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在传统逻辑之中没有明文的承认,而在日用语言中反有现成的形式。我们可以把这一部分的假言推论加入传统逻辑。日用语言中的“除非——不”是表示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这种假言命题可以说是把一部分的“如果——则”的命题翻转过来的命题。例如“如果x是红的,x是有颜色的”,可以变成“除非x是有颜色的,x不能是红的”。普通语言中的“如果——则”的意义颇含糊,有些“如果——则”,至少在习惯上,不会把它翻转过来成“除非——不”的命题;例如“如果天晴,我打球”不会翻过来变成“除非我打球,天不晴”。充分条件的假言推论的各式,必要条件的假言推论亦有,不过规律相反而已。
1. 必要条件的假言推论也可以有好些式,兹以下列为例:
a. 除非甲是乙,甲不是丙;
甲不是乙,
所以甲不是丙。
或,除非甲是乙,甲不是丙;
甲是丙,
所以甲是乙。
b. 除非甲是乙,丙不是丁;
甲不是乙。
所以丙不是丁。
或,除非甲是乙,丙不是丁;
丙是丁,
所以甲是乙。
c. 除非甲是乙,丙不是乙;
甲不是乙,
所以丙不是乙。或,除非甲是乙,丙不是乙;
丙是乙,
所以甲是乙。
2. 必要条件的假言推论的规律。表示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也有前件与后件的分别。前件是后件的必要条件,后件是前件的充分条件。既然如此,对于此种假言命题的规律与以上的甲种的规律相反。
a. 否认前件即否认后件,而承认前件不能就承认后件。如果我说“除非天晴,我不打球”。这句话所要表示的是天下雨或不晴我绝对不会打球,但晴天后我打球与否可没有肯定的表示。这就是说天下雨或不晴,我不打球,天晴我打球与否不定。所以否认前件就否认后件,而承认前件不必就承认后件。
b. 承认后件即承认前件,而否认后件不能就否认前件。此处仍从前例。如果天晴而我身体不好,或有病,或没有朋友,或以其他种种理由,我不打球,所以我不打球或者是旁的条件不充足,不能就说是天不晴。但是如果我打球,旁的理由固然满足,而必要的条件一定满足。所以我打球表示天晴,我不打球不表示天不晴。所以承认后件即承认前件,而否认后件不因此就否认前件。
3. 以三段论证明以上规律。我们仍以最简单的式为例。我们可以利用其他的式,用同样的方法证明以上的规律,但其他的式比较复杂,与其就繁不如从简。
a. 否认前件:
除非甲是乙,甲不是丙;
甲不是乙,
所以甲不是丙。
此可以用三段论表示:
所有的丙都是乙,
甲不是乙;
所以甲不是丙。
b. 承认前件:
除非甲是乙,甲不是丙;
甲是乙,
不能得结论。不能得结论之理由,也可以用三段论表示:
所有的丙都是乙,
甲是乙;
不能得结论;因为中词不周延。
c. 承认后件:
除非甲是乙,甲不是丙;
甲是丙,
所以甲是乙。
此可以用三段论表示:
所有的丙都是乙,
甲是丙;
所以甲是乙。
d. 否认后件:
除非甲是乙,甲不是丙;
甲不是丙,
不能得结论。
用三段论表示如下:
所有的丙都是乙,
甲不是丙;
无结论;如得“甲不是乙”一命题,则有大词周延之错。
以上均表示对于必要条件的假言推论,否认前件即否认后件,承认前件不因此就承认后件;承认后件即承认前件,否认后件不因此就否认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