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最重要的观点是提出“三准”说:“设情以位体”、“酌事以取类”和“撮辞以举要”,这“三准”的内涵是什么呢?其功能又是什么呢?其最后的目的又是什么呢?这是着重要探讨的问题。就是要求创作中情、事和辞三者艺术地达到一致。
镕意的基本功夫就是刘勰所说的“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刘勰的“三准”说,历来有争论。第一种争论,是围绕这“三准”发生于创作的什么阶段而展开的。有说准备阶段的,有说构思阶段的,有说表达阶段的,有说贯穿创作的全过程的。我的看法是,“三准”是针对“镕意”来说的,而镕意不是一次性完成的,镕意可以在前,也可以在后,不必确指哪个阶段。作家创作是一个千变万化的过程,不像生产方便面的顺序那样确定。有的作家一直到下笔之际,在完稿再修改之际,仍在镕意。但也有的作家创作的主旨是在构思阶段甚至更早就确定了的。所以这个问题的讨论不是很有意义的。第二种争论是对刘勰的文意的争论问题,这就和各人对“三准”的不同理解有关。
我认为,“三准”是镕意的核心,是决定创作成败的关键之一,对创作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下面是我对“三准”的理解。
“始”——“设情以位体”。当作家进入创作状态之际,情志在心中涌动,可能思绪纷繁,即所谓“神思方运,万途竞萌”,所谓“思绪初发,辞发苦杂”,处在混沌状况,还分不清哪种思想是主要的;哪种思想是次要的,哪里的感情该浓烈,哪里的感情该舒缓……怎么办?这就要“设情”。“情”是创作的关键因素。刘勰《情采》篇中说:“情者文之经。”情作为创作经线要贯穿始终。情是怎样产生的呢?刘勰《诠赋》篇认为“睹物兴情”、“情以物兴”。但是这时候的情,是不是艺术情感呢?还很难说。所以刘勰在《诠赋》篇又提出“以情观物”。这“以情观物”,比“情以物兴”说得更深刻。因为,只有以自己的情感观照、评价周围的事物之后,主体与客体之间才完全贯通,主体中有客体,客体中有主体,这样才能产生诗情画意。当然在主客交融后产生的情感,能不能进入作品,还必须经过沉思和再体验,用刘勰《情采》篇的话说就是心的“蓄愤”和“郁陶”。在经过了这些阶段之后,才能谈到创作中的“情”。对“情”的这种理解可能是刘勰《文心雕龙》最成功之处。本篇“三准”说,又首先提出“设情以位体”。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设情”的“设”是设想、设计、设定之意,就是对自身的感情进行再体验、再思考、再设计,突出该突出的,淡化该淡化的,强调该强调的,减弱该减弱的,删除该删除的,这就是“设情”。
那么对“设情”的标准是什么呢?这就是“位体”。对“位体”有种种不同的理解,我的理解是给大致确定的感情艺术地安排适合的位置。既然感情有主要与次要、浓烈与舒缓之别,那么哪些安排在中心,哪些安排在边沿;哪里该显豁,哪里该含蓄,就要分出一个层次来。所以“位体”的意思并不是思考体制、体裁和风格,体制、体裁问题早在构思之前就定了,而风格则不是什么“确定”的问题,这要靠创作实践去解决。创作的完全成熟才有可能形成风格。刘勰在《体性》篇已讲过,风格的形成要有才、气、学、习四个方面的条件,这不是临时考虑的问题。
“中”——“酌事以取类”。作品的思想感情在经过设计之后,紧接着的问题就是“酌事”,酌事,即寻找材料。思想感情是不能空喊出来的,它必须用材料来表现,在诗中要有情景,在叙事类作品中则需要人物、情节等,情景、人物、情节等就是材料。把“取事”仅仅理解为典故的运用,可能就太褊狭了。对“酌事”的要求是“取类”,“取类”的意思是所选取的材料,要与前面所设定的思想感情相类,即相吻合一致。换言之,作家在确定自己作品的主题思想之后,要选取有代表性的材料表达所确定的思想感情,使事例材料能够突出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在这里,“取类”的提法,值得我们注意。刘勰虽然在《物色》篇提出过“以少总多,情貌无遗”的说法,但这只是就字的用法而言的,并不是以个别表现一般的意思,还不是典型化理论。特别是他所说的“取类”,就是取与作品主旨相类似的材料来加以表现,就一篇作品而言类似的材料越多越能表现主题。可见还是着眼于量,而非着眼于质,所以还是一种类型化的观点。这是刘勰思想的局限。这一点也不足为奇,因为西方长时间也是类型论,从柏拉图到法国古典主义都是类型论,直到19世纪典型论才开始形成。
“终”——“撮辞以举要”。在刘勰看来,情、事、辞三者是作品的要素。有了情与事之后,还必须要靠辞来表达。所以刘勰在《情采》篇说完“情者文之经”之后,立刻接着说“辞者理之纬”。情与辞是经纬交织的关系。在情与事都基本确定的前提下,选取适当的词语把作品的要义表达出来,是创作的基本顺序。另外“举要”也并非完全是提炼警句,应该是指作品中重要的语句。如果理解成仅仅是搜寻警句,这样的理解也太偏狭了。
“三准”的最后目的是要求创作中情、事和辞三者艺术地达到一致。
总的来看,“三准”的“始”、“中”、“终”是借用《左传》文公元年的语句,不完全是指写作的顺序,如果是指写作的顺序,那么就未免太刻板了。只能说写作过程中这三者的顺序大致如此,但又不完全按这个顺序。颠来倒去的情况是常发生的,各种复杂的情况也是常发生的。可以说“文无定法”,但不定中又有“一定”,这就是写作的基本准则, “三准”也就是刘勰总结出来的写作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