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版系统,改革的各种议论、试验或行动,正日益趋向热闹。不过,我们听得较多的是出版社如何“赢利”以及个人如何增加“福利”的消息,诸如发西装啦、发奖金啦,有些出版单位忙于各种“服务”工作而实际上分散了抓出书的精力,等等。利多的单位,个人得的多,利少或无利的单位则少得以至没有,使得这些单位的领导,面对着一次次“浪潮”的冲击,也不禁惶惶然起来了:出版社这样下去,方向还能坚持吗?
恐怕这并非杞人之忧,而是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
诚然,我们不要学孟老夫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他老先生大概是“丰衣足食”,有充分的“利”作保证的,所以落得讲讲漂亮话;如果他在竞争面前也有发不出“工资”和“奖金”之虞,恐怕就不会飘飘然地只讲“仁义”了。从出版社来讲,为了打破“大锅饭”,改革现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东西,改善职工还比较低的生活条件,都应该重视这俨‘利”字。出书应该与经济利益有紧密的、合理的联系,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及早改变目前出版社职工收入低下的状况,使大家也能早日富裕起来,实在是“题中应有主义”,不应回避,也是回避不了的。
但是,出版社究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书刊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书刊有价值,可卖钱,但它又是一种精神产品,在“利”的物质外壳之下,还有宣传某种“义”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指出:“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过去革命战争年代,传播革命真理的书刊,启发和引导了成千上万的人走上革命道路;在新的历史时期,传播共产主义思想,传播科学文化和传播一切有利于人类进步的知识的书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件还具体规定了出版工作的性质和指导方针,特别指出:“社会主义的出版工作,首先要注意出版物影响精神世界和指导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同时要注意出版物作为商品出售而产生的经济效果。”这些意见,值得每一个思考改革的头脑首先“思考”一番。
从出版社来看,恐怕不宜把是否“赢利”作为衡量出版物好坏并决定取舍的主要标准。鉴于我国人民目前的文化水平和购买能力,有一些学术价值高但读者面不广的书稿,由于印数少可能无法赢利甚至要亏本,今后还要不要接受呢?有的出版社现在面对这类书稿就有点犹豫了,如果今后继续发展下去,很可能就要对我国的文化积累和学术繁荣造成损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见‘义’忘‘利’”的勇气。
从个人来说,恐怕在强调经济利益、多劳多得的同时,也还得提倡一点主人公的积极性和共产主义风格。现在,不少单位在实行或议论制订承包责任制,这对于纠正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不良风气,无疑是一个重要措施。但是出版社的工作五花八门,每个人的工作也是纷纭复杂的,责任制订得再细,总有包括不了的东西。如果没有一点共产主义风格,没有一点主人公的精神,到时候,遇到意外的情况就会无人理睬了。譬如有个单位在议论给编辑工作计分时,有同志就提出:扫地、泡开水记不记分?如果不记,我就不干了。虽然这个同志说的是笑话,但是其中的确有并不可笑的成分在。
有感于以上种种,笔者希望改革声中,最好“义”“利”兼顾,而不要走向任何一个片面。
(198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