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认为赚钱是天经地义,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如果能赚到的钱不去赚,那简直就是犯罪,要遭上帝的惩罚。
犹太银行家赖得利希的儿子问他父亲:“什么叫Kapitalverbrechen”?
老赖得利希说:“如果你的钱不能带给你至少10%的利息,那么你就对资本犯了罪,这就叫‘Kapitalverbrechen’。”
Kapitalverbrechen是由Kapital资本和verbrechen犯罪两词构成,两词合起来的意思为重罪。能赚的钱不赚,这样的行为看作是对上帝犯下的重罪。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犹太人一个民族会这样看。
犹太商人赚钱强调以智取胜。
犹太人认为,金钱和智慧两者中,智慧较金钱重要,因为智慧是能赚到钱的智慧,也即是说,能赚钱方为真智慧。这样一来,金钱成了智慧的尺度,智慧只有化入金钱中,才是活的智慧,钱只有化人智慧之后,才是活的钱;活的钱和活的智慧难分伯仲。
基于这样的观念,在犹太人看来,即使是一个知识十分渊博的学者或哲学家,如果赚不到钱,那么学者的智慧只是死智慧、是假智慧;真正智慧的人是既有学识又会赚钱的人,所以犹太人很少赞美一个家徒四壁的饱学之士。
有一个这样的故事:
加利曾为一个贫穷的犹太教区写信给伦贝格市一位有钱的煤商,请他为了慈善的目的捐送几车皮煤来。
商人回信说:“我们不会给你们白送东西。不过,我们可以半价卖给你们50车皮煤。”
该教区表示同意先要25车皮煤。交货3个月后,他们既没付钱也不再买了。
不久,煤商寄出一封措词强硬的催款书,没几天,他收到了加利曾教区的回信:
“……您的催款书我们无法理解,您答应卖给我们50车皮煤减掉一半,25车皮煤正好等于您减去的价钱。这25车皮煤我们要了,那25车皮煤我们不要了。”
煤商愤怒不已,但又无可奈何。他在高呼上当的同时,却又不得不佩服加利曾教区犹太人的聪明。
在这其中,加利曾教区的犹太人则既没有耍无赖,又没搞鬼术。他们仅仅利用这个口头协议的不确定性,就气定神闲地坐在家里等人“送”25车皮煤。
这就是犹太人的赚钱高招。
犹太人爱钱,但从来不隐瞒自己爱钱的天性。所以人们指责其嗜钱如命、贪婪成性的同时,又深深折服于犹太人在钱面前的坦**无邪。只要认为是可行的赚法,犹太人就一定要赚,赚钱天然合理,赚回钱才算是聪明。这就是犹太人经商智慧的高超之处。
犹太人的经商思想比较自由,只要不是违法的,没有什么生意不可以做,没有什么钱不可能赚,因为在犹太人看来,自己关心的是如何赚钱,而不是钱的性质;如果把钱加以区分,真是无聊透顶。
犹太人认为创办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一旦发现公司的存在不能创造利润时,即使是再舍不得也要忍痛割爱,或拍卖或宣布倒闭。当然,犹太人更喜欢创建公司,不过,尽管他们兢兢业业并在商界中闯出自己公司的名牌,只要能获取高额利润,他们也会将它毫不犹豫地卖掉。在这点上,他们是铁石心肠,从不会感情用事,表现在经营上就是决策果断。
犹太民族是一个世界性的民族,不管是什么国家,他们都照样做生意。1917年,苏联刚成立时,许多西方国家将苏联视为洪水猛兽,只有犹太人哈默独辟蹊径、胆大包天,结果在苏联发了大财,这难道不是犹太人的金钱观和生意观的集中体现吗?
犹太民族是一个和上帝缔结彩虹之约的民族,因而他们极讲究信誉、遵守契约。然而,这种思想并没有使他们将契约供奉在神龛里,而是连神圣的契约也要当作商品,从中牟利。
在犹太商人中有一类专门从事倒卖契约的商人叫“贩克特”,译成汉语就是“掮客”。他们要么将别的公司已签订好的合同买下来,自己履行,从中获利;要么倒卖给第三者,从中赚取佣金。早些年,中国的股票和证券市场中,也出现了不少“贩克特”,发大财者不计其数。
对于犹太人来说,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赚钱是最重要的事。然而,尽管他们惟利是图,却不赞成不择手段的拜金主义,所以在犹太商人中拜金主义者极少,他们之中大部分人都遵守赚钱的游戏规则,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些“君子们”内心世界广阔,知识丰富,反应敏捷,判断准确。只要是赚钱,他们不会与任何一次机会失之交臂。
同样,犹太商人在赚钱时,对于所借助的东西,也从不存在一点儿感情。只要有利可图,且不违反法律,完全可以拿来用。因此,就是在别人看起来无可借助的条件下,犹太商人也能顺顺当当地赚到钱。
从某种意义上说,犹太人全方位的赚钱之道很有借鉴价值,它体现了一个优秀商人的经营意识,抛开了许多人为观念障碍,是赢得财富人生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