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提出存在问题,A、E、I、O的对待关系就发生影响。从主词存在与否这问题一方面着想,以上的A、E、I、O究竟应作何解释呢?在讨论命题的时候,从存在一方面着想,我们只提出三种不同的解释。解释不同,对待的关系也因之而异。
1. 以 A、E、I、O 为 An、En、In、On。An、En、In、On是不假设主词存在的问题,主词存在与否与这些命题的真假不相干。这四个命题的解释如下:
命题 言语的表示 公式的表示
SAnP “无论有S与否,凡S是P” (SP=0)
SEnP “无论有S与否,无S是P” (SP=0)
SInP “有S是P,或无S” [(SP≠0)或(S=0)]
SOnP “有S不是P,或无S” [(SP≠0)或(S=0)]
此四命题既有此解释,则它们的对待关系如下:
a. SAnP与SEnP的关系。兹提出An、En,真假的可能。先用语言,后用图画。
(一)
——真→(甲)S不存在,或
(乙)S存在,而SP不存在。
——假→(甲)S存在,SP存在,而SP不存在。
(乙)S存在,SP存在,而SP也存在。
SEnP=(SP=0)
——真→(甲)S不存在,或
(乙)S存在,而SP不存在。
——假→(甲)SP存在,而SP不存在。
(乙)SP存在,而SP也存在。
(三)SAnP与SEnP为独立。此处所谓独立者,不过是说没有对待关系而已。
SAnP与SEnP俱真——S不存在。S既不存在,SP不存在,而也不存在。
SP不存在,SEnP为真;不存在,SAnP为真。如以上第一图。
SAnP真而SEnP假——不存在,而SP存在。不存在,所以SAnP真;SP存在,所以SEnP假。如上面第二图。
SAnP假而SEnP真——存在,而SP不存在,存在,所以SAnP假;SP不存在,所以SEnP真。如上面第三图。
SAnP与SEnP俱假——存在,SP也存在。存在,所以SAnP假;SP存在,所以SEnP假。如上面第四图。
(四)以上表示SAnP与SEnP可以同时真,可以同时假,可以SAnP真而SEnP假,也可以SAnP假,而SEnP真。既然如此,它们没有传统逻辑里的反对关系,也没有传统逻辑里的任何对待关系。所以是独立。
b. SInP与SOnP的关系。
(一)SInP=[(SP ≠ 0)或(S=0)]
——真→(甲)S不存在,或
(乙)SP存在,而存在与否不定。
——假→(甲)S存在,而SP不存在。
——真→(甲)S不存在,或(乙)存在,而SP存在与否不定。
——假→(甲)S存在,而不存在。
(请注意以上两命题不是简单的命题,而是两命题而联之以“或”的复杂命题。
此两命题之中任何一真,则此复杂命题为真;此两命题俱假,此复杂命题始假。)
(三)SInP与SOnP的对待关系。
SInP与SOnP同真——S不存在,或SP存在,也存在。S不存在,则两命题的后部分全真。SP存在,SP也存在,两命题的前一部分都真。如上面第一与第四两图。
SInP真而SOnP假——SP存在而不存在。SP既存在,S也存在,所以SInP为真;但不存在,所以SOnP假。如上面第二图。
SInP假而存在,而SP不存在。既存在,S也存在,所以SOnP真;但SP不存在,所以SInP假。如上面第三图。
SInP与SOnP不能同假——同假的可能,仅是SP与均不存在,但假设它们都不存在,则S不存在。此两命题既未假设亦未肯定S存在,照以上同真的条件看来它们都是真的,所以不能同假。
(四)SInP与SOnP的对待关系为下反对的关系。它们可以同时真,不能同时假。从(三)条二、三两项看来,有S,此两命题中才能有假命题;而有S的时候,一为假则另一必为真,一为真则另一的真假不定,因为它们可以同时真。
c. SAnP与SOnP,SEnP与SInP的关系。兹以SAnP与SOnP为例:
(一)
——真→(甲)S不存在,或
(乙)S存在而不存在。
——假→(甲)存在,而SP不存在。
(乙)存在,而SP也存在。
SOnP=[或(S=0)]
——真→(甲)S不存在,或
→(乙)存在,而SP不存在。
→(丙)存在,而SP亦存在。
——假→(甲)S存在,而不存在。
(三)SAnP与SOnP的对待关系如下:
SAnP与SOnP同真——S不存在。S不存在,也不存在,所以SAnP真。但S不存在,SOnP这一命题的后一部分为真,所以SOnP也是真的,如第一图。
SAnP真而SOnP假——不存在,而SP存在。不存在,所以SAnP真。SP既存在,S当然存在,S存在而不存在,则SOnP的前后两部分均假,所以整个命题为假,如第二图。
SAnP假而SOnP真——存在,SP或存在或不存在。既存在,所以SAnP假;SOnP的前部分为真,所以SOnP真;SP存在与否不相干,如第三第四两图。
SAnP与SOnP不能同时假——照(一)(二)两条的图示看来,没有SAnP与SOnP同假的情形。
(四)SAnP与SOnP的关系为下反对的关系,因为它们可以同时真,不能同时假。照(二)条的图示看来,如果SAnP为假,无论根据于两条件中的那一条件,SOnP总是真的;如果SOnP为假,只有一条件,而那一条件满足的时候,SAnP一定为真。但SAnP与SOnP既可以同时真,由一命题的真,不能推到另一命题的真假。SEnP与SInP的关系同样为下反对。
d. SAnP与SInP,SEnP与SOnP的关系。兹以SAnP与SInP为例:
(一)SAnP=(SP=0)
——真→(甲)S不存在,或
(乙)S存在,而不存在。
——假→(甲)存在,而SP不存在。
(乙)存在,而SP也存在。
SInP=[(SP ≠ 0)或(S=0)]
——真→(甲)S不存在,或
(乙)SP存在,而不存在,或
(丙)SP存在,而也存在。
——假→(甲)SP不存在,而存在。
(三)SAnP与SInP的关系如下:
SAnP与SInP可以同真——S不存在,或S存在而不存在。S不存在则SAnP为真,SInP的后一部分真,所以也真。S存在而不存在,既不存在,SAnP为真。S存在不存在,则SP一定存在,所以SInP一定也真,如第一、第二两图。
SAnP假而SInP真——SP存在,而也存在。两者都存在,则S存在而存在,所以SAnP假。但S存在而SP也存在,所以SInP的前一部分为真,所以SInP为真,如第四图。
SAnP假而SInP亦假——存在,而SP不存在。SP存在,所以SAnP假;存在,所以S存在,而SP既不存在,SInP前后两部分均假,所以SInP为假,如第三图。
(四)SAnP与SInP的关系为差等的关系;它们可以同时真,也可以同时假。但如果SAnP真,则SInP必真,SAnP假,SInP不定;如果SInP真,SAnP不定,SInP假,则SAnP必假。An、En、In、On的对待关系如下图所示。
2. 以 A、E、I、O 为 Ac、Ec、Ic、Oc。Ac、Ec、Ic、Oc是肯定主词存在的命题,如果主词不存在,它们都是假的。它们都是两命题而联之以“与”的复杂命题,它们的解释如下:
此四命题的解释如上,它们的对待关系如下:
a. SAcP与SEcP的对待关系。
(一)SAcP=[(S ≠ 0)与]
——真→(甲)SP存在与不存在。
——假→(甲)S不存在,或
(乙)存在,SP不存在。
(丙)存在,而SP也存在。
SEcP=[(S ≠ 0)与(SP=0)]
——真→(甲)存在而SP不存在。
——假→(甲)S不存在,或
(乙)SP存在,不存在。
(丙)SP存在,而也存在。
(此两命题既均为两部分以“与”联起来的复杂命题,只要一部分假,它们就假;要两部分都真,它们才能真。)
(三)SAcP与SEcP的对待关系:
SAcP与SEcP不能同真。以上四可能中,没有同真的可能。
SAcP真,则SEcP为假;SEcP真,则SAcP为假。
SAcP与SEcP可以同假;同假的理由有二,一为既无SP又无,一为既有SP又有。
SAcP假,则SEcP可以真,如第三图;也可以假,如第四图。
SEcP假,则SAcP可以真,如第一图;也可以假,如第二与第四图。
(四)SAcP与SEcP的对待关系,为反对的关系,因为它们可以同时假,不能同时真;由一命题的真可以推到另一命题的假,由一命题的假不能推到另一命题的真假。
b. SIcP与SOcP的对待关系。
(一)SIcP=[(S≠0)与(SP≠0)]
——真→(甲)SP存在,而不存在。
(乙)SP存在,也存在。
——假→(甲)SP不存在,而存在。
(乙)SP不存在,也不存在。
SOcP=[(S≠0)与(SP≠0)]
——真→(甲)存在,SP不存在。
(乙)存在,SP也存在。
——假→(甲)不存在,SP存在。
(乙)不存在,SP也不存在。
(三)SIcP与SOcP的对待关系如下:
SIcP与SOcP可以同时真,如第二图之所表示。
SIcP与SOcP可以同时假,如第四图之所表示。其所以如此者,因为它们都肯定S存在,S既不存在,它们都是假的。
如SIcP为真,SOcP可以真如第二图,也可以假如第一图;如SOcP为真,SIcP可以真如第二图,也可以假如第三图。
如SIcP为假,SOcP可以真如第三图,也可以假如第四图;如SOcP为假,SIcP可以真如第一图,也可以假如第四图。
(四)SIcP与SOcP为独立。此处所谓独立者,不过是无对待关系中之任何关系而已。它们可以同时真,可以同时假,由一真不能推论到另一之真假,由一假也不能推论到另一之真假。
c. SAcP与SOcP,SEcP与SIcP的关系。
(三)SAcP与SOcP的对待关系:
SAcP与SOcP不能同时真。四个图示中没有同时真的可能。第二图表示SAcP与SOcP同时假。这两命题之所以能同时假者,因为它们都肯定主词存在,如果主词不存在,这两个复杂命题的前一部分都是假的,所以两个整个的复杂命题也是假的。
如果SAcP是真,则SOcP是假的,如第一图;如果SOcP是真的,则SAcP是假的,如第三、第四两图;如果SAcP是假的,则SOcP可以是真的,如第三、第四两图,也可以是假的,如第二图;如果SOcP是假的,则SAcP可以是真的,如第一图,也可以是假的,如第二图。
(四)SAcP与SOcP有反对的对待关系。它们不能同时真,可以同时假;由一为真可以推到另一为假,由一为假不能推到另一为真为假。SEcP与SIcP同样。
d. SAcP与SIcP,SEcP与SOcP的对待关系。
(三)SAcP与SIcP的对待关系如下:
SAcP与SIcP可以同时真,如第一图之表示。
SAcP与SIcP也可以同时假,如第二图与第三图之表示。
第二图表示无S或主词不存在,所以两命题均假;第三图表示SP存在,所以SAcP为假,而SP不存在,所以SIcP为假。
SAcP为真,则SIcP必真,如第一图;SIcP为真,则SAcP可以真,如第一图,也可以假,如第四图。
如SAcP为假,则SIcP可以真,如第四图,也可以假,如第二、第三两图;如SIcP为假,则SAcP必假,如第二,第三两图。
(四)SAcP与SIcP有差等的关系。它们可以同时真,可以同时假。如果SAcP真,则SIcP必真,SAcP假,SIcP不定;如果SIcP真,SAcP不定,SIcP假,则SAcP必假。SEcP与SOcP同样。兹以下图表示Ac、Ec、Ic、Oc的对待关系。
3. 以 A、E、I、O 为 Ah、Eh、Ih、Oh。Ah、Eh、Ih、Oh 是以主词的存在为条件的命题,如果主词不存在,则这些命题根本用不着说,或简单地说它们无意义。
此处S的存在为四个命题的总条件,如S不存在,四个命题无所谓真假,它们有真假的时候,S存在。它们的解释既如此,它们的对待关系如下:
a. SAhP与SEhP的关系。
(最后一图可以不画,因条件未满足。)
(三)SAhP与SEhP的对待关系如下:
SAhP与SEhP不能同时真。若是没有S,它们都无意义。其他三可能中,没有它们同真的情形。
SAhP与SEhP可以同时假,如第三图;也可以同时无意义,或无真假,如第四图。但第四图与对待关系不相干。SAhP为真,则SEhP为假,如第一图;SEhP为真,则SAhP为假,如第二图。SAhP为假,则SEhP可以真如第二图,亦可以假如第三图;SEhP为假,则SAhP可以真如第一图,也可以假如第三图。
(四)SAhP与SEhP的对待关系为反对的对待关系。它们可以同时假,不能同时真,由一真可以推到另一为假,由一假不能推到另一为真或假。
b. SIhP与SOhP的对待关系。
(三)SIhP与SOhP的对待关系如下:
SIhP与SOhP可以同时真,如第二图。
SIhP与SOhP不能同时假。如果能同时假,等于没有S,或S不存在;S不存在,则两命题的条件未满足,无真假。
SIhP为真,SOhP可以真如第二图,也可以假如第一图。
SOhP为真,SIhP可以真如第二图,也可以假如第三图。
SIhP为假,则SOhP为真,如第三图;SOhP为假,则SIhP为真,如第一图。
(四)SIhP与SOhP的对待关系为下反对的关系。它们不能同时假,可以同时真;如果一命题为真,另一命题不定,如果一命题为假,则另一命题必真。
c. SAhP与SOhP,SEhP与SIhP的对待关系,以SAhP与SOhP为例。
(三)SAhP与SOhP的对待关系如下:
SAhP与SOhP不能同时真,也不能同时假。三图之中,没有同真的情形,也没有同假的情形。
如果SAhP为真,则SOnP为假,如第一图;如果SAhP为假,则SOhP为真,如第二第三两图。
如果SOhP为真,则SAhP为假,如第二第三两图;如果SOhP为假,则SAhP为真,如第一图。
(四)SAhP与SOhP为矛盾的命题。二者不能同真,不能同假。由一真可以推到另一为假,由一假可以推到另一为真。SEhP与SIhP同样。
d. SAhP与SIhP,SEhP与SOhP的对待关系。
(三)SAhP与SIhP的对待关系。
SAhP与SIhP可以同时真,如第一图;也可以同时假,如第二图。
SAhP为真,则SIhP必真;SAhP为假,SIhP可以真,如第三图,也可以假,如第二图。
SIhP为真,则SAhP可以真,如第一图,也可假,如第三图;SIhP为假,则SAhP必假,如第二图。
(四)SAhP与SIhP的对待关系为差等的对待关系。它们可以同时真,可以同时假;如果SAhP真可以推到SIhP的真,SAhP假不能推到SIhP为真为假;由SIhP的假可以推到SAhP的假,由SIhP的真不能推到SAhP之为真为假。SEhP与SOhP同样。兹以下图表示Ah、Eh、Ih、Oh的对待关系:
4. 以上表示如果我们把传统的A、E、I、O当作An、En、In、On解,则它们的对待关系不是传统的对待关系,或者说传统的对待关系错了。如果传统的对待关系不错,则 A、E、I、O 不能视为 An、En、In、On。如果我们把传统的 A、E、I、O当作Ac、Ec、Ic、Oc解,则传统的对待关系也错了;如果传统的对待关系未错,则A、E、I、O不能视为Ac、Ec、Ic、Oc。这就是说如果传统的对待关系对的时候,则A、E、I、O既不是不假设主词存在的命题,也不是肯定主词存在的命题。
以上三解释之中只有一个说得通。如果我们以A、E、I、O为Ah、Eh、Ih、Oh,则传统的对待关系对。Ah、Eh、Ih、Oh是假设主词存在,或以主词存在为条件,而不肯定地说主词存在的命题。这里“假设”的意义颇不易以符号表示。它的意义,一方面似乎是以主词的存在为条件,另一方面似乎主词不存在的可能根本就没有想到,或即想到,而以为那种可能用不着讨论或研究。我们或者说从前治逻辑的人要逻辑“适用”,而以为实用的逻辑必为适用的逻辑。可是适用者虽均能实用,而事实上实用者不必普遍地“适用”。对于不存在的东西,事实上所说的话很少,而说话的时候,话中对象无论事实上存在与否,心理上大都以为它们存在。即以“所有的人都是会死的”而论,大多数的人对于此命题,很自然地会想到死的问题,与所有的人都会死,还是有一部分的人可以免死,等等问题,而这一句话既经说出,大多数的人不至于想到没有“人”的可能,即或想到,也以为大可不必讨论或研究。总而言之,空类或无分子的类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