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率先派遣使臣访问北燕,旨在投石问路,原本并非恶意。然而双方均在礼仪上处置不当,非但没能改善邦交,反而错失契机,使得两国关系更加恶化。《魏书》卷87《节义·于什门传》(以下简称《于什门传》)记载:
于简,字什门,代人也。太宗(明元帝)时为谒者,使喻冯跋。及至和龙,住外舍不入,使人谓跋曰:“大魏皇帝有诏,须冯主出受,然后敢入。”跋使人牵逼令入。见跋不拜,跋令人按其项。什门曰:“冯主拜受诏,吾自以宾主致敬,何须苦见逼也!”与跋往复,声气厉然,初不挠屈,既而跋止什门。什门于群众之中,回身背跋,被袴后裆以辱之。既见拘留,随身衣裳败坏略尽,虮虱被体。跋遗以衣服,什门拒而不受。和龙人皆叹曰:“虽古烈士,无以过也!”[8]
于什门事件是北燕与北魏在邦交关系上发生的严重事件。事件发生的背景是两国之间在思想意识上长久互相仇视,直接原因则是双方在礼仪方面都意图凌驾对方之上,因此造成互相凌辱的局面。
仅从《魏书》的记载来看,似乎理屈尽在于北燕一方。但是,《资治通鉴》的相关记载略有不同,其卷116《晋纪》“义熙十年(414年)八月”条记载:
辛丑,(北魏)遣谒者于什门使于燕,悦力延使于柔然。于什门至和龙,不肯入见,曰:“大魏皇帝有诏,须冯王出受,然后敢入。”燕王跋使人牵逼令入,什门见跋不拜。跋使人按其项,什门曰:“冯王拜受诏,吾自以宾主致敬,何苦见逼邪!”跋怒,留什门不遣,什门数众辱之。左右请杀之,跋曰:“彼各为其主耳。”乃幽执什门,欲降之,什门终不降。久之,衣冠弊坏略尽,虮虱流溢。跋遗之衣冠,什门皆不受。[9]
由《资治通鉴》的系年知道,于什门事件发生于义熙十年,即北魏明元帝神瑞元年。《资治通鉴》记载中有“左右请杀之,跋曰:‘彼各为其主耳’”一句,但在《魏书》的《于什门传》中并不见此句。《资治通鉴》的资料应该另有所据;而从《魏书》维护北魏王朝的立场考虑,“彼各为其主耳”这句有利于冯跋形象的话语不出现于《于什门传》也属可原。要之,冯跋能够理解并不杀于什门的情节应属实情。而且,还说明冯跋并不想使北燕与北魏的关系破裂到毫无回旋的余地。
于什门事件使北魏与北燕的关系僵持不化。现代外交和经贸谈判中有所谓“双赢”的提法,套用这个提法来说,于什门事件的结果实在不算“双赢”,而是“双输”。在北魏方面,于什门因为固执礼仪,不但没有完成使命,而且还身陷牢狱,蒙受困厄。在北燕方面,对于什门,杀之不是,逼之不降,留之麻烦。造成这般结局的原因是双方的争强。北魏在明元帝时期已经统有黄河中下游的过半疆土,进而想在中原坐大。北燕虽然偏居一隅,但看上节所引《资治通鉴》卷116的记载,辽西公冯素弗将柔然归为“六夷”“非类”云云,知其君臣的心目中也以正宗自诩。双方都以宗主国的架式临驾对方,关系自然无法摆正,外交必定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