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周立太出生于重庆市开县五通乡一个农民家庭,他只读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
1974年到西藏参军;1979年1月复员回到开县务农;1980年到湖南省安乡县安尤砖瓦厂打工至1983年,在打工期间自学法律;1983年1月份回到开县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86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取得律师资格,从此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自学成才的打工律师,在深圳,他被称为“周青天”,有媒体评估他的名字如今价值1000万元,“周立太”三个字还被《新周刊》称为“七个最具成长性的个人品牌”之一。
“周立太”三个字凭什么价值1000万元?
周立太的回答是:“兑现我的承诺,为雇主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政府在沿海一带划出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试验田”,其中,广东省深圳市是当时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由于当时的中国正由贫困走向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光是经济落后,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国家的法制建设均处于一个起步的初期,加之引进外资后也带进了一些外来的思想潮流,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管理还处于混乱和无序的状态,造成这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常会受到侵犯。
与此同时,在重庆开县,困扰律师周立太的问题是,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律师也越来越多,如何才能从无数律师中脱颖而出呢?
1996年,重庆市开县南门镇的徐志坚夫妇在深圳龙岗的一个玩具厂工作,在下班时间死于交通事故。看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心场景,听着死者父亲的苦苦哀求,一向以维护弱者权益为己任的周立太决定动身前往深圳,为自己的乡亲讨个公道。
经过三个月的煎熬,赔偿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在周立太的帮助下,死者家属获得香港肇事车主赔偿13万元,社保局和厂方赔了20多万元,总计30多万元。周立太为此也开创了在深圳特区工伤和交通赔偿“双赔”的先河。
这个案件对周立太的触动非常大,同时也让他了解到打工群体对法律的需求也相当大。这个案件还让周立太对自己的定位有了初步的认识。由此,他走上了为农民工维权的道路。这种独特的定位为“打工律师”周立太形成自己的独特的个人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个人品牌定位的角度来说,周立太看到了市场的空缺,采取的是“雇主群体定位”和“市场空当定位”相结合的办法,把自己的律师服务工作重点定位到打工者群体上来。深圳处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潮头”,全国各地大量的打工仔在这20年中如潮水一样涌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客户群体”。
定位于为打工者服务,也符合周立太的个人条件。周立太出生在农村,当过兵,打过工,他了解打工者在打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困境,更关键的是,他对打工者怀有一种深深的感情。
周立太曾说:“我在十多年前也是一名打工仔,在湖南一个县砖瓦厂挑砖背瓦,一个月赚25元。在砖瓦厂打工的这段经历给了我很深的刺激。工友们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经常不能如期拿到那份微薄的工资。于是便有人铤而走险,致使小小的砖瓦厂中常常上演棍棒、砖头乱舞的悲剧。我就想,难道不能用一种正当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吗?”
有了独特的个人品牌定位,个人品牌不一定就能马上得到社会的承认,还必须兑现品牌的承诺。这个品牌承诺,对于周立太来说就是要维护委托人(即他的雇主)的权益,为他们打赢官司。
自1996年5月1日起至今,周立太已先后受理遍及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00件涉及劳工维权的案件,通过这一系列案件的仲裁、诉讼活动,促进了深圳及其他诸多地方的立法完善和执法规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劳工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他不可避免地得罪了不少地方政府部门的官员。周立太戏称“本人既招人爱、又招人恨”。
周立太多年来办理的一系列关于中国弱势群体的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南方周末》、《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美联社、新华社、路透社、凤凰卫视等国内外500余家新闻媒体做过2000多余次报道,周立太被国内外多家媒体评为2000年、2001年十大新闻人物及十大风云人物,2003年、2004年又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还被中国残联评为残疾维权先进个人、“公益之星”。
周立太的出名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甚至有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周立太则说:“周立太现象是不正常现象,周立太的出名是社会的悲哀,是因为断手的悲哀。”
周立太说:“由于我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现在在案源、办事甚至社会公信力等方面都有许多优势。”
一方面也许是对于周立太所代的案件本身不感兴趣,另一方面也许是根本无法在周立太的强势个人影响力下分到一杯羹,所以,一直没有出现第二个“周立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