相等而已。1l.32说:“如果凡是φ的(x,y)都是ψ的(x,y),那么,如果一切(x,y)是φ,则一切(x,y)是ψ。”11.33说:“如果凡(x,y)说它们是φ等于说它们是ψ,那么,如果说凡(x,y)是φ等于说凡(x,y)是ψ”。)
(这与以上两命题差不多,不过后件不是具(x,y)这种表面任指词之命题,而是具这种表面任指词的命题而已。这两种表面任指词的解释与A段一样。)
(这命题与10.3一样,也是三段论原则,不过它是两个表面任指词的三段论而已。以关系为例或者容易清楚一点:“如果对于任何的(x,y),x是y的哥哥,则x与y有共同的父母;对于任何(x,y),x与y有共同的父母,则x与y有共同的祖宗;那么,对于任何(x,y),如果x是y的哥哥,则x与y有共同的祖宗。”)
(以上命题可以说表示蕴涵有传递质,这个命题表示相等有传递质。同时它也是三段论原则之一。)
(这命题与10.42那一命题一样。这可见它所表示的道理不限于表面任指词的数目的多少。“说有是φ的(x,y)或有是ψ的(x,y)等于说有是φ或是ψ的(x,y)。”还是以关系为例容易清楚一点,我们可以说,如果有比y长的x,或者有比y大的x,则有比y长或比y大的x;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有比y长或比y大的x,则有比y长的x,或者有比y大的x。由前到后、由后到前既均可以说得通,则照定义,前后相等。)
(此命题与10.5那一命题相似。它与11.41的分别也就是10.42与10.5的分别。即以上面的例也可以证实此命题。“如果有既比y长又比y大的x,则有比y长的x,也有比y大的x。”反过来可不成了。如果有比y长的x,也有比y大的x,不见得有既比y长又比y大的x,因比y长者不必比y大,比y大者不必比y长。)
(此命题与11.41差不多,分别仅在(x,y)与而已。)
(此命题分三部分:头一部分说“有x,对于它‘无论任何y,φ(x,y)’是假的”,第二部分说“‘无论任何x,y,φ(x,y)’是假的”,第三部分说“有不是φ的x,y”。本命题说“说第一部分等于说第二部分等于说第三部分”。举例颇不容易。设第一部分为“有整数x,对于其他任何整数y,x大于y是假的”,这等于说“任何一整数大于另一整数是假的”,而这又等于说“有不大于y整数的 x整数”。)
(这命题的形式与10.252差不多,但复杂多了。我们可以说,说有x无论任何y,x小于y,等于说无论任何x,有y,x不小于y是假的。)
(此命题与“I”真等于“E”假差不多,但复杂多了。说有φ是ψ的(x,y),等于说无φ是ψ的(x,y)是假的。设φ(x,y)代表x与y同姓,ψ(x,y)代表x与y结婚,这命题说:说有同姓结婚者等于说同姓不婚是假的。)
(11.52那一命题与“I”真等于“E”假差不多,11.521这一命题与“O”假等于“A”真差不多。)
(这命题在语言方面前后两部分的分别很少。“它说有φx与ψy等于说有φx与有ψy。”此命题与11.42及10.5的不同处就是x与y无论代表一个体或不同的个体,它们总是两个个体词;此命题把φ、ψ两谓词分别地引用于两个体词,无论事实上分与合,前后两部分的真假值相等。举例言之,盼望能清楚一点。先就分言,设(x,y)代表两个体,例如有椅子与笔,则有椅子与有笔;而有椅子与有笔,则有椅子与笔,照定义,前后两部分相等。再就合言,请注意在此处我们先假设(x,y)代表一个体,在所谈的是一个个体的假设之下l0.5那一命题的前后两部也相等;例如有红脸与穿绿袍的“关云长”,则有红脸的“关云长”,有穿绿袍的“关云长”;而有红脸的“关云长”,有穿绿袍的“关云长”,则有红脸与穿绿袍的“关云长”。此处利用“关云长”以为个体者,不过是要表示所谈的是一个个体而已。在10.5的后一部分,,我们无法知道是φ的x是否即为是ψ的x;如果是一个体,则那一命题的前后两部分的真假值相等,如果不是,则它们不相等。在本命题的前后部分,x与y事实上虽可以代表一个体,而在形式上它们本来是分开来的;无论是一个体也好,两个体也好,前后两部分的真假值总是相等。)
(此命题与10.53相似。如果把(x,y):φ(x,y)· ·ψ(x,y)视为“A”命题那样的命题,则它不是Ac,不是Ah,而是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