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20多年书,以前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的名字会印在书上,而且是印在别人的书上。
是在别人的书上作靶子、受批判吗?不是。虽然,这种现象在一段时间内屡见不鲜,但我毕竟晚生了几年,没遇上如此厄运。
是在别人的书上作典型、受表扬吗?也不是。我虽然自问工作干得不错,但无奈总与“英雄”、“模范”、“积极分子”之类的光荣称号无缘,所以总也没有成为别人“书面表扬对象”的福分。
那么,怎么把名字印在别人书上去的呢?说来也很简单:因为我是个“责任编辑”。在我编的书上,我可以不征求作者的同意,“强行”把我的名字印上去。当然,那地位是很妙的:不能与作者平起平坐,只能“叨陪末座”,在最后的版权页上放上三个五号铅字。
据说,责任编辑的这种“署名权”还是粉碎“四人帮”以后争取来的,在此之前的书刊上,是很少看到这种署名的,那理由很堂皇:编辑应该是“无名英雄”,如果署名就有“资产阶级思想”的嫌疑。难怪那时要把许多有“名”的作家、艺术家封做“资产阶级的×××”了。我有幸没赶上那“革命化”的时代,一踏上真正的编辑岗位(之所以加“真正的”三字,因为我毕业后虽然分在一个出版社当编辑,但正赶上史无前例的“文革”运动,一直没有务正业,真正编书是80年代的事了),倒就有了“署名权”,不由得感谢为我辈争得此权的人们。
也许是因为自己的名字太少有机会变成铅字的缘故,开始,对于把自己的名字印在别人书上还颇有点欣欣然(大概是思想深处的“小资产阶级的虚荣心”在作怪吧)。书出版后,往往倒过来翻,对着自己熟悉异常、写过无数次的名字看上几眼,心里确有几分得意。不过,没多久,我就不再有这种感觉,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战战兢兢的紧张感和恐惧感。因为,接二连三地出了几起“事故”:
第一件出在我编的《(吕氏春秋)校释》上。这本160多万字的着作,我辛辛苦苦编了一年多,为作者提出大大小小的修改意见和建议500多处,校样看了二遍,小五号的注释把眼睛都看花了(后来不得不买了一个放大镜看),真是别无他求,只是希望书的质量高一些,尽量不要出错。好不容易出了书,拿着那厚厚的像砖头一般的新书,闻着那油墨的清香,我的心醉了。可是,翻开版权页一看,我的心则“碎”了:天哪,我的名字怎么变成了“雷群民”?!一查。原来是付型的校样上的名字字号用小了,一位负责出版的同志出自好心,帮我换大了一号,而他竟把“明”和“民”误作一回事,也不告诉我一声就付型、付印了。结果,我这个“责任编辑”却在自己的名字上表现出高度的“不负责任”!人家两手一摊,抱歉一笑了事,我却从此多了一个“名字”(幸好公安局倒没来找我麻烦),至今有人给我写信仍用这个错误的名字,我不知自己该作何感想?
第二件出在我编的(同时也是作者之一)《韬奋与出版》上。编写这本书,前后也用了一年多时间,我从一个对韬奋几乎一无所知的人成为一个韬奋的崇拜者,就是在编写此书的过程中受到他那崇高精神影响的结果。韬奋说他办《生活》周刊要力求没有一个错字,我也暗中发狠要使《韬奋与出版》没有一处错误。每次校样出来,我都像初样一样,一句一句地校读,三校又通读之后,我满意地签上“请改正付型”,交工厂去印了。可是,书出来后,翻开前面的《纪念和追悼韬奋先生办法》,有一句“负责计划”竟然变成了“计负责划”,令不明白的读者坠人发昏章第三十节去了。我百思不得其解,这里付型样又没要求改动,怎么会搞成这样呢?后来,又是搞出版的同志告诉我,原来此处空得太多,要抽条空匀,可能是厂里改样师傅在抽条时,不慎带翻了铅字,随后又放了上去,不料“一举手”之间让它们站错了队,而校对等等也因此处无改动而未加注意,于是一个莫名其妙的错误就铸成了。尽管此书其他地方尚未发现错误,别人也安慰我说能够如此“已经难能可贵”,但我心里总不能释然,好长一段时间耿耿于怀,觉得愧对韬奋。
还有一本是韬奋女儿编的《忆韬奋》一书,也有几处小错误,以至发了勘误。其中有别人的原因造成的。但也有应由我负的责任。当编这本书时,我的工作已比较忙了。而我自认为原稿是剪报,比较清楚,又有编选者校读,先就有些麻痹大意思想;付型前,我忙得实在没时间再通读,就委托校对的同志“多关心一下”,校对同志拍着胸脯让我放心。结果终于叫人“放心”不下,面对那张小小的勘误纸片,我有时竟会产生幻觉,仿佛那不是一片纸,而是一把锋利的刀片在割我的心。书,厚厚的,出来了,我却没有昔日那种出书后的欢乐,只是一种说不出的涩味、苦味,干别的事都觉得别扭。真是“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这连续几次的打击,使我逐渐体会到了“责任编辑”的“责任”的分量,从此再不敢掉以轻心,更不把它看作是一种出风头或荣誉了。有时我真想不把自己的名字印上去,这样,一旦出错,不过只有作者和少数人知道是我,而广大读者则不至于向我指指戳戳。
使我丢掉这种思想的,恰恰是那些不认识我的读者们。
最使我感动的是《文艺小百科》一书的读者们给我的来信。这本书的总体设计是我,约请有关作者写好后,我又花了不少时间修改润饰,因此,称之为“倾注心血”也是不为过的。书出版后,颇受读者青睐,很多文学青年来信向我诉说他们买到此书后的喜悦,对于刊在不显眼地位的责任编辑的名字不仅给予注意,而且还给予热情的鼓励。还有些读者来信诉说当地买不到此书的苦恼,要求我代为设法购买。其中有一位江西青年读者来信说,他家里困难,身体又不好,想买此书而不可得,便每天跑到县图书馆去抄……我读信后,赶紧买了一本给他寄去。此时,我心里感到热乎乎的,觉得自己的辛苦没有白费,较之金钱、物质之类的奖励来,这才是最高的奖赏。后来,在《杂家》上,我曾以此为题写过一篇小文章,表达自己这种心情。作为一个编辑,不求闻达于文坛,但愿贡献于读者,能够通过印在别人书上的名字,与广大的读者神交,岂不是一件赏心乐事吗?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编辑了大大小小的图书30多种,其中文史社科、古今中外都有,有些书编得好些,有些书编得差些,但越往后,我越感到“责任编辑”的“责任”之重,尽管水平有限而有无能为力之处,但态度上却是绝对认真,不敢滥用编辑的署名权,总是想方设法要把作者的书弄得好些,使之无愧于作者,无愧于读者,无愧于我们出版社的声誉。也许正因为如此,我不仅赢得了作者的信任,通过编书同他们从素不相识成为知心朋友,而且也得到了读者和社会的肯定。有好几本书被推荐为全国和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活动的必读书目,有几种不同程度地获得奖励,黄霖的《〈金瓶梅〉漫话》荣获全国首届(1986年度)图书“金钥匙”奖。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得到社会的承认,还有什么比这更高兴的呢?
俗话说“七十二行,行行出状元”。应该说,社会上各种职业只是分工的不同,并没有什么好坏之分。但是,如果要我投票的话,那么,我选择的必然是编辑。我认为:编辑是天底下最好的职业,因为他所从事的乃是文化积累的不朽工作。我们的生命会消失,但是,我们的工作,我们的劳动成果,却会随着作者的作品而传之后世!即使是聊附骥尾,又何必计较?
正因为如此,当我们把名字印在别人书上的时候,能不三思而行、慎之又慎吗?
近两年来,由于工作岗位的变化,我的主要工作是行政管理,但我仍然争取多编一些书,一来是不使自己有手生之感,二来也是感情上难以割舍。这样虽说苦点、累点,但只要看到作者满意,读者满意,我也就心满意足了。
(《出版工作》198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