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竞争机制引入用人之中(1 / 1)

用人智慧点子库 惟言 1722 字 1个月前

是不是人才,在竞争中一目了然。竞争不仅利于人才“脱颖而出”,还能控制出入才的潜能。

1.使用鲶鱼效应

生活中的近亲繁殖,会造成大批先天不足的弱智残疾人问世,人才机制中的“近亲繁殖”,同样会给社会、企业带来危害。它不仅造成编制膨胀,人才流动困难,形成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网,而且会导致正不压邪现象,是非无标准,亲疏定界限,赏罚无度,群众怨气冲天,造成单位风气不正。更为严重的是,在少数单位,它还形成了滋生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裙带关系等腐败现象的温床。对此,领导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据说,挪威人喜吃新鲜沙丁鱼,而渔民们每次捕捞归来时,沙丁鱼在途中就死了,只有一艘船总是能带着活鱼返港。其中奥妙就是该船在鱼槽里放了几条给鱼,沙丁鱼因受到威胁而不得不四处游动,避免了窒息而死,这就是人们说的“鲶鱼效应”。可见,要想避免因用人机制“近亲繁殖”而引起的“窒息”,也需要大胆地调入一些“给鱼”,断然调出一部分“沙丁鱼”。加强人才交流,引进竞争机制,使一个企业的员工真正活起来,打破清一色,造成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劣者下”的局面。因此,企业在选配人才时,一要注意防止出现“家庭式”、“亲友式”的血缘链;二是打破由老熟人、老朋友构成的关系链。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用人机制,使选拔人才的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根本制度上解决企业人才队伍素质的退化问题。

2.激活逞能的欲望

用人之道,当首推启动竞争。因为,竞争能够激起人的荣辱感、进取心,给人施加对比的压力、奋斗的动力,从而下决心竭力夺魁。因此,有人说:“竞争是高能加速器,它能使人才在碰撞中激发出璀璨的火花;竞争是创造之车的引擎,能使人才散发出创新的异彩;竞争是催化剂,它能使各类人才加速‘反应’,出现科学大繁荣;竞争是接力赛,可使各家各派同舟共济,攀登科学峰巅;竞争是源头活水,可使英才如不尽长江滚滚来;竞争是策马的鞭、**舟的桨、鼓风的帆,它将造成万马驰骋、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奇观。”由此可见,竞争对于人才的成长和人尽其才是如此的重要。但是,启动竞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在许多时候,并不是利益、荣辱就能够推动的。所以,必须根据竞争的特点和人、事的具体情况,采取恰当的措施,加以启动和引导,通常,首先是要激活下属的“逞能”欲望。

一个正常的人,总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能力略长,其中有些人一旦具有某种能力就要跃跃欲试,一显身手;而另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暂时甚至永远地“怀才不露”,这就成为一些领导者如何激活其“逞能”的欲望,促使其才能显露的重要课题。

激活“逞能”欲望的手段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质的,一类是精神的。物质激活法,即按照物质利益原则,通过奖励、工资及福利等杠杆,激励他们努力工作,积极进取,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即是这个道理。精神激活法,也有两种,一种是事后鼓励,例如表彰、表扬等;再一种是事前激励,即在完成某件工作之前,给予恰当的,有时甚至是激励的刺激或鼓励,使其对工作的完成产生强烈的欲望,这样,其求胜心变成为成功的动力,使其乐于接受并竭尽全力去完成。特别是对于好胜心、进取心比较强的人而言,事前的某些激励要比事后的奖励和表彰效果更好。比如生活中常用的作动员报告,就是此法。

事前激励,通常也有两种做法:一是正面激励,即积极的激励;二是反面激励,即消极的激励。正面激励即从正面说服,正面要求,正面慰勉,并明确事后的奖励政策;反面激励,也就通常所说的“激将法”,由于激将法对人的尊严和虚荣心有着强烈的刺激,所以通常情况下也都比较成功。

3.强化荣辱意识

人知荣辱,是勇于竞争的基础条件之一。但荣辱意识,也各有不同,有的人荣辱意识特强,“荣则狂,辱则崩”;而有的人荣辱意识极弱,几近消失,有的人甚至不知荣辱,即人们所谓的不知羞耻。因此,在启动竞争用人方法时,强化人们的荣辱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强化荣辱意识,必先激发人的自尊心。自尊心是人的重要精神支柱,是进取的重要动力,自尊心丧失了则容易使人变得妄自菲薄,情绪低落,甚至郁悒寡欢,从而极大地影响劳动积极性。但是,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强烈的自尊心,它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自大型,这是自尊心过强的表现,这种人目空一切,盛气凌人,妄自尊大,以至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二是自勉型,这是自尊心的正常表现,这种人不甘落后,有上进心,勇于挑明观点,坚持自己的意见,勇于承担责任,履行诺言,能正确地看待自己,也能尊重别人;三是自卑型,这是缺少或者丧失自尊心的表现,这种人常常自暴自弃,甘居下游,凡事从命,没有上进心,有时也毫无原则,朝秦暮楚。自尊心与荣辱意识关系非常密切,具有“自大型”的自尊心者,其荣辱感极强,而且常常只能取荣,而不能受辱;只能“出入一头”,而不能落于人后,并且其荣辱感常常带有强烈的嫉妒色彩。具有“自勉型”的自尊心者,其荣辱意识也较强,但是这种荣辱意识是建立在自身进取的前提下,并不带有任何嫉妒的色彩,因此,这是一种健康的、积极的自尊心理。具有“自卑型”自尊心的人,其荣辱意识微弱,有的甚至不知荣辱,近乎麻木。所以,对这一类人一定要通过教育、启发等各种手段,激发其自尊心,尤其是要引导其认识自身的能力,激发其自强不息。

强化荣辱意识,还必须确定荣辱标准,即何为荣?何为辱?应有个明确的概念。世界上的事情错综复杂,“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和“疑为耻辱,实为殊荣”者大有人在,大有事在。例如,弄虚作假,谎报政绩者,有人认为这是‘能人”之举,有人认为这是奸伪之风;据实呈报,实事求是者,有人认为这是老实无能,有人认为这是忠实厚道。再如,为一时“政绩”而不惜牺牲人民利益者,有人认为这是事业心所在,有人却认为这是“千古罪人”;为维护国家利益而使一城一地利益小受影响者,有人认为这是“取宠于上”,有人却认为这是“公心可掬”。因此,只有分清荣辱界限,才能在竞争中趋荣避辱,得心应手。

强化荣辱意识,还必须注意事业过程中的荣辱体现,要体现进者荣,退者辱;先者荣,后者辱;成者荣,败者辱;正者荣,邪者辱。如果正气蔚然成风,那么人们的荣辱意识必强,其竭力进取之心也必强。

4.给予争强的机会

用人中启动竞争的目的是为了人尽其才,促进事业的发展。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还必须为每一个员工提供各种竞争的条件,也就是工作进取的条件,尤其是要为每个员工提供争强的机会。包括:①尽才机会。即安排适宜的工作、对口的专业、便利的工作条件、较好的工作配合。②失败复起机会。工作失误或失败以后,要尽量提供“东山再起”的条件,以激励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其更加努力。一个不怕失败的能人比一个不失败的庸人可能大有用处。③进修机会。即在工作中为员工提供学习时间、费用及其他条件,使其在知识更新中不断得到补充,以不断增强其工作能力和竞争能力。④进取机会。即使其在胜任现职工作的基础上,在职务上、在权利上乃至学业上能够有所上进,为其一展宏图创造条件,为其实现伟大抱负铺上台阶。

在给予争强机会时,必须注意三项原则:

一是机会均等原则。即不仅在竞争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在提供竞争的条件上也是人人平等。这些条件包括:①经济条件。凡是工作、科研或学习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一律平等对待;凡是在事业上有发展,工作中取得成果的一律根据其相应的效益给予应得的奖励和报酬。②政治权利。作为公民,毫无疑问,应享受宪法规定的同等的权利;作为职工,也应享受企业(或单位)规定的各种权利,例如,工作权、决策权、建议权、学习权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③选择机会。即在选择时要保证有统一的尺度,也就是要讲求真才实学。在这一尺度面前,一切关系、门第、地位等都应驱逐出列。

二是因事而予的原则。作为一个社会,各种职业众多,竞争内容十分丰富,争强机会也随之而广泛。而作为一个单位,职业有限,事业单纯,争强机会只能随事业发展需要而定,作为领导者虽然应为下属的前进铺平道路,但是方向是确定的,这就是事业的发展和成功。

三是连续给予的原则,在给予机会时,不能“定量供应”,也不能“平等供应”,尤其不能“按期供应”,而必须是在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设立一个一个“里程碑”,同时设立一个一个“加油站”,使其每完成一项奋斗目标以后,接着就能接到另一目标,同时也能获得“能量的补充”。从而,使部属在任何时候都能相应地获得进取的机会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