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图书市场出现过几次不够正常的“热”,闹得民“议”沸腾,纷纷扬扬。现在,这种失去常态的“热点”总算已经过去或转移,其中,固然有读者厌弃的原因,但不容讳言,行政部门的一些强有办的干预措施也起了重要的作用。对此,人们私下里的舆论也并不一律。
究竟该怎么办才好?笔者以为,图书出版部门的观念应来一番更新,要逐步学会用经济这个杠杆来调节图书生产,使之朝着所希望的方向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现在,大概没有人不承认图书是商品(尽管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了,生产这些商品的出版社大多数也是企业管理的单位,这样一来,盈利观念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产物。“王何必曰利”式的清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一方面要出版社注重社会效益,不怕亏本出好书;一方面又伸出手来,要出版社多上缴利润,弄得下面不知所措。我认为比较好的办法是发挥经济杠杆的威力,以利止利:通过税利等手段,制止那些牟取暴利的不宜大量提倡的书刊的出版,鼓励那些应该提倡的书刊的出版发行。譬如“武侠小说”,如果我们不想作为提倡的品种,就可以向这类书的出版单位课以重税,使他们即使印得再多也只有微利或无利可图,这样,甘愿冒砸牌子风险去大印特印“武侠小说”的出版社自然就会减少,某些不法之徒钻空子印书牟利的行为也就不大可能发生了。按现在这种“一视同仁”的做法,印一本畅销的“武侠小说”动辄可以获利上百万元,不法之徒必然会像马克思描绘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商人那样,敢冒杀头的风险去干滥编滥印之事,就是守法的出版家们,也会忍不住眼红心动,跃跃欲试的。
反过来说,对于那些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利的,于文化积累有益的书刊,因为印数较少,出版社常常不大肯接受或不敢大量出版,也可以利用经济这个杠杆来调节:有些可以减免其部分或全部税收,有些则采取奖励性的补贴,使得出版这些书刊的单位不但脸上有光,而且手中有钱,则何患不能吸引更多的出版家来干?
我们常说“没有区别便没有政策”,对于我们所要提倡和不希望大量发行甚或要加以限制的图书,在税利这个问题上,就需要实行这种区别的政策。特别是目前,于国于民有益的学术着作往往由于订数萎缩而无法付印;另一方面,某些浅薄的“通俗读物”,某些名为“宣传法制”实为教唆犯罪的“法制书刊”等等,仍占领市场。长此以往,我们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将不是上升而是下降。请赶快拿起经济这个杠杆,把读者的注意力调整、吸引到我们希望它发展的方向上去!否则,对出版物进行行政的干预再多,仍难免有挂一漏万之虞。
(198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