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各格所有之式(1 / 1)

所谓“式”者即A、E、I、O四种命题在两前提一结论中之各种不同的配合法。例如AAA即表示两前提一结论均为A命题。

1. 各种不同的配合的总数——A、E、I、O四个命题分配作大小两前提与结论之总数为以下六十四式:

AAA  AEA    AIA    AOA

EAA  EEA    EIA    EOA

IAA    IEA    IIA    IOA

OAA  OEA    OIA    OOA

AAE  AEE    AIE    AOE

EAE  EEE    EIE    EOE

IAE    IEE    IIE    IOE

OAE  OEE    OIE    OOE

AAI    AEI    AII    AOI

EAI    EEI    EII    EOI

IAI    IEI    III    IOI

OAI    OEI    OII    OOI

AAO  AEO  AIO    AOO

EAO  EEO    EIO    EOO

IAO    IEO    IIO    IOO

OAO  OEO  OIO    OOO

2. 但此六十四配合中有好些为普遍的三段论式规律所不能承认的,例如II、OO、EE等。从能得结论的前提方面着想,这六十四配合之中,只有以下的前提才能得结论:

此处除开两特称与两否定的前提。照此似有三十六可能,但仍有限制。例如AAA虽可,而AAE则违规律。

3. 三段论式既分为四格,而各格又有各格之规律,则此三十六配合之中仍有不能得结论者。例如,IE虽不违通常的原则,但不合任何一格的特别规律,所以也不能认为是可以得结论的两前提。在此种种限制之下,可能的式仅有以下十九个:

a. 第一格有四可能:

AAA,EAE,AII,EIO。

(一)请注意:大前提均全称,

小前提均肯定。

(二)请注意:结论可以是A、E、I或O;那就是照以上第二说法所表示的,结论在第一格质与量均无限制。

b. 第二格有四可能:

EAE,AEE,EIO,AOO。

(一)请注意:两前提中有一为否定命题,大前提均为全称。

(二)请注意:小前提在第二格可以是A、E、I或O;那就是说照以上新说法,小前提的质与量毫无限制。

c. 第三格有六可能:

AAI,IAI,AII,EAO,OAO,EIO。

(一)请注意:小前提均为肯定,结论均特称。

(二)请注意:大前提在此格可以是A、E、I或O;那也就是以上新说法所说的,质与量毫无限制的命题。

d. 第四格有五可能:

AAI,AEE,IAI,EAO,EIO。

(一)请注意:如两前提中有否定命题,大前提为全称;

如大前提为肯定命题,则小前提为全称;

如小前提为肯定命题,则结论为特称。

4. 三段论之四格既发生哪一格最靠得住的问题,每格的各式也有哪些式最靠得住的问题。第一格既视为最靠得住,其余各格的式也要想法子把它们变成第一格的式才行。变更的方法不一,可是在本书内我们可以不必谈到。在中古的经院学者,把以上各式都用特别的名字代表,编为诗歌,把各种更换的方法容纳在内;如果把这诗记清楚,则这一部分的逻辑也就记清楚。我们用不着记这许多的式,即能记清楚,对于逻辑的训练也不见得有多大的益处,这一部分的逻辑本书亦不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