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自由与出版人的不自由1(1 / 1)

出版自由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但同时又是一个回避不了的问题。

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结社、集会和出版的自由。除了“**”的一段非常时期以外,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公民应该拥有的这些自由。但是,对这个问题,无论是领导层还是老百姓,多年来,大家几乎都是抱着一种回避的态度,尽量闭口不谈。尤其是在外国和中国港、台舆论面前,更是如此。我们的《辞海》和《出版词典》里,也没有“出版自由”的条目。以至于给人一种误解,好像因为我们是没有出版自由的,所以才害怕谈出版自由。

我觉得,现在应该设法消除这种误解,大胆地公开地谈谈我们对出版自由的看法。

出版自由的前提是言论自由。言论是口头的,出版则是把口头的言论以物质的载体变成白纸黑字或电子出版物;口头的言论只能在小范围里传播,而变成出版物之后则可以在广大的范围和久远的时间内“公之于众”。因此,出版物上的文字又会被称为“书面语言”。正是由于这种关系,我们可以说,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出版自由。

人是一根“会思想的芦苇”。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思想,发表出来就是不同的言论。一个健全的社会,允许不同的思想发表出来,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 就个人来说,他的思想得到发表,使他心中的郁闷得到宣释,个人会感到无限的愉悦;就社会而言,各种意见都能够发表,领导者可以知道民心民意之所在,可以集思广益,把国家社会治理好。这是多么好的事情!可惜的是,习惯于专制的统治者是不给言论自由的。他们总是认为,自己是最聪明的,根本用不到听什么其他人的意见。“开明”一点的统治者,也只不过给下面的人留出一条“言路”,让他们的言论沿着这条规定的“路”到达自己的跟前。当然,这条“言路”的宽窄和开闭与否,完全要看统治者的高兴。检讨一下我们漫长的历史,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两千年来难得有创造性的思想言论出现,其中的经验教训是很值得总结的。

社会主义的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为我国广大人民的言论自由创造了最好的条件,从而也为出版自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历了“**”的沉痛教训之后,我们的国家正在日益走向健康、健全,广大人民享有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可以说是空前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势将是不可逆转的。

谈到出版自由,首先我们应该承认,理论上的出版自由与事实上的出版自由总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

理论上的出版自由似乎是谁想出版什么就可以出版什么,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否则就是“没有自由”。显然,这种出版自由只能是一种纸上的自由,在现实世界里是不存在的。

专制时代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当然是不存在出版自由的,我们且不去谈它。就是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标榜的资本主义社会,他们的出版自由难道就是谁想出版什么就可以出版什么吗?绝对不是。20世纪30年代,韬奋流亡到欧洲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曾经揭露过它们的所谓言论出版自由无一例外地受到金钱权势等等的种种限制。

譬如英国。韬奋在谈到英国新闻界公认的“近代英国新闻业上最杰出的人物”史各特的时候,就指出,当他自己所信仰的主张与某些当权人物的主张不一致时,就会受到很严重的迫害。例如他曾经“坚决反对英国对南非洲波耳战争,就受到许多人攻击,甚至他的报馆和家里都有受人‘打倒’的危险,在最严重的时候不得不由警察保护,而营业上也受着不少的影响”。

又如法国。韬奋说到法国报纸时指出:“除左派如社会党及共产党的机关报对中国不说坏话外,其余报纸对中国的态度没有不是坏的,尤其是在‘九一八’之后受了日本的收买。”那些“有名的报纸,但因受日本‘经济运动’的结果,竟颠倒是非”,以至于“社会党所办的《光明周刊》老实公开的说法国报都被日本人买去了”!

在谈到德国时,韬奋更指出:“现在德国的报纸,已全成了纳粹政府宣传部的附属机关。德国原有新闻业协会,由各报公举主席,希特勒上台后,即‘收为国有’,废除原有主席,由宣传部新闻科派人充主席,每晚开会,由各报派代表出席,静听政府中人演说!要从事新闻业的须经政府认为‘无碍’后,加入该会,略一不如其意,即被开除出会,即等于永远打破饭碗,从此不许在新闻业上做事。新闻记者——无论是主笔或访员——都变成了道地十足的应声虫留声机!遇有国际上或本国里有何重大事件发生,只要是稍稍不合于统治阶级的口味的,报上一些不许泄漏,评论更不必说,德国人便如蒙在鼓里,莫名其妙。结果有许多人觉得本国报没有什么看头,要找些真消息的,只有向外国报上去看看。但是一般人民不是都懂得外国文的,一般人民不是都有能力看外国报的,于是便等于愚民政策——不折不扣的愚民政策。”韬奋在到德国新闻学研究院去参观时,曾与该院院长兼教授徒费法特博士讨论“言论自由问题”: 徒费法特“认为言论自由,在原则上他是赞成的,不过在革命过程时期,此自由不得不有限制,等到革命成功之后,再可开放”。韬奋则说:“这就要看所谓‘革命’是否真正革命,倘若自己在口头上叫着‘革命’,在实际上是反革命,反而要压迫真正革命的言论——真正为大众谋利益的言论——那便是自掘坟墓的行为了(纳粹不但自命‘革命’,其宣传部长并宣言纳粹所行的是‘实际的社会主义’)。”结果是“这位老教授不敢再说下去”, 可见,当时德国的“自由”是什么货色。

从以上这些例子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出版也是并不“自由”的,它明显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限制。

同样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我们也不能期望会有一种没有任何限制的绝对的出版自由。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我们的一些限制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资本主义国家的限制则是为少数统治阶层服务的。

出版自由的限制表现在客观限制和主观限制两个方面,而最终是通过出版人来体现的。出版人是作者和读者的中间环节。出版可以说是出版人为了读者向作者进行挑选。在现在的条件下,虽然有了网络出版,但绝大部分的出版物还是离不开出版人。因此,出版人的选择如何将决定出版自由的命运。而出版人的选择,恰恰又受到自身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是出版人的不自由。我们且来看一看“出版事业模范”韬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韬奋一生为民主政治而斗争,坚决主张新闻出版自由。1936年,他在《上海新闻记者为争取言论自由宣言》中说:“在这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的存亡关头,我们决不忍再看我们辛勤耕耘的新闻纸,再做掩饰人民耳目,欺骗人民的烟幕弹,更不忍抹煞最近各地轰轰烈烈爱国运动的事实披露。我们认为言论自由,纪载自由,出版自由,是中国国民应有的权利。”他指出:“在整个中华民族解放斗争的阶段上,报纸应该是唤起民众,组织民众,反抗一切帝国主义者侵略压迫的唯一武器,要这个武器发生运用的功效,只有先争取言论自由!”但是,他同时又明确表示,“我们固然坚持言论自由的原则,但对徒利敌人的消息,如关于外交国防军事之类,当然不愿轻率披露。”他在一封答读者信中“最重要的当然是言论自由须得到合法的充分保障”时,也不忘记声明:“在中国当前所谓言论自由当然是指不违反抗战国策的范围,有某些人把出卖民族的汉奸言论来否认言论自由的民主权利,那是有意歪曲言论自由的本意。”可见,他说的通过出版物表现的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首先,出版人的选择必须站在进步的立场。

韬奋说:“舆论机关的重要任务一方面在领导社会,一方面在能反映社会大众的公意,这两方面是要融会贯通、打成一片的。一个报纸对社会能引起领导的作用,绝对不是由于它要怎样便怎样,必须由于它能够灵敏地意识到社会大众的真正的要求,代表着社会大众的真正的利益,在这个立场上,教育大众,指导大众。这样的报纸才是进步的报纸,只有进步的报纸能引起领导的作用。在另一方面,只顾到少数人的利益,有意歪曲事实,胡说八道,那是开倒车的报纸,开倒车的报纸虽在形式上是舆论机关,在实际上已不能发生什么领导的作用。所以舆论机关能否负起它的领导的任务,全看它是站在进步的立场,还是站在开倒车的立场。站在进步的立场,虽在极艰苦的条件之下,仍光芒万丈,得到多数人的宝爱;站在开倒车的立场,即令在极优越的条件之下,仍黯然无光,使人漠然视之,甚至感到讨厌。”

其次, 出版人的选择必须是代表民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