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航海条例》和重商主义原则的确立(1 / 1)

自踏入近代以来,发展贸易特别是对外贸易一直是英国经济生活的主题。在重商主义者看来,无论是开拓殖民地,还是对殖民地实施严格控制,其根本目的都在于发展英国的贸易,实现英国的商业霸权。而要实现这一点,争夺海洋的霸权就是至关重要的。沃尔特·雷利爵士早年就道出了英国人的座右铭:“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拥有了贸易;谁控制了世界贸易,谁就拥有了世界的财富,进而控制了世界。”[116]因此,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在克伦威尔时代,英国政府便将争夺贸易、海洋和殖民地作为外交政策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目标。在当时的国际舞台上,老牌强敌西班牙已无可挽回地走向衰退,另一强国法国因忙于大陆战争而无暇它顾,因此,英国面临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海上强国、有“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虽然在国家政权形式和宗教信仰上,英国与荷兰有某些共同之处,但是双方在对外贸易上的分歧和矛盾则是不可调和的,荷兰不仅直接威胁英国的殖民地贸易,而且敌视英国革命。因此,商业利益开始对英国的外交政策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为了贸易而对海权和帝国的竞争成为英国考虑的主要问题。[117]

荷兰自1581年脱离西班牙控制而获得独立之后,依靠荷属东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银行及庞大的船队三根支柱,经济获得快速发展。至17世纪上半叶,荷兰已是“卓越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商业和金融资本主义的典范”[118]。荷兰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转口贸易,商业优势明显、国际贸易发达是荷兰经济的最显著特征。与贸易发展相适应的是造船业,仅在阿姆斯特丹一地就有几十家造船厂,全国可以同时开工建造几百艘船,而且船只造价比技术先进的英国还要低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所以荷兰很快就成为欧洲的造船中心。到17世纪中叶,荷兰凭借自身的优势在贸易上处于领先地位,它不仅拥有一支世界上最大的商船队,其吨位相当于英、法、葡、西四国的总和[119],而且利用庞大的商船队和军事力量,抢占了从非洲到东印度群岛的许多重要殖民据点,控制了欧洲和远东的大部分贸易。在17世纪中期,荷兰人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了其大部分殖民地,并控制了包括爪哇、苏门答腊、摩鹿加群岛等重要地区和马六甲等战略要地。1642年,荷兰人占领中国台湾,将势力扩展到远东;1642年,荷兰航海家发现澳大利亚东南的塔斯马尼亚岛(Tasmania);1648年荷兰占领了好望角,在非洲南端建立起一个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的殖民据点。此后,荷兰的商船来往于世界各地,极大地推动了贸易发展,阿姆斯特丹也成为世界贸易的集散地和银行、保险、证券业中心,有人称它所拥有的金钱可以充实欧洲半数国王空虚的国库。[120]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各大国正式承认荷兰的独立,更推动荷兰经济进入发展的黄金期。荷兰在其四大主要贸易地区亚洲、西班牙、利凡特地区和俄罗斯的阿尔汉格尔斯克的年贸易额达5000万盾,荷兰商船成了活跃于西印度群岛的最大的船队,荷属东印度公司也扩大了它在亚洲的贸易份额。

荷兰贸易与航运的发达离不开强大的海军。美国军事理论家马汉认为:“联合省把他们的荣耀和权势归功于他们的财富和舰队。”[121]确实,强大的荷兰海军既是共和国生存和繁荣的保证,又是国家推行对外政策的工具。自16世纪后期以来,海军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摆脱西班牙的控制并开拓新的海外市场,荷兰海军得到了长足发展。1639年,荷兰海军成功地拦截西班牙海军统帅奥昆多(Admiral Don Antonio Oquendo)率领的一支由77艘西班牙和弗莱明(Fleming)战舰组成的船队,此次海战迫使西班牙最后放弃了征服荷兰的企图,同时也为荷兰赢得了海上强国的声誉。此外,强大的荷兰海军还通过对弗莱明海岸进行封锁、为商船护航、海上巡逻、打击海盗等等手段,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服务。1611—1614年的波罗的海危机中,荷兰就动用海军迫使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四世(Christian Ⅳ,1577—1648)让步,取消了船只通行松德海峡的额外关税。[122]1645年,荷兰舰队为结束丹麦和瑞典之间对己不利的战争,前往波罗的海进行干涉。[123]强大的海军力量使荷兰成为继葡萄牙、西班牙之后的海上霸主。

17世纪上半期,荷兰在航运及殖民方面形成的优势,特别是海上贸易的垄断权,严重制约和威胁了英国的商业发展与殖民扩张。有鉴于此,促进英国商业的发展只有两种可能的途径:一是由国家对英国商人提供支持,二是由国家对外国商人加以抑制。[124]起初,英国采取了支持本国商人的政策,但是效果并不理想,英、荷商人围绕着纺织品市场、捕鱼权、贸易与航运业等展开了激烈的竞争,[125]但竞争的结果往往是英国处于下风。在东方,英国东印度公司由于受到荷兰人的排挤,活动受到了极大限制,英国人完全被赶出了南洋群岛;在西方,荷兰船只对波罗的海贸易通道的控制与封锁,使英国难以获得木材、大麻、树脂等原材料,英国造船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此外,在北美殖民地、地中海和西非海岸,英国的势力也处处受到荷兰人的排挤,荷兰人甚至在英国水域肆意捕捞鱼虾等水产品,并将这些水产品运往英国市场上高价出售。英荷之间的矛盾不断积累,两国关系也走向恶化。从1610年开始,荷兰的使团就不时抵达伦敦以谋求解决双方的争执,但未能取得任何进展,这说明双方的争端是根本性的甚至是不可调和的。英国在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统治时期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打破荷兰的垄断地位,但限于技术和法律障碍,[126]难以对荷兰构成现实威胁。在英国内战期间,荷兰人不仅乘机扩张自己的势力,而且支持查理一世和爱尔兰起义者,试图阻止英国的统一和强大。这使英国意识到只有打击荷兰的海上势力,才能获得充分的贸易自由,并最终实现国强民富。

克伦威尔征服爱尔兰和苏格兰之后,随着英国国内局势相对稳定,英国新政权获得了调整外交政策的最佳时机。尤为重要的是,此时克伦威尔拥有了与荷兰相对抗的有效工具:一支强大的海军。16世纪后期,虽然西班牙舰队在英国舰队的打击之下受到重创,但这并不意味着英国海上力量已足够强大。事实上,1604年英西缔约后,西班牙仍在海上具有某种优势,此后四十年内,英国商业和贸易虽有长足发展,但一直未形成明确而具体的海洋战略,它在英吉利海峡之外的战船屈指可数。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英国皇家舰队不仅没有扩大,反而有所缩减。[127]查理一世即位后也曾致力于筹集巨资以加强英国的海上力量,改变其父詹姆士一世的海上政策,但却遭到议会的强烈反对,难以获得足够的经费支持。只有经过内战和政权转移的变化,英国才有可能建立一支强大的海军舰队。1649年共和国成立时,就具体制定了扩大和改造海军的计划,几年之后,英国舰队通过一定数量和级别的战舰补充,迅速成为大西洋上的一支海上劲旅。[128]根据统计,1640年,英国的标准军舰为43艘,1650年时扩展到72艘。1651年末就有20艘新的战舰下水,另有25艘新购进及缴获的战舰编入海军。1655年,英国的标准舰达到133艘,至共和国末年为131艘,超过同期荷兰的水平。[129]舰队的战斗力也大大增强,战舰上的火器大大增加,每艘战舰装备40—60门炮,有的达到80—100门。英国海军和荷兰海军第一次交锋前,英国海军装备了88艘战舰,其中至少有14艘船上配置的火炮等于或多于荷兰旗舰布雷德拉德号(Brederade)。克伦威尔改组并加强了海军机构的各个部门,成立了专门负责海军事务的海军委员会。在海军司令罗伯特·布莱克(Robert Blake)的主持下,英国制定了《海战条例》(Articles of War),加强海军训练,强化作战纪律;编订《战斗规范及战术》(Fighting Instructions),提高战术素养。此外,通过提高水兵的薪水和伙食标准、实行俘获和击沉敌船的奖金制度、解决食物供应和后勤保障问题等,全面提升战斗力。到1651年时,英国新政府基本完成了对皇家旧海军的军舰全部收编或肃清。更为重要的是,海军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获得承认,海军对保卫国家和贸易的重要性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一时期英国思想界开始把经济增长与海军联系在一起,军舰与商船已经明确分离。[130]对于英国海军的变化,朱利安·科伯特(Julian Corbett)写道:“他们的设施使英吉利的海军一变而为近代式的组织,而英吉利为世界上大海军国的地位亦予以确立。”[131]英国海军力量的长足发展,为英国实施新的殖民扩张政策、争夺海上霸权奠定了基础,英国对荷兰的态度也变得强硬起来。

贸易问题是英荷争端的焦点。在大多数英国人的思想中,荷兰是英国外贸受阻和殖民扩张不顺的根本障碍。所以在1650—60年代,许多英国人相信,只有荷兰人受损,英国才会繁荣,正如一位英国商人所指出的,世界贸易对我们两国而言是太少了,因此必须有一方被打倒。[132]英国另一位海军将领更是直言不讳地提出:“荷兰人掌控的贸易太多了,英国人决心把贸易权从他们手中夺过来。”[133]这表明,英国已决心用武力摧毁荷兰的海上商业帝国。

因此,1649年以后当英国国内局势趋于稳定时,克伦威尔便着手调整英国的对荷政策。此时英国舆论普遍主张对荷兰采取最坚决的政策:“或者是两个海上强国结成牢固的同盟,几乎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否则便作殊死斗争,以迫使荷兰承认英国在海上和海上贸易方面的霸权。”[134]这也是克伦威尔所追求的。1650年10月3日,英国议会颁布一个条例,以西印度群岛和弗吉尼亚两地的保王党人起义反抗英吉利共和国为名,禁止外国商人同这两个地方进行贸易。由于荷兰在这两个英国殖民地上的贸易最为发达和活跃,因此英国的矛头所指是显而易见的。1651年2月,英国议会特派两位大使率200多人前往海牙,与荷兰代表就两国缔结同盟问题举行谈判。针对荷兰代表提出与英国恢复并保持两国间业已存在的良好关系﹑缔结互惠条约的建议,英国代表立即提出了反建议,声称“英国和联省之间过去时期存在过的友谊和良好关系,不仅应予恢复并维护,使之不遭破坏,而且,这个民族和联省还应该结成更紧密、更真挚的同盟,也就是说,为了双方的幸福,它们之间应该有更重大、更强烈的相互利益”。[135]英国的建议尽管比较委婉,但其明显包含着对荷兰的野心。英国的建议遭到荷兰舆论的一致反对,荷兰三级会议也迟迟不予答复。于是,英国又向荷兰提出一个更为直接的建议,该建议共有7条,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在许多国际问题上和国际事务中统一行动,形同一国;在某些场合包括在许多问题上,荷兰的三级会议应服从英国议会的决定。英国谈判大使最后补充说:“如果这些建议被接受,还有更重要的、将对两个共和国的幸福具有更重大后果的条文要提出来。”[136]英国的建议当然遭到荷兰的拒绝,因为英国的建议明显包含着合并荷兰的企图。在荷兰看来,克伦威尔是想利用英国已成为共和国这一事实,“建议缔结一个几乎把两国联在一起的盟约”。[137]而荷兰则凭借自己的商业优势坚决主张贸易自由﹑航海自由和捕鱼自由,在世界各地享有与英国人同样的权利。双方在贸易上的尖锐冲突,使谈判最终不欢而散,毫无结果。

随后,英国开始实施严厉的经济措施,通过经济手段排挤荷兰人的贸易和航运以增加英国的份额,同时加强对英属殖民地的经济控制。1651年的《航海条例》就是对荷兰采取措施的具体体现。

从14世纪以来,英国为了垄断英国及其属地的贸易,曾陆续制订过一些航海条例,但是都未取得预期的效果。此时为了与荷兰斗争,英国再度颁布《航海条例》。1651年8月5日,克伦威尔向议会提交了《航海条例》(Navigation Act of 1651)文本并于10月9日获得议会通过,此《航海条例》的内容主要有:其一,自1651年12月1日起,亚洲、非洲和美洲各处,无论为英国人或别国人的殖民地,所生长、出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或商品,如由非属于英国人所有的船舶运载,皆不准运往或带进英格兰、爱尔兰或属英吉利国家或受其管辖的其它任何地方。所谓英国人所有的船舶,仅指其业主或合法所有人系英吉利共和国人民,或居住在殖民地的本共和国人民,其船长及船员又大多数为英国人。违者,其全部进口货物,应予以没收,运载该项货物或商品入口的船舶(连同其全部船具,枪炮和附属物件)亦应一并没收。其二,自1651年12月1日起,凡在欧洲或欧洲任何地方生长、出产或制造的产品或商品,如果由外国商船装运,则不得进入英国、爱尔兰或英国的其他属地,但出产、制造、加工上述商品的国家或地方的公民私人拥有的商船则属例外。违者,货物和船只将面临被没收的危险。其三,英国人捕获的鳕鱼、鲱鱼、沙丁鱼,或者咸鱼,或者从鱼类中提炼出来的产品只能由英国船只运入英国、爱尔兰或英国的其他属地;英国人捕捞的鳕鱼、鲱鱼、沙丁鱼,或者咸鱼,只能由船主是英国人或者船上大多数人是英国人的船只从英国领土上运出。违者,货物和船只也将面临被没收的危险。[138]

从字面上看,《航海条例》没有提到荷兰,但是它的矛头所指却是一目了然的。条例中对运入英国及其附属殖民地的货物及中介贸易的严格规定,对于荷兰这个拥有庞大海上船队、主要从事为各国运输货物包括为英国及其殖民地运输货物、渔业发达的国家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航海条例》不仅明确宣告英国将实施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而且表明英国的基本国策是维护和扩大海洋利益,建立强大的贸易帝国。该条例“可说是大英殖民帝国赖以建立的一系列政治措施中的第一项”。[139]所以,《航海条例》是“一项典型的重商主义立法,标志着英国殖民活动进入重商主义阶段”。[140]在此后的200多年时间里,该条例中所确定的一般性原则,仍然是英国制定有关航运业法律的基本出发点。[141]

《航海条例》不可避免地导致两个商业贸易强国之间的商业战争,因为当时的荷兰是英国实施《航海条例》的主要障碍。面对英国的公开挑战和致命打击,荷兰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屈服,要么战争。无论选择哪一种,对荷兰而言都是难以接受的。荷兰的经济结构决定了荷兰不需要战争,尤其是与英国的战争。“在所有的事情当中,战争,尤其是海上战争是最不利的,对荷兰大有好处的是和平。”[142]战争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所以,荷兰一方面表示拒绝接受英国的《航海条例》,另一方面并未放弃与英国谋求妥协。1651年12月底,荷兰派出外交使团抵达伦敦,恢复了原先中断的荷英谈判。但是,此时的英国已将使用武力视为解决英荷问题的首选,在英国看来,重商主义的原则之一在于国际贸易的总量是不变的,一方所得必为另一方所失。处于领先地位的荷兰不可避免地成为一切谋求商业霸权国家的头号敌人。“无论是英国,还是法国都致力于用武力消除荷兰的某些优势,并且以自己的优势取而代之。”[143]因此,当谈判正在进行时,荷英两国的军事冲突就已经发生了。从1650年到1651年,两国间的海上冲突逐渐增多,英国海军甚至强迫在海上与它们相遇的荷兰军舰和商船降旗向英舰致敬。令荷兰感到难以接受的是英国提出海上主权,即坚持拥有在海上拦截和搜查外国商船并没收它认为是属于敌对国家的商品。1652年3月15日,英国向荷兰谈判代表提出了对荷兰来说显然做不到的、具有挑衅性质的建议草案,其中提出:(1)将香料群岛交给英国人;(2)惩办1623年在安汶岛上杀害英国商人的罪犯;(3)拒不给荷兰人在英国殖民地进行贸易的自由;(4)不承认英国和荷兰在北美洲属地之间的现有边界;等等。[144]和谈的大门终于关闭了,两国关系急剧恶化。“荷兰人既不愿让英国人在北海搜查船只,也不愿放弃与北美英属殖民地的贸易,其结果只能是战争。”[145]

1652年春,荷兰海军司令特罗普(Martin Van Tromp)率42艘军舰驶入英吉利海峡,并于5月29日在多佛海面与英国舰队相遇。英军要求荷兰海军向英国国旗致敬,但遭到拒绝,于是双方展开了长达4个小时的激烈炮战。结果,荷兰人损失了2艘战舰,布莱克的旗舰遭受损伤,第一次英荷战争由此拉开了序幕。

英荷双方的战斗在两国海域、地中海、松德海峡和印度洋同时展开。英国深知,荷兰人的生存之本是海上的贸易和渔业生产。于是,布莱克指挥英国海军大肆洗劫荷兰商船,甚至远离军港到北海袭击荷兰的捕鱼船队,去苏格兰北方拦截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运货船,在波罗的海破坏荷兰与北欧的海上贸易。英国的战术十分奏效,迫使成千上万只满载货物的荷兰商船躲在港内而不敢出港。12月1日,特罗普亲率舰队出海,护送了300余艘荷兰商船前往大西洋。12月10日,布莱克率领的英国舰队在邓杰内斯(Dungeness)附近与之展开海战,英军损失惨重,被迫退入泰晤士河。从总体上看,战争开始阶段,荷兰拥有海上优势,但是战局很快就朝着有利于英国人的方向发展。为了战争,英国动用了全部税收,让所有的船坞加紧造舰,使英国的海军在数量上及火力配置上都优于荷兰。英国在战术上也有长足的改进,1653年英国海军编制条令,改进了舰队战斗队列,提高了英舰队协同作战、相互保护的能力。布莱克还制定了英国海军的第一个纪律条令,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和士气。相反,荷兰却受到地理上的限制,每日有大量商船经过英吉利海峡,必须得到海军的护航,这大大牵制了海军的力量,战斗力明显受到削弱。而且荷兰的战术陈旧,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战争的需要。荷兰军舰在海上遭遇敌船时,采取抢占上风逼近敌舰、然后登上敌舰进行肉搏战的方法;舰队在行动时分成小队,依次向敌船逼近,以避免战舰相互碰撞。这种战术缺乏灵活性并容易导致指挥混乱,难以实现战略目标。

1653年2月,当获悉特罗普将率80艘战舰护送200艘商船准备通过英吉利海峡返航荷兰的信息后,布莱克立即率领英国战舰进行追击。3月28日开始,双方展开三天的海战,英军重创荷军,并封锁荷兰海岸。此战对英国来说取得了对荷兰人的决定性的胜利。8月,荷兰海军企图合击英军,但没有成功,特罗普也在一次海战中战死,损兵折将的荷兰已很难继续进行战争。战争中双方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战争开始后的两年时间里,荷兰被英国俘获的商船有1700艘,[146]海军水手死伤不计其数。特别是英国的封锁,使荷兰的粮食、肉类供应中断,社会矛盾激化。一份档案文件记载:“由于焦急不安而变得强烈不满的人民,倾向于恢复奥伦治家族的旧政府。在恩克霍伊曾、麦登布里、霍恩、哈勒姆发生的事件表明了这一点。当地人民都表现出对奥伦治王朝的好感。”[147]于是荷兰首先提出与英国进行谈判。英国也因战争而导致国家财政和经济紧张,海军在战争最激烈的时候一年花费150万镑,以至于议会准备靠拍卖流亡党人的家产和天主教会的财产来支付战费;[148]国内政局也出现不稳,北苏格兰地区王党分子的活动十分猖獗。在此形势下,克伦威尔也同意进行谈判,并尽快与荷兰缔结和约。还在1652年7月,克伦威尔的好友、军中牧师休·彼得就曾鼓动民众向议会请愿,要求政府与荷兰重开谈判,尽快和平解决问题。克伦威尔对此表示支持。[149]1653年4月克伦威尔解散残缺议会(Rump Parliament),大权在握后,立即将结束英荷战争提上议事日程。

从1653年6月起,英荷之间的谈判已在伦敦秘密进行,整个谈判历时一年。英国新议会中商业集团的势力非常强大,所以英国在谈判中坚持英方先前的立场,要求荷兰人承认战争责任,将其舰队统帅撤职查办,在任何情况下荷兰船只必须首先向英国军舰行礼致敬;赔偿自世纪初以来英荷在印度贸易及殖民斗争中包括英荷战争期间英国的损失共计约200万英镑,并同意与英国合并等。以此为基础,克伦威尔向荷兰提出了两国建立紧密联系、共同分割世界殖民地的草案。其内容包括:在全欧洲和非洲,除非洲少数由荷兰占有的殖民点以外,两国保持现状,互不干涉;亚洲的贸易由荷兰专营,但亚洲濒临地中海的一些地区除外,在那里两国可以自由贸易,荷兰东印度公司向英国东印度公司支付一笔赔款,此后英国公司及其他机构从那里撤离;美洲大陆的贸易(巴西及其附近地方除外)归英国所有,荷兰向英国提供援助,帮助英国占领这些地区;南美已被荷兰占有的地区(即巴西从南回归线至马尼翁岛的地区)归荷兰所有,而巴西的其余地区归英国所有,委内瑞拉的阿拉兹盐场由两国共有。[150]

克伦威尔依照英荷两国商业和海军实力提出的建议,几乎是昔日葡萄牙和西班牙凭借教皇权威而瓜分世界的翻版,它反映了英国在新形势下殖民政策的重大转折。但是,同荷兰瓜分世界并非是英国的真正目的,实际上,英国的建议对荷兰只是一种**。英国的最终目的是取代荷兰甚至是合并荷兰而成为世界贸易和殖民扩张的霸主。1653年6月30日,克伦威尔在给荷兰政府要员的一封信中明显地表达了他的外交意图和战略计划。克伦威尔在信中提出,英荷两国的联合可以采用的形式是由荷兰选派两到三名代表参加英国的国务委员会,而英国选派相同数量的代表参加荷兰的国务会议或议会,如此则荷兰可以获得诸如在英国海域中捕鱼的权利和与西印度自由贸易的权利。克伦威尔还暗示若英荷合并,则英国可以放弃《航海条例》。克伦威尔宣称:反对荷兰是上帝的旨意,失败后荷兰的唯一出路是“同你们强大的邻国携手合作”。[151]为了使英荷联合披上神圣的外衣,克伦威尔还在宗教上寻找合法依据,他在7月份的一次谈话中说,在英荷之间,“最重要也是首先应予考虑的是保护自由和扩张基督世界”[152]。如果说克伦威尔的建议多少有点婉转并给予荷兰一些台阶,那么英国国务委员会的决定则充分体现出英国的强硬态度,也更为直接地反映了英国的本真意图。英国国务委员会在7月25日正式通知荷兰谈判代表:“两国必须在一最高权力之下合并”,舍此别无其它商量余地。[153]

荷兰已看清了英国的真实意图,因此拒绝了克伦威尔的方案,重提在英荷战争爆发前向英国提出的方案。荷兰的关注点在“贸易和航海的利益”上,双方谈判陷入僵局。为取得进展,1653年11月克伦威尔两次亲自主持谈判,其间他放弃了两国合并的计划,提出建立英荷“和平、同盟和联盟”的新方案,这样谈判就有了重大转机。克伦威尔希望能够与荷兰建立攻守同盟,将荷兰纳入英国的对外政策轨道,因而新方案特别强调应保持《航海条例》的效力问题,而对英荷双方的贸易以及在海外各地的相互关系等问题涉及很少。但这个方案也遭到荷兰的婉言拒绝,在荷兰看来,对外贸易是其经济支柱,它需要和平与中立,而不愿盲目地被捆在英国的战车上。克伦威尔深感失望,但也并未采取进一步的激进措施,经过长期的内战和外战之后,英国不仅尚无实力击垮荷兰,而且也需要和平发展、进行殖民扩张。克伦威尔的政策调整仅仅是个开始,英国谋求商业帝国尚有很长的路要走,正如屈维廉所言:“英荷的竞争不是一下子的动作,而是长期的演化,而演化的发端则在共和国时期。”[154]

1654年4月5日,英荷双方签订《威斯敏斯特和约》(Treaty of Westminster),该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双方实现和平,荷兰人和英国人均不得同对方在欧洲以外的岛屿和殖民地进行通商;(2)荷兰必须惩办在安汶岛杀害英国人的罪犯;(3)成立两国代表组成的混合仲裁委员会,以确定1611—1652年5月18日之间在世界范围内相互造成的损失,并限期作出裁决;(4)发给证书的私掠船具有合法性。在该条约附加的秘密条款中,荷兰承诺不选举奥伦治亲王为荷兰执政。[155]

从表面上看,英国并没有击败荷兰,但战争的结局却大大有利于英国。根据英荷条约,英国尽管没有完全实现自己的对外战略目标,但却使英荷双方在世界贸易及殖民地问题上的地位发生重要改变。经过战争,荷兰被迫接受了英国的《航海条例》,这对靠转口贸易为生的荷兰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战争中,英国海军与私掠船俘获的荷兰船只在1000—1700艘左右,俘获船只吨位可能与英国的所有商船吨位相等。[156]俘获的船只“使得英国商业在北欧与地中海欧洲的贸易中拥有了新的竞争力,这也确保了通过对加勒比种植园的农产品进行再出口从而维持跨大西洋商业中最好的销路。”[157]战后,英国无论在海上贸易还是在商船数量上都赶上了荷兰,而荷兰则开始丧失商业霸权,在同英国争夺贸易和殖民地的过程中,荷兰由攻转守。战后,英国同瑞典、丹麦缔结了对自己有利的商约,波罗的海的商业大门向英国敞开。英国还通过1654年与葡萄牙缔结条约,从葡萄牙手里取得了在海上、陆地及内河自由贸易的特权,为英国势力向东印度群岛、巴西及非洲西海岸等地扩展提供了机会。因此,第一次英荷战争是英国“有史以来政府第一次有意识地、故意地用它的海权去促进商业”[158],表明英国开始全面走上争夺海洋霸权和建立世界帝国的道路。《航海条例》所体现的重商主义原则,成了英国建立海外殖民帝国的基本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