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夫子在二千年前论为政之道先要“正名”。子路不懂他的意思,以为有点“迂”。孔夫子把他申斥了一番,说出了“正名”必要的大道理来,便是: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见《论语·子路》)
这成为一切民生事业、礼乐刑政之基点的“正名”工作,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并不是所谓正名分,而是要定正一切事物的形态云为的名。名就是辞,就是字,“正名”就是要正定人们的语言文字。这看来好像很平常,其实是不可疏忽的事。假使名实淆乱,是非逆转,一切都倒黑为白,那么政治还能上轨道,人生还能享到幸福吗?
我们现在依然要主张“正名”,但在“正名”之外可以有一番补充,便是正标点。标点之于言文有同等的重要,甚至有时还在其上。言文而无标点,在现今是等于人而无眉目。我们中国人对于这项工具不大讲究,一直到现在,写信、作文都还有全然不施标点的,即使施加标点也不过句点、读点、顿点而已。因此养成了“好读书不求甚解”的一种浑沌落拓的大毛病,而又供与舞文弄法者流以上下其手的绝好机会。中国的落伍,依孔子“正名”之义而言,也可以说未始不是标点不明的原故。
在这儿外国人要比我们高明一点,不仅标点的种类比我们多,而且用法也有一定,从小便教人学习,没有不施标点的文(古代文字除外),也没有不懂标点用法的人。他们的头脑比我们有条理,文章比我们清顺,科学比我们发达,这标点的有无与会用与否,我相信是一个原因。自“五四”以来,我们也采用西式标点了,这是应有的一步改进。假使孔夫子再生也是要走这一步的,虽然有些迂腐小儒一直到现在都还在反对。你们在反对,你们指得出别人的坏处吗?哼,事实上连人家的用法都还全然不懂,只是抱残守缺,故步自封,你们真不怕孔夫子拿拐杖来打你们的腿!
不过西式标点的用法,就是目前写新文艺的人似乎也不见得通懂得。标点的乱用,有时比没有标点还要坏事。这正是因为标点重要,你一使用错了,便可以把文字弄到完全相反的意义上去。譬如《孟子》里面有这样的一句话: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古时不施标点,意思也大概可以懂,便是说只要我们肯做,舜能够做到的事情,我们也能够做到。但有一次我请过好些朋友来加标点,他们大多数都标点成为: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等我表示不同意的时候,有的又改为: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其实丝毫也没有改正,而且还把错误加深一层。照着这样标点下去,原文可以说是不通,因为意思是弄反了的。舜是什么人呀!我是什么人呀!我怎么能够和他相比?要这样才能够顺得下去。然而原文并没有错,只是标点错了。正确的标点应该是: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这样一来,便什么问题都没有了。从这样一个小小的例子,不可以证明标点的重要和标点用法的重要吗?
中国文法失之过简,每每省略太甚,不施标点,有时实在是弄不清眉目。特别是读古书的时候,这种例子相当多。譬如《乐记》上有几句脍炙人口的话: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一般都如我所标点的这样读,是把“以”字当成与字。但据唐时陆德明的《音义》,却还有两种不同的读法。
一、雷读(南朝宋经学家雷次宗在所著《毛诗序义》中标明的读法):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
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二、崔读(南朝梁经学家崔灵恩在所著《毛诗集注》中标明的读法):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
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这两种读法都把“以”字当成因字,而雷读是把“乐”、“怒”、“思”等字当成形容词,崔读则作为动词。因为读惯了,觉得普通的读法要顺些,然而过细考究起来,却是以崔读为最圆满:因为他把作者的能动精神表示了出来,特别是“以怒其政乖”句是很痛快的。
就这样一两个点子的安顿法,便可以使你的原文完全改观,标点之为用,实在是不可不讲。我们丝毫也不夸张地,可以把孔夫子的话借用过来:
“标点不正则文不顺,文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194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