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僧的意义(1 / 1)

佛·法·僧 星云 1082 字 1个月前

“僧依戒住,僧住则法住”。“僧”是梵语“僧伽”的简称,意译为“和合众”,即指信奉佛陀教义,修行佛陀教法的出家人;亦指奉行“六和敬”,“和合共住”的僧团。

在佛教尚未兴起以前,“僧伽”一词早在古印度的社会中普遍使用。当时由于工商业的蓬勃发展,富人们于是依职业性质组织许多不同的团体,如同现代的“同业工会”,这样的团体,即名为“僧伽”;乃至当时所有的政治体制,也都称为“僧伽”。这些在社会上通用的名称,后来被宗教团体吸收、引用。及至佛陀证悟之后,不忘出家的本怀,随即展开弘法度众的工作,至鹿野苑度化憍陈如等五人出家修行,佛教僧团(僧伽)于焉成立。

由此可知,“僧”含有“群众”或“聚”的意思。如《中阿含·教化病经》载:“有若干姓异名族,剃除须发,着袈裟衣,至信舍家、无家,从佛学道,是名为众。”另《大智度论》卷三载:“僧伽,秦言众,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树丛聚,是名为林,一一树不名为林,除一一树亦无林;如是一一比丘不名为僧,除一一比丘亦无僧,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因此,在佛教中以四位以上的出家人[1]在一起办道,而且是有组织、有系统、有纪律的修行团体,则称为“僧伽”。

僧伽又名“僧侣”[2]或“海众”[3]等。《帝释所问经》说:“若人一念诚心皈依僧伽,彼人得大安稳。僧伽威德,无昼无夜,保护众生也。”僧的定义不论是指“僧人”或“僧团”,总之,“僧”是三宝之一,是在家佛弟子的指导者,是佛法住世的象征,是割爱辞亲,舍离世乐,信受佛陀教法,依教奉行而入圣证果的人。“僧”是续佛慧命,传扬佛法,具足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的圣弟子[4]。唐太宗说:“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将相所能为。”《诸德福田经》亦列举出家僧众具有五种净德[5]。出家能长养善法,灭除恶法;出家能舍权位,能耐饥苦,有十八种难行能行的功德。因此,《大宝积经》说:“孔雀虽有色严身,不如鸿鹄能高飞;白衣虽有富贵力,不如出家功德深。”

“僧”有广义僧、狭义僧、胜义僧、现前僧等不同的定义。根据《大庄严法门经》说:“出家非外相出家,乃内心的发心。”因此,菩萨出家的真义在于:

1.发精进心断除烦恼,并非“剃发”即能代表出家。

2.为断三毒,勤修三学,并非披上染衣即能示现出家。

3.非自持戒行,乃令所有众生毁戒、受戒者皆住净戒中。

4.非独住阿兰若处独修,乃能于生死流转中令众生智慧解脱。

5.非自身守护律仪,乃能广起四无量心安住众生。

6.非自身修行圣法,乃令众生增益善根。

7.非自身得入涅槃,乃令众生亦得入涅槃。

8.非自身除烦恼,乃能护一切众生不起恼害心。

9.非自解身心束缚,乃令众生束缚解除。

10.非自解脱生死怖畏,乃能解除众生生死怖畏。

又出家也有四种不同:

1.身心俱出家:于诸欲境,心无眷恋的比丘。

2.身在家心出家:受用五欲,心不耽染的居士。

3.身出家心不出家:身着僧装,心犹恋俗的僧样。

4.身心俱不出家:受用五欲,深生耽染的俗人。

《八大人觉经》说:“常念三衣、瓦钵、法器,志愿出家,守道清白。”亦即开示在家信众,身虽未能出家,心要常常慕念出家僧众的清净生活,要能有一部分过出家僧众的持戒生活,以保持人格的清净。

初期原始佛教时代,所谓僧伽乃专指出家众而言,尚不包含在家信徒。从广义来说,“僧伽”,则是指佛教全体的教团。佛法的弘传,人人有责,但是在家信众毕竟有眷属亲人的牵绊,不易脱离亲眷束缚,所以佛陀把正法久住世间的责任托付给和乐清净的僧团。僧团毕竟是修身养性,陶铸圣贤的大冶洪炉,是住持正法,度化众生的集体力量。僧团的重要,由此可知。

【注解】

[1]四位以上的出家人,方可称为“僧伽”,此源于佛陀初转法轮时,皆以男众为中心,到后来教团有了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等佛门四众,此四众弟子便是构成僧伽的成员。所以,在一定地区,人数至少四位以上,才被承认是“僧伽”。

[2]《大乘义章》卷十载:“住圣菩萨,单一无侣,只不成僧。”此说明僧为伴侣之意,亦即与“众”同义。

[3]众僧和合如海水一味,故以海为喻,而称海众。

[4]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合称为“五分法身”,乃佛及阿罗汉自体所证得的五种功德。据《大乘义章》卷二十载,佛的五分法身是:(一)戒身,指如来的身口意三业远离一切过非之戒法身;(二)定身,指如来之真心寂静,自性不动,远离妄念,称为定法身;(三)蕙身,指如来的真心体明,自性无暗,观达法性,称为慧法身,即指根本智;(四)解脱身,指如来的自体无累,解脱一切系缚,称为解脱法身;(五)解脱知见身,指证知自体本来无染,已实解脱,称为解脱知见法身。

[5]即:(一)发心离俗,谓出家人发勇猛心,脱离凡俗,修习佛菩提,而为世间之福田。(二)毁坏形好,谓出家之人剃除须发,毁坏相好,除去世俗尘衣而着如来之法服,具佛威仪而为世间之福田。(三)永割亲爱,谓出家之人割舍父母亲爱之情,而一心精勤修道,以报父母生成之德,兼能为世间之福田。(四)委弃躯命,谓出家之人委弃身命而无所顾惜,惟一心求证佛道,兼能为世间之福田。(五)志求大乘,谓出家之人常怀济物之心,专志勤求大乘之法,以度脱一切有情,为世间之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