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官字下面两张口(1 / 1)

现在,陈新甲才理解“半君如伴虎”“君叫臣死臣不能不死”这两句话的真正含义,但是他不想死。他要是死了,就应了那句话:人死了,捞来的钱还没花了,乃是世上最大的悲剧。

于是,在家人探监时,陈新甲指使他们,给强烈要求严惩他的给事中廖国遴、杨枝起、光时享、倪仁祯送去重金,条件是要他们调转枪口,制造陈新甲无罪的舆论,给崇祯皇帝施加压力。

满嘴仁义道德、视自己为正义化身的给事中廖国遴、杨枝起、光时享、倪仁祯4人,脸不红心不跳地收下陈家送来的厚礼,并拍着胸脯保证,一定尽全力为陈新甲活动。

廖国遴、杨枝起、光时享、倪仁祯4人,像走马灯一样,出现在刑部代理尚书、右侍郎、陈新甲专案组组长徐石麒面前,说陈新甲案件疑点重重,必须重新审理,还司法公正,还陈新甲公平。

徐石麒是什么人呢?

徐石麒,字宝摩,号虞求,嘉兴人。明天启二年(1622)进士,授工部营缮主事。因拒绝加入阉党,得罪魏忠贤,被贬职为民。崇祯即位后,启用东林党的人,他才被恢复原职。

1642年,徐石麒被提拔为刑部右侍郎,代理刑部尚书处理刑部事务。他到刑部之后,依律复查案件,给受阉党打击、陷害的人纷纷平反。

陈新甲是周延儒的人。陈新甲在任期间,到处充当周延儒的打手、敛财机器,对逆己者进行打击、陷害和敲诈。

徐石麒对陈新甲这等趋炎附势之人,瞧之不起,看之不上,恨之入骨。现在崇祯皇帝要动陈新甲,徐石麒怎能轻易放过他?

廖国遴、杨枝起、光时享、倪仁祯4人,昨天还一脸正义地指责陈新甲作为兵部负责人,外不能御敌,内不能制暴,私自与敌和谈,丧权辱国,罪该万死。今天却一反常态,齐说陈新甲和谈之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重新审理,还司法公正,还陈新甲公道。

徐石麒对这4人的行为,一点也不感到奇怪。这4个人,眼里只有银子,别无他物。只要银子到位,就没有他们不能说的话,不能做的事。

徐石麒不知道陈新甲冤不冤,但他知道洪承畴、丘民仰、曹变蛟、王廷臣和松山被清军屠杀的3000士卒绝对冤。

如果陈新甲不为一己私利瞎指挥、乱干涉,这些人可能就是名垂千古、彪炳春秋的名将名帅。现在,他们可能敲着得胜鼓、唱着凯旋歌,在德胜门接受万民的夹道欢呼,而不是身首异处,成为他乡的幽魂野鬼。

对陈新甲既有公仇又有私恨的徐石麒,不想对这4个人说什么,推托说这是皇上督办的案件,一切都要按皇上的指示办。聪明莫过帝王家,陈新甲如果真冤,皇帝自然会还他一个清白。

徐石麒打发走4人后,就给崇祯皇帝写了一份报告,大义凛然地历数陈新甲的罪状,按律法,陈新甲非杀不可。

徐石麒在陈新甲定罪报告中写道:

俺答汗率蒙古军入侵,兵部尚书丁汝夔承担兵败责任,被杀;丰臣秀吉率倭寇入侵,沈惟敬与其和谈失败被正法,兵部尚书石星因此入狱论死。国法明文规定,凡兵败辱国者,必须严惩主管负责人。后来,此法逐渐荒废。东奴入侵我领地,开源、沈阳、辽阳、广宁相继沦陷,仅仅诛杀了一两个督师、巡抚了事,兵部主要领导人安然无恙。这才导致松、塔、锦、杏4城沦陷后,于情于法,兵部尚书陈新甲均应负主要责任,却被以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说按惯例不予惩罚,结果让他逍遥法外,毫发未损。

为官者,无不是饱读诗书之人,深知《春秋》大义。圣人教育我们说,一旦为人臣子,就不应该有境外之交。跟敌人讲交情,就是叛国,就是吃里扒外。

在战争中讲和,古来有之,只要利国利民,也没什么不可以的。然而,陈新甲在朝廷供职,每天与皇帝见面,对两国和谈这样涉及军国利益的大事,居然敢隐瞒不报,擅自妄为,辱国启悔。有史以来,为人臣者做事就没有这样过分的!

崇祯皇帝把徐石麒的报告看了好几遍,感觉徐石麒并没有说到点子上。

报告里,尽管徐石麒引经据典,证明陈新甲必须严惩。但是,作为陈新甲专案组的组长,却不知道他和陈新甲的矛盾实质。徐石麒认为,陈新甲罪在“对两国和谈这样涉及军国利益的大事,居然敢隐瞒不报,擅自妄为,辱国启悔”,这不是事实,是站不住脚的。陈新甲是在得到他“能和谈就和谈,兵部相机行事”的授权之后,才启动和谈模式的,根本不存在“居然敢隐瞒不报,擅自妄为”。

他之所以让陈新甲非死不可,是因为陈新甲泄露和谈机密,陷他于不义,不肯为他当挡箭牌,破坏他天朝大国皇帝的光辉而伟大的形象。

崇祯皇帝在徐石麒的报告上给出这样的批复:

陈新甲在任期间,有严重的渎职、失职行为,按律不可饶恕。但在你的定罪报告中,明显存在罪证不实、引律不准的问题。烦请刑部复议后,立即上报。

徐石麒反复研究崇祯皇帝的批示后,心中豁然开朗。陈新甲主持和谈一事,过程绝对不像他想象的那么简单,这里很可能牵扯到崇祯皇帝,这事不能碰。

法官欲置一个人于死地,何患无辞?徐石麒立即调整定罪方向,迅速给崇祯皇帝呈上陈新甲的第二份定罪报告。

在第二份定罪报告里,徐石麒着重强调了陈新甲任兵部尚书期间,由于工作不作为,给国家、政府造成的巨大损失。

陈新甲在主持兵部工作期间,由于领导无方,决策无效,对工作渎职懈怠,致关外4城落入东奴之手,国内72城被暴民占领。有7位朱氏藩王,或被东奴俘虏,或被暴民所杀。如此令人发指的失职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大,给政府造成的恶劣影响之深,建国以来前所未有,闻所未闻。其所犯罪责之严重,已经超出法律制定者的考虑范围。

在决定国势的松锦大战期间,当清军师老粮竭之时,他不积极调动军队进行追击围剿,错失最佳战机,致使我军1位督师、1位巡抚、2位总兵、明军100多名将官、3063名士卒惨遭屠杀,间接导致锦州、塔山、杏山3城失守,致使历时2年半、耗费军饷无数的战争全面失利。

不论按刑法,还是按军法,陈新甲所犯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均够极刑。不杀不足以告慰亡灵,不杀不足以泄民愤。因此,刑部判处陈新甲斩立决,请圣上核实批准。

徐石麒的报告递上去之后,崇祯皇帝立即批准,以“陷藩失地”的罪名,判处陈新甲极刑。

接着,马绍愉也被以“督战失利”的罪名,被贬职为民。

至此,本可以延缓明政府灭亡速度的和谈,被一群不了解时局、不明白真相、死抱《春秋》大义不放的朝臣扼杀在摇篮之中。同时,他们也为清军再一次入关抢掠屠戮,找到合适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