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明代的小说(1 / 1)

社会的危机和新的受众

唐末宋初,随着城市化的日益加深,以前就曾零星存在过的职业说话者和说话者行会开始出现。在当时的都市里,特别是在北宋都城开封以及后来人口过百万的南宋都城临安,找到有兴趣的听众。关于这些,最好的史料就是上文提到过的关于京城及其娱乐场所的记述。敦煌出土的唐代变文已经指向某种久远的讲说传统,其中,说话者还常用图画来说明。讲话的素材开始大多是宗教或历史故事,但宋代就已经有了多类说话者,他们或说爱情、公案、奇遇故事,或说灵怪故事。这些故事应该是以口头方式代代相传,也可能有过说话的底本,但都没能保存下来。

长久以来,最早记录下来的白话故事一直被认为是说话的底本。13世纪时的平话以及最早因16世纪时刊行的本子才变得可考的话本[24],虽表现出了书写的故事的某些特点,但并不是讲话者的底本,而是以某读者群体为对象,专为他们写的文学作品。开始时,只是面向那些购买力强的读者印行,印数不多且多数装帧华美。当时,居民中读书识字者的比例不过5%,最多不超过10%,潜在读者的数量本来就是有限的。汇聚在话本名下的作品,有时被看作是讲话者的底本,特别在20世纪上半叶,这种做法是为了使新的白话文学具有某种尽可能接近百姓的传统。

但可以肯定的是,用白话写下来的故事与城市里的说话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某些叙述技巧(如在情节要紧处结束回目,以及也见于明清长篇小说的某些叙述者的动作),可能与说话者本身的存在有关,但更有可能是后来补充的。那些支持白话故事与说话者所使用素材实际有着相对独立关系的论据是,虽然白话故事逐渐被运用到小说当中,但直至近世,说话者使用的底本都是用书面语而不是口语创作的。所以,不能将小说与市集上演述的故事同样看成当时社会状况的写照。

散文作品中处理的题材并不总是新的,它们往往来自更早的,有时甚至是非常早的底本,或是由其他体裁处理过的题材的综合。比如有些诸宫调把唐传奇搬上了舞台。同样,某些话本是以散文形式对杂剧加以概括,或是对用书面语写的小说进行加工。

白话文学中的白话极少指当时的口语。方言表达早就在文学作品中出现了,比如六朝的乐府诗。白话的成分也已经出现在如公元5世纪《世说新语》这样的作品里,然后还以各种形式,出现在敦煌重新发现的唐代本子中。受当时方言影响的还有禅师语录,以及仿照它们所作的哲学家朱熹的语类,后者是对朱熹的哲学以及当时口语的最重要记录。此外,口语的成分也出现在徐梦莘(1126—1207)所撰《三朝北盟会编》(序写于1196年)以及元杂剧的说白部分。[25]

唐代大部分白话文本,比如敦煌出土的本子,都是为口头表演而写的。后来的白话文学,包括刊行的宝卷当中的大部分,几乎都是为案头阅读而写的。尽管如此,口语的倾向往往被看作是有益的。李渔就曾建议,在教妇女读书识字时,还是应当以传奇小说作为开始,“以传奇、小说所载之言,尽是常谈俗语”,即使只认识其中几个字,通常也能悟出其他的字来。当然,白话和文言间的边界总是模糊的,主要是两者遵循着同样的句法。根据对同样题材的不同处理,可以判断不同本子面向的受众是谁。一般来说,给教育程度较高的对象写的读本或戏曲底本,往往包含更多能产生距离感的成分,音乐色彩和抒情色彩更浓,且使用神话素材和典故;而给教育程度较低的对象所作的本子中,滑稽成分、惊奇成分和叙述成分要远多于抒情及音乐成分。

因而,白话文学中的白话指的不是口语,而是与口语相近的书面语。比如小说家冯梦龙,他是苏州上层社会中的一员,所以说的是属于吴语的苏州方言中上层社会所使用的变体。[26]另外,冯梦龙不只熟悉这种方言的变体,还掌握北方话,也就是当时通用的官话。这种染上了东南腔调的北方话,即所谓下江官话,是冯梦龙写作用的语言。因而,冯梦龙在不使用文言的时候,写的其实是北方话的某种相对标准的形式,而不是当时的亦或是当地的口语。所以,此处和下文提及的白话,实际指的是社会上层所使用的北方话的标准形式。较之用北方话的书面语形式创作的文学,用其他方言(比如吴语、闽南语或粤语)写的严格意义上的白话文学极少有传世。

总的来说,如果暂且不考虑迁都造成的方言影响的话,在中国古代,文言始终不变的传承对大部分文学作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元朝统治时期废除科举考试的举措曾造成文言的间断,所以当时也有用某种间有口语的混合语写的铭文。文言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之后的改革运动中,才逐渐被北方白话代替的。

14世纪的《中原音韵》是早期的北方话标准化及推广的尝试。自16世纪起,女性读者数量增加,这对读者群的扩大应当起了不小的作用。针对唐以来对女性普遍的压迫,在唐时就已存在的反对潮流在明代再次壮大。吕坤(1536—1618)的《闺范图说》(序作于1590年)很好地反映了当时的情况。这部作品以当时社会上层女性为对象,体现出当时在女性问题上的某种新意识。这部著作以《列女传》为依据,其中的指示和说明可以证实:16世纪时的人们普遍喜欢读色情文学,生活闲散,且这并不限于社会上层。尽管如此,劝告和教训还是不断出现。阅读行为也因此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阅读风行的长江下游地区。

明初的文言短篇小说

明代后期的白话小说和古典小说同样承袭着以前的传奇和小说传统,无论这些小说是仍旧依附于历史故事,还是作为教化的工具,或是作为排解愁闷的文学而脱离了历史本身。自明代起,有关长篇小说和短篇小说形式间的区别的意识日益形成。晚明时期,冯梦龙曾指出两种形式之间的区别;他还把短篇小说与元杂剧、长篇小说与明代较长的杂剧传奇做了对比,借此说明这两种体裁的本质特征。短篇小说很难被删去任何一处,一旦删去,它就失去了根本;与短篇小说不同,长篇小说有总的叙述结构,其中包含许多单个的故事。

尽管有时会被排斥甚或被禁止,明初的有些模仿唐传奇的文言小说集仍然十分受欢迎。这里首先要提的是以散文和诗歌名世的瞿佑(1341—1427)所撰的《剪灯新话》(序作于1378年)。[27]这本集子以及后来类似集子中的某些短篇小说,曾作为戏曲的底本或此后话本的底本,比如在冯梦龙或凌濛初的作品中。《剪灯新话》在日本的影响力几乎比在中国还大。在日本,它对高雅的消遣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仿效它所作的集子(它们的名字点出了这种关系)不少,包括李昌祺在谪役房山期间所作的凡21篇的《剪灯余话》。[28]李昌祺在《剪灯余话》中直言不讳地指出职权滥用的现状,或是进行道德的议论。总的来说,《剪灯余话》中的短篇小说具有更文学的游戏的性质,与《剪灯新话》里的短篇小说一样,它们似乎正是因为有时接近于不当的艳情故事,而在有文化的上层社会中特别受欢迎。邵景詹(生活于16世纪末)所撰的《觅灯因话》是对这两本集子的模仿,但几乎无名。[29]

这种消遣文学是如何风行,又是如何被厌恶,可以在1442年的这篇有关考试和教育事业的奏议中看出,其中论及《剪灯新话》的地方是这样写的:

近有俗儒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如《剪灯新话》之类。不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至于经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论……[30]

这些有时被国家禁止的短篇小说是如此受欢迎,它们所用的题材被其他文学体裁所采用。比如,1627年,也就是李昌祺之后200年左右,凌濛初印行的短篇小说集《初刻拍案惊奇》中,采用了《剪灯余话》里的《芙蓉屏记》。虽然篇幅长短从文言底本的不到2000字增加至白话小说的差不多7200字,但内容上没有根本变化,只有许多细节上的补充。[31]

话本

明代的话本至少部分以文言底本为根据,这底本多为唐代和明初的传奇。《京本通俗小说》被证明是伪造后,在“三言”和“二拍”前的已知最早话本是《六十家小说》中的本子。洪楩的这六本集子出自16世纪中期。

曾有研究者尝试找出话本的沿革,并根据话本的出处,把它们分别归进以下三个阶段:[32]早期阶段晚至15世纪初;中期阶段晚至16世纪中期;而主要以冯梦龙和凌濛初为代表的后期阶段,时间大约晚至17世纪中期。虽然没有话本在第三个阶段之后流传,但这种确定话本来历的尝试并非没有意义。

在可能是最早的话本(但只能在后来的集子中看到)中,共有34种传世,其中22种出自元代,12种出自明代。这些早期话本的特点是情节集中在几个重要事件上,冯梦龙《醒世恒言》的第14篇可作为例子。这篇话本分成六部分:

周大郎之女周胜仙与范二郎某日在金明池游赏时相遇,两人无法直接交谈。这位姑娘思量道:“若还我嫁得一似这般子弟,可知好哩。今日当面挫过,再来那里去讨?”于是,她借和卖水人争吵之际,说话给坐在旁边的范二郎听。她说道:“……年一十八岁……我是不曾嫁的女孩儿。”

之后,这女孩儿害了病。家中请来隔家的王婆给孩子看病。王婆发现,这孩子的病是心病,是爱上了范二郎。于是,她说服女孩儿的母亲同意这门婚事。

后来,出门在外的父亲周大郎回到家中,他不同意这门婚事,不肯接受这样的女婿,“他高杀也只是个开酒店的”,女儿因此死去。

情节在这里明显间断,转而写暗行者朱真计划盗墓。他的母亲警告他,说他的父亲曾经掘坟,揭开棺材盖,忽然,尸首看着他笑起来,父亲吃了惊,回来后不久便死了。话本对这盗墓者有详细的描述,包括他是如何掘开这女孩儿的坟,盗走细软的。他这样对尸首说:“小娘子莫怪,暂借你些个富贵,却与你作功德。”后来,他按捺不住,奸污了这女孩儿,这时,女孩儿睁开眼,把他抱住,估计是这女孩儿把他当成了自己牵挂的范二郎。

次年正月十五这天,女孩儿逃离这盗墓者的家,与范二郎相见。可是,后者把她当作鬼魂,失手打死。

范二郎被官府捉走,投进监狱。在狱中,范二郎梦见与女孩儿相见。最后,这掘坟之人被揭穿,神灵出现在审理本案的薛孔目的梦中,证实了已被判罪的范二郎的清白。

这篇话本的序简短,写的是太平年代闲暇时的娱乐活动。与后来的话本不同,这里没有实际指出是谁的罪过,也几乎没有道德或说教语气,只是暗示沉溺于感情容易导致灾祸。[33]

比之以往,中期阶段话本中商贾和店家出现的频率更高。南宋都城临安仍是最重要的故事发生地。这个时期的故事也是用经典传奇作为底本,但和以往的小说不同,除去戏曲底本,它们也用史书和传记,特别是以把此前学者笔记当中的逸事当作底本。洪楩就是后一种情况。洪楩把自己看作《夷坚志》作者洪迈的后人,在辞去京城并不重要的职务后,于1545年回到杭州,专事校刊。也许洪楩首先重新印行了《夷坚志》,此外,他还刊刻了《唐诗纪事》,重印了《文选》以及其他作品,但其中只有几种话本集是面对普通读者的。

在20世纪初,几种于16世纪纂辑的话本被发现,并以编者的号“清平”题作《清平山堂话本》, 1957年谭正璧将其校注刊行。后来,随着更多故事被发现,这本1541年至1551年间辑成的集子被发现其最初标题为《六十家小说》,编者是洪楩。这名字是仿照不久前顾元庆(1487—1565)所辑的《广四十家小说》。但与洪楩的集子不同,后者采撷的是文言作品。《清平山堂话本》最初由6个单独的、各有作者的话本集构成,这本集子中的话本如今有29篇存世。1941年,诗人、文学史家戴望舒(1905—1950)又找到了这些单个集子的名字。这样,洪楩辑的这本集子重新被发现,自此,它可以被看作已知的最早的话本集。在它之后,又出现了众多其他的集子,但它们经常只是取来以前的集子中的故事稍作改动。

晚明故事的特点是“奇”。比如,旅行者没及时找住处歇息,最后精疲力竭,无法继续赶路,于是就近找个地方歇脚。歇脚处多半是破旧的寺庙或荒落的农家,然后就遇见了离奇的事。虽然叙述者表面上批评这种离奇,称其为离开正路,但多数作者私底下对这种事是喜欢的。这种离奇也包括对猥亵及色情内容的描写。这可以看作打破传统道德观念的尝试。在明代最后的几十年里,这样题材的小说开始多起来。[34]

冯梦龙的三本集子以及凌濛初的两本集子是晚明最重要的话本集。[35]冯梦龙的话本集合称“三言”,和许多其他集子一样,有的刊本内含丰富的插图。每本集子包括话本40篇,全经冯梦龙仔细加工、校勘,并冠以题目。其中第一本,即《古今小说》,后来又名为《喻世明言》,在1620年至1624年间刊行;其余两本,即《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在1624年至1627年间刊行。此后不久,凌濛初辑成两本集子,统名为《拍案惊奇》。[36]第一本于1628年出版,叫作《初刻拍案惊奇》,第二本于1632年出版,叫作《二刻拍案惊奇》,以示区别。

冯梦龙是哲学家王阳明及其学说的追随者。他认为,文饰是没落的表现,并将《诗经》奉为理想。在前面提过的《山歌》的序里,他表示,文学在《诗经》中还是完全的。在他看来,只有民歌保存了自己的纯朴。这种观点肯定也影响了他对故事的选择。这些故事所取的题材或旧或新。有些话本似乎是他自己或是他的合作者所作。

他最重要的合作者包括席浪仙,《醒世恒言》中有若干篇出自他之手,包括第26篇,该篇写的是薛少府变成了一条鱼的故事。故事的核心来自唐传奇故事,写的是梦中做鱼。[37]和其他话本一样,故事以诗开头,然后介绍薛少府为官的经历,风格接近史书。若干插曲之后,写其同僚堂上饮酒,经几番周折终于找到合适的鱼佐酒,谁知这鱼恰好是薛少府所变,无论薛少府如何控诉和悲叹,其同僚都如不闻,只有读者明白这里头发生的事,哭笑不得。[38]

凌濛初与冯梦龙一样生长在太湖边上,也反对雕琢的文风。凌濛初在故事里评论诸如嗜赌、打猎以及解剖之类的行为,他以为这些行为多数是多余的,有损无益。[39]有时他的风格是简单的批评,间有讽刺的语气。与冯梦龙一样,他的话本多半有相似的结构:先是题目、开篇的诗以及议论,在用于渲染的故事之后才是主要的故事,最后还是以诗作为结尾。这种基本结构常因插叙以及叙述者的干预而得到扩充。这表明,作者想在一开始就调动起读者的好奇心。这也体现在题目中所使用的引发兴趣的表达,比如“惹羞”“遇虎”“迷魂”“生仇死报”“乘乱聘娇妻”“计”“备棺迫活命”“智擒船上盗”等。

冯梦龙与凌濛初的集子很快便风行起来,所以也被其他编选者使用。无名氏所辑《今古奇观》(序作于1638年)几乎全部是以这些集子为根据的。这本选集里的话本不断被重印,并且很早便有了多种翻译,所以对中国短篇小说在欧洲的传播有深远的影响。它们处理的题材包括离奇的爱情故事、神鬼故事和非凡的壮举,这肯定有助于它们的流行。[40]晚明还有一部无名氏所辑凡15篇的话本,集名为《醉醒石》。

与明末的话本集不同,以笠翁之号闻名的戏曲家李渔于1658年刊行的《十二楼》中所辑故事,或是因文学之外的启发而自行创作,或是另有出处。[41]所有故事中都有座楼,以前小说中的说教的语气在这里几乎全无。在这些使用框形结构、最多分为六回的构造非常精巧的故事中,李渔的语言接近文言的传统。故事的内容或是教化的,或是稍带有色情的。其中,李渔写了许多“离奇”的事,比如某秀士先后娶的妻室的丑态,或某开香铺的同性恋者的命运。

晚明话本中受欢迎的题材也包括公正法官的故事,且多半是以传奇法官包拯为中心的讼案故事。这种题材在元代和明代早期的戏曲中已经出现,其他体裁,比如明初的传奇和词话也从这些戏曲中取材。20世纪60年代晚期,一座15世纪的墓中出土了18种词话,其中有8种写的是包公。

公案小说集《百家公案》插图本于1594年在杭州印行,另有本子于1597年刊行。[42]这本集子的前19篇应为编选者安遇时所作,第30至第40篇及第72至第100篇出自另一名作者之手,第41至第71篇则为又一名作者所撰。除去其他公案小说集,这本集子也曾作为著名的、广为流传的《龙图公案》的底本,《龙图公案》同样包括百篇。[43]公案故事的内容常常围绕各种罪行展开,包括为官者的罪行、不守戒律的和尚的罪行,还有宦官的罪行,这些故事中描写的十六七世纪的世风是对其黑暗面的夸张。后来,荷兰的外交官兼东方学家高罗佩受此启发,拟公案小说的风格,使用其中的成分,创作了以狄公为主角的中国探案故事。[44]

除公案小说外,在16世纪和17世纪的话本中,还有许多其他种类,这里特别要论及的是写爱情和鬼怪的话本。后者通常有三种角色和四种主要情节。三种角色分别是主人公(多半是未婚的年轻男子),化身为年轻女子的鬼怪、动物或死者的鬼魂,以及驱邪的法师(多半是道士),这些法师有可以祛除魔法的手段。四种主要情节是相遇、爱情、危险的征兆和法师的干涉。情节的发展多半是这样的:年轻男子春日到城外园林游赏,遇见年轻女子,一见倾心,并与之发生关系;不久,他发现这种关系危及了他的生命,于是找来道士;道士随后让女子现出原形。

在明代的话本之外,篇幅较长的小说不久便出现了。这种体裁自宋代起逐渐形成,至于它具体是如何形成的,今天只能部分地被重构。这种篇幅较长的小说也依赖在短篇小说中实验过的叙述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