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0年以后的年代,随着英国殖民政策的基本定型和帝国观念的日益明确,英国王室与政府对殖民地的发展日益重视,英国的殖民开拓取得了重大进展,迈入了英帝国形成进展中的新阶段。此阶段新殖民地开拓的重点在北美,因为英国人越来越意识到美洲殖民地可以服务于两个目的:第一,它们是糖、棉花、烟叶等热带产品的来源,这些产品在欧洲大部分地区不具备生长的条件,而在北美南部却非常适宜种植;第二,北美殖民地一个相当重要的功能是,它是工业产品和转手出口商品的市场。[46]英国在北美的13个殖民地中实际上有7个是在这个阶段“取得合法证件或通过交涉成立起来的”[47],到查理二世统治结束时,美洲诸殖民地拥有的人口已达到25万,其中不包括从非洲源源不断运来的黑人。[48]与17世纪初期英国的殖民发展不同的是,新阶段英国殖民扩张的主导者是业主,他们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需要有新的地区来从事贸易和开发的英国商人和船主;试图利用在殖民地的巨大产业来弥补个人家产损失并得到查理二世和约克公爵支持的朝臣和贵族;希望为同一教派的教徒建立新的庇护所的宗教分离主义者。[49]这一时期英王室颁发的特许状(纽约除外),要比内战前的细致和详尽得多,也更具针对性和目标性。
卡罗来纳(Carolina)是复辟时期英国建立的第一块殖民地,它位于弗吉尼亚以南至西属弗罗里达殖民地之间。该地与西印度群岛的巴巴多斯联系密切,因此,巴巴多斯的种植园主、内战时期的保王派约翰·科利顿爵士(Sir John Colleton)一直积极鼓动巴巴多斯的英国移民向弗吉尼亚以南的卡罗来纳地区移居。科利顿主要考虑随着大种植园的发展和黑奴劳动力的大量雇佣,白人在巴巴多斯的生存空间已非常有限;同时,科利顿也希望通过移民进行土地投机而发财。科利顿的移民设想得到时任弗吉尼亚总督威廉·伯克利(William Berkeley)的大力支持,于是,科利顿和伯克利在英国进行了大量的鼓动和宣传工作,并最终说服了六位国王的亲信并支持英王复辟的英国权贵与他们合作,这六位权贵分别是:乔治·卡特雷特爵士(Sir George Carteret)、约翰·伯克利勋爵(Lord John Berkeley)、阿什利·库珀勋爵(Lord Ashley Cooper)、克拉伦顿伯爵(Lord Clarenden,即爱德华·海德)、阿尔伯马公爵(Duck of Albemarle,即乔治·蒙克)和克雷文伯爵(Lord Craven)。[50]
1663年3月,英王查理二世为报答上述八位贵族对王朝复辟的大力支持,遂将卡罗来纳广大地区以业主殖民地的方式赐封给他们,由他们在此建立拓殖地。按照英王的特许状,八大贵族作为业主有权获取包括北纬31度到36度、两大洋之间的全部美洲领土,并在此拥有一切传统的特权,包括对所辖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资源的所有权和开发权;如果得到殖民地自由民或其代表的认同,他们可以制定和颁布一切法令,只要这些法令不与英格兰法律及传统相悖;他们有权任命殖民地的一切官吏,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殖民地的安全。与先前内容不同的是,王室在此次特许状中对业主们明确提出了一些特别的要求,其中包括:业主须对英国王室永远效忠,对英国官员必须保持尊重而不得有不敬和蔑视之行为;业主应当尊重前往殖民地的英国人的权利;业主可以在殖民地授予和英国爵位不完全一样的封号;业主应将所发现的金银的四分之一交给国王;等。特许状还要求业主们积极鼓励英国臣民前往卡罗来纳,通过购买、占有等方式在那里获得土地并享有充分的自由。移居者的家具、武器、衣物等由其本人或其奴仆或其代理人运送到殖民地,一律免税。殖民地生产的农副产品如蚕丝、酒类、水果和油类等可以通过移居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向英格兰出口。[51]很显然,与以往相比,该特许状不仅内容更为具体和详细,而且体现了英国统治者和国家的意图。特许状不仅要求殖民地服从并遵守英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严格接受宗主国的控制,成为宗主国的附属部分;同时又明令殖民地为宗主国的商业贸易发展服务,使其成为英国原料的供给地和产品的销售市场。这充分体现出新阶段英国殖民政策的变化,即强化了对殖民地的管控,尽管殖民地由业主们负责开拓,但已被纳入英国政府的殖民战略体系之中。1665年6月,英王又向业主们颁发了第二个特许状,将这块领地的北疆移到北纬36度30分,扩大了殖民范围。
卡罗来纳肥沃的土地及温暖的气候使许多人相信那里是一个“美妙、宜人又富饶的国度,如果对其开发,必将又是一个伊甸园”。[52]但是,卡罗来纳起初的发展并不顺利,业主们在获得国王的特许状后并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他们只是期望通过土地投机发财,而不愿意增加投资。因此,17世纪60年代初,英国人在卡罗来纳的殖民活动不仅分散,而且步履艰难。
英王授予领地中最北部的阿尔伯马地区(Albemarle)与弗吉尼亚靠近,早就散居着从弗吉尼亚流入的移民,后随着移民的增多,这里渐成气候。1664年,业主们任命了一位总督进行管理。到1665年6月,由公众选举的议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到17世纪末,北部地区的移民已经达到1万多人。[53]位于卡罗来纳南部的弗尔角(Cape Fear)河口地区则拥有比阿尔伯马更优越的地理条件,业主们遂想在此建立另一个殖民地。早年新英格兰人未经英国正式批准就来到这里,试图建立定居地,但不久就放弃了,其中不少人进入阿尔伯马殖民地。1665年,第一批经批准的巴巴多斯人来到这里,建立起新的定居点,两年以后达到800人,但是这里土地贫瘠,困难重重,因此移民们大部分选择离开而前往英属北美其他殖民地。1669年,从英国出发载有100多人的一支远征队,途经巴巴多斯和百慕大,最终于1670年抵达卡罗来纳的南部离海25英里的阿什利河(Ashley River)南岸,并在那里登陆安家,建立首批定居点。1680年他们迁到查尔斯镇(Charles Town),就是今日的查尔斯顿(Charleston)。[54]这样,在17世纪后期,英国的卡罗来纳的殖民地基本形成了阿尔伯马和查尔斯镇两个中心,这两个中心以后发展成了北卡罗来纳和南卡罗来纳。[55]
为了从殖民地获得永久利益,业主们起初希望殖民地能生产和提供丝绸、酒类、水果、油等英国当时需要从外国市场购买的物品,而不是像其他殖民地那样种植糖或烟草。然而,由于卡罗来纳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在自然条件方面差别很大,环境复杂,八大业主预定的新种植计划根本无法实现。因此南部和北部一开始就依照自身自然环境发展起适合自己特点的殖民地经济。北部地区的移民主要是来自于弗吉尼亚的贫穷白人和新英格兰的冒险者,由于北部缺乏可供贸易的航海船只和优良港湾,因而没有发展起航运业,移民们发展的是一种混合经济,以种植甘蔗和烟草为主,同时也放养家畜并生产海军所需的木料、树脂等军需产品。这些产品除供给本地居民消费外,还有少量对外出售,一些新英格兰商人是这里烟草等产品的主要购买者。业主们将大块土地据为己有,将小块土地予以出售,并征收“代役租”,因而境内多为中小农场,大种植园几乎没有。南部地区的移民大多来自西印度群岛,他们是在巴巴多斯糖业种植园主大量使用黑人劳动后,被迫另寻生活的独立小农。他们经营独立的小农场,主要生产本地所需要的粮食和蔬菜。业主们在尝试种植甘蔗、烟草、热带水果等外来作物之后,发现稻米的种植更有利可图,遂建立并发展起了以稻米种植为主的大种植园经济。由于稻米种植工序复杂且劳动繁重,加上许多种植园主在巴巴多斯时就使用黑人劳动,黑人奴隶便成了这里的主要劳动力。因此,卡罗来纳殖民地创建中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是,几乎在它创建的同时,就引进了黑人奴隶制度。另外,南卡罗来纳东部沿岸有优良的港湾,这为以后这里的航运业和外贸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英王的特许状赋予了业主广泛的权力,为了有效地行使这种权力,规范殖民地的社会程序和政治秩序,1668年时,卡罗来纳的业主们达成协议,制定了该殖民地的政府原则,其主要规定是:移居卡罗来纳的人必须对英王效忠;卡罗来纳将设立殖民者议会,该议会由殖民地的不动产拥有者选举产生。议会在不违背英国法律也不与业主利益相悖的前提下,拥有立法权、征税权和建立司法机构的权力。总督为殖民地的执法长官。1669年,八大业主中的领头人阿什利·库珀决定制定一部法令,旨在将卡罗来纳建成一块封建领地。于是,他在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的帮助下起草了《卡罗来纳基本法》(The Fundamental Constitution of Carolina)。[56]该《基本法》共120个条款,体现了阿什利欲建立一种混合社会的设想,“在这种社会中,代表这个政治方程式的民主一边的是人数较多但不太富裕的不动产所有者,另一边是人数较少但较富裕的上层阶级即占统治地位的贵族。不动产的所有者和贵族王室在法律面前平等,都享有信仰自由,贵族阶层将是很强有力,足以发挥其作用而无需威压或屈从于不动产所有者的力量”。[57]通过确立政治权力和财富之间的关系,旨在创立开明的专制政治,以避免过度的民主。[58]为此,《基本法》不仅把卡罗来纳分为许多县,每个县里不动产所有者的人数多但占地少,贵族人数少但占地多。《基本法》根据土地占有情况,将财产所有者分为五个等级:拥有1.2万英亩土地者为业主;拥有4.8万英亩土地者是伯爵领主;拥有2.4万亩土地者系印第安人酋长;拥有3000—1.2万英亩土地者是庄园主;拥有至少50英亩土地者为自由民或自耕农。前三个等级组成贵族阶层,后两个等级则构成平民阶层。业主封授的土地不得买卖但可以继承。[59]以社会等级制度为基础,该基本法对殖民地的政府组织和居民的权责作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根据《基本法》,殖民地分别设置议会和地方议会两个机构,议会由八位业主共同组成,地方议会则由总督、业主代表、伯爵、酋长和平民代表组成。其中,八位业主组成的议会拥有较大的权力,殖民地总督及其他高级官员由它任命,地方议会通过的法律也需它的审议和批准。此外,《基本法》规定殖民地设置法院以处理日常社会纠纷,自由人有权使用黑奴。[60]
作为热衷于地产投机的英国贵族,阿什利精心设计的方案将贸易与领土权力加以结合,是一种寡头政治,正如《基本法》序言所说:“使殖民地的管理最适合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君主国制度,而殖民地也是君主国的一部分,我们还可以阻止一种多数人的民主政体。”
莫里森等人认为:“它试图在这个新创的殖民地实行一种加以更新的封建制度。”[61]这种做法显然不合时宜,因而遭到了殖民地居民的普遍反对,查尔斯顿市镇议会在1674年就公开表示拒绝实行《基本法》,使该法基本上无法实行。《基本法》中虽仍将卡罗来纳视为一个整体,但是阿尔伯马从1664—1691年,南部地区则从建立到1691年间,都有各自的总督和议会,其行政管理结构与英属北美其他业主殖民地相似,只封授了少数几个伯爵领主和印第安人酋长。后来虽任命了一位英国总督,总督、议会均设在查尔斯顿,在阿尔伯马只设有总督代表。但是实际上,两部分地区均保持了各自的立法机构,到1693年《卡罗来纳基本法》只得废弃。
《卡罗来纳基本法》的意义在于它对卡罗来纳殖民地发展起的促进作用,因为基本法所体现的宗教信仰自由、黑人奴隶制及廉价的土地分配方法,对英国及欧洲的贫穷白人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推动他们纷纷前往;卡罗来纳实行的贵族制度能够保障富人们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也使那些富人们愿意前往投资开发。这使卡罗来纳逐渐成为多种民族、阶层和宗教的聚集地:“有在纽约被英国霸权激怒的荷兰人,对教士的教权统治感到不耐烦的清教徒,为了逃避路易十四的龙骑兵而来的法国加尔文派教徒,在故乡或在爱尔兰卷入了宗教和经济纷争的苏格兰会徒,追求土地或宗教自由或两者兼求的德国人,发现新伯尔尼比他们自己山岭中的故乡气候温和和土地肥沃的瑞士人。”[62]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历史上,卡罗来纳的创立和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它“承前启后,且其地域辽阔(占六分之一),并将英国人在北美的殖民帝国联成一气,浑然一体。卡罗来纳一经永久性地建立起来,它就决定性地使一再染指此地的西班牙人遭到败北。完全有理由说,卡罗来纳殖民地的创建是英属北美殖民地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63]1701年,南、北卡罗来纳各自成为独立的英国殖民地。
复辟时期英国建立的另一块殖民地纽约则更具有政治和经济意义。纽约位于新英格兰与弗吉尼亚之间,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它在英国同其他列强争夺控制北美的斗争中,成为英国殖民政策考量的焦点。“没有纽约,英国的殖民统治,随着弗吉尼亚和马里兰从新英格兰中被分割出来,可能会崩溃。只要纽约稳固地在英国统治下,一个大陆的联邦就逐渐地呼之欲出了。”[64]纽约的前身是荷兰建立的殖民地新尼德兰。早在1602年,荷兰为了探寻前往东方的航道,成立了尼德兰东印度公司。1609年,为荷属东印度公司服务的英国人亨利·哈德逊(Henry Hudson)探险至此[65],他沿着后来用其名字命名的哈得逊河,上溯到奥尔巴尼(Albany,今日的纽约州首府)。随后,不断有阿姆斯特丹的商人到达那里与当地印第安人进行毛皮贸易。1621年,荷兰成立了西印度公司,其目的在于“通过贸易为股东赚得红利。它要在大西洋盆地从事大规模的商业活动,掠夺西班牙的贸易,征服巴西,给美洲种植园运去奴隶,从皮毛交易中获取利润,并建立一些居民点”。[66]西印度公司推动了荷兰人在美洲的商业及殖民扩张,其在哈德逊河流域的活动取得重要进展。他们陆续在曼哈顿岛、哈得逊河谷以及纽约港口一带建立了一些贸易站,1624年,荷兰人在奥尔巴尼建立了一块欧洲人的居民点。1626年,荷兰人从当地土著人手里购得曼哈顿并在此建立殖民区,称新阿姆斯特丹。到1630年,哈德逊河口演变为半定居的殖民地,称新尼德兰,由荷属西印度公司管理。[67]1655年,荷属西印度公司还吞并了瑞典人在特拉华河流域建立的殖民地新瑞典。出于商业和经济利益的考量,荷兰人采取了宽松的移民与宗教政策,鼓励任何人前往,所以新尼德兰从一开始就成为世界各地移民的聚集地,新阿姆斯特丹更是一个自由港。在英国看来,新尼德兰的存在对英属美洲殖民地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英国政府不断向荷兰人提出抗议。
直到17世纪中叶,新尼德兰一直是英国的一块心病[68],因为到1650年时,英国人在北美的切萨皮克和新英格兰地区已建立了若干稳固的殖民地,移民已达5万人。但是,这两块殖民区各自成片,互不相连,两地之间的大西洋中部地区恰为荷兰人所控制,成为英国进一步殖民扩张的重要障碍。毫无疑问,英国颁布《航海条例》主要是针对荷兰的,但是由于北美沿海的部分领土为荷兰所占据,因此《航海条例》在北美的执行便很难取得实际成效。若双方爆发战争,英属北美殖民地也将会受到极大牵制,因此,夺取新尼德兰对英国来说尤为重要。英国人夺取新阿姆斯特丹,“主要是为了堵住他们重商制度上的一个无法容忍的漏洞。”[69]英国一直坚持北纬34度至48度之间的地区是自己的势力范围,而荷兰人的殖民地就恰在这一范围之内。1652年5月,第一次英荷战争爆发,遭到沉重打击的荷兰被迫屈服。1664年3月,英王查理二世将新尼德兰作为业主殖民地,封赐给自己的兄弟约克公爵(Duke of York),封赐地包括康涅狄格河和特拉华河之间的全部土地,再加上长岛、楠塔基特岛、马尔塔葡萄园岛和肯尼贝克河以东的缅因地区。此次封赐被认为是那个世纪最大的一次英国领地赐赠。[70]根据英王特许状,约克公爵在赐封地享有很大的权力,他有权任命各种官员,制定各种法律法规,管理和控制贸易及土地分配。约克公爵甚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采取一切行动和措施,只要他认为这些行动和措施是为了居民的利益所必需的。特许状并没有要求这块殖民地的立法须经殖民地议会通过。1664年4月,约克公爵指定理查德·尼科尔斯(Richard Nicolls)为其殖民地的代理总督。8月18日,约克公爵的一支英国船队在尼科尔斯的率领下顺利夺取了新尼德兰,并将新阿姆斯特丹改称为纽约,约克公爵成为纽约的业主。不甘屈服的荷兰人曾于1673年短暂夺回新尼德兰,但又于1674年被迫再度交给英国。到1675年,荷兰已从北美内陆永久撤出,荷兰在北美对英国的威胁彻底解除。
根据查理二世的特许状,约克公爵是在北美殖民地权力最大的业主。与其它殖民地不同的是,纽约一开始就是一个具有多种语言和宗教背景的人杂居的地方,因此,如何协调和控制殖民地居民并使之臣服于英国,是约克公爵及其所派管理者面对的首要问题。在1664年占领新尼德兰后,英国对荷兰裔居民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政策,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荷兰人留居纽约地区,英国允诺对荷兰裔居民的财产所有权、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予以保护。殖民地建立之后,英国殖民当局一方面没有过多干预荷兰殖民者的生活,对荷兰殖民统治时期所采取的大土地所有制予以保留。在哈德逊河一带、纽约市和特拉华河畔地区,甚至容许荷兰法律和文字继续存在;另一方面,则将殖民地的其它土地进行了新的分封,旨在培植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势力,奠定统治基础,于是“英国追逐财富的人这时以微不足道的免役税为条件,取得了从5万英亩到100万英亩的巨额土地赠与,从而在西印度公司造成的荷兰乡绅以外又增加了英国的贵族阶级”[71]。为了吸引新的移民,纽约殖民当局颁布了宗教宽容法令,保障居民的宗教仪式不受干扰。约克公爵的宽容政策在客观上加快了纽约殖民地的发展步伐,到1700年时,纽约的居民已达近2万人。[72]
但是,纽约殖民地的统治方式却日益遭到当地英国人特别是新英格兰移民的不满。为了安抚英国人的不满情绪和稳定社会秩序,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弥补殖民地经费的严重不足,尼科尔斯总督决定通过立法,在纽约建立一种与纽黑文和马萨诸塞相类似的管理制度。1665年,约克公爵颁布了《公爵法规》(Duke's Laws)。根据《公爵法规》,纽约殖民地的法律由总督和参事会制定,设立陪审团,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授予村镇居民选举官员、征税等权利,但并未涉及代议制机构的设立等重要问题。这种不设代议制机构而向居民征税的做法令新英格兰移民深感不满,此后他们不断地进行斗争,反对交税。他们不仅对英国将自己从荷兰的统治下解救出来不以为然,反而抱怨说,现在是“在专制的政权之下遭受奴役”[73]。这种不断的争吵和抗议成为当时纽约政治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到殖民地的发展和新移民的移入。在总督托马斯·唐根(Thomas Dougan)的推动下,约克公爵在1683年允许召开由各地选出的18名代表参加的第一届议会,并制定了《自由和权利宪章》(Charter of Liberties and Privileges)。该宪章的主要内容是:纽约的居民拥有一切英国传统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权;设立民选的议会,议会拥有立法权,不经它的同意不得征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正当此宪章递交约克公爵进行审批时,1685年约克公爵继承英国王位,成为詹姆士二世,他很快将纽约议会制定的宪章驳回。纽约殖民地由于约克公爵身份的变化,从业主殖民地变为王室直辖殖民地。直到1691年,纽约再也没有召集议会。
从面积上来看,17世纪80年代时的纽约要比荷兰统治时期的新尼德兰稍小一些,原因在于约克公爵在1664年将其中介于哈德逊河和特拉华之间的一片土地,赠予了卡罗来纳业主中的约翰·伯克利勋爵和乔治·卡特雷特爵士[74],由他们建立另一个殖民地。这块赠地被称为新泽西(New Jersey)。[75]为了吸引更多的移民前来发展以获取回报,伯克利和卡特雷特获得这些领地后,专门制定出《新泽西业主的特许和规约》。该文件给移民开出的条件相当优惠,其中包括在新泽西实行信仰自由、贸易自由、免除关税和建立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此外,还以每英亩支付半便士的免役地税为条件,将土地大量给予自由移民和雇佣期满的佣工。宽松优惠的政策加上良好的自然条件吸引了一些宗教移民前往,相当多的新英格兰和长岛的清教徒移民来到这里,苏格兰和爱尔兰的长老会教徒进入东部各县,英格兰贵格会(Quakers,又称教友会)则涌进特拉华河以西的地区。
新泽西殖民地的拓殖带有明显的土地投机性质,但是在最初的年代里,两位业主仍没有获得经济回报,反而债台高筑。特别是殖民地的教派之争、税收之争以及议会与总督的矛盾,时常使殖民地出现混乱并使业主们陷入困境,甚至出现当地议会驱逐业主任命的总督的情况。1674年,伯克利为了偿付债务,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土地权利转卖给了两名英格兰的贵格会牧师,此地后来逐渐发展成西泽西。在贵格会领袖威廉·佩恩(William Penn)的帮助下,西泽西制定了高度自由的宪法,保证移民享有宗教自由和出席有陪审团的审判,立法委员和当地官员由几乎所有的自由男子选举产生。对此,佩恩及殖民地其他托管人这样解释:“我们为后代理解他们作为人民和基督徒的自由奠定了基础,他们不可奴役,除非他们自己同意;因为我们把权力交给了人民。”[76]1680年,卡特雷特将他所拥有的那部分土地权利即东泽西出售给了威廉·佩恩和其他20多名贵格会教徒,[77]新泽西遂成为贵格会教徒实践宗教理想的地方。但是,此后东、西两部分发展都不顺利,1686年两个泽西成为新英格兰的一部分。1702年,东、西泽西合并成为王室直辖殖民地,拥有一个代议制的议会,业主保留对财产的所有权,但无管辖权。
17世纪后期英国建立的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极富特色并且与宗教直接相关。宾夕法尼亚处于纽约和马里兰两个殖民地之间。如前所述,在17世纪早期建立殖民地的过程中,摆脱宗教迫害、争取宗教信仰自由,一直是英国人移民海外并建立殖民地的原因之一。一些不同意或反对国教的教派领袖为了寻求宗教自由而前往美洲,他们中的许多人成了殖民地的领导者并试图按照自己的宗教理想塑造殖民地,使殖民地或多或少地打上了某些教派的烙印。17世纪后期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建立就与英国国内的宗教背景密不可分。
17世纪时,英国的乔治·福克斯(George Fox)等人创立了比较激进的宗教小派别贵格会,贵格会运动在1650年代迅速发展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到1660年,英格兰和爱尔兰的贵格会信徒大约有6.6万人,这一数目虽然只占当时人口总数的0.76%,但在有些地区比如在布里斯托尔,却占当地人口的大约10%。[78]与清教徒一样,贵格会认为英国的教会已经腐败不堪,主张摒弃充满天主教色彩的宗教礼仪和仪式。贵格会甚至比清教徒更为激进,认为宗教权威与圣经及教会组织无关,每个人心灵中都有内心之光,即“光明的种子”,可以直接感受上帝的存在及其意志,因此无需牧师充当中介,在同上帝交流方面,人人都是平等的。有原罪的人只要承认原罪,真心忏悔,修正言行,都能得到救赎和上帝的恩泽。基于这种认识,贵格会反对宗教迫害,反对战争,反对特权,主张宗教平等、男女平等,坚守和平。在贵格会教徒看来,“宗教上的自由尤其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个人自由的时候,他才能追随‘内心之光’即上帝对人的灵魂的启示”[79]。贵格会的这些激进观点是17世纪英国下层民众要求平等、反对专制及宗教寡头统治的反映,因此贵格会被英国统治阶层排斥,其它教派也视其为危险的狂热分子。为了摆脱宗教和政治迫害,一些贵格会教士便将英属北美殖民地视为实现其宗教信仰和政治纲领的试验场。1650年代和1660年代,贵格会教徒开始进入英属北美殖民地和加勒比地区,此后人数不断增加。威廉·佩恩就是顺应此潮流缔造了宾夕法尼亚殖民地。
威廉·佩恩出生于伦敦一个贵族家庭,在牛津大学受过教育,其父亲是海军上将,曾参加过克伦威尔时代对西印度群岛的远征,并负责指挥海军作战,帮助英国夺取了战略要地牙买加,后来又支持查理二世的复辟。但威廉·佩恩在早年就放弃了舒适的生活,并在1666年皈依贵格会,成为贵格会传教士,从此致力于贵格会事业,关注受迫害的贵格会教徒。他在1669年写就的《没有十字架,没有王冠》(No Cross,No Crown)及1670年发表的《信仰自由的伟大事例》(The Great Case of Liberty of Conscience)中,深入探讨了宗教压迫的根源及原因,对世俗权力干涉宗教信仰提出了批评,并强烈要求英国实施更为自由宽松的宗教政策。[80]他的思想与行为受到父亲的斥责,他也几度被捕入狱。父亲去世后他继承了一笔巨额财富。贵格会在英国国内的各种遭遇使他意识到在英国是无法实现宗教自由的,于是他决定效法早年背弃国教、到新世界去创建自由乐土的新教徒,到美洲实现自由信仰的理想。此时,贵格会中有一些教徒的商业力量在迅速发展,他们对在北美进行商业投机颇感兴趣,所以“贵格会的殖民活动既反映了他们逃避迫害的愿望,也显示了那些殖民活动日益增长的经济和社会活力”。[81]威廉·佩恩本人也认为殖民北美不仅可以为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创造机会,而且可以增强母国的实力。为此,威廉·佩恩在1680年发表了《论殖民地的裨益》一文。
1680年,佩恩向英王查理二世申请获得特拉华河对岸的土地,以抵偿国王欠他父亲的1.6万英镑的债务。1681年3月,英王同意将一块位于北纬40—43度之间、面积几乎和英格兰一般大小的土地赐封给佩恩,并将这块土地命名为宾夕法尼亚(Pennsyvania)。[82]英王的特许状明确规定该殖民地的基本目标是“拓展帝国的疆域”“获得有利的商品”,以及通过“文明”和基督教对当地的“野蛮人”进行教化。显然,此时王室已更多地从国家战略高度考虑殖民地问题。与纽约特许状相比,英王对宾夕法尼亚作了许多特别具体的规定:佩恩拥有属于业主的所有合法和绝对权力,这些权利包括作战、招募军队和征服敌人,但是他必须执行英国颁布的《航海条例》,允许皇家海关官员进入其殖民地港口,其行为将由约克公爵进行监管,不能滥用或任意扩大授予的权力;殖民地制定的所有法律必须服从英国的法律,不得违背,应将一切法律草案提请英王批准;经业主或总督或殖民地议会同意,或依照英国议会的法令,英王可以向殖民地征税;殖民地政府必须建立殖民者代表会议,殖民地不能剥夺殖民者作为英国人享有的权利,必须允许从宾夕法尼亚法庭向国王上诉;等。[83]从特许状的内容看,佩恩比先前那些美洲殖民地业主享有的权力要少,且限制很多,这反映了此时英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殖民地的控制,同时已将建立殖民地与重商主义原则及帝国政策结合起来,殖民地的自治权力明显被削弱。
获得国王的特许状后,佩恩决心在宾夕法尼亚实践他的理想,提出了“神圣实验”(Holy Experiment)的口号[84],试图将宾夕法西尼亚殖民地变为遭受宗教迫害者的避风港和逃避专制统治的避难所,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的聪明才智和爱好大部分曾致力于评论和谴责政府方面的毛病,所以现在(在宾夕法尼亚)我有权解决一个毛病。关于自由和特权的问题,我的宗旨是异乎寻常的并使我本人和我的后继者都没有为非作歹的权力,以便一个人的意志不可能妨害整个地方的利益。”[85]“我相信把它(宾夕法尼亚)赐予我的上帝将保佑它成为国家的种子。”[86]1681年,他以业主身份为宾夕法尼亚拟定了一部称为《政府纲要》(Frame of Government)的宪章,经多次修改,于1683年由大议会通过。《政府纲要》由序言、政府结构和居民权利三部分组成。《政府纲要》的前言中认为,一切政府的伟大目标就是“支持崇敬人民的权力,保障人民不受滥用权力之害”。关于政治结构,《政府纲要》认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乃世界上最常见的三种政府模式,每种政府模式均各有利弊。佩恩希望在宾夕法尼亚建立一种混合型的政府模式,为此《政府纲要》强调分权制衡,总督由业主或其代表出任,拥有行政权力;设立一个由较少的人组成的参事会,参事会拥有立法、控制行政和司法的权力;由较多的人组成一个代表议会,代表议会对参事会提出的议案拥有最后决定权。参事会和代表议会均在自由人即拥有土地或纳税人中选举产生。[87]这种政治设计旨在保证殖民地居民的两种基本权利:“‘所有的人,只要表明信仰和承认独一无二的、永恒的上帝是世界的造物主、维护者和统治者,并自愿在文明社会里约束自己过那种和平和公正的生活’,都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那些表明信仰耶稣基督的自有土地的人和纳税人得享有选举平民议会议员的权利。”[88]无论是风格上还是内容上,《政府纲要》所体现的宪政理念对英国及美国后来的政治发展均有启示作用。
1682年,威廉·佩恩率领一批贵格会教徒到达宾夕法尼亚。在那里,佩恩奉行和平主义,改善与当地印第安人的关系,实行宗教信仰和传教自由,规划建立费城(Philadelphia),并在1683年按照《政府纲要》召开当地议会,组建殖民地政府,初步形成代议制政府体制。为了吸引更多的移民并获取经济利益,佩恩把大小不等的土地以非常优惠的条件出售给殖民者,每位移民或契约期满的佣仆可免费得到50英亩土地;大的投资者只需支付100英镑即可获得5000英亩土地,每输送一名契约佣仆另增加50英亩;携带眷属在殖民地定居的每一位男子可保有500英亩土地。宽松的政治和宗教环境以及大片的肥沃土地,使宾夕法尼亚成为移民的天堂,这里不但吸引了一大批贵格会教徒,而且还引来了许多外国公民和非贵格会教徒,宾夕法尼亚“到处是一片宗教和睦的气氛”[89]。多元化的移民和多元化的宗教构成了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典型特色。与17世纪30年代“大移民”初期的新英格兰相比,这次向宾夕法尼亚的移民运动规模更大。据统计,1685年底,到达宾夕法尼亚的移民就有8000人之多,1690年为1.1万多人,到17世纪末,宾夕法尼亚的总人口已经接近1.8万人。[90]1700年,费城的人口超过了纽约市。
人口的增长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以宾夕法尼亚为中心的中部殖民地成了新世界的“面包篮子”。这里出产的小麦、玉米、黑麦和其它作物运往新英格兰南部殖民地和西印度群岛,以费城为中心,工商业及毛皮贸易也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宾夕法尼亚的繁荣景象,是其他英属早期殖民地所不曾经历过的,特别是与弗吉尼亚和普利茅斯的早期殖民历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佩恩在1684年就自信地说:“我给美洲带来了从来不曾有任何人依靠个人力量带来的最大的殖民地,只有在我们这里才可能找到美洲从未有过的最兴旺的各种开端。”[91]
总的来说,由于得到政府的参与和大力支持,复辟时期英国的殖民开拓特别是在北美的殖民开拓明显加快了步伐。随着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建立,英国基本结束了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开拓殖民地的过程,这些殖民地加上18世纪建立的乔治亚,以及英国在西印度群岛的殖民地,就构成了英国第一帝国的主体。到17世纪末,英国北美殖民地从北部的萨科湾一直延伸到南部的查尔斯顿,并形成了南部、中部和北部各自的特色。此时,法国和西班牙虽然在北美大陆尚有势力存在,但是英国与它们之间在人口和资源方面的差异,已不可同日而语。1660年,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人口总数为7.5万人,同年的加拿大有3000名法国移民,佛罗里达只有极少的西班牙人。到1700年,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人口达到25万人,其中主要是英国人和黑人;而法国和西班牙总共只有1.5万人左右。[92]英国在北美已占绝对优势,英裔美洲人统治北美只是时间问题了。与17世纪初英国殖民开拓不同的是,英国政府的作用大大增强,这不仅表现为英王颁布的特许状更为详细,限制和减少了殖民地的权力,而且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体现着英国政府的殖民意图,在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明确了经济上的依附关系。这说明,复辟时期英国的殖民开拓已被纳入政府控制的轨道,重商主义殖民原则得到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