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擒故纵法(1 / 1)

赢在幽默 萧胜平 347 字 4个月前

欲擒故纵法,即先假定对方的观点是对的,然后合乎逻辑地推出荒唐可笑的结论,简言之为引申归谬,设真推假。

欲擒故纵法在不便直说或不愿说明的场合下都可使用,关键就在于处理好“纵”与“擒”的关系。它的诀窍是:明看是放,顺着他人的意思说话行事;暗中却是收,迫使对方就范。

“纵”的语言形式要设计得巧妙,要达到表面上看起来是纵,实质上却蕴含着擒的内容。既可以先纵后擒,也可以纵中有擒,纵擒合一。

据邯郸淳撰《笑林》所载,有一位下级官员准备去拜访本地县官,为了投其所好,他行前还做了调查,问了问左右随从:“县令最喜欢读什么书?”有人告诉他:“最喜欢《公羊传》。”于是他兴致十足地去了。

县令刚一接见他,挺友好的,问:“君读何书?”

官员想,所问正不出我所准备,便老脸大胆笑日:“唯业《公羊传》。”

不笑罢了,一笑答出问题来了:“唯”专也,旁书不顾,这很少见。“业”者,深研细究也。县官推想:这老兄不像是一位研究《公羊传》的专家,便试着提了一个问题,神情也许稍严肃了一点:

“是谁杀了陈佗?”

下级官员一下子紧张起来,所紧张者,并不在答不上来这一节,而是他已进入了另一境界——公堂罪犯被审的境界。思考了好一阵,他才回答说:

“不是我杀的。”

马脚全部露在外边了,县官决计将玩笑开到底:“君没杀陈佗,那是谁杀的?”

在被问者听来,此语无异于“人证物证俱在,你还想抵赖?”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所以,这位官员只好惶惶如丧家之犬,急急如漏网之鱼地“跌足先出”。

县官一问就试出了这个不学无术的下级,但他并不急于点明,而是继续演绎,从而形成一种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