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种不同角度的解说(1 / 1)

(1)政治的解说。如汉代的“比刺兴美”说。这是汉儒的经学的解释。郑玄注《周礼》“六诗”说:“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而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3]这种说法是以汉代的社会文化中的“美刺”论来生硬地解释比兴,一般认为与文学艺术离得比较远,与文学创作没有多大关系。《毛传》《郑笺》中对于《诗经》的解释,常常在抒情的诗歌中,离开诗歌所表达的情感和所描绘的形象去寻求有关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例如,《毛诗序》把爱情诗《关雎》说成表现“后妃之德也”,把《卷耳》解释成“后妃之志也”,把《绿衣》解释成“卫庄姜伤己也”等,就和这种对于“赋、比、兴”的牵强附会的理解,有着直接关系。孔颖达就不同意郑玄把“比兴”分属“美刺”的说法,指出: “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毛诗正义》)并非“比”一定与“刺”相连,“兴”一定与“美”相连。这种经学家的政治解释方法,在中国古代仍有不小影响。连刘勰也不能不受其影响,如《比兴》篇中说:“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尸鸠贞一,故夫人象义。”意思是关雎雌雄有别,用以比喻后妃的美德;布谷鸟专一,所以诗人用来比喻夫人的专一用心。这种读诗的方法承继的是毛亨和郑玄的政治解释方法,这种方法特点是用政治遮蔽艺术,用意识形态曲解诗义,离开了诗歌的基本常识,是不可取的。

(2)语言的解说。朱熹的解说可作为代表。朱熹在《诗集传》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赞成此说的人最多。在朱熹的解说中,强调比兴是一种修辞手段,一种语言技巧。这种解说与毛亨、郑玄的政治教化说大异其趣,无疑把解说推进了一步。从单纯的训诂的角度看,不能说没有道理。但作为一种语言解说,用之于非文学著作中是可以的,但用之于文学作品似乎就还隔着一层。因为诗歌的语言是情感的语言,离开情感,单纯从文字训诂的角度,很难把属于情感世界的诗歌解说清楚。实际上,对于这种解说,连朱熹本人有时也是怀疑的。(详下)

(3)文学的解说。这是最值得重视的解说。具有代表性的有四种,即刘勰的“比显兴隐”说,钟嵘的“文已尽意有余”说,宋人李仲蒙的“叙物索物触物”说,近人徐复观的现代解说。考虑到徐复观的观点是在解释刘勰的比兴理论中提出来的,所以本节先叙钟嵘和李仲蒙的看法,下一节则把刘勰和徐复观的观点结合起来论述。

钟嵘在《诗品序》中说:“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4]在钟嵘看来,三者都是文学的方法。因为运用赋比兴都要“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最终目的都是要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钟嵘对比和赋的解说,与前人相比,没有提出更新的东西。但是他对兴的解说则很有新意。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这就把“兴”的含蓄蕴藉的文学功能说得比较清楚。这种看似“与训诂乖殊”(黄侃《文心雕龙札记》)的解说,“说得不明不白”(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的解说,恰恰揭示了“兴”的文学功能,是十分有意义的。钟嵘之前,虽然有司马迁在《屈原贾生列传》中提出过“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的说法,但司马迁是针对屈原的整个作品而说的,并没有具体说明这就是“兴”。显然,钟嵘可能一方面是从刘勰的“比显兴隐”的观点受到启发;而另一方面,也许是更重要的方面,是从欣赏《诗经》作品中体会出来的。钟嵘的“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的观点,深感用“兴”的地方,言在此而意在彼,言已尽而情无穷。或者说兴句的字数有限,这就是“文已尽”,但是那情感却绵延不绝,这就是“意有余”了。这种看法与那种政治的猜谜语的解说不同,也与枯燥的语言解说不同,钟嵘显然体会到用“兴”的作品具有无限绵延的情感,同时也体会到读者在品味用“兴”的作品时必须有情感的投入,因为“文已尽而意有余”有待于读者的参与,如果没有读者情感的投入,纯用训诂的方法去读,是不可能体会出“文已尽而意有余”的。钟嵘对“兴”的解说影响很大,唐代以来的诗学实际上是沿着“文有尽而意有余”的旨意往前推进的。

宋人李仲蒙的解说也很有意义,他说:“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5]李仲蒙分别从“叙物”、“索物”、“触物”的角度来解释“赋、比、兴”。在他看来,作为赋的“叙物”不仅仅是 “铺陈其事”,还必须与“言情”相结合,就是说作者要把情感表现得淋漓尽致,又要把客观的物象描写得真切生动。这就比传统的解释进了一大步,更加符合创作中对于“赋”的要求。唐代许多诗人用“赋”,的确都表现了这样的特点,如杜甫的《北征》《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三吏三别”,白居易的《长恨歌》与《琵琶行》,主要是用“赋”,却也十分尽情。作为“比”的“索物”,即索取和选择物象以寄托感情,不完全是一个运用比喻手法的问题,作者还必须在比喻中表达作者真挚的感情。唐代许多诗歌中的比喻,如李白《春思》:“燕草如碧丝,秦桑低绿枝……”这里用“比”,却以情附物,而不像某些汉赋那样把各种比喻变成单纯词藻的堆砌。作为“兴”的“触物”,由外物的激发以兴情,反过来又把情感浸透于所描写的物象中。如《诗经·周南·桃夭》第一段:“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由桃花灿烂开放触起姑娘出嫁的喜事,反过来又把这种喜庆的感情渗透于桃花开放上面。显然,李仲蒙对“赋、比、兴”的解说,最后都归结到一个“情”字上面,这就更符合文学的审美特征,这是很有见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