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工具的成功,都建立在允诺的基础上,权责协定也不例外。允诺是全神贯注、全力以赴,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体现。允诺不同于服从,服从隐含了愿意去尝试和听命行事的意思,但它缺乏不畏艰难、不计毁誉的那种执着和舍我其谁的精神,而后者正是允诺的特性。
既然如此,我们如何在工作场所中创造和支持深度的责任感呢?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允诺是一种内在活动,必须是发自内心的感觉和接受,而不是控制、操纵或胁迫出来的。著名学者韩德里克与路德曼对此的说法是:“直到你从内心深处感觉到自己的改变,你才算是真正地接受了某件事……接受是一个包罗广泛的行动,过程也许耗时数月,而不是几分钟。”
用在重视允诺的文化中,权责协定是一个绝佳的工具,但用在讲究服从的文化中,权责协定就变成是一件烦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