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里希·弗罗姆(Erich Fromm,1900—1980年)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哲学家。他1941年写了一本著作,名字叫作《对自由的恐惧》[1],从人的社会性与人的社会心理的视角详细阐释了自由及其悖论。
他从人类发展的历史和个人成长的历史,具体和生动地描述了人既向往自由、祈求获得自由,但又产生对自由的恐惧、逃避自由。当人类脱离自然状态逐渐形成了“自我意识”,认识到他是同周围世界以及他人相分离的实体时,人类社会的文明历史便开始了。可以说人类历史是自我意识觉醒和不断“个体化”的历史,也是不断摆脱周围世界的束缚走向自由的历史。但是人作为社会生存者,个人离开了与他人某种形式的交往、协作就不能生存下去。任何文化类型的社会,个人如果想生存下去,就必须与他人进行合作,无论是为了防备敌人或对付自然威胁以保护自己,还是为了使自己从事生产或工作得以正常进行,都是如此。甚至像鲁滨孙那样的人也需要他的“仆人”——“星期五”来陪伴,否则他不仅会发疯,甚至会死掉。个体生命的发展史也是如此。当一个婴儿脱离母体,成为独立生物实体时,他就算出生了,尽管这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分离是个体存在的起点,但在相当长时期是不自由的,婴儿在生理机能上仍然和母亲相联系。形象地说,只要婴儿个体尚未彻底切断他与外界联系的“脐带”,他便没有自由。可是也正是这些联系给他以安全,并使他获得一种归属感。“一旦个人达到完全的个体化状态,摆脱了这些‘原始纽带’,他又面临一项新任务,确定生活方向,使自己在这个世界扎下根来,用不同以往方式寻找安全。”[2]
弗罗姆以中世纪和现代社会为例,说明人类历史发展的这种矛盾性。从现代社会眼光看来,中世纪社会是没有自由的社会,每个人都被他在社会秩序中扮演的角色所束缚。个人不能改变自己的社会阶级地位,一切都按照社会规定制度行事,人们的生活与生产都严格按中世纪行规进行。可见同现代社会相比,中世纪时代的人们是非常不自由的;但是当时人们却并没有感到孤立,甚至从中获得了安全感和归属感。因为在当时的人们看来,人出生伊始,个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就是已规定好的,“不可改变、毫无意义的位置”。[3]
弗罗姆比较详细地分析了现代社会中自由与恐惧的矛盾。“现代社会结构同时以两种方式影响人们,一方面,人变得更加独立自主,更具批判精神;另一方面,他又变得更加与世隔绝,更孤独,更加恐惧。”[4]在他看来,对现代人关于自由的理解,必须把握自由进程两个方面的状况,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现代人自然地认为:摆脱传统束缚越多,人们就越自由。但是人们没有考虑到摆脱了自由的宿敌,又出现了不同性质的新敌。例如,现代人的言论自由,是在摧毁了旧束缚的战役中取得的一场重大胜利,但现代人又处在毫无主见、人云亦云的处境中。又如,现代人生活中已摆脱了人们要做什么,不做什么的外在权威,但却又受制于舆论与“从众心理”这类无名权威的内在束缚。
弗罗姆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开展自由竞争,推动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但人在一架庞大的经济机器中却变成齿轮与奴仆。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取代。人不仅出卖商品,而且自己也成为商品,他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市场。所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给个人带来了新自由,但个人又变得更加孤独,成为强大外力手中的工具:他成为一个自由独立的“个体”,“然而是一个迷茫、不安全的个体”。[5]现代人这种孤独无依、不安全感,使人们不得不放弃个体自身的独立性,寻找新的“第二性纽带”,替代已失去的“原始纽带”,这就是“权威主义”。个体在消极意义上发现他的“自由”,他单独一人面对一个异化了的敌对世界。“惊恐万状的个体寻找某人或某物以束缚他自己,他再也不能忍受自己作为个体的存在,疯狂地试图摆脱这一状况……而重新获得安全感。”[6]德国纳粹主义登上国家宝座就是利用了人们这种依赖心理——受虐狂式的依赖心理。
弗罗姆提出“对自由的恐惧”,实际上揭示了自由悖论,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对自由悖论产生的必然性做一番考察。
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与向往。在阶级统治与压迫的社会里,多少有识之士为了争取自由抛头颅洒热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这首感人的诗歌集中代表了人们对自由的渴望与赞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自由与不自由总是结伴而行。这是为什么?因为自由表现为一种关系,这可以从两个层次来说明。
首先,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自由表现为人对自然规律性(必然性)的认识与实践的程度。“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个命题科学地解决了自由与必然性的辩证关系:自由与必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当人还没有认识自然界的必然性(规律性)时,人受自然界必然性(规律性)与因果性的支配与束缚,人是没有自由的;而当人通过主体能动性,认识到自然界的必然性,并利用必然性(规律性)为人类服务时,人是自由的。可见,自由并不排斥必然性、规律性,而是包含在必然性之中。人与动物分离出来后,在很长时期处于蒙昧时代,这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本质上同动物差不多,人受自然的奴役,靠天吃饭,靠“神”保佑活着。在这样的时代,人在自然界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人是没有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7]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逐步进到文明时代之后,人们在生产实践与“天”斗与“地”斗的过程中,积累经验,逐步了解一些自然知识,掌握了自然发展变化的一些规律,以科学知识取代神话传说,人们慢慢开始有一定主动权和一定自由。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与发明,在实践经验与科学进步的基础上,人们对自然界的必然性与规律性的认识与掌握进一步深化与扩展。从而在自然界面前取得更多主动权与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只能是相对的,即使到了今天,科学发展与人类智慧达到空前发达的时代,人们对自然必然性与规律性的认识还是有限度的。其中有许多自然现象对于现代人来说还是一个“必然王国”,人们尚未获得真正自由。对于地震这种自然现象的认识与掌握就是一例,今天人类尚未摆脱地震的奴役;即使过了多少年后我们掌握了地震规律,完全有能力防御地震给人类带来的灾难,也还会出现威胁人类生存的其他自然现象,有待于我们去探索与研究。所以说我们对自然界必然性、规律性的认识与掌握是永无止境的,人类总是处在“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过程中。毛泽东指出:“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8]那种认为终有一天人类对自然界的必然性与规律性会有完全的认识,是一种幻想,是永远无法办到的,这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处于自由与不自由的对立统一中。
其次,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自由表现为人对社会权利的拥有与实现的程度。人类社会的历史,从古至今经历过好几个社会形态。大体上说,原始社会瓦解后,从奴隶社会开始的古代社会(包括中古社会),都是属于阶级压迫的等级制度和专制主义的强权统治。统治阶级独裁者君主、皇帝独揽大权,朕即国家,他的话就是“圣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广大民众只能俯首帖耳、受奴役,根本谈不上有什么自由、民主的权利。到了近代社会情况不同了,新兴的资产阶级在与反动腐朽的封建主义统治者的斗争中,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旗帜或口号;当他们取得政权以后又把民众享有的自由、民主、平等权利写在宪法或独立宣言上,尽管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民主有一定虚伪性与局限性,但在“主权在民”的思想影响下,国家的统治者不能不考虑民众的要求与呼声,他们实行的政策不能不顾及广大民众的利益与福祉,从而使广大民众争得了一定自由与民主权利。至于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他们享有充分的自由民主权利。但是作为现代人,无论生活在什么制度下,享有的自由权利也是有限度的。因为人是社会的人,人受制于社会。在社会人群中必然存在着自利与他利的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人的行为与法规的关系,等等。人不能无拘无束地想有什么权利就有什么权利,想做什么事情就做什么事情,绝对自由地生活。卢梭说:“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能够做到的事情。”[9]我们很同意卢梭的看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自由只能限制在“能够得到的”和“能够做到的”这种范围之内,超出这个限制就走向不自由,故自由与不自由并存着。因为每个人的自由,都是以自己行为或利益不伤害或侵犯他人的行为或利益为前提的,只有这样每个人的自由才得以实现。社会自由亦是如此。英国一位思想家霍布豪斯说:“任何时代的社会自由都以限制为基础。它是一种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的自由,也是一种从那些不伤害他人的活动中进行选择的自由。……限制侵犯者就是给受害者自由,只有对人们相互伤害的行为施加限制,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在一切不会造成社会不和谐的行为中获得自由。”[10]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处于对立统一体中,自由也不例外。自由与不自由相互依存,存在自由是由于存在不自由,世界上不存在不自由的自由,反之亦然,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总是相对的。这就是对自由悖论的哲学阐释。
[1] Escape from Freedom,又译为“逃避自由”。
[2] [英]弗罗姆:《对自由的恐惧》,17页,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3] [英]弗罗姆:《对自由的恐惧》,29页。
[4] [英]弗罗姆:《对自由的恐惧》,73页。
[5] [英]弗罗姆:《对自由的恐惧》,85页。
[6] [英]弗罗姆:《对自由的恐惧》,10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转引自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见《人民日报》1964年12月31日。
[9] 参见[法]卢梭:《爱弥儿》(上卷),8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10] [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