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于诗的理解,与西方有很大不同。西方的古希腊时期,所谓“诗”是指“史诗”和悲剧、喜剧等戏剧而言的,我们只要翻开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他所讲的“诗”的艺术,就是要“摹仿”一个有头有尾的故事。要摹仿故事,就要讲究摹仿什么和怎样摹仿,亚里士多德以悲剧为例证,说明了摹仿包含了六种成分,即情节、性格、言词、思想、形象与歌曲。这六种成分中又以情节为中心。[1]情节一般是叙述的对象。这说明西方文学总体而言是以叙事为本的。中华古代对诗的理解,是“诗言志,歌永言”。这个“志”,是人的主体内心的志意和感情。因为中国古代所讲“诗”是抒情言志的诗歌,其典范作品就是《诗经》,《诗经》按其本来面貌说,完全是抒情言志的,汉代时把“诗”定位为经典,即《诗经》,这才与道德教训关联在一起,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这是一个意识形态化的过程。我们对中西诗的源头作这种区别,意在说明西方古代的诗没有直接与“情”相联系,而中国古代的诗歌则一开始就与“情”的抒发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追寻这种区别的意义,在于说明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学及其观念,最初是以情志为本的,与西方的以事件为本是大异其趣的。
本文讨论的是刘勰《文心雕龙》关于文学中“情”的种种论述,对他提出的“情以物兴”和“物以情观”的新论点予以特别的关注。“情”在《文心雕龙》里面出现了100多次,是出现得最多的词语之一。刘勰讨论“情”的问题散见于《文心雕龙》各篇,但由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我想把各篇中关于情的论述联系起来研究,前辈和同行对刘勰“情”的研究成果,则不集中起来梳理论析,我在下文讨论刘勰关于“情”的三个问题中,将会加以涉及、引证和论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