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年)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1755年他出版了一部重要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详细论证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以及人类不平等的三个阶段,思想深刻,分析精辟。恩格斯称赞卢梭这部著作是“辩证法的杰作”。[1]
卢梭把人类生活的历史分为“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与此相应地将人分为“自然人”(野蛮人)和“社会的人”(文明人)。
在“自然状态”下,野蛮人靠自然物来生活,在橡树下饱食,在小河沟里饮水,在供给其食物的树下睡觉,这样,他的需要就完全满足了。这时,天然肥沃的大地照原始状态那样存在着,覆盖着大地的是无边无际的森林。这样,大地给多种动物提供食物仓库和避难所。这时自然人分散在各种动物之中,他们没有一种固定的本能,而是观察多种动物的技巧,逐步地获取多种禽兽的技能,因而自然人比其他任何一种动物更容易觅取食物。这时人们从幼年时期就习惯不同气候和季节的酷暑与严寒,在生活锤炼中获得了耐劳的习惯。同时,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猎取食物,不得不赤手空拳地对抗猛兽,或者为了躲避猛兽迅速逃跑,从而使人获得一种强壮的体质。儿童一出世就继承父母的优良体质,这样便获得了人类可能得到的全部精力。在“自然状态”下,一切事物都按照单调方式进行,而且聚居人们之间的冲突不会轻易地发生。在同野兽的格斗中,当他们逐渐感觉到自己在技巧方面胜过野兽时,他们就不再惧怕野兽了。
在自然的支配下,人们只服从于他的本能,最初所具有的只是一些纯动物的能力,例如视觉和感觉是野蛮人最初的本能状态,他们缺乏智慧,只能具有因自然冲突而产生的情感。他们的欲望不会超出他们生理上的需要,他们所认识的仅有的需要就是食物、异性和休息;他们畏惧的仅有的灾难就是疼痛和饥饿,他们不知道死,因为对死亡的认识和恐怖乃是人类脱离动物状态后最早的“收获”之一。
自然人没有住宅,也没有茅屋,又没有任何种类的财产。每个人随便住在一个地方,而且往往只住一夜。男女两性的结合也是偶然的,或因巧遇,并没有语言作为他们彼此表示情感的工具。因为自然人没有语言,他们所使用的最普通最有力的唯一语言,就是自然的“呼声”,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由于本能而发出来的,它的用途不过是在危险时求人救助,或者在剧烈疼痛中以此来减轻痛苦,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常常使用这种“呼声”。
“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彼此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也没有人所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恶的,既无所谓邪恶也无所谓美德。”[2]卢梭不同意霍布斯的观点,霍布斯从感觉经验出发,认为感觉、想象是人的心理活动的基础,自我保存是人类和普通本性。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有保存自己并采取任何手段占有一切的权利,这是天赋的“自然权利”,但如果每个人都行使这种权利去占有一切,侵犯他人,势必会引发斗争,由此便出现“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斗状态”,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互相吞食。“人天生是恶的”,这是霍布斯所得出的结论。与此相反,卢梭认为:“由于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对于自我保存的关心最不妨害他们自我保存的一种状态,所以这种状态最能保持和平,对于人类也是最为适宜的。”[3]人类有一种“怜悯心”,“怜悯心是一种自然的情感,由于它调节着每个人自爱心的活动,所以对于人类全体的相互保存起着协助作用。……正是这种情感,在自然状态中代替着法律、风俗和道德”。[4]正是这种情感,使人们不假思索地去援救最苦的人;正是这种情感,使得一切健壮的野蛮人,绝不去掠夺幼弱的小孩和衰弱的老人艰难得到的东西。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为自然的怜悯心所制约,不会主动地加害于他人,即使受到别人的侵害也不会这样去做。因为按照洛克的格言,在没有私有制的地方是不会有不公正的。
“漂泊于森林中的野蛮人,没有农工业、没有语言、没有住所、没有战争,彼此间也没有任何联系,他对于同类既无所需求,也无加害意图,甚至也许从来不能辨认他同类中的任何人。这样的野蛮人不会有多少情欲,只过着无求于人的孤独生活,所以他仅有适合于这种状态的感情和知识。……在这种状态中,既无所谓教育,也无所谓进步,一代一代毫无进益地繁衍下去,每一代都从同样的起点开始。”[5]但是,人类不会永远停留在“自然状态”下生活,因为人类有一种自我“完善的能力”,有一种自我禀赋的潜在能力,和外部条件结合起来,使人逐渐摆脱了自然人,成为社会的人、文明人,与此同时也使人成为邪恶的动物。
天空雷电的闪烁,火山的爆发,使原始人有机会去认识火,逐渐学会用火,以此作为御寒的方法,特别是学会用火改变了他们以前茹毛饮血的饮食习惯。这对于自然人无论在生活方式上还是在生理上都是一个巨大变化。
在人和其他动物以及人与人之间一再接触的过程中,在自然人心中很自然地产生了某些关系的知觉。这些关系,我们可以用大、小、强、弱、快、慢、勇敢、怯懦以及其他类似的观念来表示。这些关系终于使人产生某种思考。可以说这是使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萌芽与开始。
由于自然人在长期与自身生存的斗争中,生活方式与生活技巧不断进步和完善,人们不再随波逐流地随便睡在一棵树下或躲在洞穴里了。他们用树枝、泥土等建造成一个小屋,作为定居住所。这种小屋住所就开始形成家庭。这个住所——小屋是属于自己的,你有你的住所,我有我的住所,不许别人去占有自己的住所。这是自然人生活上的“一次变革”。“这一变革促进了家庭的形成和家庭的区分,从此便出现某种形式的私有制,许多的争执和战斗也就从而产生了。”[6]随着家庭的形成,人类的情感得到初步发展。把丈夫、妻子、父母、子女结合在一个住所里,在共同的生活中,使人产生温柔的情感。每个家庭成为一个小社会,“因为相互依恋和自由是联系这个小社会的唯一的纽带”。[7]
随着观念与情感互相推动,联系日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人们习惯于在小屋前面或大树周围,男女成群自娱自乐,这成为他们生活中的常事。在这些活动中,“每个人都开始注意别人,也愿意别人注意自己。于是公众的重视具有了一种价值。最善于歌舞的人、最美的人、最有力的人、最灵巧的人或最有口才的人,变成了最受尊重的人。这就是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同时也是走向邪恶的第一步”。[8]
卢梭指出:“冶金术和农业这两项技术的发明,引起了一个巨大的变革。使人文明起来,而使人没落下去的东西,在诗人看来是金和银,而在哲学家看来是铁和谷物。”[9]虽然我们还不知道自然人如何发明冶金术,如何模仿自然从事冶金术,但是冶金术的发明对于提高当时生产力,使人类走向私有制起着决定性作用,是确定无疑的。
至于农业,原始人的认识与实践有一个逐步发展过程。自然人一开始不知道谷物的用处,也没有种植谷物的工具。他们最初用尖利的石块和带尖的木棒,在他们小屋周围种植一些蔬菜之类作物。这样经过长时期实践以后,才知道种植谷物,才获得从事谷物种植的工具。从此一方面出现了农业和耕耘方法;另一方面出现了金属加工和推广金属用途技术,于是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开始了,农产品和手工产品的交换也开始了。
“土地的耕种必然会导致土地的分配……只有劳动才能给予耕种者对于他所耕种的土地的出产物的权利,因而也给予他对于土地本身的权利,至少是到收获为止。这样年复一年地下去,连续占有就很容易转化为私有。”[10]对土地产品占有逐步转化为对土地占有,而由于土地权的确立,有些人夺到了土地,变成富人,有些人失去土地,成为穷人。从此人类就由平等的自然状态过渡到不平等的社会状态。这是人类走向不平等的第一个阶段,即在经济财产上出现不平等。
卢梭说:“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壕,并向他的同类大声惊呼:‘不要相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土地的果实是大家所有的,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那你们就要遭殃了!’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啊!”[11]有些学者认为这里卢梭把私有制、文明社会的出现看成是简单掠夺和欺骗的结果,因此卢梭这段话是错误的唯心论。与此种看法不同,我认为这里卢梭通过带有一定幽默性和直白的语言与表达,正好说明即使当时我们希望出现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即使当时我们希望出现智慧的人揭穿骗子的欺骗手法,也是无济于事,也只是一种偶然的事情,不可能成为现实。因为随着自然状态的发展,特别是农业、冶金术的发明与使用,私有制的产生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必然结果,而不是某种有智慧的人能够扭转的。所以卢梭讲了这段话后,接着就说:“但是,很明显,即使一切事物已经发展到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继续下去的地步了。因为这种私有制观念不是一下子在人类思想中形成的,它是由许多只能陆续产生的先行观念演变而来的。”[12]
富人与穷人出现后,富人为了扩大自己财产,用一切残酷手段掠夺穷人,占据他人的劳动成果,这必然引起穷人的反抗,这样在富人与穷人之中,任何人都得不到安宁。于是富人以“公共安全”为名,诱骗穷人同他们联合起来,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国家产生后,人类出现不平等的第二阶段,产生了人类政治上的不平等,出现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对立。
随着国家政权的日益稳固,“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13]作为国家统治者的君主成为暴君。这时人类不平等的发展进入第三阶段,即广大臣民与暴君的对立。“暴君政治逐渐抬起它的丑恶的头,吞没它在国家各部门中所发现的一切善事和健全的东西……但是最后,一切被这恶魔吞没殆尽,人民既不再有首领,也不再有法律,而只有暴君。”“这里是不平等的顶点,这是封闭一个圆圈的终极点,它和我们所由之出发的起点相遇。在这里一切个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为他们等于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没有别的法律;君主除了他自己的欲望之外,没有别的规则。”[14]所以恩格斯指出:“这样,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平等,但不是转变为没有语言的原始人所拥有的旧的自发的平等,而是转变为更高级的社会契约的平等。压迫者被压迫。这是否定的否定。”[15]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9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98页。
[4]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02~103页。
[5]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06~107页。
[6]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15页。
[7]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16页。
[8]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18页。
[9]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21页。
[10]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23页。
[11]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11页。
[12]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11~112页。
[13]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41页。
[14]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45~146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