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三段论式的规律(1 / 1)

1. 教科书所列规律如下:

a. 在一三段论式中,不但有而且只有三名词,即大词、中词与小词;不但有而且只有三个命题,即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这可以把它当作定义看待。)

b. 中词在两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一)这条规律很要紧。中词是两前提的媒介,如中词在两前提中无一次周延,则大词,可以与中词之一部分发生关系,而小词则与中词之另一部分发生关系。

(二)如没有(b)条的情形,则大词与小词的关系不能定,此关系不定,则不能得结论,因为结论不过表示大词与小词,因中词之媒介,所得之关系而已。

(三)例:所有的狗都是动物

所有的人都是动物此例中“动物”为中词,可是既未周延,狗可以是动物的一部分,而人可以是“动物”的又一部分,狗与人的关系在这两命题范围之内不能因中词而定。

c. 在前提中未周延之名词在结论中亦不得周延。

(一)在前提中周延之名词,在结论中可以不周延。这一层在教科书中是如此的;可是如果命题的解释改变后,此一层亦因之而有相当的改变。

(二)大词周延的错误。如大词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则有大词周延之错误。兹以下例表示:

所有有理性的人均负责任

有些公民不是有理性的人

∴有些公民不负责任

此例中的结论或者是一句真话,可是不是对的结论,因为大前提只说有理性的人负责,没有说无理性的人不负责。

(三)小词周延的错误、意义、情形,均与(二)条相同,亦不能得结论。

d. 两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这一条规律,若从关系方面讲,非常之清楚,以后提及。现在我们仅说如果两前提都是否定命题,则大词与小词两名词均与中词无关,它们彼此的关系不能定。此关系既不能定,当然无结论。

e. 如果两前提中一前提为否定命题,则结论亦为否定命题;如结论是否定命题,则两前提中亦必有一否定命题。如果我们认定两肯定的前提,其结论亦为肯定,两否定的前提没有结论,同时结论为肯定,两前提必均为肯定,则此条规律为必然的结果。

f. 两特称前提不能得结论。此条不必提出,它可以由以上的规律推论出来。

(一)如两特称前提为肯定命题,则中词不周延不能得结论。

(二)如两特称前提为否定命题,则违第四条规律。

(三)如两特称前提中有一肯定一否定,则结论为否定命题。两前提仅有一词周延,而此周延之名词须为中词;结论既为否定命题,亦必有一周延名词。结果是大词周延错误,或中词不周延错误,其中必有其一。

g. 如两前提中一为特称,则结论亦为特称。可是我们须注意两全称的前提不必得一全称的结论。那就是说如果结论是特称,两前提中不必有一为特称。

2. 对于这些规律,我们可以注意以下诸点:

a. 数目不必如此之大。有些规律如第六条可以完全由此前规律推论出来。有人以为只要一根本的原则即够,而此根本原则即亚里士多德的“dictum de omni et nullo”。此原则说,凡能形容一命题之宾词者亦均能形容其主词。但这似谈到原则问题,而不仅只规律而已。

b. 这些规律都是普遍的,无分于三段论式之格与式。谈到格时又有各格的规律。

c. 有些规律可以图形表示,例如以圈代表大、中、小词P、M、S。

(一)两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

MEP

这两命题可以有以下可能:

此表示SEP

此表示SIP或SOP

此表示SAP

此表示PAS或SIP

此表示S与P相同

(二)两特称命题不能得结论,例如:

MIP

这两命题可以有以下可能:

此表示SEP

此表示SIP

此表示SAP

此表示PAS或SIP

此表示P与S相同

此处所谓不能得结论者,是不能得三段论式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