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刚柔并举统四方 怀柔政策(1 / 1)

像历代中原统治者一样,明朝皇帝对周边民族采取了怀柔政策。

明初从洪武到建文、永乐年间,北元由于明朝的打击和内部的纷争,势力逐渐衰弱,并且分裂为三个大的部分,即西部的瓦剌、中部的鞑靼和东部的兀良哈,但明朝人又将所有蒙古人习称为鞑靼。

如何对待鞑靼和瓦剌的归附者,是明朝政府怀柔抚绥政策的重要内容。

朱元璋在夺取全国政权的过程中,一方面称“北逐群虏,拯生民于涂炭,复汉官之威仪”,以民族革命相号召;另一方面,却又承认元朝正统,称蒙古人做皇帝是“帝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 “元虽夷狄,然君主中国且将百年,朕与卿等父母皆赖其生养”。并说“朕取天下于群雄之手,不在元氏之手”。

这显然是为了讨好元朝君臣,争取他们不战而降。在强大的和平攻势面前,北元官员将领纷纷归附明朝。朱元璋践守前约,量才录用,厚给官职爵禄。

朱棣继承了朱元璋这一政策,标榜任人唯贤, “不分华夷”,对于降附者礼遇有加。

永乐十年(1412)十一月癸卯,洮州卫所镇抚陈恭上言: “侍卫防禁宜严,外夷异类之人,不宜寘左右。玄宗几丧唐室,徽钦几绝宋柞,夷狄之患,可为明鉴。”朱棣览毕以示群臣曰: “所言禁卫宜严甚是,但天生之才何地无之?为君用人但当明其贤否,何必分别彼此?其人果贤则任之,非贤,虽至亲亦不可用。唐太宗用阿史那社尔,盖知其人之贤也。若玄宗宠任安禄山,致播迁之祸,政是不明知人。宋徽宗自是宠任小人,荒纵无度,以致夷狄之祸。岂因用夷狄之人致败?春秋之法,夷而入于中国则中国之。朕为天下主,覆载之内,但有贤才,用之不弃。近世胡元分别彼此,柄用蒙古鞑靼,而外汉人、南人,以至灭亡,岂非明鉴!"

此段话议论得十分透彻,系统且全面地表述了朱棣对鞑靼、瓦剌归附者的政策。在这里不仅显示了朱棣的非凡度量,而且表明这项政策的提出是总结了历史经验,经过深思熟虑的。他把元朝“柄用蒙古鞑靼,而外汉人、南人”视为其灭亡的直接原因,在这一点上超过了朱元璋,是很有见地的。

同洪武时期一样,朱棣对漠南北归附者, “官其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以敕书印记,设都司卫所”。这就是所谓“羁縻卫所”。对于腹里的归附者,或是归附后迁入内地者,或授予官职,或给予爵禄,或令充军伍,这就是所谓“鞑官”和“鞑军”。永乐时期,鞑官和鞑军的数字空前地扩大了。

朱棣与鞑靼人的关系,渊源甚深。早在为燕王时,他的军队中就有很多“鞑卒”。建文帝曾指责朱棣私纳智谋壮勇之士图谋不轨。朱棣辩解说: “盖臣府中有鞑军百余人,悉是洪武间归附。朝廷处于北平,皇考命于护卫岁给衣粮,以备御虏防边之用。”

其实,燕府中的鞑军当不止百人。““靖难之役””中,朱棣还与蒙古私相往还。建文三年(1401)十一月, “北虏通燕,寇铁岭卫,杀百户彭城”。这些鞑靼将士英勇善战,在战斗中“胡骑军官最近左右”, “每简其精锐使从征伐,得其死力”。朱棣夺取皇权,与鞑靼将士的舍命相助是分不开的。

朱棣即位之后,出于政治目的,更加强了对鞑靼人的笼络。对归附者,除根据原有地位授予官爵,赐予布钞袭衣外,有时还给予牛羊等牲畜。

蒙古人退居塞外之后,处于十分孤立的状态,蒙古与明朝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贸易几乎完全中断了。由于游牧生活,从前工匠和农民的住地都成了草地。但是,他们对于粮食、纺织品和铁器等金属制品的需要是不可一日或缺的。尽管他们的生活方式大大倒退,但由于蒙古入主中原达百年之久,中原地区的影响并不能马上消失,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也不能马上改变。为了生活,不得不向中原或其他地区求得。其手段不外乎“以掠或易得之”。甚至在与明朝处于交战状态时,蒙古人也悄悄与守边士卒进行交易, “以斧得裘,铁得羊肘,钿坠得马尾火石”,说明了商品交换的不可避免。

明朝廷也了解这种情况,对同蒙古等少数民族的贸易一向控制甚严。它一方面利用贸易作为控制蒙古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手段,同时也用贸易对其示以怀柔;另一方面,明朝为了边防,需要大量马匹,这使得与蒙古等地区的贸易就显得势在必行了。

朱棣即位之初,对北部边疆各族的贸易稍有放宽。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十一月壬寅,朱棣遣使赍敕谕兀良哈、鞑靼、野人诸部曰: “朕今继承天位,天下一家,溥海内外,俱效职贡。近边将言尔诸部酋长,咸有归向之诚,朕用嘉之。特令百户裴牙失里赍敕谕尔,其各居边境,永安生业。商买贸易,一从所便。欲来朝贡者,与使臣偕至。

同时,由于““靖难之役””,天下马匹损耗甚多,全国仅有马二万三千七百余匹。为巩固政权和边防,朱棣十分注意马政,一方面“严督所司,用心孳牧”,同时开民间养马之禁;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与产马地区的贸易,大量买马。

一种交易是不定地点,价格由官方规定: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九月壬辰, “陕西行都司奏,回回可古思于宁夏市马,请官市之,以资边用。上从之。命有司偿其直。上马:每匹给绢四匹、布六匹;中马:绢三匹、布五匹;下马:绢二匹、布四匹;驹:绢一匹、布三匹。军民私市者禁之"。

永乐七年(1409)七月乙酉, “敕镇守宁夏宁阳伯陈做官带有绔帛布钞,可与新附鞑靼易马。良马勿吝直,次者亦酌量增直易之”。

大量的贸易以朝贡的形式出现。蒙古和其他民族的使节或商人,赴边境或进京贡马及方物,朝廷以赏赐的形式给予报酬,或直接给予货值。马和方物都有定价,赏赐有定额,如果赐赉不足额,进贡者则会不满。这种进贡,实际上是各族首领或商人与明廷之间在做买卖。在这种贸易当中,朱棣的方针是“怀柔远人,宁厚无薄”。不仅给货值,还要给予丰厚的赏赐。

在东北和西域,明朝同样与当地少数民族建立了市易朝贡关系。这是明朝控制东西双方以钳制鞑靼和瓦剌的手段之一。“辽边西壁近虏,境外多物产,如貂皮人参材木鱼鲜之类”。但洪武时期,对辽东的贸易管理甚严,以致“凡公差人员,不许捎带松榛等物进口渡海,违者一二斤、三五两俱分尸,号令所过,官司纵容,一体治罪”。女直、兀良哈头目经常赴内地贡马。

永乐时期,在辽东开原广宁设立了三处固定的马市,定期开市贸易;

又规定女直部落一年一贡、每贡一干人,兀良哈三卫一年二贡,每贡三百人,计每年赴内地朝贡者一千六百人,而实际不止此数。朝廷给予来贡“夷人”的赏赐也有定额。另外,朝廷还花费大量经费用以晏赏、迎驿。这些措施加强了同东北各民族间的联系,巩固了东北边疆,也削弱并牵制了鞑靼侵扰势力。

西北方面,永乐初明朝就与当地请民族建立了通贡关系,抚之甚厚。

永乐四年(1406)八月壬子,敕甘肃总兵官宋晟曰: “西北番国及诸部落之人,有来互市者,多则遣十余人,少则二三人入朝,朕亲抚谕之,使其归国宣布恩命。”

以贸易关系为手段来争取少数民族的意图是很明显的。与西番的茶马贸易是明朝与少数民族贸易的重要部分。河州一带是西域门户,控制河州,才能使通往西域的道路畅通无阻。

朝廷茶马之禁甚严, “虽勋戚而不宥”。洪武三十年(1397),驸马都尉欧阳伦坐犯私茶,竟然赐死。布政使司官不言,并论赐死,家人等皆坐诛,茶货没入官。朱元璋说: “巡禁私茶之出境者,朕岂为利哉!制驭夷狄不得不然也。”永乐时期,仍与西番保持了茶马贸易关系。

永乐三年(1405)二月,朱棣谈到禁夹带私茶布帛青纸出关时曾说:“边关立互市,所以资国用,来远人也,其听之。”

永乐五年(1407)十月壬辰,敕甘肃总兵官左都督何福曰: “旧禁军器出境。近闻有鬻于外夷者,此边将失于关防之过,目今须严禁约。”

六月丙申,敕甘肃总兵官左都督何福曰: “旧禁纻丝绫罗与外夷交易。比闻军民裁制衣服与回回易马,贪利违法,尔更申明其令。”

同年,令谕各关把关头目军士,务设法巡捕,不许透露缎匹布绢私茶青纸出境,若有仍前私贩,拿获到官,将犯人与把关头目,各凌迟处死,家迁化外,货物入官;有能自首免罪。

永乐十五年(1417)再次申谕: “国家兵器以御外侮,近有小人贪图货利,私鬻出境,反以资寇,直严禁止,犯者虽勋威不有。”

禁令十分严厉。所谓“商贾贸易,一从所便”云云,是在朝廷的严格控制下进行的。

朝贡和市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少数民族的生活需要,也有利于加强各民族间的联系和边疆地区的稳定。朝廷也因而得到了大量的马匹。

但是,通贡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在朝廷把“四夷来朝”看作归顺或向化;而“四夷”未始不把朝廷的赏赐看作是软弱纳款。永乐以后,政治腐败,国力日衰,兀良哈、鞑靼甚至借武力邀贡、添贡。贡市非唯不能抚怀边外,反成了肇祸之源。正统成化以后,纷扰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