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协调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复杂工作。因此,在企业行政管理中,要寻求科学、合理的协调方案,获得最佳的协调效果,必须确实把握以下五个原则:
1.调查研究的原则
企业行政协调的目的是为了化解各种冲突,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而调查研究则是化解冲突、处理矛盾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如果缺乏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就无法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也不可能寻求到有效的协调方法。只有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地了解各方情况,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的本质,为企业行政协调打下良好的基础。
2.集中统一、总体规划的原则
集中统一、总体规划的原则,是做好企业行政协调工作,实现企业最大效益的根本保证。因为企业行政协调的目的,就是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协同一致地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工作。如果没有总体规划,各个部门就会各行其是,企业陷入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无法达到企业行政协调的目的。
3.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企业行政协调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顺利完成协调任务的必要条件。它要求在企业行政协调工作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对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对下要恰如其分地处理问题,做到客观公正,秉公办事。
4.目标效能的原则
目标效能是企业行政协调的最终要求。它是指企业行政协调不但要充分考虑协调措施的可行性,还要高度重视协调结果的有效性。因为在企业具体的工作中,协调是为实现企业的总体目标服务的。如果协调的效能高,就会促进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使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协调的效能低下,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妨碍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使企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上都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在企业行政协调过程中,必须坚持目标效能的原则,把协调方案的可行性和结果的有效性结合在一起,从而保证企业行政活动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最优化。
5.灵活权变的原则
企业行政协调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它还是一门工作艺术。只有坚持灵活权变的原则,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在一起,才能做协调工作。毫无疑问,任何行政协调都应有一定的依据,并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这一依据和幅度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离开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协调工作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处理问题时就会出现偏差。因此,企业行政人员在企业部门之间、人员之间进行协调时,必须严格按照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不能随心所欲、因人废事,这是企业行政协调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但是,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协调还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灵活变通地处理部门之间与人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就是灵活权变原则。企业的规章制度大都是一些总体性和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企业管理实践却是千差万别的,因而企业的协调工作必须在本企业的规章制度下,充分发挥灵活性,采取既符合规定又合乎情理的解决方法,使冲突各方都能够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