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Superintendent
我是在印度孟买的铁路医院里出生的。1981年的第一个清晨两点二十八分的时候,助产士的手接住了我,那时的我刚刚从满是蝴蝶的童话森林里来到人间,她把我抱起来,交给了我妈。我妈接过我,抱在了怀里。我睁开了眼睛,那双深色的小眼睛泛着蓝色的光。
我妈告诉我:我小时候撒尿、大哭、找奶喝,全都井井有条。当时,夏尔马阿姨和她的女儿尼兰陪在我妈身边,男人是不可以进产房的。我爸当时在6852公里以外,在鹿特丹的军营里,作为军役输血站的陆军中尉,要补服军役。我大叫起来。我爸在研究单克隆抗体,用来抵抗尘螨。
是夏尔马阿姨的老公,也就是我的叔叔,给鹿特丹的军营打的电话。电话打到一半出了问题,据说是有鸟来捣乱,叽叽喳喳叫个没完。在电话的一头,也就是极度炎热的孟买,我叔叔告诉我爸,我妈生了个儿子。而在电话的另一头,是寒冷的冬天,我爸以为我是个女孩儿,可把他乐坏了。在生了两个儿子之后,终于盼来了一个女儿,还给她起好了名字,叫伊娃·玛利亚,几个月前就想好了。军官们纷纷恭喜我爸,穿着绿色军装的男人们互相拥抱,喝起了气泡酒。我爸还给我做了一张出生卡片,剪裁完美的纸上画着一只鹳,嘴里叼着一块粉白色的布。
这时候第二个电话打了过来,是我妈。电话里出现了尖叫声,是我的尖叫声。之前电话线上的鸟儿又出现了。
我爸问情况如何,问伊娃·玛利亚怎么样。
“谁?”虽然隔得很远,我妈的问话仍仿佛一支箭,射向了我爸。
“我们的伊娃呀,我们亲爱的女儿,啊,我真是太高兴了。”
“恩斯特。”我妈毫不犹豫地说,这个名字也是几个月前就想好的。这次我爸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恩斯特·罗洛夫·阿伦德·凡德奎斯特。这是一个全身皱巴巴的小东西,长着小手小脚,还有一个小鸡鸡,是个不折不扣的男孩子。
“哦。”我爸在电话另一边说,很吃惊,也许就跟听说我大哥出生时的感受是一样的吧,还不愿相信这是真的。
“是个儿子。”又是一支箭,这下还真射中了,我爸脑海中那团粉色的云朵彻底粉碎了。
我的哭叫声再次证实我来到了这个世界上,恩斯特来到了这个世界上。
我爸咳嗽起来,说他已经把出生卡片送到店里印刷去了。卡片上用高雅的字体写着:伊娃·玛利亚。还有我的出生日期:1981年1月1日,凌晨两点五十八分,3254克。
过了一会儿,这条灾难般的信息才传到电话的另一头。后来,我妈告诉我们,在那没说话的几秒里,她是在想办法,试图挽救那场灾难。出生卡片拿去印刷了,费用是拿不回来了,没准她可以把我给换成一个女孩子。那样的话,卡片就能派上用场了。
“在印度,每个人家都想要儿子,”若干年后,我妈说,“而我们家有三个。”
跟平时一样,我们吵了起来。可是这句话我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不知道该怎么回复。
“我们完全可以把你换成一个女孩,想换谁就换谁。”
这话听起来像是在惋惜。看来,我爸还不如做新德里的一只老鼠,而我确信,如果我当年被留在孟买,会过上比现在幸福的生活。
“你还在吗?”1981年,我爸用鹿特丹口音的荷兰语问,当时他正在军营里和尘螨做斗争。
我妈还在吗?我爸怎么能这么蠢?从什么时候开始,他除了呼吸还被允许发出其他的声音了?我妈用印度语大声吼叫骂起人来。如果电话线上还有鸟儿的话,这会儿准会被吓得掉下去。
当每隔十分钟肚子就疼一次的时候,我妈的姐姐和姐姐的女儿开车带她去了铁路医院。一路上烟花绽放,黑色的空中出现了金色的花朵。烟花发出了巨响,在孟买郊区的一座白色房子里,争吵声如雷轰顶。
在出生后的几个星期里,我住在夏尔马叔叔阿姨家。他们家的墙是浅色的石灰墙,半夜里就仿佛到了清晨。
他们跟我讲一连串我小时候的故事。说我是个吵闹的小孩,睡得很少,经常又是哭又是叫,他们管我叫“嘟嘟男孩”。对了,这里的他们是夏尔马阿姨、我的哥哥们,还有我妈。
他们就只跟我讲了这么多,日子一天天过去,乳白色的晨雾掀开了帷幕。我睁开眼睛,看着这个世界,努力把画面“写”成故事,然而一切都很小,比如我的手臂和腿,我的手和脚。在我的世界里除了挪动、发出声音、饿和渴,就什么也没有了。也许本该如此,在生命起初的日子里,就是一片空白,宛如喝了遗忘之水。在这种情况下,字词是不合适的,显得太大,太沉重,仿佛丢进水里泛起大波纹的石头。
我出生后一个月,我妈就把行李箱收拾好了。两辆出租车来到门前,一辆装行李,一辆给我们坐。在过去的几天里,我妈在商店里各种扫货,把比荷兰便宜十倍的东西全都买了下来:锅子、刷锅子的海绵、牙膏、厕纸,还有箱子,不然的话都装不下。
出租车也比荷兰便宜,不过这有悖于我妈的信念,我妈坚信最便宜的选择才是真理,在这种情况下,最便宜的选择是公共汽车。“走路更便宜,”我妈突然说,“不过那只是假象。要是走路的话,就会吃得更多,鞋子也会被磨坏。”
叫出租车的是我叔叔,他是我妈的反面教材,把钱花在昂贵的衣服上,经常在外面吃饭,还总爱打车。四年后,在我出生后我们第一次去看叔叔阿姨。我径直走向叔叔,抓住他的手,却找不到我妈说的那个掉钱的“洞”[1]。
我们在黑暗中飞了九个小时,我喝着我妈的奶,忘记了身后发生的一切。那是一个被遗忘的故事。
到了荷兰,一个穿着制服的白皮肤男人在机场等我们。那是我爸。他第一次把我抱在怀里时,我在睡觉。不过据我妈说没过多久我就醒了,因为我闻到了尸体的味道,大哭起来。
“那是螨虫的味道。”我爸说。
我妈说:“快提箱子吧。”
复活节的时候,我们全家去我爸工作的军营过夜。军营空无一人,我爸是值班的军官。跟螨虫的抗争进行得不太顺利,于是他们开始用中国的分子制药做实验,冷战掌控着整个世界。
按规定家属是不允许在军营里过夜的,然而我妈坚信,在复活节期间,我爸肯定会有一晚上睡不着。而我不是那种过了三个月就一觉睡到天亮的小孩,而是只会让父母感到绝望的小孩。也许当时的我就是一颗炸弹,终有一天会把整个家炸得七零八碎。用波兰诗人切斯拉夫·米沃什的话来说:“当一个作家出生时,这个家也就完了。”
那天晚上,也就是复活节的第二天,我爸妈打消了再生小孩的念头。三个小孩就够了,三个儿子,虽说三在印度是个不吉利的数字,是不幸和厄运的征兆。我们小时候,要不带两个,要不就是带四个面包去学校,也从来不许玩“一二三木头人”的游戏。然而在军营里,在无尽的黑夜里,我妈坚定地说:“三个就够了,三个很好!”
也许我妈的这句话,这些辞藻就是我的人生篇章的开头。现在就算下石头也没关系,大风已经扰乱了湖面的平静,世界早已做好了全面的准备,眼前的画面让人们联想起灾难片的场景。
我的想象引起了一场无辜的喷嚏风暴。虽然整个军营里连一只螨虫也没有,阿什瓦德还是打了一整夜的喷嚏。只有约翰睡着了,发出轻吟的声音,沉迷在梦之国。我的存在应该要感谢他。这样的小孩,养十个也不困难。然而我来到了这个世界上,并不是上帝的恩赐,而是第三个孩子,象征着不幸和厄运。
我喝了十六个月的奶,我妈的胸哺育我、安抚我。十六个月过去后,我妈受够了,把辣椒酱涂在**上,好帮助我断奶。然而作为半个印度人,我觉得辣椒酱很好吃。最终还是我妈在孟买买的牙膏发挥了作用。我妈买了很多那种又粗又白的牙膏,味道苦极了,跟苦瓜差不多。
我妈把食物送到我嘴边,我就把嘴巴闭上,嘴唇紧紧地合拢在一起。什么胡萝卜呀,茴香呀,红菜头呀,我都不吃。我不吃的,阿什瓦德就把它们全都消灭干净。跟几年后一样,那时的我成了一个不听话的小孩,后来又变成一个招人烦的青少年。也许正因为他什么都吃,才成了我们三个中个子最高的。
小时候,我唯一自愿吃的东西是芒果。有照片为证,很真实的照片,成了我最初的回忆。
同样的石膏墙,同样的亮光,只不过白雾不再来自牛奶,而是香烟的烟雾。一缕弯弯曲曲的烟,宛如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空中画出来的一样,形成了一行行飘摇的、神秘的文字。
夏尔马叔叔是我们的远房亲戚中唯一抽金边臣[2]香烟的人。他专门跟一个退役的英国军官买烟,每个月军官都会托人特地把香烟从英国海运过来。有人说那个军官以我叔叔买香烟赚的钱为生。他抽了一根又一根,有时候还同时抽两根。不知道是记性不好,还是怀旧情绪泛滥。每当这时,他的眼睛就凝视着远方,额头上出现直直的皱纹。刚把一根香烟在烟灰缸里捻灭,手就又塞进了裤子口袋里,拿出一包白色的金边臣,弹出一根香烟,点燃,然后深吸一口气,烟雾从他的嘴巴里冒出来,形成了一个圆圈。等他回过神来,额头上的纹路消失了,就会用空闲的那只手拿起烟灰缸里的香烟,送到嘴边,就这样,微笑着,一会儿抽一口第一根,一会儿又抽一口第二根。
我妈很讨厌我叔叔的这个习惯,让我们离他远一点。“抽烟很危险,”我妈跟我们说,“能把人抽死。”然而,越是禁止不许做的事情,我们就越是好奇。于是,我每天都站在叔叔坐着凝视远方的椅子旁边,看着他一根接一根地抽烟。我的两个哥哥站在我旁边,我们一起试图解读那飘在空中的白色的、弯弯曲曲的“文字”,仿佛在解读叔叔的想法。
有一次我成功地从烟灰缸里拿到一根香烟,我们飞快地逃跑,就像发现了印第安人的宝藏似的。叔叔似乎什么也没发现,漫不经心地从口袋里拿出金边臣,重新点了一根。
我把香烟递给阿什瓦德,要是他死的话,问题应该不会那么严重。他把香烟塞进嘴里,可是嘴里并没有冒出烟来。
“你得把嘴巴做成一个O形。”我说。
阿什瓦德张开嘴巴,香烟掉在了地上。
约翰捡起香烟,说:“烟灭了。”
突然,我妈的脚步声出现在附近。我立马溜走了,阿什瓦德也跟着我逃跑了,只有约翰站在原地,手里拿着那根香烟。我躲进了花园里,听见我妈大声叫起来,约翰号啕大哭,被我妈“敲”了。约翰比我个子高,总是替我挨揍。
当我又回到叔叔的椅子旁边时,只见他的食指来回摆动,说:“调皮啊,真是太调皮了。”说完就切了一块芒果,递给我。我立刻把芒果塞进嘴里,好大一块。芒果的汁水从我脸上流了下来,我看着空中那越来越细、越来越轻的烟雾,直到它们完全消失在半空中。究竟是哪些辞藻、句子隐藏在那些透明的烟雾后面呢?又是用哪只手写的呢?
就在此刻,我也能感受到同样的吸引力,想去那烟雾帘子后面看个究竟。时至今日已经出现了成千上万行文字,组成了一个故事,仿佛飘在空中的一条生命。这就是我看见的,我读到的,我深深吸入肺里的东西。
1928年9月5日,阿满宇·夏尔马出生在比吉诺尔县,一个位于北方邦的小地方,离孟买还挺远的。他的爸爸是一个鞋匠,妈妈负责照顾十个孩子。阿满宇也是第三个儿子,不过在他后面还有四个女儿。在他的童年里,只有阳光、尘土和米饭,别的就什么也没有了。家里穷得底朝天,除了梦想别无所有。
每个月都会有个男人从城里拿着电影放映机来到阿满宇住的县城里。这个人穿着白裤子、白衬衫,每个手指上都戴着闪闪发光的戒指,在这个荒凉的地方,这就是富有的象征。他沿着警察局的墙,把凳子摆成一排排弓形。放映机安在警察局对面那座房子的屋顶上。每当这时,聚集的人比去参加医生的儿子和律师的女儿的婚礼的人还多。住在附近的孩子们都屏住呼吸,看着那个高高悬挂在绳子上的机器。当画面出现在墙上,虽说不是很清晰,阳光也很强烈,孩子们还是看明白了:在比吉诺尔县外面存在着另一个世界,那里有一条出路等待着他们。
就这样,漫长的等待开始了。等待太阳下山,等待天空先变成红色,再变成紫色,直到世间万物在一片深蓝色中褪去了颜色,接下来天就黑了。每个月的等待都是那么漫长,然而等待给村子里带来了快乐,等待的人,都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
阿满宇四岁的时候,看了人生中的第一部电影:《电影院女孩》。他坐在一个小山丘上,离警察局的墙大概100米,看不太清,看到的也许是电影院的魔法:动来动去的画面和漂亮的人物。他永远也不会忘记普利维拉·卡普尔的脸,那个被我妈照顾过的电影明星,而现在正出现在比吉诺尔县警察局的墙上,又帅气又年轻。
晚上阿满宇回到家,被他妈一顿揍,一直打到手疼。阿满宇在两个妹妹之间躺了下去,却怎么也睡不着。并不是因为灼热的皮肤,而是因为那张出现在他面前的卡普尔的脸。卡普尔面带笑容,露出了洁白的牙齿,乌黑的头发中间梳出一条笔直的中分。阿满宇擦掉脸上的泪水,用湿湿的手指摸着头发,从左往右,脸上出现了一丝笑容。阿满宇·夏尔马有梦想了。
第二天早晨,阿满宇是家里第一个醒的,站起来大声说:“我要当演员!”
他的妹妹们揉着眼睛,开始嘲笑他。
这时爸爸也醒了,没好气地说:“什么事啊?”
“阿满宇想要当演员。”一个妹妹傻笑着说。
“有毛病吧。”妈妈说。
阿满宇还记得妈妈那双有力的手,决定不再多说什么,吃完饭来到了大街上,走到一个水闸前,把头伸到水龙头下面,用手梳出了一个中分。阿满宇奔向一个有镜子的男人,照一次镜子要付一个卢比。
“我要当演员,”阿满宇说,“等我出名了,付你一百个卢比。”
男人听了,摇了摇头。
“一千个卢比。”
一会儿,男人拿出了镜子,镜子里出现了阿满宇的脸,还有那湿润、乌黑的头发,一笑起来,嘴里缺的三颗牙就露了出来。
一整天,阿满宇都带着这样的笑容,在镜子和水闸之间来来回回跑个不停,就这样度过了平凡的每一天。一个月后,那个拿着电影放映机的人再次来到村子里,阿满宇是第一个拿着凳子来到警察局的墙前面的广场上的。几个年龄比他大的男孩把他赶走了,没过多久他又回来了。
“我要当演员!”阿满宇大声叫道,“我会变得跟卡普尔一样出名!”
有人笑了起来,每次都会有人笑话他。
晚上,阿满宇还是在那群男孩子中抢占了一个位子,坐在一座房子的屋顶上看起了电影,回到家,就被打了屁股。他哭着求情,可是妈妈的手无法阻挡。后来,很多年后,只要他盯着远方出神,妈妈的那双手就会出现在眼前。
这时,电影放映机又大又黑的箱子里传出了声音,白天阿满宇忙着摆椅子的时候,惊讶地看着那些箱子从大木箱里给搬了出来。他正想去帮忙的时候,一只手出现在他的肩膀上,那是一只戴满金戒指的手。
“以后再说吧,”那个放电影的人说,“等你长大了。”
这是那个男人第一次跟他说话,阿满宇把手指伸进头发里,从左往右抹着头发,张开嘴露出了笑容,嘴里的乳牙随时都可能掉下来。
那个男人笑了,从衬衫口袋里拿出了一张照片,照片的边框宛如白色的波纹。
“普利维拉·卡普尔!”阿满宇叫了出来,后来才看见了照片上的黑线,是卡普尔的签名,于是幸福地哭了。
当星星出现在空中,电影也就开始了,今天播放的电影是《世界之光》,这是印度第一部有声电影。有人说话、唱歌、跳舞。电影在孟买上映的时候,还有警察来维持秩序,以防观众太激动了闹事。比吉诺尔县的居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观众们惊奇地看着彼此,还有人站起来,找声音的来源;有的人则鼓起掌来,还有人把手指塞进了耳朵里。阿满宇享受着电影里的歌曲,张大嘴巴看着演员的舞步,情不自禁地跟着动起来。只见他抬起腿,扭着屁股,在屋顶上跳起舞来。
第二天,电影里那欢快的旋律随处可见,比吉诺尔县仿佛变了一个地方,成了另一个世界。每一个街角,每一个商店,每个人家都回**着电影里的第一首歌曲。阿满宇也在家里唱起来,整个印度都在唱这首歌。
阿满宇的妹妹们一个个都搬了出去,结婚、生子、给孩子们起名字,然后没日没夜地在房间和厨房里,在市场和广场上,在大街小巷里大叫那些名字。然而有一天,那些叫声会消失殆尽,到那时,孩子们就要独自面对这个世界了。
阿满宇十七岁那年离开比吉诺尔县的时候,裤袋里就只有一把梳子。他长高了,仿佛一棵结实的大树。哥哥们在田里干活儿,每天早晨太阳还没升起,就要跑上12公里路。晚上回到家,又累又脏。
“孟买,”那个带着电影放映机的人曾经对他说,“电影都是在那里拍的,你应该去那里。”阿满宇应该不是印度唯一梦想登上白色荧幕的男孩,无数个男孩都怀揣着这个梦想,不断地追逐。“去吧,”那个男人说,“如果你决定了,就要全心投入。即使没有饭吃,没有地方睡,在绝望里越陷越深。如果你做了决定,就要全力以赴,不然就留在村子里,别再做梦了。”
阿满宇的妈妈站在站台上,大叫他的名字。这是他最后一次听到她的声音。阿满宇·夏尔马决定去追梦了,而且会全力以赴。
他可能再也见不到妈妈了,而后来妈妈见到了他,是在他出发六年后,三月里一个星云密布的夜晚,比吉诺尔县里洋溢着欢愉的气氛。从第一排传到第二排,再到第三排、第四排,直到最后一排。又从电影广场传到了屋顶和小山丘上,最后来到了夏尔马的家里。
电影被暂停、回放,再暂停。荧幕上的那张脸跟警察局的那面墙一样大。“阿满宇!”人们叫成了一个声音,“阿满宇!”
他妈妈被请到第一排,看着儿子在电影里唱歌跳舞。瀑布般的音乐伴随着他的舞步,还有漂亮的露脐女人,如同穿着金子的公主。“阿满宇。”妈妈轻声说道,眼泪滑落下来,他再也听不到她的声音了。
然而,在阿满宇歌舞升平之前的那段日子里,不知道挨了多少饿,每天跟许多人一起在孟买附近的小城达达尔和维索瓦的沙滩上过夜。在那里,那些印度的年轻男孩,都有着同样的梦想,在梦想的大海中挣扎。
阿满宇在孟买不断地试镜,每一个重要的导演和制片人都不放过,比如阿尔德希尔·伊朗尼、V.尚塔拉姆、索拉博·莫迪,都是宝莱坞耳熟能详的名字。
故事就这样产生了,这回不是断章,而是史诗。我的叔叔,那个跟我爸宣布我出生消息的人,被甘地·都德发现了。甘地·都德既是演员,也是导演和制片人,简直就是一个活着的神话,同时也整天沉迷在女人和酒精里。年轻的阿满宇肯定给普拉巴特电影公司的人留下了无比深刻的印象,当时甘地·都德在那里当助理导演。无数人一同唱着那首歌唱英雄的诗歌,整个合唱团里全是阿姨大婶,其中还夹杂着阿满宇的微笑。他的牙齿都长齐了,梳着笔直中分的那头黑发就跟《印度时报》上的那个女的一样。然而国际电影数据库并没有把阿满宇·夏尔马放在甘地·都德的经典作品的演员名单里。我仔细看着电影,一幕接一幕,试图从茫茫演员中找到我叔叔。然而他们几乎长得一模一样:同样的微笑,同样的中分。
我最后一次看到夏尔马叔叔是在鹿特丹的第贝利亚斯小巷里。那是1990年的夏天,我们从邻居家借了一大堆录影带,好跟一家人度过几个漫长的夜晚。其中一部电影是《夺宝奇兵2:魔域奇兵》。我们坐在屋子外面看电影,电源接线仿佛一条长蛇,躺在地砖上。周围还有打网球的声音,球在空中飞来飞去。即便这样,我妈和她的姐姐,也就是我的夏尔马阿姨,她俩的打呼声依旧惊天动地。看来这是家族通病,虽然我阿姨每次都气呼呼地否认自己睡觉打呼的事实。
夏尔马叔叔坐在我旁边,头发没有以前那么浓密了,梳了个大背头。不过还是跟以前一样,穿着一身白色的衣服,抽着一样的香烟—金边臣。一缕烟雾围绕在他的身边,但凡有他的地方,就有烟雾。他递给我一张自己的签名照,说这张照片很值钱。不是荷兰盾,而是印度卢比。银行的货币兑换板上没有标明荷兰盾和卢比的汇率。
《夺宝奇兵2:魔域奇兵》看上去是在印度拍的,至少背景会让人联想到印度。事实上,电影的拍摄场景是斯里兰卡,因为导演没有获得印度官方的许可,不可以去北印度拍摄。官方工作人员觉得这部电影“种族歧视”的味道太重,要求更改剧本,还要获得最终的编辑权。当我们把录影带推进播放机里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个事实。
电影的开头就出了问题。当印第安纳在喜马拉雅山里晕倒,一个偏僻的小村子里的村民以为他是印度湿婆派来的。夏尔马叔叔摇了摇头,嘟囔起来:“印第安纳是湿婆派去的?这怎么可能?”当放到人们被当作祭品祭奠迦梨女神的时候,叔叔站了起来,又说:“胡闹,简直就是胡闹。”当印第安纳面对危险发出苦笑的时候,他伸出手指向了电视屏幕,然后又点了一支烟,坐了下去。
阿什瓦德把我妈跟阿姨叫醒,说听不见电影里的台词了。结果两人都不承认自己睡着了,我妈说:“我也在看电影。”
“你在打呼噜,”阿什瓦德说,“你也一样。”一边说,一边指着夏尔马阿姨。
“他说什么呢?”阿姨用印度语问她的妹妹,我妈给她翻译。
只见阿姨气呼呼地摇着头,用印度语骂起人来,声音就跟发动困难的老爷车差不多。
夏尔马叔叔说:“阿什瓦德说得没错。”
“才不是呢,”我妈大叫起来,“我们根本没有打呼噜。”
突然有个东西从我的脑袋上飞了过去,我以为是个网球,结果是一只拖鞋。
我爸按下了遥控器上的暂停键,这样的话,电影是看不下去的,得先把问题讨论清楚才行。
夏尔马阿姨对她老公叽叽喳喳地说起来,我什么都听不懂,唯一听懂的一句话是:“老爷车发动了。”
“你们就是打呼噜了!”阿什瓦德大叫起来,“你们明明就打呼噜了!”
要不是放映机自动跳到了播放,电视屏幕上出现了一个正在吃新鲜猴脑的印度人,估计这架得吵到半夜。
夏尔马叔叔又从沙发上站了起来,走到电视机前,严厉地看着我们,摆出一副老师的样子,说:“胡闹。”
他具体说了些什么我已经不记得了,不过大概的意思是:印度十亿人口,没有一个会吃猴脑。阿什瓦德是唯一对此做出回应的:“我最喜欢吃长蛇。”
夏尔马叔叔并没有被阿什瓦德打断,在电视机前面至少站了一分钟,仿佛一座雕像。手上的香烟似乎也在时间里冻结了,不再冒烟了,过了一会儿,他平静地走进了屋里,而我们继续看电影。
帘子打开了,烟雾缭绕。我用的隐喻兴许是多了点。就跟看着夏尔马叔叔站在电视机前一样,后来我在一个印度传统节庆的荧幕上也见到了他。我一眼就认出了他,那高大的身材,光滑的额头,头发全都整齐地梳到了后面。他扮演的是《迦南迦南》里的警察局所长,这部剧里用了好多回放镜头,看得头都晕了。只见夏尔马叔叔突然走进镜头,步伐宁静、收敛,一副严肃、庄重的样子。他的镜头总共不超过五个,台词也很少,那个所长不太爱说话,他的出场比说话重要,只要往那儿一站,人们就无法忽略他的存在。最后一个镜头里,他把双手交叉胸前,案子就这么结了。
阿满宇·夏尔马在二百多部宝莱坞电影里出现过,这是我从不同的家庭成员那里听说的。在国际电影数据库里就只有25部,全都是在1960年后上映的。在1945年和1960年之间拍的电影都化成了烟雾。不过眼睛好的人,也能在阿尔德希尔·伊朗尼、V.尚塔拉姆、索拉博·莫迪电影里人山人海跳着舞的演员中找到他,他的名字出现在演员表的最下面,而我总会注意到他。
有时候我会在电影里看到我自己,现代、摩登、可亲。一个苗条漂亮的女人躺在我的怀里,脚踝、手臂和脖子上戴着闪亮的珠宝。我们穿过大街小巷,走过宫殿。这是跟我擦肩而过的生活,当年如果我妈把我跟“伊娃·玛利亚”调了包,没准我就能成为这样的演员了。我想把这个故事写进书里,感觉很自然,仿佛那拥有魔力的蓝色还没有从我的眼睛里消失,我总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东西,记得很多曾经发生过的事情。
夏尔马叔叔永远不会跟卡普尔一样出名,不过他跟那个年代的电影明星都演过戏,在街上也会被人们认出来,他们跟他要签名,有时候还会拿出100卢比,让他把名字写上去。那个来自比吉诺尔县的小男孩仿佛巨人一般,出现在无数大城市的白色幕布上,有时候穿着警察制服,有时候穿着无可挑剔的大白褂。
在印度的电影界里,角色并不多:有英雄,有坏人,有美女,有亲家,还有这些人的伴侣,通常是一群语速超级快的神经质角色,然而,他们说的什么并不重要。作为背景,还有无数的舞蹈演员,仿佛他们的生命与电影息息相关。然而每部电影里都有一个抢镜头的人,一个有影响力的人,一个有冲击力的人,这个人就是我的叔叔夏尔马。
我从网上买的影碟,有时候七个月后才寄到我家,我会连看三遍,比如《警察局所长的故事》,还有《起诉律师》《夏尔马医生》《夏尔马侦探》《迪万的客人》。我家人借给我的影碟里,叔叔扮演的角色有酒店经理、建筑局所长、夏尔马法官,还有餐厅老板。
每次主角之间发生矛盾,我叔叔就会凭空出现。他总是迈着安静的步伐,眼里透着严厉的目光。他询问电影里的角色,平静地点头、说话,还搬来一张桌子,要不就是开出一张药单,接着又把双手交叉在胸前。就这样,印度电影里的解围之神齐活儿了。
在《夺宝奇兵2:魔域奇兵》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叔叔,虽说2001年我们离得并不远。夏尔马叔叔在伦敦有一套公寓,邀请我们去那里住一个星期。这种免费的假期,我妈总是很感兴趣。
尼兰是叔叔的女儿,去火车站接我们。我们这次是全家出动,所以带的行李又创了历史纪录。尼兰坚持让我们打车,可我妈觉得太贵了。她先是因为司机不愿意降价,跟司机吵了起来;然后又对尼兰嚷嚷起来,后者大喊着说这不是在印度。
也许这时候叔叔应该走进这个场景,做个调解,不过那时候他已经不演戏了。七个小时后,我们又回到了家里。我爸脖子上挂着一个大旅行包,瘫在了门槛上。
2003年4月27日,最后一幕,在伦敦的莱斯特广场剧院。来自孟买的演员带来了一场盛大的演出,唱歌、跳舞、朗诵,穿着皮毛的表演服,舞台的装饰闪闪发光。夏尔马叔叔跟女儿坐在第一排,是演员们邀请他来的。剧院里坐着三百多个观众,几乎都是印度人。大伙儿一起唱歌、拍手,一起感受这盛大的场景。
演出快要结束的时候,尼兰发现爸爸把头靠在了自己的肩膀上。夏尔马叔叔睡着了。近来,在看电影和看演出的时候,叔叔经常睡着。这一切对他来说都太繁重了。就算观众们全都站起来一起鼓掌欢呼,他仍然没有醒来。夏尔马叔叔坐在椅子上,脸上毫无表情,双手交叉在胸前。
“我的天哪,”台上的演员们说,“我生为话剧,死为话剧。”
接着便落下了帷幕。
[1] 掉钱的“洞”:意思是指作者的叔叔特别能花钱。
[2] 金边臣:英国香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