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情感表现方式的赋比兴有何区别呢?它们各自的特色又是什么呢?一般研究者都认为,前面提到朱熹的解释——“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已经比较清楚了,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了。其实不然。例如,朱熹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这是不错的,像“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前两句是“兴”,即“先言他物”,后两句就是“引起的所咏之辞”了,问题在前两句“兴”句与后面的“所咏之辞”,究竟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那又是什么关系?如果没关系,那还要它做什么?再如,赋就是“敷陈其事而直言之”吗,在敷陈其事的时候,是否需要情感的渗入呢?如果需要的话,那么情感深入之后的“赋”是不是就仅是“直言”呢?再比如,“以彼物比此物”这一点容易理解,问题在于比与情感有何关系?如果比也要表现情感的话,比与兴相比在表现情感的功能上究竟有何不同?等等,这些问题,是朱熹所没有解决的。钟嵘和李仲蒙尝试着去解决,但也未能完全解决。下面重点来看看刘勰与徐复观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
赋比兴在情感的表现方式上确有区别,但是这种区别仅从语言的训诂上是很难说清楚的。诗歌抒**感,必须从情感表现的角度上才能说清楚。人的情感在没有对象化、形象化、物化之前,往往是飘忽不定的,所谓“蓝田日暖,良玉生烟”,摸不着,抓不住,无法把握。必须经过“郁陶”、“蓄积”、“凝心”之后,在情景相触之后,才能用言语和景象,使情成体。
“赋”的问题。对于文学来说,所谓“赋”,就是敷陈其事吗?就是直言吗?刘勰在《诠赋》篇说:“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刘勰在确定“赋”的铺陈特点的条件下,强调“赋”必须把“体物”与“写志”结合起来。“体物”要贴切地描写事物状貌,“写志”则要尽量抒发感情。离开感情的表现单纯讲“敷陈其事”,单纯讲“直言”,对于文学来说是毫无意义的。正因此,刘勰在《诠赋》篇突出提出了“情以物兴”和“物以情观”的思想。对于汉代以来那种文虽新而无情感之质的“赋”体,多有不满和批评。实际上“赋”是要把情感和与情感相关的事物直接说出来,即“直抒胸臆”。徐复观发展了刘勰的思想,他说:“把与内心感情有直接关联的事物说了出来,这即是所谓《诗经》上的赋。由赋所描写的‘情像’也是直接的情像。”[6]徐复观强调的是,“敷陈其事”不一定是诗,“直言”也不一定是诗,诗歌的“赋”在描写事物的时候,是夹带感情而来的。如《诗经·伯兮》:“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这里这个女子的形象和心理,都是她的思念之情的直接表现。所谓“表现”就是内心情感的外部的流露。一个女子,思念她所爱的男人,虽有打扮的“膏沐”,却无打扮的心思,她想,自己所爱的人在远方,迟迟不归,她为谁打扮呢?诗人把这情感直接外化为形象,这就是“赋”的方式。又如汉代古诗《步出城东门》:“步出城东门,遥望江南路。前日风雪中,故人从此去。……”这里写在城的东门外,送别朋友回故乡去。在风雪弥漫中,作者看着一条空空****的通往远方的路,看着朋友的背影消逝在路的尽头,勾起了自己浓浓的思乡之情。作者通过敷陈其事,把思乡之情化为景物。可以说,赋是情感的最直接的形象的抒写。徐复观在谈到赋体的《诗经·伯兮》时说:“它之所以成其为诗,是因在这里的事物,不是纯客观的、死的、冷冰冰的事物,而是读起来感到软软的、温温的,好像有一个看不见的生命在那里蠕动着的事物;这是赋的真正本色、本领。”[7]这个说法很精当。我们千万不可把“赋”看成是“赋比兴”中似乎是最没有价值的方式。实际上,赋的抒情方式,只要运用得好,也可以写出非常出色的作品。《伯兮》就是《诗经》中最富于艺术性的作品之一。《步出城东门》也是汉诗中的杰出之作。又如唐诗,大家都说是用“兴”的结果,说唐诗“兴象玲珑”。但我们如果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唐代诗人用“兴”比较少,用得最多的还是“赋”。例如,杜甫的诗。其中最为大家称道的《羌村三首》全部是“赋”,如第一首:“峥嵘赤云西,日脚下平地。柴门鸟雀噪,归客千里至。妻孥怪我在,惊定还拭泪。世乱遭飘**,生还偶然遂。邻人满墙头,感叹亦歔欷。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除了“相对如梦寐”一句用了“比”,其他句子都是“敷陈其事直言之”,都是“赋”;但是在“敷陈其事”的同时,我们感受到一股浓烈之情。杜甫要表达的那种死里逃生后的侥幸之情,见到亲人后那种欢喜而又悲凄之情,亲人见到自己之后那种感到极大安慰但又恐再次失去之情,都渗透进见面的场景的敷陈描写中。可以说文学意义上的“赋”,并不比“比”与“兴”的抒情功能少。
“赋”的问题解决之后,我们把问题重点转入到对于“比兴”的理解。
“比”与“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比”就是“以彼物比此物”吗?
“兴”仅仅是“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吗?我们先来看看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的观点:
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比显兴隐。[8]
刘勰在这里提出“附理”和“起情”作为“比”与“兴”的区别,是很有道理的。
那么什么叫做“附理”,什么又叫做“起情”呢?我们认为在文学抒发的情感中,除了“赋”以外,还有两大类,一种是比较清晰的、确定的情感,这种情感具有鲜明的、强烈的特征,如十分的爱慕,或万分的憎恨,或极端的愤怒,或极度的悲哀等,这种强烈的感情再经过“痛定思痛”、“爱定思爱”、“恨定思恨”、“悲定思悲”之后,可以用词语说出来,往往积淀为一种“理性”,即情感中“附”着了“理”。徐复观说:“比是由感情反省中浮现出的理智所安排的,使主题与客观事物发生关联的自然结果。”这是不错的。例如,某个女人所爱的丈夫死了,这在当时是十分悲痛的事情。但这件事情如果过了若干年后,那么她也就可以用理性来对待了。这类情感就可“切类以指事”,即根据不同情感的类的倾向来采用“比”,适宜于通过“比”的方式来抒发。或者可以这样说,由于这类情感的清晰性、确定性,被“比”的“此物”,与用来比喻的“彼物”之间,经过一番“理智”的安排,即经过“匠心独运”,通过一条“理路”,可以把“彼物”与“此物”联系起来。在这里抒情者是有选择性的,选择甲或乙作为“彼物”,可以有一个理智选择过程,最后产生“比”的“理象”。例如,《诗经·硕鼠》:“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汝,莫我肯顾。
逝将去汝,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这是普通下层民众对剥削者的极端的愤怒,这种愤怒已经积淀为理智,所以适合运用“比”的方式。你看,在这首诗中,把剥削者比喻成贼头贼脑的贪得无厌的大老鼠,不是把剥削者的丑恶嘴脸,描写得十分生动吗?在这比喻的过程中,作者虽怀着愤怒的情感,但情感清晰、明确,其中就含有“理智”的因素,本来可以把剥削者比喻成豺狼、虎豹等,但作者经过“匠心独运”的理智的选择,觉得把贪得无厌的剥削者比喻成硕鼠更确切,这就叫做“附理者切类以指事”。刘勰的“附理”二字,尤为精辟,“比”的形象或多或少都有“理”的因素在起作用。换言之,比的事物和被比的事物之间,有一个“理”的中介,通过这个中介,两者相似点(如剥削者与硕鼠)才被关联起来。
由于比要有“理”的中介,所以按照刘勰的说法,其审美效果是“比显”。因为“比的”与“被比的”有“理路”可寻,是诗人“匠心独运”的结果,所以“比”是显豁的,容易被人理解,也容易被人分析出来。实际上凡是确定的东西都是显豁的,容易被人所理解的。“硕鼠”与剥削者之间的相似点,那就是他们都可以用“贪得无厌”来形容,这是明显不过的事实。值得注意,刘勰对于“比”是有鉴别的。比不但要“显”,而且还要与情感的表现有联系。对于《诗经》中的“比”刘勰是肯定的,他说:“且何谓为比,盖写物以附意,飏言以切事者也。故金锡以喻明德,珪璋以譬秀民,螟蛉以类教诲,蜩螗以写号呼,浣衣以拟心忧,席卷以方志固。凡斯切象,皆比义也。”意思是说,什么是“比”?就是用事物的描写来比喻意义,明确地说明用心。例如,《诗经》中用金锡来比喻美好的品德,用珪玉的配合来比喻诱导人民,用细腰蜂养育螟蛉比喻教诲学生,用蝉的鸣叫比喻呼号,用衣服脏了不洗来比喻心忧,用心不能像席子那样翻卷比喻意志的坚定,这些切合的形象,都是“比”的意义。为什么《诗经》中这些“比”用得好呢?因为“比”中渗透了情感,而“比”也只有与情感相结合,才能“切类以指事”,即通过外在形貌的描写达到内在真实的揭示。刘勰对秦汉以后赋体中的“比”就不以为然。他说:“夫比之为义,取类不常: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宋玉《高唐》云:‘纤条悲鸣,声似竽籁。’此比声之类也……若斯之类,辞赋所先,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所以文谢于周人也。”在这里,刘勰一口气举出了宋玉、枚乘、贾谊、王褒、马融、张衡等人在辞赋中所用的各种“比”,认为他们不但不会用兴,仅仅会用“比”,更重要的是“习小而弃大”,文章比周代人所写的逊色多了。刘勰为什么这样说呢?他到底对这些辞赋家有何不满?实际上我们从刘勰《比兴》篇的前后文可以看到,刘勰重视的诗歌中的“情”,“情者文之经”,因此用“比”用得好不好的关键在于能不能做到“拟容取心”。“容”是事物的外在面貌,事物还有内在的精神,这精神就是“心”,所以要“拟容取心”。而汉代以来的这些辞赋家虽然用了许多“比”,但仅仅达到“图状山川,影写云物”的地步,堆砌了许多词藻,而事物的精神写不出来,人的情感写不出来,这样的“比”没有与情感结合,所以刘勰对他们的作品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
那么我们又如何来理解刘勰的“兴者,起也”,“起情者依微以拟议”?
在文学抒情中,还有一类情感是比较朦胧的、深微的,不但摸不着、抓不着,而且说不清、道不明,处于所谓“可解不可解”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兴”的方式,即刘勰所说的“起情者依微以拟议”。
在这里,我们特别要推荐新儒家代表人物徐复观的看法。徐复观说:“人类的心灵,仅就情这一面说,有如一个深密无限的磁场;兴所叙述的事物,恰如由磁场所发生的磁性,直接吸住了它所能吸住的事物。因此,兴的事物和诗的主题的关系,不是像比那样,系通过一条理路将两者联结起来,而是由感情所直接搭挂上、沾染上,有如所谓‘沾花惹草’一般;因而即以此来形成一首诗的气氛、情调、韵味、色泽的。”[9]这个说法是符合实际的,由于诗人的情感是朦胧的、不确定的,没有明确的方向性,不能明确地比喻。诗人只就这种朦胧的、深微的情感,偶然触景而发,这种景可能是他眼前偶然遇见的,也可能是心中突然浮现的。当这种朦胧深微之情和偶然浮现之景,互相触发、互相吸引,于是朦胧的未定型的情,即刻凝结为一种形象,这种在情景相触而将情感定型的方式就是“兴”。徐复观认为兴的作用在于形成一首诗的“气氛、情调、韵味、色泽”,这“气氛、情调、韵味、色泽”八个字特别精到,很好地解决了前面长期讨论作为“先言他物”的兴句,与“引起的所咏之辞”的关系问题:即前两句“兴”句与后面的“所咏之辞”,究竟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那又是什么关系?是不是仅仅有一种“协韵”的关系?按照徐复观的观点来理解,“兴句”与后面的“情句”是有关系的,但不是单纯的“协韵”的关系。兴句的作用不是标明诗歌主旨,也非概念性说明,兴句所关联的只是诗歌的“气氛、情调、韵味、色泽”,重在加强诗歌的诗情画意。
朱熹的比兴说虽然以语言的解说广为人知。但他内心是有矛盾的。他说:“诗之兴,全无巴鼻。后人诗犹有此体。(《语类》八十)振录云,多是假他物举起,全不取其义。”他又强调说:“比虽是较切,然兴却义深远也。”“比意虽切而却浅,兴意虽阔而味长。”既然说兴意阔而味长,而且意义深远,那么又如何说“诗之兴,全无巴鼻”,似乎兴句毫无意义呢?这是自相矛盾的,说不通的。朱熹凭他个人的艺术感觉,觉得兴意阔而味长,这是不错的,但他没有说清楚兴句的作用究竟是什么。我们认为这个问题被徐复观说清楚了,兴句的意义不是表示实在的、具有概念的意义,而在于“形成一首诗的气氛、情调、韵味、色泽”。例如,《诗经·关雎》前面两句:“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对于后面两句“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来说,作为“起兴”,起到了一种渲染“气氛”、“情调”,或增加“韵味”、“色泽”的作用。
“气氛”、“情调”、“韵味”、“色泽”对抒情诗歌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至关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几乎就是诗的全部。我们这里可以举一首王昌龄的《从军行》为例。
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
撩乱边愁听不尽,高高秋月照长城。
首先要说明的是,“兴”到后来的发展,“兴句”不一定放在前面,而可以放到全诗的任何一个位置上,当然也可以放置到后面。这首诗里,兴句是第四句“高高秋月照长城”。全诗写的是“边愁”,似乎前面三句已经把意思写尽,可是加上了“高高秋月照长城”以后,我们的感受有何变化呢?假如说前三句与第四句无关,那么为什么我们读了“高高秋月照长城”之后,会有一种无限苍凉、惆怅之感?并会激起对那些守边将士的崇敬之情呢?假如说,后面的“兴句”与前面的句子有关,那么又是什么关系呢?精确地说,又很难说出来。这只能说是后面的兴句,大大增强了守边将士的“边愁”的气氛和情调。如果我们再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后面的兴句,会增强边愁的气氛和情调呢?原来“高高秋月照长城”作为客观的景象,是从主观“边愁”的情感看出,两者已经融合在一起,整个景象都被“边愁”融化了,因而秋月、长城都渗透了无边的“边愁”,而无限的“边愁”也融化于秋月、长城中了。这种融合的确是朦胧的、深微的,看不出痕迹的。这种融合不是什么“匠心独运”,而是一种“神来之笔”。
刘勰的“比显兴隐”说,不但把“比”与“兴”的审美功能区别开来了,一个“显”,一个“隐”,更重要的是刘勰道出了“兴”的深远的文学意义,这里接触到了文学的审美本质问题,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所谓“兴隐”,就是指“兴”所表现的情感是一种开阔的、深微的、不可解的、不必解的。用刘勰在《比兴》篇的话说:“观夫兴之托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明而未融,故发注而后见也。”意思是说,看兴的托物讽谕,婉转而成文章,所举的名称也小,如什么花草、禽鸟之类,可含义却很丰富。所写之物虽明显而却仍让人不明白,要研究者注释后才能让读者了解。刘勰也举了“《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等例子,这些例子还受汉儒教化论的影响,所以并不恰当。但他的“兴之托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明而未融”,以及后文的“取容拟心”的说法,则是深刻的。就是说,不能仅仅把“兴”理解为诗的起始句的“起兴”,要充分估计“兴”所写的事物可能十分具体而微小,但其表达的情感意义则是开阔的、深微的,甚至是读者觉得“好”,但又觉得那“好”却说不出来,要等待别人体会、注释和讲解。那么“兴”所表达的这开阔的、深微的、不可解的意义是什么?徐复观回答说:“兴”就是“形成一首诗的气氛、情调、韵味、色泽”,我认为他的回答是切合实际的、深刻的,把我们所说的开阔的、深微的、不可解的情感意义解释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