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这颗毒瘤,乾隆为何舍不得割掉?(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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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年,因为一个洋人进京告御状,乾隆皇帝怒了。

告御状的是英国商人詹姆士·弗林特,中文名叫“洪仁辉”,在经过天津知府灵毓转呈的告状信中,詹姆士·弗林特控诉位处广州的粤海关官吏,说他们对外国商人贪污索贿、层层剥削勒索,并且多年来一直粗暴对待洋商。

读到这封“洋状”后,乾隆非常恼火,在他看来,洋人万里迢迢进京告御状,这不仅仅是大清开国未有之事,在历史上更是前所未闻,堂堂天国上朝,如今竟然闹出这种事,实在有损帝国颜面。

随后,乾隆下令两广总督李侍尧审理此案,并嘱咐说:“事涉外夷,关系国体,务须彻底根究,以彰天朝宪典。”

詹姆士·弗林特状告大清官吏贪污腐败,是18世纪,在华外商的集体心声。

这位外商告御状这一年,恰好是清廷启动在广州一口通商时期,从1759到1842年,广州由此开启了长达83年的中国贸易进出口垄断时期,也就是这83年,外商们更体会到了在中国做生意,是何等之难。商品想在中国流通,就要靠贿赂,200多年前,外国商人们在粤海关体会很深。

在当时,针对外国商人收取的关税,主要分为船钞或货税两种方式。假如是征收船钞,则按照规定,大船是缴纳银子1200两,中船是960两,小船是大约340两。但实际上,按照这种征税方式,假如不贿赂,外商通常都会很吃亏。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一艘货船来到广州经商,一开始,清朝的官吏们开价是要征税2065两银子,在经过历时一个多月的讨价还价后,这笔“船钞”关税最终是以500两银子成交,当然英国商人的代价就是,私底下要向大清的海关官吏们“赠送”320两银子。

不管怎么说,经过一番贿赂,还是少了1000多两银子的税,英商还是很开心的。但这也正是让外商们感觉害怕的地方,他们很快就发现,在大清朝做生意,关税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可以遵循,一切都是不透明的,具体缴纳多少关税,只能是凭着感觉跟清朝的官员们软磨硬泡、讨价还价。

在这个地方,关税和贸易体系,是黑暗且摸不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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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不透明,没有明文规则可以遵循,这是让所有商人都感觉害怕的地方。在当时,大清表面上对外的关税税率是4%,但在实际征收中,远远不止于此。

除了“船钞”,大清对外征收的关税,还有一种叫作“货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是包含大概固定的商品价值4%的关税;另外则是一个难以衡量的黑暗收入“陋规”(也称“规礼”)。所谓“陋规”,说白了就是一种上不了台面,需要缴纳的约定俗成的“贿赂”。

我们再回到大清的粤海关,在当时针对外商,除了正规4%的关税,另外针对每艘商船,还要另外征收1950两银子的“陋规”,说穿了,这笔钱就是用来在关税之外,打点粤海关“各路神仙”的“买路钱”,为了进入中国做买卖,这钱你不交也得交。

当时的外商回忆说,尽管名义上当时大清的关税仅为商品价值的4%左右,但实际上加上各种贿赂的“陋规”在内,一艘外国商船在粤海关,需要缴纳的各种正规和非正规的关税和贿赂,需要达到商品价值的20%还多。

到了道光十年(1830年),当时的德国传教士郭士立就统计说,当时一艘一等“夷船”进入广州粤海关,需要缴纳的各种关税和贿赂,大约需要3350两白银;一艘二等“夷船”,则大概需要缴纳2260两白银的关税和贿赂——这些钱,只有极少部分进入了大清的国库,绝大部分,都流入了帝国各路大小官吏和中间商们的腰包。

其实,乾隆皇帝对于海关官员们大举索贿这件事,心里明白得很。因为乾隆知道,大清自开国以来,公务员们实行的都是低薪制,收入都很低,假如不给他们“放水”给点“甜头”,这些官员们,是活不下去的。

以乾隆时期的粤海关监督(相当于关长)为例,这个官职在当时是二品大员,但这个官职当时一年的工资,仅仅是155两银子(乾隆时期一两白银,折合2019年人民币约为300元左右,155两白银年薪,相当于人民币4万多元),所以清朝历代的皇帝们都很“贴心”,对于大清的官员们贪污腐败,很多时候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品大员年薪才155两银子,中下级官吏的工资,就更低了。

当时,广州粤海关的大关清书,也就是普通文案工作人员,月薪是3两银子,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900元左右;粤海关当时的巡役,也就是海关稽查人员,当时月薪是3.09两银子,每月工资折合2019年物价也是900多元人民币;而粤海关当时的后勤人员例如“堂役”,月薪更是低至仅有0.58两银子,相当于人民币170元左右。工资低到这个份上,让他们不贪污,几乎是件不可能的事。

如果仅仅靠工资,大清的官员们是无法养家糊口的,但如果提高工资,大清的财政又将不堪重负,所以清朝历代皇帝,对于海关工作人员们实际等同于索贿的“陋规”,基本都予以了默认和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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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照顾实行低薪制的官员,对于广州粤海关的这种集体性索贿和腐败,乾隆皇帝心里,还有一个不好意思说出来的“秘密”。清朝皇帝的私人开销不是来自户部,主要是来自内务府,而清朝海关的收入,一部分是上交给户部,一部分则是作为清朝皇帝的私房钱、直接上交给内务府。

乾隆时期,广州粤海关每年大概会给乾隆皇帝的内务府进贡大约85.5万两白银的私房钱,不仅如此,皇帝如果结婚或是过生日,粤海关的公务员和属下的十三行行商们,还要给万岁爷“捐钱”。

仅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至道光十二年(1832年)这59年间,粤海关组织“捐”给清朝皇帝们的白银就多达400万两。此外,粤海关的官员们,每年还会给皇帝私下进贡各种舶来的珍奇“异品”。

所以在清朝,广州粤海关也被称作清朝皇帝们的“天子南库”(另外还有一个“天子北库”,指的是北京崇文门税关),而作为“天子南库”的粤海关监督(关长),自然也就担负着替皇帝“搞私房钱”的重大政治任务。

但粤海关监督(关长)工资这么低(年薪155两银子),政治任务又这么重(一年要为皇帝搞80多万两私房钱),所以清朝皇帝们对于粤海关监督(关长)的任命,大多是安排心腹亲信,并且对他们的所作所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于位置显赫,所以粤海关监督(关长)们往往在三年任期中,除了上交皇帝的私房钱,个人也经常赚得盆满钵满,三年的私人工资外“收入”,至少都是在几十万两银子以上。

由于这是个超级肥缺,所以清朝皇帝们都喜欢任用亲信来担任粤海关监督(关长),道光年间,苏州浒墅关监督(关长)延隆捅了篓子,亏空白银20.9万两,道光皇帝特地“照顾”改授延隆为粤海关监督(关长),以方便他翻本捞钱。

对于包括乾隆在内的各任清朝皇帝,以及对于实行低薪制的大清朝官员们来说,广州粤海关是个很特殊的存在,所以从乾隆中期开始,广州粤海关作为大清朝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就成了一个超级捞钱机器,洋商们到此地经商,不给清朝的官员们剥一层皮,怎能轻易通过,进入内地做生意?

就在英国商人詹姆士·弗林特坐船北上“告御状”的这一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一位法国商人就在给两广总督的禀文中写道:“如英吉利(指英国商人)必欲往宁波开港贸易者,诚恐因粤海关种种苛政,欺勒难堪。”就在这位法国商人向两广总督告状的时候,英国商人詹姆士·弗林特,则选择了坐船北上,向乾隆皇帝告御状。

但话说起来,詹姆士·弗林特能成功告上“御状”,也是因为花了银子打点的。

1759年这一年,詹姆士·弗林特到达天津大沽口后,天津知府灵毓答应替他上呈“御状”,但条件是要索贿5000两银子作为“辛苦费”,最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詹姆士·弗林特给了天津知府灵毓2500块西班牙银元作为“酬劳”,于是“御状”通过灵毓得以层层上递,呈递到了乾隆皇帝面前。

洋人“告御状”,对于这一千古未有的奇闻,乾隆自然是怒了,他下令时任两广总督李侍尧审理此案。

李侍尧随后快刀斩乱麻,以“失察”为名,将粤海关监督李永标革职查办,一些参与对洋商敲诈勒索的粤海关官员们,有的被杖责、有的被流放、有的被处以刑罚。对于洋商们反应激烈的“陋规”,深知此中“利害”的李侍尧则不敢取缔,只是规定,最多只能收“1950两”,不能再多了。

李侍尧是个明白人,他知道如果取缔这个作为皇帝私房钱来源的“天子南库”,是个什么下场。况且他也明白,在大清实行低薪制这种扭曲的制度下,粤海关已经成了一个水深不见底的利益场,是不能过分深究的是非之地。

随后,李侍尧又将替英国商人詹姆士·弗林特写“御状”的四川人刘亚匾处以斩首极刑,给詹姆士·弗林特出“告御状”主意的安徽商人汪圣仪父子,则被处以重杖60、徒刑一年的刑罚,以杀鸡儆猴,警告那些敢于“勾结外商”的华人。

而作为这场“告御状”的主人公,英国商人詹姆士·弗林特,也被李侍尧下令抓了起来,并以“勾结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图违例别通海口”的罪名,判令在“在澳门圈禁三年,期满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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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这场以英国商人个人之力,希望对抗整个大清朝系统性腐败的“告御状”事件,以当事人的被“驱逐出境”告终。

在乾隆皇帝和两广总督李侍尧等人看来,洋商们想在大清朝内部做生意,却不想付出一些“额外”的代价,这本身就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情,而清朝的主政者们,也无意建立一种规范化的财税制度,他们更乐意于以一种暗箱操作的方式,去抚平内部种种错综复杂的关系。

对此,洋商们则对大清进行了不懈的抨击,德国传教士郭士立就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的前一年、1839年提交给英国外交部的《论中国商业》的长篇论文中指出,在中国做生意:

“实际上的勒索如此名目繁多,其方式如此曲折隐晦,以致没有任何道义上的可能性,足以穿过这种迷宫。”

所以这个世界,往往比生意场上呈现出来的更复杂,很多商人幻想中的商品以市场规则自由流通,结局往往证明,这只是人们心中一种美好的想象。因为国家的惯性,比市场的力量更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