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笳十八拍》有大小两种——四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上)(1 / 1)

豕蹄内外 郭沫若 1560 字 3个月前

——四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上)

关于蔡文姬《胡笳十八拍》的讨论,近来看到好几位先生的文章。刘大杰、刘开扬、李鼎文、王达津等先生都肯定《胡笳十八拍》是后人拟作的。尤其是李先生,他更肯定作于唐代的琴师董庭兰。这是一种新的见解。这个见解倒道破了一部分的真实,我将在下文加以说明。

还有沈从文先生在他《谈谈〈文姬归汉图〉》(《文物》1959年第六期)里面也接触到这个问题。他也完全肯定《胡笳》是后人所作。他说:

“后人把蔡琰故事和诗歌结合,编成《胡笳十八拍》乐曲。……蔡琰故事和乐舞结合,或在唐、宋之际。如用《十八拍》文字叙述追求史实,不免有许多矛盾难解处,因为《十八拍》实在较后。”

看来,蔡文姬的创作权是有点危险了。说实话,我从前也是怀疑派,甚至是相信拟作说的。我早就读过《胡笳十八拍》,而且欣赏它,但没有替它鼓吹过。活到六十八岁了,我最近才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这是因为我感觉到《胡笳》实在是一首好诗,而没有被人重视,其所以不被人重视的主要原因则由于被人肯定为拟作。但拟作说的理由似乎未能说服人,至少是未能说服我。因此,我才敢于提出这个问题来,请求大家重视。

发掘到一个文学上的古迹

经过共同讨论是有益处的。现在我感觉着:由于共同的发掘,似乎揭发了一个久被掩埋着的文学上的古迹。

《胡笳十八拍》本来有大小两种。郭茂倩在《乐府诗集》卷五十九蔡文姬《胡笳十八拍》题下有序,说得比较清楚,我现在把那序文的后半段引录如下:

“《琴集》曰‘大胡笳十八拍、小胡笳十九拍并蔡琰作’。案蔡翼《琴曲》有大小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流(沈字之误)家声,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共十九拍,谓之祝家声。祝氏不详何代人。李良辅《广陵止息谱序》曰‘契者明会合之至理,殷勤之余也’。李肇《国史补》曰‘唐有董庭兰善沈声、祝声’,盖大小胡笳云。”

现存的《胡笳十八拍》的辞,事实上正有大小两种。蔡琰的《胡笳十八拍》共一千二百九十七字,刘商的《胡笳十八拍》仅一千零二十四字,确有长短、大小的不同。两者的体裁也是不同的。蔡的《胡笳》主要是骚体,中间杂以七言句,句法有时很放纵,每一拍的字数多寡不等。刘的《胡笳》从第二拍至第十八拍都一律是七言八句,仅第一拍开头十六字“汉室将衰兮四夷不宾,动干戈兮征战频”两句,是个例外,剩下的也是七言八句。因此,我在这里找到了一个线索。

据我看来,刘商的作品就是《小胡笳十八拍》的辞。第一拍开头的十六个字就是所谓“契声”,那应该算作一拍。其余都是规整的七言八句共十八首,合计就是十九拍了。

大小《胡笳十八拍》都是有调并有辞的。唐人李颀《听董大弹胡笳声兼语弄》的诗题说得很清楚,“声”就是琴调,“语弄”就是唱,可见《胡笳》不仅有调,而且有辞。

这十九拍的《小胡笳》在刘商前已有辞。刘商自序称为“拟董庭兰《胡笳弄》作”,则旧辞可知必作于董庭兰。董作可能不太好,故没有留传下来,而刘商作的倒留传下来了。在这里,我认为,替李鼎文先生《胡笳》作于董庭兰的说法,找到了一部分的根据。

但是《大胡笳十八拍》和《小胡笳十八拍》毕竟不同。辞既不同,调应该也不同。《大胡笳十八拍》应该是蔡文姬作的。由于有了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董庭兰根据唐代流行的诗体,又别创一格。但因辞有长短,调亦有长短,故唐人以大小分之。我看,实际的情况就是这样。刘商为什么不说“拟蔡文姬”而说“拟董庭兰”,其原因也就在此。因为他拟的不是《大胡笳》,而是《小胡笳》。由此看来,这座久被掩埋而且发生了混乱的文艺上的古迹似乎可以说是重见天日了。

《大胡笳十八拍》是蔡琰作的

问题要回复到《大胡笳十八拍》,即一千二百九十七字的《胡笳》诗,到底是谁人所作?

我依然肯定:这样一首好诗,不可能不是蔡文姬做的。刘大杰先生的四条反证,我已经在《三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中叙述了不同的意见。现在李鼎文、王达津先生们又补充了一些反证,但在我看来,也还不能成为蔡琰说的致命伤。

李先生举出“城头烽火不曾灭,疆场征战何时歇?杀气朝朝冲塞门,胡风夜夜吹边月”(沫若案:“杀气朝朝冲塞门”,门殆阙〔同缺〕字之误,与灭、歇、月等为韵。疑是后人习于唐人诗句而误改。“塞门”乃屏风之类,《论语》云:“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在此殊不适。)和其他的辞句,认为“作者对南匈奴和东汉王朝的关系并不清楚”。因为当蔡文姬在南匈奴的期间正是南匈奴已经内附的时期,胡、汉之间并没有战争。王先生的补证里面也提到这一点。这说法是很有见地的。但是,两位先生都没有注意到胡、汉已有共同的敌人出现,那就是新起的鲜卑和其支族乌桓。它们在东汉末年差不多年年都在犯边。因此,“城头烽火”那几句也依然是实况。而所谓“两国**兮罢兵戈”却应该指的是魏武帝平定三郡乌桓了。

李先生又说到“作者对南匈奴风俗习惯的描写并不真实”。这是预先肯定了南匈奴人已经全部集中在今山西境内,并已经由游牧生活转化为农耕。这个预定是有问题的。南匈奴内附,原居西河美稷,其故城是在河西,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境内。灵帝中平五年(188)南匈奴人把羌渠单于杀了,立须卜骨都侯为单于,羌渠的儿子於扶罗也自立为单于而留居河东平阳,不得归国。南匈奴在实际上是分裂为二了。单于既有两位,单于之次的左贤王应该也有两位。蔡文姬没入于南匈奴左贤王,王达津先生根据《晋书·载记第一》以新立的於扶罗子左贤王豹实之,这只注意到不得归国的一部分匈奴人,而忽略了留在南庭(古地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河套地区一带)的另一部分。但这不能怪王先生,只能怪史籍不完备。《后汉书·南匈奴传》在须卜骨都侯死后,就只说了一句:“南庭遂虚其位,以老王行国事”,以后怎样没有交代。据我的看法,在西河美稷故城一带是还有匈奴人居留的,甚至在更北的塞外也依然还有匈奴人居留。《晋书·匈奴传》里面不是说,在晋武帝的时代,都还有“塞外匈奴大水塞泥黑难等二万余落归化”吗?每落平均作五十人计算,已经有一百多万人,这不是小的数目。这样大的部落不能说毫无组织。因此,蔡文姬没入于南匈奴的那位左贤王,不一定就是居于太原附近的新立的左贤王豹,他可能是住在美稷故城附近或更北。一个种族的生活方式是不能那么轻易彻底改变的。如果考虑到这些,那就不能责备《胡笳》所描写的风俗习惯并不真实了。

李先生由于已经肯定《胡笳》为拟作,因而就其辞句,举出了好几项“袭用”的例子。有的是“袭用”前人,有的是“袭用”后人。“袭用”前人倒没有什么,“袭用”后人便不那么简单了。事实上到底是谁“袭用”谁呢?这在机数上顶多只能是一与一之比。因此,关于这些枝节上的争辩,请原谅,我不愿意涉及了。

但是,王达津先生所提出的“戎羯逼我兮为室家”的一个“羯”字,认为“羯”人是匈奴别部在晋代入居上党以后才有的名号。王先生引《韵会》云:“羯,地名,上党武乡羯室。晋匈奴别部人居之后,因号为羯。”但我想仅仅一个字也还难保没有经过后人的改窜。原文可能是“戎(狄)”,经后世抄书者一不注意,便改成“戎羯”去了。这样的例子在古书中是很多的。例如,苏东坡《念奴娇·赤壁怀古》中的“看樯橹灰飞烟灭”,不是被后人无意或有意地改为了“狂虏”吗?再者,羯与猲通。如读为“猲逼”连文,则“猲逼”犹言胁迫。《战国策·赵策》有云:“横人日以秦权恐猲诸侯以求割地”(《史记·苏秦传》作“愒”),又《汉书·王莽传》有云:“各为权势,恐猲良民”,猲字均用为胁。因此,根据这一个“羯”字也还不好就推翻蔡文姬的创作权。

(本篇与以下一篇原题“四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收入本集时分为上、下二篇,篇名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