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认为自己可能会被人指责时,不妨先数落自己一番,当对方发觉你已承认错误时,便不好意思再指责你了。如当你寻求对方的帮助时,一开始你就说:“我这可能是无理的要求”,“我说这些话可能有点啰唆”或“我说的话虽是过分点”。此时,即使你说的话确实令对方感到厌烦,但对方也不会因此当面指责。如果反复使用,反而会加强效果,使对方轻易听完你的要求,并接受你的要求。
美国心理学家卡耐基常常带一只叫雷斯的小猎狗到公园散步。因为他们在公园里很少碰到人,又因为这条狗友善而不伤人,所以他一般不给雷斯系狗链或戴口罩。
有一天,他们在公园遇见一位骑马的警察。警察严厉地说:“你为什么让你的狗跑来跑去而不给它系上链子或戴上口罩?你难道不知道这是犯法吗?”“是的,我晓得。”卡耐基低声地说,“不过,我认为他不至于在这儿咬人。”
“你不认为,你不认为!法律是不管你怎么认为的。它可能在这里咬死松鼠,或咬伤小孩。这次我不追究,假如下次要被我碰上,你就必须跟法官解释了。”
卡耐基的确照办了。但是,他的雷斯不喜欢戴口罩,他也不喜欢它那样。一天下午,他和雷斯正在一座小山坡上赛跑,突然,他看见执法大人正骑在一匹红棕色的马上。
卡耐基想,这下栽了!他决定不等警察开口就先发制人。他说:“先生,这下你当场逮到我了。我有罪,你上星期警告过我,若是再带小狗出来而不替它戴口罩,你就罚我。”
“好说,好说。”警察回答的声调很柔和,“我晓得在没人的时候,谁都忍不住要带这样的小狗出来玩。”
“的确忍不住。”卡耐基说道,“但这是违法的。”
“哦,你大概把事情看得太严重了。”警察说,“这样吧,你只要让它跑过小山,到我看不到的地方,事情就算了。”
卡耐基正是运用了“先行自责”法说服技巧,使警察觉得自己受到尊重,从而表现出宽容的态度。
在说服、劝导别人时,要注意环境和气氛,以强化说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