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年)是英国哲学家,作为经验论者,他把一切诉诸感觉经验,称为“知觉”。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两种,印象是感觉和反省直接得来的知觉,观念则是通过记忆和想象使以前产生过的印象在头脑中再现,即对印象的摹仿。他认为,我们所确实知道的世界上唯一的存在物就是知觉,除知觉之外,“从来没有其他存在物呈现于心中”。[1]在知觉之外是否存在别的东西,休谟对此表示怀疑,认为我们无法知道。因为它靠经验来证明,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经验没有说话,它“完全保持沉默”。[2]他说:当我们把思辨的对象限制在我们感官面前的现象,我们可以避免一切困难,永远不会被任何问题所困惑。但“如果我们把我们的探讨推进到对象在感觉前的现象以外,我恐怕我们大部分的结论都将充满了怀疑主义和不确定”。[3]
休谟的怀疑论还表现在因果问题上。休谟把人类知识分为两大类:“观念关系”方面的知识和“事实”方面的知识。几何、算术、代数等,属于第一类知识。例如,“直角三角形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余两边的平方之和”这个命题,表达了这些图形之间的一种关系。又如“3乘5等于30除以2”这个命题,表达了这些数目之间的关系。只凭思想的作用便可发现,这类命题不以任何事实为依据。事实知识则不同,它只有或然性,没有确切性。各种事实的反面仍然可能产生,只要它不包含任何矛盾。例如,“太阳明天将不会出来”这个命题和“太阳明天将要出来”这个判断,同样易于理解,同样没有矛盾,我们要靠逻辑和任何推理来论证前假后真是徒劳的,因为一切事实的推理,“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面”。[4]只要依照这种因果关系来推理,我们便能够超出我们的记忆和感觉的见证以外。例如我们在黑暗中听到一些有节奏的声音和有内容的谈话,就会相信必然有人在那里。因为这些声音和谈话是由人造成的,是与人分不开的。这种因果关系或者是接近的或者是遥远的,或者是直接的或者是同时的。
“如果再问: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一切理论和结论的基础是什么?就可以用一句话来回答:‘经验’。”[5]人们的因果观念完全来自人们的感觉经验,当人们观察到两个东西经常反复出现或“恒常会合在一起”时,人们根据感觉经验便由一个推到另一个,并把前一个称为原因,后一个称为结果。例如当人们看到多次重复的一个弹子撞击另一个弹子而引起运动时,人们就认为第一弹子撞击是原因,第二弹子运动是结果。但是我们又应该看到,经验只能告诉我们事件之间有规则地前后相继的现象,而不能告诉我们前一事件为什么一定会引起后一事件,因此事件之间有规则的前后相继出现,不是人们因果观念形成的根据。休谟认为,当我们观察到事件之间有规则的前后相继多次重复出现时,在人们心中就会形成一种“习惯”联想:我们看到前一个现象出现之后,就自然而然地相信后一个现象的出现。“由此可见,一切从经验而来的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6]
休谟怀疑论批判了哲学史上那种追求现象背后的事物本质的形而上学。他认为我们认识到的只是经验所及的现象世界,所谓事物本质的东西,是人们不可知的。形而上学追求的所谓事物本质的实体、规律毫无意义,是一种假命题。休谟这种观点为现代逻辑经验主义者所继承。
休谟怀疑论批判唯理论的“独断论”。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唯理论哲学家从理性出发,证明科学知识具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休谟认为,没有经过经验证明,就说某些知识具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这是一种独断论,因为理性没有权利应用因果性原则去做先验推论,更没有权利把因果性原则应用到经验以外的事物上去。康德指出:“休谟无可辩驳地论证说,理性决不可能先天地并所假借概念来思维这样一种含有必然性的结合。”[7]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多亏他的第一颗火星,我们才有了这个光明。”[8]
休谟从经验论导致怀疑论,充分说明经验论不可避免的缺陷和问题,证明经验论不能保证科学知识所要求的普遍必然的客观有效性,这实际上是对经验论的否定,它预示着经验论的终结,从而出现了经验归纳问题,即所谓休谟问题。
我们知道,归纳法(induction)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他认为归纳法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归纳有枚举归纳和直觉归纳。枚举归纳分为简单枚举归纳(又称不完全归纳)和完全枚举归纳(又称完全归纳)两种归纳推理形式。简单枚举归纳的推理前提只包括被考察对象的部分事例,因此它的结论只是或然的(可能的),不是必然的。完全枚举归纳的推理前提包括被考察对象的全部事例,所以它的结论是必然的。
弗朗西斯·培根是近代归纳法创始人,他批判亚里士多德关于事实枚举归纳是“幼稚的”,从而提出了他认为更为完善和科学的归纳法。其归纳法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广泛收集材料(包括实验);第二步把收集到的材料加以整理和编排,分别放进三种表——具有表(肯定表)、差异表(否定表)和程度表(比较表)之中;第三步通过排除法进行归纳。
但是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完全枚举归纳法,还是培根的科学归纳法,作为推理前提的事实都是过去或者当下的事实,这样推理的结论只能适用于过去和现在,它不能保证适用于将来,谁能保证这种归纳结论将来的可靠性?例如,从过去和当下的经验事实得出结论:天下乌鸦都是黑的,但谁能担保将来有一只乌鸦不是黑的?根据我们的经验知道,抛向天上的石头都会落下来,但有谁能担保将来不会有一颗抛向天上的石头不但不落下来,反而飞向太阳,把太阳消灭?现代英国哲学家罗素讲了一个火鸡的故事:主人在饲养场里养了一只火鸡,无论是晴天、雨天,还是热天、冷天,主人每天上午九点一定来喂食。因此,火鸡每天到了上午九点听到鸡房铁门的响声便知主人来喂食了,它便兴高采烈跳起舞来迎接主人。可是到圣诞节那天,上午九点听到鸡舍铁门声响了,火鸡照样兴高采烈迎接主人。但结果主人不但没有给它喂食,反而把它宰杀了。罗素通过这个例子说明归纳法推出的结论可以为将来的事实所推翻。
归纳问题,即休谟问题,一直被公认为是一个困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哲学家、科学家提出了种种理论、学论。这里简要介绍一下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和赖欣巴哈的概率逻辑,为解决这个问题所提出的理论。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详细论证了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他提出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的成立需要两个条件:一要有感觉经验的材料,即质料;二要有先天的形式。质料是通过后天感觉经验获得的,形式是主观先天固有的。两者缺一都不能形成科学知识。在此书中“先验感性论”是解决数学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先验分析论”是解决自然科学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人们通过对象刺激于我们的感觉获得经验材料,然后通过时间和空间的先天直观形式,整理综合和改造感觉经验的材料,形成数学(算术、几何)方面的普遍必然有效的科学知识。这种知识,他称为数学先天综合判断。关于自然科学(物理学)的知识同样需要感觉经验的材料,但仅此条件不能形成自然科学知识。例如人们通过感官见到“太阳晒在石头上”,感觉到“石头热了”,这只是两个孤立的没有联系的知觉判断,并没有什么必然性。只有在感觉、知觉材料基础上经过“因果性”纯概念(范畴)加以综合和整理,才能得出这样的推论:“因为太阳晒在石头上,所以石头发热。”这种先天综合判断才能成为普遍必然有效性的自然科学知识。总之,在康德看来,形成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决定性条件,是先天形式条件。他为此做了十分详尽的论证。
现代归纳逻辑理论,可以看作是对休谟问题的一个解答。现代归纳逻辑的学者认为归纳推理不能担保从真的前提达到真的结论,归纳被看作概然(或然)性的推理,因此现代归纳逻辑的研究几乎是结合数学概率论进行的。概率逻辑研究的代表人物有凯恩斯、赖欣巴赫和卡尔纳普等。这里简要介绍一下赖欣巴哈的概率逻辑理论。
所谓“概率”(probability)亦称“或然率”(probable),是对一件事情的大小作数量方面的估计。在自然界和社会中,某一类事件在相同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事件称为“随机事件”。概率就是人们用来表示“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的一个量。因此,所谓概率归纳(概率逻辑)就是一类事件的形式化、数量化的归纳。
赖欣巴哈的概率逻辑(概率归纳)“是以频率解释为基础的。概率陈述所表达的是重复事件的相对频率,即是,作为总量的一个百分数而计算的频率。概率陈述一方面是从在过去中观察到的频率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并包括着同样频率在未来之中将近似地发生这个假设”。[9]一个事件A出现的概率,等于A在若干次试验中出现过的频率。用公式表示:A出现的概率=A出现的次数/试验的总次数。
“当我们计算一个事件的相对频率时,我们发现,百分率是随着被观察事件的数目而变动的;但是,在数目逐渐增加之下,百分率的变动也逐渐消灭了。”[10]最终我们将达到一个不变的百分率,即数学家所说的频率极限。频率归纳(逻辑)的目的是为了寻求事件序列频率的极限。但是事件频率的极限,我们是无法观察到的,从而赖欣巴哈提出一种“认定”方法,“决定性的逻辑工具是认定的概念”。我们说认定一个事件,并没有对于考虑的事件肯定什么,而只知道一般的事情,只要它遵守某种原则,“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成功次数”。[11]例如我们观察到某种事件的频率为m/n,那么我们可以暂时认定事件包括以后全部序列中的频率也是m/n,这就是说暂时认定这事件的频率极限,即频率是m/n。我们把符合成功次数最多的认定称为最佳认定,“从属于这个认定的概率,我们称为它的权重(weight)”。[12]这样权重的概念取代了概率的概念。
赖欣巴哈认为频率的认定方法是一种“渐近认定”方法,我们先从第一级的一类认定中得出对高一级的权重认定,然后又根据权重的认定去修正第一级的认定,依此类推,二级认定、三级认定……“我们把这样一种认定称为渐近认定(approcimative posit)。它表示一种渐近方法,因为它预见目标。”[13]如果频率的极限存在的话,渐近认定方法最终会导致成功。所以说赖欣巴哈的概率逻辑为解决休谟问题提供了一个实用主义的解答。
[1] [英]休谟:《人性论》,2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400页。
[3] [英]休谟:《人性论》,79~80页。
[4]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520页。
[5]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523页。
[6]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528页。
[7] [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8] [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9~10页。
[9] [德]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18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10] [德]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189页。
[11] 洪谦:《逻辑经验主义》,4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12] 洪谦:《逻辑经验主义》,401页。
[13] 洪谦:《逻辑经验主义》,4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