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在之物”谈起(1 / 1)

“自在之物”(Ding an Sick/thing in itself)是康德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现象与自在之物是构建康德先验哲学体系的两大“支柱”。围绕康德的“自在之物”,哲学史上哲学家们展开了许多讨论,提出了种种看法。有的哲学家认为康德承认“自在之物”是存在于我们之外,并且是刺激与引起我们感觉经验的东西,这是康德哲学中唯物主义因素。有的哲学家认为,康德既然把“自在之物”看作是不可认识的,那么这纯粹是虚构,是多余的东西,毫无意义的,应该加以清除。新康德主义者朗格认为“自在之物”是一个极限概念,是在现象世界后面事物的绝对本性;“自在之物”被不可穿透的黑暗所笼罩。唯意志主义者叔本华把康德“自在之物”看作是构成世界本质的意志,这种意志是一种不可遏止的盲目的冲动,而且是永恒变化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意志客观化的产物。虽然有各种看法,但最普遍的观点认为康德把“自在之物”看作是不可认识的,因此,康德是不可知论者。这是哲学界长期形成的传统的见解,今天仔细加以认真思考,我觉得这种见解是值得商榷的。

从人的认识能力来说,世界永远存在着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这既是一种事实,也符合认识的辩证法。茫茫的宇宙无边无际,人类经过几千年来的研究与探索,已经发现宇宙中除地球之外,还有太阳系的几大行星、恒星,以及银河系及河外星系等。此外还有什么星球,是否真的存在外星人?今天我们还不得而知。以上是从宏观世界来说的。我们再来看看微观世界,人类已认识到的物质结构最小微粒,从原子、中子、质子,再到夸克,是否到头?当然不是。究竟物质结构中最小的东西是什么,至今还是一个谜。就人类对宇宙规律的认识而言,始终存在着“自在之物”。17世纪牛顿发现物质运动的三大定律,成为当时经典物理学的最高水平,但到了20世纪受到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挑战。对人自身的认识也是如此,人是否存在心灵感应?人的灵魂是否不死?再如人身上许多病毒,今天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尚未认识的“自在之物”;即使将来解决了,也还会出现未知的“自在之物”的病因。生命起源是科学界无法解答的最重大的问题之一,没有人知道生命是如何产生的。我们所能确定的就是地球上的微生物大约起源于35亿年前,至于35亿年之前是怎么回事,还是“自在之物”。

我们认为,康德讲的“自在之物”,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必然王国”是相吻合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人类的认识总是处于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发展过程中,当人们的认识尚未达到“自由王国”,还停留在“必然王国”时,这就是“自在之物”。马克思主义与康德主义的不同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从动态来考察这个问题的,就是说,人们通过实践活动,人的认识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即不断地从“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这是永无止境的无限发展过程。康德则是从静态来阐释这个问题的,即是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人的认识存在着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这无疑也是正确的。可见两者是从不同视角来对待与阐释“自在之物”的,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康德认为“自在之物”不可认识,就此得出结论说康德是不可知论者。当然如果我们从认识的辩证法来看问题的话,很显然,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比康德理论高明。我们认为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康德的“自在之物”的理论,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大千世界永远存在着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必然王国”?这是需要进一步阐述清楚的。我们可以从认识的对象与人的认识能力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认识的对象来说,前面所说的莫大宇宙,认识到这个星球之外,还有无数其他星球;无限多与无限小的物质微粒,认识到这个,还有那个,如此等等。我们认为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人认识的客观对象总是不断变化与发展的。即使自然界地理环境的重大变化要经过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千万年时间才显现出来,但毕竟还是变化了。所以自然科学认识的自然现象规律,在今天看来是正确的,是真理,但到了几百年、几千年或几万年之后,就可能不灵了,不是真理了。人类社会更是如此。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不同,自然界是“自在存在”,即独立于我们之外的客观存在;人类社会是“自为存在”,即通过人类的活动而创造的。但它的发展同样有其自身规律,人们只能按社会规律行事,人既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规律。但是由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发展与变化,今天人们所认识的社会规律,到了若干年后就不一定适用了。还有,在生物学上关于病毒的问题再明显不过了。今天人类发明一种药物可以治疗或预防某种病毒,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病毒变异了,此种药物不灵了。以上简明的事实说明一个道理,由于我们认识的对象——客观事物本身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对它的认识就不能一蹴而就。某种东西今天成为“为我之物”,明天它又可能变成“自在之物”。所以人们的认识必须处于不断探索与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幻想终有一天世界上一切的一切都成为“为我之物”,如果世界上不存在“自在之物”、“必然王国”,那么人类的认识就停止了,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也是荒唐的。

我们再从人的认识能力来说,人的认识程度(包括广度和深度)总是受时代条件的限制,不可能超越当时科学发展水平与认识思维能力。即使伟大科学家、思想家超越当时科学发展水平做出一些预言,提出一些理论、假设,也是从当时人的思维出发,有的可能是正确的,有的可能是错误的,甚至是荒诞的。仅从这点,我们就足以说明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中心问题——我们能够知道什么,即研究人的认识能力究竟有多大,它的限度与范围是什么,这是何等高明与深刻!经研究,他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这正是康德提出“自在之物”的理论背景与前提。

我们知道,康德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系统地论证人的主体性思想的哲学家,提出客体围绕主体旋转的“哥白尼革命”。同时,康德作为一位杰出的自然科学家考虑问题是比较实际的,具有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今天人们能认识的就说可知,不能认识的就说不可知;认为人认识能力有一定限度,超出这个限度人的理性就会产生“幻想”,犯各种错误。这是一种科学精神,应该加以肯定、值得提倡。

以往我们批判康德的不可知论时,认为世界不存在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理由是今天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通过人的实践与努力明天就会变成“为我之物”。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其实是违反认识辩证法的独断论。我们是否曾想过当世界的“自在之物”都成为“为我之物”,岂不是说人类认识已经到顶了,人类认识也该中止了!

康德为什么会提出人认识的只是现象,而不是“自在之物”,其根据是什么?这涉及他关于“先天”(a priori)形式的理论。

上面我们已提到《纯粹理性批判》的中心问题,是要审查、考察人认识的限度与范围。在康德看来要回答此问题,首先必须解决人的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与传统哲学家不同,康德认为人的认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先天”形式与后天质料,两者缺一不可。在感性阶段,人通过先天形式——空间与时间,去综合与整理感觉经验获得的杂多质料,形成感性认识,即数学(几何与算术)的普遍原理。在知性阶段,人通过先天范畴(纯概念),诸如单一性与多样性、实在性与否定性、实体与属性、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等十二种范畴,再进一步整理与综合感性阶段的经验质料,形成知性知识,即自然科学(物理学)的普遍必然原理。这部著作在解决人的认识(科学的普遍必然知识)何以可能问题时,着重论证的是关于认识的“先天”形式条件。在康德看来,无论是感性阶段还是知性阶段,通过“先天”形式认识到的只是现象,而不是“自在之物”。“即使我们有可能通过纯粹知性对于自在之物本身综合地说出点什么(虽然这是不可能的),然而这毕竟根本不会有可能与现象发生任何关系,这些现象并不表象自在之物本身。”“在这部批判的分析部分将要证明,空间和时间只是感性直观的形式、因而只是作为现象的物实存的条件,此外如果不能有与知性概念相应的直观给予出来,我们就没有任何知性概念,因而也没有任何要素可达到物的知识,于是我们关于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任何对象不可能有什么知识,而只有当它是感性直观的对象,也就是作为现象时,才能有知识。”[1]

这里康德一方面说明人认识到的现象,是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感官时在我们之内所产生的表象;另一方面又强调现象的基础是自在之物,如果不存在自在之物就没有认识中的现象世界。由此出发,康德把自己的批判唯心主义,同笛卡尔的怀疑唯心主义、贝克莱的幻想唯心主义区别开来。以上都是大家所熟知的康德先验哲学中一些基本常识。现在问题是康德所论证的通过“先天”形式认识的是现象,而不是自在之物,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有道理。如果我们不进行深入的科学分析,就不能做出正确评价。

我们认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必须首先具备主体的“先天”形式才有可能,否则就根本无法进行。例如,如果没有先天感性直观形式——空间与时间,人就无法认识客观事物的形状(广延性)与时态;如果不具备先天知性概念去综合、整理与概括感性经验的质料,人就无法获得对事物的必然性与规律性的认识。这正是人的主体能动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并因此同一般动物区别开来。康德从此出发,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系统地论证人的主体性思想的哲学家。应该说这是康德哲学的一个贡献。至于人的主体的“先天”形式是否就是康德提出的空间与时间的感性直观形式、知性的十二种范畴,以及如何理解先天形式中的“先天”(究竟是指“时间在先”,即生而有之,还是指“逻辑在先”,即从其重要性以及认识前提来说的),那可以进一步讨论与研究。

正是由于我们认识事物时必须具有主体的“先天”形式,所以我们认识到的事物就不是原来的样子,而是已经打上主体的烙印,用康德的话来说,我们认识到的只是现象。正如一个人戴上有色眼镜看世界,他认识到的世界都带有颜色一样。所以我们认识到的不是“自在之物”,而是我们主体心灵与我们感觉的对象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因为如此,康德将“自在之物”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认识到的事物严格区别开来。总之,在康德看来,人认识客观事物,必须具有主体的“先天”形式,否则是无法进行的;但一旦人以这种主体“先天”形式进行认识的时候,所获得的认识只是表象(现象),而不是事物原本的样子,不是“自在之物”。这就是康德关于“自在之物”不可认识的根据与理由。

我们认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康德的观点,应该说是正确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任何认识总是带有主观性、主观成分,这种主观性成分有多种多样,也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正是由于人认识客观世界时必须具有主体“先天”形式,尽管因为人的年龄、经历、知识水平、目的、意图等不同,这种主观形式有所不同,所以我们认识到的事物就不可能完全是原来的样子,而且又由于不同的人,事先具备的主体形式不同,就可能对同一种事物产生不同的认识。文学上不是有所谓一千个人读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就有一千个不同面孔的哈姆雷特之说吗?再从人的认识能力来看,人们认识到的只是“近似”或“接近”客观事实,即相对真理,而不是绝对真理。以往我们讲唯物主义认识论时,常常把我们认识到的客观世界、客观事物看成是同客观存在和真实性完全一致的,或者说是对客观事物的复写,这种看法是不符合认识的辩证法的。以上的事实说明了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复杂关系:人的认识必须具备主体形式,否则就不可能有人的认识,这表现人的主观能动性;但有了主体形式又容易产生认识上的主观性,如果任意加以夸大,就会走向贝克莱主义——没有主观感觉就没有世界,世界是感觉的复合。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提出来讨论。从康德的论述中,我可以看到,任何一种客观存在能构成认识的对象,一定是与人的主体形式发生联系、关系的东西;否则它就不可能成为人认识的对象,这也是康德认为“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理由之一。我们知道,在人类之外的客观世界,从广度来说是无限的,从数量来说是无数的。只有那些与人的主体、主观形式发生关系、联系的客观事物,才能构成人认识的对象,其他则是无法认识的“自在之物”。过去我们哲学教科书讲认识论时,往往把我们之外的客观存在都看作人认识的对象,这种提法是不够准确和科学的,我们只能说我们之外的客观存在是我们认识的前提。

[1]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246、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