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仍以传统逻辑的四个命题为讨论的根据,因为一方面它们最简单,另一方面它们又为稍习逻辑者之所深悉。在前部1章的B节我们讨论主宾词式的命题的时候,曾经提及A命题的各种可能的解释。不仅A命题有此问题,其他E,I,O均有。本段我们仅提出所谓主词存在问题。所谓主词存在问题不是事实上主词所代表的东西究竟存在与否,而是这些命题对于这些东西的存在与不存在的态度。这个态度影响到各命题的意义与它们彼此的关系。
对于主词存在与否(即主词所代表的东西存在与否),我们可有以下百个不同的态度:
(1)肯定主词不存在,
(2)假设主词不存在,
(3)不假设主词存在或不存在,
(4)假设主词存在,
(5)肯定主词存在。
这五个不同的态度之中,头两个可以撇开,我们提出一命题大约不至于肯定主词不存在,或假设主词不存在。第三态度是逻辑里的通常态度,四、五两态度则日常生活中亦常有之。
1. 不假设主词存在或不存在。设有具SAP形式的命题,我们的解释是S概念之中有P概念,而概念不必有具体的表现。那么无论有S与否,无论S存在与否,如果一个东西是S,那个东西就是P。这样的命题可以说是内包的命题,也可以说它所表示的是概念与概念的关系,可以表示而不必表示耳所能闻目所能见的事实。这种命题的真假不因主词的存在与否而受影响。兹特以下列符号表示之:
SAnP ···················无论有 S 与否,凡 S 皆 P
SEnP ····················无论有 S 与否,无 S 是 P
SInP ····················有 S 是 P,或无 S
SOnP ···················有 S 不是 P,或无 S
以上SAnP,简单地说,等于说“无SP”(P可表示非P),SEnP等于说“无SP”,SInP等于说“有SP或无S”,SOnP等于说“有SP或无S”。
2. 假设主词存在。设有具SAP形式的命题,我们的解释是以S的存在为条件,S存在,则SAP有真假的问题发生;S不存在,则SAP根本就无所谓真假。设有以下命题:“如果你进城,请你把李后主的词带给我。”若你果进城,你可以把那本书带给我,也可以不把那本书带给我。但是你如果决定不进城了,则根本谈不到带与不带。这种命题以主词的存在为条件,条件满足之后才有真假可说;条件未满足,谈不到真假。有这样解释的SAP等于说“如果有S,凡S皆P”。兹以下列符号表示此种命题:
SAhP ···················如有 S,凡 S 皆 P
SEhP ····················如有 S,无 S 是 P
SIhP ····················如有 S,有 S 是 P
SOhP ···················如有 S,有 S 不是 P
3. 肯定主词存在。设有具SAP形式的命题,我们的解释是S所代表的东西存在,而此命题表示事实。在此解释之下,此命题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说有S,一部分说所有的S是P。S存在与否与SAnP那样的命题没有影响,S存在与否与SAhP有影响;如果S存在,SAhP才有意义,如果S不存在,则SAhP无所谓真假;现在的解释则又不同。如果S存在,SAP可以是真,也可以是假的;但如果S不存在,则SAP根本就是假的。“如果有鬼,鬼吃人”,如事实上无鬼,则根本无所谓吃人与不吃人;“有鬼而鬼吃人”,如事实上无鬼,则此命题是假的。兹以下列符号表示此第三种命题:
SAcP ···················有 S,所有的 S 皆是 P
SEcP ····················有 S,无一 S 是 P
SIcP·····················有 S,有些 S 是 P
SOcP ···················有 S,有些 S 不是 P
传统逻辑的A、E、I、O在主词存在与否一层,即有意义不一致的情形。这个问题要详细地讨论一下,别的意义不清楚的地方本书从略。为清楚起见,我们先把传统逻辑的直接与间接的推论说明,各部加以批评,然后再总结到新式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