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故事的尾声了:不管哪个故事,总有一个尾声的。在一个爱与悲伤漂浮不定的世界里,会有许多个尾声——有些尾声会一直延续下去。在一个厄运不断的世界里,有些尾声是短小的。
“梦是被压抑的愿望的一种伪装式的满足。”在纽约弗兰克的公寓里,在一次复活节晚餐上,父亲这样对我们说——那是一九六五年的复活节。
“您又在引用弗洛伊德的话了,爸爸。”莉莉告诉他。
“哪个弗洛伊德?”弗兰妮问——她总是这样问。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弗兰克说,“出自《梦的解析》第四章。”
这个出处我也是应该知道的,因为我和弗兰克晚上轮流念书给父亲听。父亲要我们把弗洛伊德的全部著作念给他听。
“爸爸,您在梦中见到了什么?”弗兰妮问他。
“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父亲说。父亲每次吃饭的时候,他的导盲犬总是把头靠在他的膝盖上。每次父亲伸手去拿餐巾的时候,总会往流着口水的狗嘴里塞一点食物,于是这狗就暂时抬起头,让父亲去拿餐巾。
“您不应该在餐桌上喂东西给狗吃。”莉莉责备起父亲。可是我们都喜欢这只狗。这是一只全身长着黑毛的德国牧羊犬,但是各处又点缀着浓密的金棕毛,它那张温文尔雅的脸更是以金棕色为基调——这是一张特别长的脸,颧骨又高,因此其外表一点也不像拉布拉多猎犬。父亲曾想把它叫作弗洛伊德,但我们觉得这个名字不好——我们平日说到弗洛伊德的时候都弄不清楚是在说哪一个弗洛伊德,现在又来个弗洛伊德,岂不乱上加乱?我们对父亲说,再来第三个弗洛伊德,一定会把我们所有人都逼疯的。
莉莉建议说:“要不就叫它荣格?”
“什么?叫那个叛徒的名字!叫那个反犹分子的名字!”弗兰克表示反对。“有谁听说过给一只母狗起名荣格的?只有荣格才想得出来吧。”他愤然说道。
于是,莉莉建议我们给这只狗起名为斯坦霍普,因为她喜欢这家酒店十四楼的这个套房,而父亲倒也希望用一家酒店的名字来给他的第一只导盲犬起名,但他说他更愿意用他自己喜欢的一家酒店的名字。最后,我们一致同意给这只狗起名为“萨彻”。毕竟有女人叫萨彻太太的。
萨彻唯一的一个坏习惯就是,每次父亲坐下吃饭的时候,总喜欢把头靠在父亲的膝盖上,父亲又惯着它这样做——所以,这实际上是父亲的坏习惯。除了这个缺点,萨彻算得上是一只模范导盲犬。它从不攻击别的动物,只顾自己乱跑,父亲跟在它身后,根本控制不了它,反而被它拉着跑。它摸透了电梯的规律,带我父亲坐电梯的时候十分在行:电梯门一打开,它就用身体挡着门口,以免我父亲在进出电梯时被夹着。萨彻对圣莫里茨酒店的看门人总喜欢叫几声,除此之外,它对父亲身边走过的行人还是很友好的,尽管态度似乎有些冷淡。当时纽约市还没有通过必须随时捡掉狗屎的法律,因此父亲免除了这项让他觉得耻辱的任务——他知道,这是一件他几乎无法完成的工作。事实上,早在这事引起人们广泛讨论之前,父亲就很担心纽约市会通过这项法律。“我的意思是,”他说,“如果萨彻在中央公园南大街当中拉了屎,我怎么可能找得到?捡狗屎这个活儿本来就够难的了,要是你的眼睛又看不见,那更难上加难。我不会去捡的!”他大叫起来,“如果有一些自以为是的市民上前跟我理论,说我的狗弄脏了环境,我必须为此负责,我想我会用上这根棒球杆的!”可是父亲是不用担心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是用不着担心的。等到纽约通过了狗屎法,我们就不住在纽约了。天气慢慢变好了,萨彻就带着父亲——就他们俩,没有别人陪——在斯坦霍普酒店与中央公园南大街之间的区域散步。父亲是不用管萨彻的大便的,他们只管放心大胆地散步就好了。
在弗兰克的公寓里,萨彻总睡在我的床和父亲的床之间的那块地毯上。有时我在睡梦中听到一种声音,不禁想,这是萨彻在做梦,还是父亲在做梦?
“这么说,您梦见了‘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弗兰妮对父亲说,“那还梦见别的什么新东西了吗?”
“没有。”父亲说,“不是以前的一个旧梦。我是说,梦里没有你妈妈。梦里我们都不年轻了——没有梦到年轻时候的事。”
“没有梦到那个穿白色无尾晚礼服的男人,爸爸?”莉莉问他。
“没有,没有。在梦里我很老,比我现在还老。”父亲说。他现在四十五岁。“我梦到自己正与萨彻在海滩上散步。我们在酒店一带慢慢散步——就围着酒店转悠。”
“您是说围着那一堆废墟转悠吧。”弗兰妮说。
“呃——”父亲说,那样子有点顽皮,“当然,我是看不见的,不知道那个酒店是否还是废墟一堆,但我感觉那酒店已经修复如初了——我感觉它已经修复得好好的了。”父亲一边说,一边把盘子里的食物拨到膝盖上——塞到萨彻嘴里。“已经变成了一家崭新的酒店。”父亲带着顽皮的口气说。
“我敢打赌,您是那酒店的老板了。”莉莉对他说。
“你不是说过我干什么都行,对吗,弗兰克?”父亲问。
“您梦见自己成了‘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的老板?”弗兰克问父亲,“那酒店修复如初了?”
“像往常一样营业了,爸爸?”弗兰妮问父亲。
“像往常一样营业了。”父亲一边说,一边点点头。萨彻也跟着点点头。
“那就是您想干的事?”我问父亲,“您想做‘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的老板?”
“呃。”父亲说,“当然,我们得改个名字。”
“那当然。”弗兰妮说。
“第三家新罕布什尔旅馆!”弗兰克大声说,“莉莉!想想吧!又一部电视连续剧!”
“我还没开始写第一部呢。”莉莉不无担忧地说。
弗兰妮跪在父亲的身旁,把手放在父亲的膝盖上。萨彻舔着弗兰妮的手指。“您还想再开一家旅馆吗?”弗兰妮问父亲,“您还想从头再来吗?您知道,您是不必这么干的。”
“可是我还能干别的什么事呢,弗兰妮?”他微笑着问她。“这是最后一家旅馆了——我向你们保证。”他说——对我们所有人说,“如果我无力把‘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改造成一家别具风格的旅馆,那我就彻底认输,就此罢手。”
弗兰妮看着弗兰克,耸了耸肩。我也耸了耸肩,莉莉翻了翻白眼。弗兰克说:“呃,我去问问这家酒店的老板是谁,买下来要花多少钱——我想这不难打听到。”
“我不想见到那个人——如果他还是老板的话。”父亲说,“我不想见那个浑蛋。”父亲老是对我们说他不想“见”这个,不想“见”那个——当然我们都不忍心向他挑明,他实际上是什么也“见”不了的。
弗兰妮说她也不想看到那个穿白色无尾晚礼服的男人。莉莉说她倒经常看见他——在她的睡梦里。莉莉说她都看腻了他。
我和弗兰克租了一辆车,往缅因州开去。弗兰克一路为我指点方向。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已成一片废墟的“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我们发现,这废墟变化不大——废墟总是废墟,某样东西在变成废墟的过程中早就消耗了它所有的能量。所以,一旦变成废墟,它就几乎保持不变了。我们看到这废墟有遭人蓄意毁坏的痕迹,不过这些人或许觉得破坏废墟没什么太大意思吧,所以整个这一带看上去还是与我们在一九四六年的那个秋天看到的情景几乎一模一样——那个时候,我们来到“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却不幸遇上厄尔被人打死的事。
我们毫不费力就认出了那个老码头——那头叫“缅因州”的老熊就被一个小孩打死在那里——虽然那个码头(以及周围的几个码头)都重建过了。水上的新船也多了不少。“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看上去就像一座鬼城,但是附近的那个古老的渔村(或者叫龙虾村也可以),如今却变成了一个旅游小镇,虽然脏乱依旧。那里有一个小艇码头,你可以租上一只小船,买到做钓饵的蛤虫。那里还有一个到处都是岩石的公共海滩,从原本属于“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的那个私家海滩就可以看到。因为没人看管,“私家”海滩早就不再是私家的了。我和弗兰克去的时候,看到两家人正在那里野餐,其中一家是坐小艇来的,另一家人是开车来的。他们开过了那条“私家”车道——我和弗兰克那天也开过了。那块褪色的招牌依然还在,上面的字依稀可辨:季节性歇业!曾拦着车道的那条铁链早被拆掉,扔在一边了。
“要想让这个地方改造得适合人住,需要花一大笔钱。”弗兰克说。
“还不知他们愿不愿意卖呢。”我说。
“上帝啊,谁还会愿意留着这个破烂不肯出手?”弗兰克问。
在缅因州巴思市的一家房产事务所,我和弗兰克发现,那个穿白色无尾晚礼服的男人依然是“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的主人——而且他还活着。
“你们想买老阿布史诺特的酒店!”房地产经纪人非常震惊地问道。
我们很高兴地得知“老阿布史诺特”还活着。
“我只与他的律师联系。”房地产经纪人说。“这么多年了,他们一直想把那个酒店脱手。老阿布史诺特现在住在加州。但他的律师遍布全国。与我打交道最多的那个律师住在纽约。”
我们想,这下事情简单了,只要通知他在纽约的律师我们想买下那个酒店就可以了。我们回到纽约后,阿布史诺特的律师告诉我们,阿布史诺特想见我们。
“我们得去加利福尼亚见他。”弗兰克说,“老阿布史诺特听上去老得像哈布斯堡家族的一个成员。他一定要见我们,否则他是不会卖掉酒店的。”
“耶稣啊,上帝啊!”弗兰妮说,“跑这一趟太费钱了,只为了见一个人!”
弗兰克告诉弗兰妮,路费由老阿布史诺特出。
“他可能想当面嘲笑你们吧。”弗兰妮对我和弗兰克说。
“他可能想见见比他更疯狂的人吧。”莉莉说。
“我真不敢相信自己竟然这么幸运!”父亲大声说,“真难以想象,这酒店还等着我去买!”我和弗兰克觉得没有必要向父亲描述那片废墟——还有围绕着他心爱的“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的那个破烂的旅游小镇。
“反正他什么也看不见。”弗兰克小声说。
我感到高兴的是,父亲绝不会有机会见到老阿布史诺特了。老阿布史诺特常住贝弗利山庄酒店。我和弗兰克到了洛杉矶机场之后,便租了一辆汽车——这是本周我们租下的第二辆汽车——直奔贝弗利山庄酒店,去见年迈的阿布史诺特先生。
在一个带有独立的棕榈花园的套房里,我们见到了这个老人,他身边围着一个护士,一个律师(这是他的加利福尼亚律师)。后来我们知道,他得了致命的肺气肿病。在这个挂着一排空调的房间里,他背靠着枕头,坐在一张精致华贵的病**,小心翼翼地呼吸着。
“我喜欢洛杉矶。”阿布史诺特喘着气说,“这里的犹太人没有纽约那么多。或者说,我对犹太人终于可以熟视无睹了。”刚说完,突然咳嗽起来,弄得他自己猝不及防,好像有人从侧面袭击了他一下似的,靠在**的身体突然大幅度地扭动了一下。听他的咳嗽声,我们感觉他好像被一整块火鸡腿卡住了喉咙——好像无法喘过这口气了,好像他那顽固不化的反犹太主义立场最终会要走他的命(我想,听到这个消息,弗洛伊德一定会无比开心的)。不过,这场袭击来得快,去得也快,他很快恢复了平静。护士为他垫高了后背上的枕头,律师把几份看起来很重要的文件放在他胸前,把一支钢笔塞到他颤巍巍的手里。
“我就要死了。”阿布史诺特对我和弗兰克说——好像他不说,我们就看不出来似的。他穿着白色丝绸睡衣,看上去差不多有一百岁,人已瘦得不成样子,体重不会超过五十磅。
“他们说这两个人不是犹太人。”律师指着我和弗兰克,对阿布史诺特说。
“你想见我们,就为弄清楚这个?”弗兰克问老人,“在电话里你就可以搞清楚的。”
“我可能就要死了,”他说,“可我死也不会卖给犹太人的。”
“我父亲,”我对阿布史诺特说,“是弗洛伊德的好朋友。”
“不是那个弗洛伊德。”弗兰克对阿布史诺特说。老人又开始咳嗽。他没有听到弗兰克说的话。
“弗洛伊德?”阿布史诺特说。他又是咳嗽,又是吐口水。“我也认识一个叫弗洛伊德的人!是个犹太驯兽师。其实犹太人是当不了好驯兽师的。”他对我们说,“要知道,动物也很聪明的,动物也能发现你身上的可笑之处。我认识的那个弗洛伊德是个愚笨的犹太驯兽师。他想训练一头熊,结果让熊吃了!”阿布史诺特高兴地大叫起来——这一叫,他又咳嗽起来。
“这熊也反犹太人?”弗兰克问。阿布史诺特笑得很凶,我想要是他再这样咳嗽下去,一定会咳嗽死的。
“我真想杀了他。”弗兰克后来说。
“你们竟然想买那个地方,一定是疯了吧。”阿布史诺特对我们说,“我是说,难道你不知道缅因州在哪儿吗?那是个什么鬼地方!没有像样的火车交通,也没有像样的航空。开车去那里,也非常可怕——离纽约和波士顿都太远——你到了那里,就会发现水冰冷,虫子极其猖獗,不用一个小时,就会把你咬死。现在也没有什么高级的水手开船去那里了——我指的是有钱的水手,在缅因州,即使有钱,你也无处花去!甚至连妓女都找不到一个。”
“反正我们喜欢就是了。”弗兰克告诉他。
“他们不是犹太人,对吗?”阿布史诺特问他的律师。
“不是。”律师说。
“看他们的模样,还真不好说。”阿布史诺特说。“从前我一眼就能认出犹太人。”他对我们解释说。“可是现在我就要死了。”他加了一句。
“太不幸了。”弗兰克说。
“弗洛伊德不是被熊吃掉的。”我告诉阿布史诺特。
“我认识的那个弗洛伊德是被熊吃掉的。”阿布史诺特说。
“不对,”弗兰克说,“你认识的那个弗洛伊德是个大英雄。”
“那不是我认识的那个弗洛伊德。”老阿布史诺特争辩说,语气有点急躁。
护士拿起毛巾擦去他流到下巴上的口水,看护士那心不在焉的样子,就像擦着桌子上的灰尘一样。
“我们都认识的那个弗洛伊德,”我说,“拯救了维也纳国家歌剧院。”
“维也纳!维也纳到处都是犹太人!”他喊道。
“现在缅因州的犹太人也比以前多多了。”弗兰克逗他说。
“洛杉矶也是。”我说。
“反正我要死了。”阿布史诺特说,“感谢上帝。”他在放到他胸前的那份文件上签了字,律师把文件交给了我们。就这样,弗兰克在一九六五年买下了“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和缅因州海岸上一片二十五英亩的土地。“就像白捡的一样。”弗兰妮总是这么说。
老阿布史诺特的脸上长出了一个几乎是天蓝色的鼓包,他的两只耳朵紫紫的,那是因为涂满了龙胆紫药水——一种过时的杀菌剂。巨大的真菌好像正从里到外吞噬着这个老家伙。“等一等。”我们正要离开,他突然叫住了我们——他的说话声引发了胸膛里水流一样汩汩的回音。护士又垫高了他的枕头。律师啪的一声合上了公文包。空调在呼呼作响,房间里非常冷,我和弗兰克觉得这里真像一座坟墓——用德语说就是Kaisergruft——就像维也纳埋葬着哈布斯堡家族没有心脏的尸体的坟墓。“你们准备拿那个地方做什么?”阿布史诺特问我们,“你们到底要拿那地方做什么?”
“做特别突击队的训练营。”弗兰克告诉老阿布史诺特,“以色列军队的训练营。”
我看到阿布史诺特的律师脸上挤出了一丝笑容。正是这个非常特别的微笑,引诱我和弗兰克后来禁不住好好看了看交到我们手上的这份文件上出现的这个名字。这个律师名叫欧文·罗森曼——尽管他是洛杉矶人,但我和弗兰克敢肯定,他就是个犹太人。
老阿布史诺特脸上没有一丝笑容。“以色列突击队?”他说。
“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弗兰克嘴里发出一阵机关枪枪声。我们以为欧文·罗森曼听了会笑得支撑不住,一下子倒在空调机上呢。
“熊会吃了他们。”阿布史诺特说,声音很怪异,“到头来,熊会把所有的犹太人都吃掉的。”他那张老脸显出没头没脑的仇恨,那仇恨已经不合时宜,就像他耳朵上涂着的龙胆紫药水一样过时了。
“祝你死得愉快。”弗兰克对阿布史诺特说。老人又咳嗽起来。他本来还想说些什么,可是因为止不住地咳嗽,只好作罢。他示意护士过来,护士好像不费什么劲就让他止住了咳嗽。她已经习惯这一切了。她示意我们离开阿布史诺特的房间,接着她也出来了,把阿布史诺特刚才想要说的话告诉了我们——是阿布史诺特特意让护士说给我们听的。
“他说他有钱,能用钱买到最好的死法。”护士告诉我们。阿布史诺特还让护士转告说,这是我和弗兰克永远无法得到的。
我和弗兰克一时想不出有什么话要让护士转告老阿布史诺特的。我们很高兴,阿布史诺特从我们嘴里听到的最后一个消息是,缅因州要有以色列突击队了。我和弗兰克就此告别了阿布史诺特的护士,告别了欧文·罗森曼。我们把第三家新罕布什尔旅馆装进口袋,坐飞机回到了纽约。
“你就把它一直放在那儿好了,弗兰克。”弗兰妮说,“让它在你口袋里睡大觉吧。”
“您再也无法把那个老酒店改造成旅馆了。”莉莉对父亲说,“它的好日子已经过去了。”
“我们开始的时候不用大张旗鼓。”父亲向莉莉保证。
父亲口中的“我们”,指的是父亲和我两个人。我告诉父亲,我会与他一起去缅因州的,我会帮他着手改造那个老酒店的。
“这么说,你与他一样,也疯了。”弗兰妮对我说。
我心里有个想法,永远不会告诉父亲。弗洛伊德说过,梦,就是一个人实现愿望的一种形式——如果真是那样,那么,笑话也是如此。这也是弗洛伊德说过的。一个笑话也是一个人实现愿望的形式。我跟父亲开了个玩笑——一直开到现在,已经开了不止十五年,因为父亲今年已经六十多岁了。平心而论,我想这个玩笑是“很成功”的,父亲没有听出任何破绽。
这所谓的“最后一家新罕布什尔旅馆”从来就不是——将来也永远不会是——什么旅馆。这就是这些年来我对父亲开的一个玩笑。莉莉的第一本小说《我要长大》赚了一大笔钱,我们修复“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是完全没有困难的。后来他们要拍电影,我们得到的版权费也足以让我们把弗洛伊德旅馆重新买回来。那个时候,我们或许能买得起萨彻酒店了——至少可以买下斯坦霍普酒店。可是我想,这第三家新罕布什尔旅馆不必成为一家真正的旅馆。
“毕竟,”弗兰克总这样说,“头两家新罕布什尔旅馆也算不上真正的旅馆。”事实是,父亲一直是个“盲人”,或者说,事实证明,弗洛伊德的失明症是有传染性的。
我们把海滩上的乱石都清理干净了。我们把老酒店的“场地”或多或少修复了,也就是说,我们重新修剪了草坪,还修好了一个网球场。多年以后,我们建了一个游泳池,因为父亲喜欢游泳。父亲原来在海边游,看着他在海里游泳总让我不放心——我总担心他会转错弯,往大海深处游去。那两幢员工宿舍——就是父亲、母亲和弗洛伊德曾经住过的老房子——怎么样了呢?我们将它们拆掉了,拆下来的砖瓦让清障车拉走了。我们平整了地面,铺上了地砖。我们告诉父亲这是一个停车场——其实这里从来没有停过多少车辆。
我们把主要心思放在了改造主楼上。我们在原来放接待台的地方设置了一个吧台,我们把大堂改成一个大型的游戏室。我们想到了莫瓦特咖啡馆里的飞镖板和台球桌,所以我想弗兰妮说得没错:我们把大堂改成了维也纳咖啡馆。咖啡馆通向旅馆的餐厅和厨房——我们拆掉了几面墙,于是就有了建筑师所谓的“乡村厨房”。
“很大的乡村厨房。”莉莉说。
“很怪的乡村厨房。”弗兰克说。
修复舞厅是弗兰克的主意。他说:“保不齐我们什么时候要开一个大派对呢。”不过,我们不会有机会办大得不得了的派对——连所谓的乡村厨房都应付不了的那种派对。我们拆掉了好多间浴室,把顶层改造成了储藏间,把二楼改造成了图书室——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能力同时招待三十多位客人下榻——而且保证客人们互不相扰,每位客人都有绝对的隐私——只要等修整完毕,我们买上足够多的床就行了。
起初,父亲似乎觉得旅馆太冷清了,很是困惑。“客人都到哪里去了?”他总爱这样问——尤其是在夏天,窗户都大开着,本应听到孩子们的欢声笑语,孩子们高亢轻盈的声音断然会从海滩上飘来,其中还会夹杂海鸥和燕鸥的叫声。我只好向父亲解释说,我们的夏季生意太好,冬季都用不着开门营业。可是到了夏天,他有时又问我,怎么周围都静悄悄的,除了海浪冲击海滩的声音,什么声音都没有。“我心里默数过了,我想现在的客人也就只有两三位,”他总爱这样说,“除非我的耳朵也不中用了。”
于是我们便向他解释,这是一家高档度假酒店,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客人。我们的房价定得很高,所以,即使不是客满,我们也能赚到大钱。
“那不是太棒了吗?”他说。“我知道这个地方就会变成这样的。只需要把阶层和民主的观点适当结合起来。我始终相信它会成为一个很特别的旅馆。”
当然了,我家是民主的典范。首先是莉莉写书赚了钱,然后是弗兰克拿着钱去买那个酒店,接着是第三家新罕布什尔旅馆免费招待客人入住。我们需要尽可能多的人过来住,有这些人在,他们的欢笑声或争吵声,就能巩固父亲心中的那个幻想:我们的旅馆终于成了一家有点名望的旅馆,而且是盈利的。莉莉常来旅馆住,来了就尽可能多住一些时候,直到住得受不了为止。我们把整个二楼都归她使用,可是她从来不喜欢在图书室写作。“图书室里的书太多了,让人难受。”她说。有这么多书在眼前,她觉得她小小的写书努力显得太微不足道。莉莉有一次甚至尝试在舞厅写作——那个地方也太大,老让人觉得音乐就要奏响,优雅的舞步就要展开。莉莉在那里写啊写,但她的打字机的噼啪声永远填不满这空****的舞池——尽管她噼啪噼啪使劲地敲着打字机。莉莉敲得太辛苦了。
弗兰妮也常来旅馆住,来这里躲避大众的关注。弗兰妮常来这第三家新罕布什尔旅馆调养精神。弗兰妮出名了——她的名气恐怕比莉莉都要大。在根据莉莉的小说《我要长大》改编的那部电影中,弗兰妮得到了一个角色:演她自己。毕竟,她是第一家新罕布什尔旅馆时期的主要人物。当然,在那部电影中,她是演得最像我们这些人的唯一一个演员。他们把弗兰克演成了一个人们刻板印象中的同性恋、敲铜钹者和标本制作师。他们把莉莉演得非常“可爱”,但莉莉的小个子从来没有让我们觉得可爱。我想,她长成这样的小个子,是她努力长大却失败的结果——不论从努力长大的过程来看,还是从这最后的结果来看,都没有任何可爱的成分。他们把艾格演过头了——我们的这个让人伤心的艾格,本来倒是极其“可爱”的。
他们找了一位西部片老演员来演艾奥瓦鲍勃(我和弗兰克、弗兰妮都记得不知看过这个老笨蛋多少回被人射中,从马背上遽然落下)。看他举重的样子,简直就像狼吞虎咽地吃下一盘烙饼——根本没有举重的范儿,一点也不能令人信服。当然,他们把影片里所有的脏话都剪掉了。一个制片人告诉弗兰妮,说脏话只表明演员词汇的贫乏和想象力的缺失。我、弗兰克、莉莉和父亲都喜欢对着弗兰妮大喊,问她是怎么回应那个家伙的。“你他妈的狗屁不通的混账!你这笨得出奇的浑蛋!”她是这样回应制片人的,“去你的吧——说给你自己听吧!”
尽管有语言方面的限制,弗兰妮在《我要长大》一片中还是大放异彩。可是他们把小琼斯演成了一个为了加入爵士乐队而使劲试演的忸怩作态的小丑;他们把我父亲母亲演得平淡无味,形象模糊;还有饰演我的那个演员!——哎,怎么说好呢,耶稣啊,上帝啊!尽管有这些缺陷,弗兰妮的演出还是非常精彩。他们拍那部电影的时候,弗兰妮才二十来岁,因为长相异常漂亮,演十六岁的她自己刚刚好。
“我觉得他们选来演你的那个笨蛋,”弗兰妮告诉我,“身上一点生机活力都没有,只会傻里傻气地装可爱。”
“呃,我不知道,不过,你有时就是这样一个人啊。”弗兰克取笑我说。
“就像一个老阿姨、一个老处女在那里举重。”莉莉对我说,“他们把你演成了那么个人。”
在第三家新罕布什尔旅馆照顾我父亲的头几年里,大部分时间我就觉得自己成了这么个人:一个举重的老阿姨、老处女。从维也纳得了美国文学学位的我,现在成了父亲的幻想的看管人,说起来倒也是一个不错的事。
“你需要一个好女人。”弗兰妮在电话里对我说——从纽约,从洛杉矶,她不断打来长途电话,她现在可是一颗冉冉升起的明星了。
弗兰克跟她争论说,或许我更需要一个好男人。在这个问题上我是很谨慎的。我很高兴能帮助父亲创建一个梦幻的世界。那个悲观绝望的菲尔格伯特创立了一个很好的传统,现在我遵循她的做法,一到晚上就为父亲念书。我特别喜欢为父亲念书——为别人大声朗读成了我在这个世间最快意的一件事情。我还成功地激发了父亲对举重的兴趣。不是只有眼睛好好的人才能举重。现在,我和父亲在那个旧舞厅里度过无数个愉快的早晨。我们在舞厅的各个地方都铺上垫子,放上适合做卧推的凳子。每次我们都准备好各种杠铃和哑铃——从舞厅往外看,大西洋的壮丽景色尽收眼底。当然,父亲是没有办法看到美景的——他静静地躺在垫子上,感受海风拂过他的身体,也就心满意足了。我前面说过了,自从抱死了阿尔拜特之后,我就不怎么举很重的杠铃了,父亲现在也算是一个老练的举重运动员,他发现了我的这一情况。为此他也责备过我。与父亲在一起的时候,我只喜欢做些轻量级的举重项目。那些重量级项目,我现在都让父亲做。
“噢,我知道你的身体状况依然是不错的,”他带着嘲笑的口气对我说,“可是你无法与一九六四年夏天的你相提并论了。”
“人不可能一辈子都活在二十二岁。”我提醒他说。我们一起举啊举,一连举了好一阵。在缅因州,在这样的早晨——大雾还没有完全散去,大海的湿气包裹着我们的身体——我不禁想象起自己当年刚开始举重的那个场景——想象自己躺在索罗以前特别喜欢躺的那块地毯上,艾奥瓦鲍勃在我身边指导着我,而不是像现在,我在指导我父亲。
等时光把我悄悄晃到四十岁,我才想着要找一个女人一起生活。
我三十岁生日的那一天,莉莉给我寄来了唐纳德·贾斯蒂斯的一首诗。
她很喜欢那首诗的结尾部分,认为这个结尾非常适合我。我当时很不高兴,马上写了几句话给莉莉寄去:“这位唐纳德·贾斯蒂斯是何方神圣?难道他说什么都适合于我们?”不过,对于任何一首诗来说,这都是一个很好的结尾——在三十岁的时候,我确实有这样的感觉。
今天三十了,
我看见树林闪着光飞过,
就像蛋糕上的蜡烛,
就像太阳下山,
一道亮光刹那间闪过,
可是,在黑暗来临之前,
我们还有时间许愿,
但愿我知道该许什么愿,
以前我或许知道,
俯身在干净的
被烛光照亮的桌布上,
一口气把蜡烛全部吹灭。
等弗兰克四十岁的时候,我要给他寄去我的生日祝贺,里面附上唐纳德·贾斯蒂斯的一首诗《男人四十》。
男人四十
学会轻轻地关上门
那些房间
他们再也无法回去
弗兰克很快给我寄来了简短的回信——他说他再也不要读那该死的诗了。“关上你自己的门吧!”弗兰克气呼呼地写道,“你很快也四十了。至于我,我砰的一声关上那该死的门,以后什么时候想回来,就什么时候回来!”
好样的,弗兰克!我想。他总是不停地走过开着的窗户,没有一点害怕的意思。所有伟大的经纪人都是这样做的:他们让那些最不可思议、最不合逻辑的建议听起来合情合理,他们让你无所畏惧、勇往直前,这样你才能得偿所愿,或多或少得到你想要的东西——不管怎么样,总是能得到一些东西。你无所畏惧,勇往直前,勇猛地冲进黑暗——好像一个世上最高明的人在指点你——你这样做,到最后至少是不会一无所获的。谁会想到弗兰克最后会变得如此可爱呢?(他可是一个坏透了的孩子。)弗兰克把莉莉逼得如此之紧,我并不怪他。“紧逼莉莉的,”弗兰妮总是说,“是莉莉自己。”
那些该死的评论家喜欢上了莉莉的《我要长大》——他们屈尊俯就地盛赞莉莉,说不管这个作者原先是多么无名,现在看来,出身于挽救了维也纳歌剧院的这个著名家庭的这位莉莉·贝瑞小姐,还是“一位不错的作家”,真可谓“前途无量”。他们大吹特吹,说莉莉的文笔是多么清新自然——所有这些评论对莉莉意味着,她面前只有一条路可走:她只能一路向前,她只能把写作当作一件严肃的事来做。
我们的小莉莉写这第一本小说,几乎出于偶然。她写那本小说,只是想用这个委婉的方式表示她要长大。但是,现在外界都说莉莉是一个作家了,其实她或许至多不过是一个心思敏感、热爱文学的读者,只是觉得自己想写点什么而已。我想,最终害死莉莉的,正是这写作,因为写作是可以杀人的。写作耗尽了她的心血。她的个头不够大,经不起这样的自我虐待,经不起这样不断地自我消耗。《我要长大》这部电影上映后,弗兰妮声名大噪,而电视连续剧《第一家新罕布什尔旅馆》播出后,又让莉莉·贝瑞成了家喻户晓的名字。但我想,莉莉其实只想写作,她不想要别的——我们总是听作家这样说。我想,她现在只是静下来自由自在地写作。但问题是,莉莉的第二本小说写得不怎么好。这第二本小说名为《心灵的夜晚》,取自她崇拜的导师唐纳德·贾斯蒂斯的一行诗:
心灵的夜晚终于来了。
萤火虫在血泊中抽搐。
下面还有几行。其实,如果她更明智些的话,应该选用唐纳德·贾斯蒂斯的另一行诗作为她第二本小说的书名:
弯着弓计算着什么时候射出这支定然失败的箭。
她本该起《定然失败》这个书名,因为这第二本小说就是一个失败。这是一个她无法处理的题材,这个题材对她来说太难了。她写的是梦想的死亡,写梦想如何艰难地死去。这是一本勇敢的小说,与莉莉小小的自传没有直接关联,与她自己的生活相去甚远,她写了一个她根本无法把握的陌生国家——这是一本含糊其词的小说,可以看出她笔下的文字对她自己来说也是极其的陌生。当你用模糊的语言写作时,你总是变得很脆弱。当那些评论家,那些该死的评论家用枯燥乏味、油腔滑调的语言不急不缓地批评她时,她就很容易受伤了。
按照弗兰克的说法——弗兰克对莉莉通常看得很准——她写了这本糟糕的小说,却被一帮品位不高但很有影响的读者奉为大作,让她更加觉得无地自容。一个可以说是非常无知的大学生竟然被《心灵的夜晚》使用的模糊语言深深吸引。这个大学生发现,极为晦涩的文字不仅可以发表,而且那种文字几乎与庄严冷峻相提并论,为此他深感欣慰。弗兰克说,不少大学生最喜欢的书中的段落,正是莉莉最讨厌的部分——毫无结果的自我反省,没有什么情节可言,人物性格飘忽不定,缺乏故事性。不知何故,在一些大学生看来,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达,这种明显的败笔,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一个傻瓜都看得出来的某种恶俗,通过艺术的手段加以重新编排,就可以成为某种优点。
“这些大学生怎么会有这种想法!”弗兰妮抱怨道。
“不是所有的大学生都这样想。”弗兰克说。
“他们认为做作的、生硬的、无比晦涩难懂的货色要比直接、流利和易于理解的东西好得多!”弗兰妮喊道,“这些人到底是怎么了?”
“只有一部分学生是那样,弗兰妮。”弗兰克说。
“那些学生连莉莉的失败也崇拜吗?”弗兰妮问。
“那些人只听老师的。”弗兰克说,很有点沾沾自喜——令他高兴的是,他今天正处于一种反对一切的情绪中。“我的意思是,你认为大学生的这种思维方式是从哪里学来的,弗兰妮?”弗兰克问,“就是从他们的老师那里学来的。”
“耶稣啊,上帝啊!”弗兰妮说。
她不会去要求出演《心灵的夜晚》中的一个角色——当然了,不会有人去把这本小说改编成电影的。弗兰妮很轻易就成了一个明星,比莉莉做作家容易多了。“当明星真是太容易了。”弗兰妮总爱这样说,“你什么也不用干,只管轻松过自己的生活,自然会有人喜欢你。你只管相信:他们会得到你内心的那个你。你只管放松自己,等着你内心的那个你出现。”
我想,作为一个作家,你内心的那个你,需要更多的滋养才能显现。我以前一直想着要给唐纳德·贾斯蒂斯写一封信,但我现在不这样想了,我觉得看他一眼——就一眼,从远处看他一眼——就够了。如果他心中最美好、最清亮的一面没有表现在他的诗里,那么他就算不上一个好作家。既然在他的诗歌中已经出现美好、坚强的东西,再与他见面,或许会让人失望的。噢,这不是说,他可能会是个不怎么样的人。他说不定是个非常棒的人。但他这个人不如他的诗那样好。他的诗是那么的庄严大气,他这个人可能会让人失望。当然,拿莉莉来说吧,她的这本小说令人失望了——她自己也知道。她知道她的小说不如她这个人那么可爱。莉莉非常希望,情形反过来就好了。
拯救了弗兰妮的,不仅仅是这样一个想法:当明星比当作家容易。拯救弗兰妮的,还有这样一个想法:她用不着一个人孤苦地奋斗,就可以成为明星。唐纳德·贾斯蒂斯是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的:要做作家,你必须一个人孤苦地奋斗,不论你是否一个人孤苦地生活。
你不会认出我的。
当你摸索着寻找电灯开关时,
我的脸绽放在
卫生间潮湿的镜子里。
我眼里的神情
如雕像一般
冰冷地盯着鸽子飞回来,
它们吃完了你撒出的食物。
“耶稣啊,上帝啊!”弗兰妮说,“谁会想见他呢?”
看到莉莉,大家都觉得她是个很可爱的人——或许只有她自己不知道这一点。莉莉想让她的文字变得可爱,可是她的文字让她失望了。
有意思的是,我和弗兰妮曾以为弗兰克是鼠王,其实我们错看弗兰克了。我们从一开始就低估了弗兰克的能力。他是一个英雄,但他需要赶到那个时间点上——赶到他在我们所有的支票上签名,告诉我们可以在这或那上面花多少钱的时候——我们才能认识到弗兰克这个英雄,这个一直以来的英雄。
是的,莉莉才是我们的鼠王。“我们早该知道她是鼠王!”弗兰妮不停地哭啊哭,“她只不过长得太瘦小而已!”
现在,我们失去了莉莉。她是我们心头的悲伤,那个从未完全理解的悲伤,我们从未识破她的伪装。或许,莉莉还没有长到那个让我们看清她的高度。
她写了一部杰作,但她从来没有给自己邀多大的功。她写了一个以契帕·达夫为主演的电影剧本,她是这部戏的编剧兼导演,她继承了奶油和鲜血的伟大传统。她知道那个故事应该写到哪里为止。《心灵的夜晚》没有达到她自己的期望,她又艰难地从头开始——想写另外一本小说,书名都想好了,一个很气派的书名:《童年之后的一切》。这个书名不是出自唐纳德·贾斯蒂斯的哪首诗——这是莉莉自己想出来的。但这次她又失望了。
每次弗兰妮喝高的时候,她就生唐纳德·贾斯蒂斯的气,怪他怎么对莉莉有这么大的影响。弗兰妮有时喝得酩酊大醉,借着醉意,把莉莉的不幸都怪罪到可怜的唐纳德·贾斯蒂斯身上。但我和弗兰克总是最先让弗兰妮明白,害死莉莉的,是她对小说品质的过高要求;是《了不起的盖茨比》的那个完美结尾——不是她自己小说的结尾——那个她无力完成的结尾,害死了她。有一次莉莉说:“去他妈的唐纳德·贾斯蒂斯!所有的好句全让他写尽了!”
我妹妹莉莉死之前读到的,可能就是唐纳德·贾斯蒂斯写的那一行诗。弗兰克找到了莉莉的一本藏书,是唐纳德·贾斯蒂斯的《夜晚的光》,书打开在第二十页,这一页莉莉不知翻看了多少次,书角都卷了起来,这一页顶上有一行诗,被圈了好几个圈——一次是用口红圈的,还有好几次是用不同的圆珠笔圈的,色泽不一,甚至还用低劣的铅笔圈过。
我认为那结尾不可能是对的。
可能就是这行诗让莉莉走上了不归路。
那是二月的一个夜晚。弗兰妮在西海岸,她救不了莉莉。我和父亲在缅因州,莉莉知道我们睡得很早。当时父亲养着他的第三只导盲犬。萨彻死了——暴饮暴食就是这个结果。那只总是神气活现、叫起来没完没了的金毛小狗,被车压死了——它有一个喜欢追车的恶习,所幸的是,它乱追着车、被车压死的那一次,并没有牵着父亲在走。父亲给它起名为施拉格伯斯,因为它的性格有点像鲜奶油。第三只导盲犬爱放屁,这多多少少让人不快地想起索罗。这又是一只德国牧羊犬,只不过这次是只雄狗。父亲非叫它“弗雷德”不可。可巧,第三家新罕布什尔旅馆的勤杂工的名字也叫弗雷德,他是一个退休了的捕龙虾的渔夫,耳朵聋得要命。每次父亲叫唤他的导盲犬——不管是叫萨彻,还是叫施拉格伯斯——这个叫弗雷德的勤杂工,不管正在旅馆的哪个角落干活儿,都会大叫一声:“什么?”这让父亲很是恼火(不用说,他的叫声让我们想起了我们的小弟弟艾格)。恼火不已的父亲总是嚷嚷着说,下一条狗一定要叫弗雷德。
“不管我叫哪一只狗的名字,弗雷德那个老蠢货总要莫名其妙地应一声!”父亲喊道,“耶稣啊,上帝啊,如果他动不动喊‘什么?’,那么我们就给狗取个好名字。”
所以,第三条导盲犬的名字就成了弗雷德。弗雷德唯一的一个坏习惯是,清洁女工的女儿一离开妈妈的身边一会儿,它就欺负这女孩。它傻里傻气地把小女孩按到地上,就开始爱抚她,惹得小女孩大声尖叫:“放开我,弗雷德!”清洁女工赶过去,大吼一声:“住手,弗雷德!”然后操起拖把或扫帚——手边有什么就操起什么——猛打弗雷德。父亲听到这喧闹声,也知道发生了什么,大叫一声:“该死的弗雷德,你这色眯眯的杂种!快给我滚过来,弗雷德!”那个耳聋的勤杂工,那个退休渔夫,另一个弗雷德也大叫起来:“什么?什么?”我只好前去找他(因为父亲不愿意理他),告诉他:“不是叫你,弗雷德!没你的事,弗雷德!”
“噢。”他说一声,继续干他的活,“总觉得有人在叫我。”
所以,莉莉打电话到缅因州找我们是没有用的。除大喊几声“弗雷德!”之外,我们真的帮不上莉莉什么忙。
于是莉莉给弗兰克打电话。弗兰克与莉莉相隔不远,他也许能帮上莉莉。我们现在对弗兰克说,他当时是可以帮上她的,但我们知道,从长远来看,厄运是漂浮不定的。莉莉听到的是自动答录机里的弗兰克的声音。弗兰克已经不用别人为他接电话了,用上了自动答录设备,录的是他气呼呼的声音。
嘿!我是弗兰克!——其实我不是弗兰克(哈哈)。实际上我出门了(哈哈)。想留话?听到嘀的一声,你就尽情地说吧。
弗兰妮留下过不少话,弗兰克听了,很是恼怒。“去干你的甜甜圈吧,弗兰克!”弗兰妮有一次对着自动答录机大叫。“每次你那个该死的装置接起了我的电话,我都是要花钱的——我在洛杉矶,弗兰克,你这白痴,你这废物,你这小鸟戏水池里的大便!”接着是各种各样的放屁声,还有啪啪的亲吻声。弗兰克听不下去了,就给我打电话——真是讨厌,他的电话总叫我讨厌。
“说实话,”他说,“我一点也弄不懂弗兰妮是怎么回事。她总在我的答录机上留下这种叫人恶心的话!我是说,我知道她觉得那样很搞笑,可是她难道不知道我们已经听够了她那些恶俗的话?她都这个年纪了,再说这样的话已不合时宜了——如果以前不算什么的话。你已不再说脏话了,我希望你能叫她把嘴巴放干净点。”
如此这般。
莉莉的留言一定把弗兰克吓坏了。莉莉或许很早就留了言,弗兰克结束晚上的活动回到家才听到。他打开答录机,一边听很多人的留言,一边刷牙,准备睡觉了。
这些留言基本上是生意上的事。他代理的一个网球运动员在除臭剂广告上遇到了一点麻烦。一个编剧打来电话,诉说一个导演在“操纵”他,弗兰克很快在头脑中想了一下这件事——大意是,这个编剧需要更多的“操纵”。一位有名的编舞对他说,她的自传写不下去了——她向弗兰克大倒苦水,说她写到童年这一节就卡壳了。弗兰克只是不停地刷牙,然后漱了漱口,关上了浴室的灯。这时,他听到了莉莉的话。
“嘿,是我。”莉莉带着道歉的口气说,对答录机说。莉莉一直在用道歉的口气说话。弗兰克不禁笑了一下,掀开了被子。睡觉前,他总是先把假人模特放到**,然后自己再钻进被子里去。很长一段时间答录机没有声音,弗兰克以为机器坏了。这机器常坏。不过,莉莉很快又说话了:“还是我。”听得出来,她的声音里有些疲倦,弗兰克不禁看了一下时间。他更加焦虑地听下去。答录机又没有声音了。弗兰克轻声说着她的名字:“快说,莉莉。”
莉莉唱起了歌,一首歌的一小段;那是一首尤丽根歌曲——一首愚蠢、悲伤的歌,鼠王之歌。对这首歌,弗兰克当然熟记于心了。
卖掉我的旧衣裳,我这就上天堂。
“天哪,莉莉。”弗兰克对着答录机小声说道。他飞快地穿上了衣服。
“Auf Wiedersehen,弗兰克。”唱完歌,莉莉说道。
弗兰克没有应答莉莉的话。他跑到哥伦布环岛,上了一辆出城的出租汽车。尽管弗兰克不擅长跑步,但我想这次他跑得够快的了,我都不能跑这么快。我总是对他说,在莉莉打来电话的时候,即使他就在家里,接到了这个电话,他也救不了她:从十四楼掉下来的时间——从斯坦霍普酒店十四楼角上那个套间的窗户落到第八十一大街与第五大道交叉口的人行道上的时间——远远短于任何人跑过二十个街区和一个动物园所需要的时间。莉莉的旅程比弗兰克的要短得多,无论如何,她都会比他先到达目的地。他是无力回天的。他说,即使如此,他一直没有对她说一声(甚至心里都没有想)“Auf Wiedersehen,莉莉”——直到别人指给他看她那小小的遗体,他才对她道了一声再见。
她留下了一份简单的遗书,比菲尔格伯特写得好。莉莉没有发疯,她留下的这份自杀遗书写得很严肃。
遗书就这么简简单单两行:
对不起。
我就是长得不够大。
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她的那双小手:每当她说些心事很重的话时,她那两只小手就在她的膝盖上方跳来跳去——莉莉总是心事重重。小琼斯老对我说:“老兄,她心里没有太多的笑声。”他说得没错。莉莉的两只手无法自我控制。它们跟着莉莉自认为听到的节拍舞动着——也许就是弗洛伊德听到的那首歌曲,他那时一边听,一边用棒球杆拍打着那首歌的节奏。也许就是父亲现在听到的那首歌,棒球杆随着歌声在他疲惫的脚边优雅地摆动着。我的父亲,虽然眼睛看不见了,但喜欢到处走,不管是冬天还是夏天,他每天都要在新罕布什尔旅馆周围的空地上走,一走就几个小时,不知疲倦。先是萨彻带着他,然后是施拉格伯斯,接着是弗雷德。可是弗雷德后来养成了杀臭鼬的习惯,我们只好不要它了。“我喜欢弗雷德,”父亲说,“但它又是放屁,又是杀臭鼬的,会把客人都赶走的。”
“呃,客人们并没有投诉。”我告诉父亲。
“呃,他们只是出于礼貌。”父亲说,“这显出他们的品位。不过这确实很让人讨厌,真的是强人所难。假如我与弗雷德在一起的时候,它要袭击臭鼬……呃,看在上帝的分儿上,我就会杀了它,这棒球杆就是为它准备的。”
于是我们找到了一个想要一只看门狗的好人家。他们的眼睛都好好的,他们不在乎弗雷德爱放屁,也不在乎它浑身臭得像臭鼬。
现在父亲有了新的导盲犬带他散步,这是他的第四只导盲犬。我们已经厌倦了给这些狗起名。自从莉莉死了以后,父亲不再那么有玩性了。“我再也不想给狗起名了。”他说,“你们说叫它什么名字好?”我也不想给狗起名字。弗兰妮当时正在法国拍电影,而弗兰克——莉莉的死对他的打击最大——一提起狗,就莫名恼火。弗兰克心里装了太多的悲伤,他根本没有心情给狗起名。
“耶稣啊,上帝啊!”弗兰克说,“就叫它老四吧。”
父亲耸了耸肩,同意“老四”这个简单的名字。所以,如今,当父亲想找他的同伴一起在暮色中散步的时候,我就能听到他老四老四地大叫。“老四!”他吼道,“老四!”那个勤杂工老弗雷德,还是照旧应答:“什么?”父亲继续叫着:“老四!老四!老四!”就好像一个人想起了儿时玩的一个游戏:你把球扔上天,然后喊出另一个人的号码,那个号码的人必须在球落地之前把它接住。“老四!”我听着父亲叫喊着,不禁想象着孩子们奔跑着,伸出手,去接那个球。
在我的想象中,这个孩子有时是莉莉,有时是艾格。
父亲终于找到了老四。我望出窗外,看到老四小心翼翼地带着父亲到码头去。天色渐暗,看着我父亲和他的导盲犬的背影,你很容易将他们看成一个年轻得多的男人站在码头,身边带着一头熊——他们好像在钓波拉克鱼。“如果你看不到鱼在水里游动,这样的钓鱼是没有乐趣的。”父亲对我说过。就这样,父亲与老四一起坐在码头上,迎接夜晚的到来。等到晚上凶猛的缅因蚊子袭来,他们只好回新罕布什尔旅馆了。
我们的旅馆还是挂上了一个招牌:新罕布什尔旅馆。父亲非要挂不可。当然,挂了他也是看不见的,但他每次经过的时候都要摸摸这牌子,所以,在牌子的问题上我就不好骗他了:明明没有,不好说有——在这件事上,我很乐意为他做出让步,当然有时这牌子给我带来麻烦。时不时地会有迷路的游客忽然找到我们的旅馆。他们看到招牌,以为这真是一家旅馆。我已经向父亲解释过我们这家旅馆复杂的“盈利”原理,所以,父亲明白我们的旅馆为什么能不停开下去。每当这些迷路的游客找到我们,并要求住宿的时候,我们就问他们是否预订了房间。
他们当然只能说没有预订。然后环顾四周,看看这静悄悄的新罕布什尔旅馆,感觉这旅馆明明是空无一人的样子——我们的第三家新罕布什尔旅馆就是这副样子——便问道:“可是你们肯定有空房的,对吗?”
“没有空房。”我们总是这样回答他们,“没有预订,就没有空房。”
有时父亲会与我发生争执。“我们当然是有空房让他们住的。”他愤愤地说,“他们这家人好像很不错。一两个孩子,我听到他们在吵架,母亲听上去很累了——他们或许开了一路的车了。”
“标准就是标准,爸爸。”我说,“说实在的,如果我们把标准放得过松,那别的客人会怎么想?”
“这也太精明了。”他满是狐疑地小声说道,“我的意思是,我当然知道我们是一家特别的旅馆,可是,不知怎么的,我从来没有想过它真的会变成……”他一般说到这里就不再说下去,微微一笑作罢。接着,他又说了一句:“呃,你妈妈准喜欢这个样子!”他手中的棒球杆挥舞起来——好像在向母亲挥舞。
我说:“妈妈肯定会喜欢的,爸爸。”——当然说这样的话,我是一点资格都没有的。
“当然,不会全部都喜欢,”父亲若有所思地补充道,“但是至少会喜欢现在这个样子。至少会喜欢现在这个结局。”
莉莉的葬礼,可以说是一个很安静的葬礼——虽然她有不少狂热的追随者。我倒希望自己能有勇气请唐纳德·贾斯蒂斯为莉莉写一首挽歌,但想想算了,我们还是尽可能地将它办成了一场家庭葬礼。小琼斯来了,他和弗兰妮坐在一起,我不禁注意到他们彼此牵手的样子是多么好看。只有参加了葬礼,你才注意到谁变老了。我发现小琼斯的眼睛周围生出了好几道淡淡的皱纹。他现在是一个工作非常勤奋的律师了——他上法学院期间,我们几乎没有收到过他的一封信;他全身心地扑在学习上,全然消失在法学院里,就像他当年在克利夫兰布朗斯队时有一次被压在人堆底下一样,不见了踪影。我想,法学院和橄榄球队的经历对他来说是类似的,都是短暂的。小琼斯总是说,在橄榄球场上打球为他上法学院做好了准备。很辛苦,也很无聊,无聊,无聊。
小琼斯现在开了一家叫“黑人护法队”的律师事务所。我知道,弗兰妮去纽约的时候,就与他住在一起。
他们俩都是明星,现在也许他们终于能融洽相处了,我想。在莉莉的葬礼上,我满脑子想的是,要是莉莉看到他俩在一起,该有多欢喜。
父亲站在苏西熊旁边,夹在他两膝之间的棒球杆,沉重的那一头朝下,在轻微地摇晃着。当他挽着苏西的手臂——挽着弗洛伊德从前的那头“导盲熊”的手臂——行走的时候,便拿起这根“路易斯维尔重击手”牌棒球杆,看他那副很有派头的样子,仿佛他手持的是一根粗壮的手杖。
苏西伤心欲绝,不过她还是挺过了葬礼——我想是看在父亲的分儿上吧。自从我父亲挥舞球杆,做出了那个神奇的事情——凭着本能,他难以置信地一挥,竟然绝杀了那个色情作家厄恩斯特——之后,她对我父亲就心生崇拜之情。在莉莉自杀的那一阵子,苏西熊就在离莉莉不远的地方。她离开东海岸去了西海岸,然后又回到了东海岸。她在佛蒙特州经营过一段时间的公社。“我把那个混账的东西给玩坏了。”她一边说,一边大笑。她在波士顿开了一个家庭咨询服务机构,后来发展成了一家日托中心(因为那里对日托中心的需求更大),后来又发展成了一家强奸危机中心(因为日托中心后来遍地都是)。强奸危机中心在波士顿不受欢迎——苏西承认,并不是所有的敌意都来自外部。当然,到处都有支持强奸的人,到处都有憎恨女人的人,还有各种各样愚蠢的人认为在强奸危机中心工作的女人一定是苏西所说的“铁杆女同,女权主义者,捣乱分子”。波士顿人的态度让苏西和她的第一个强奸危机中心开始的日子相当艰难。显然,为了表明那些人的观点,他们甚至强奸了强奸危机中心的一名员工。但是,就连苏西自己也承认,早期在强奸危机中心工作的女性中,有一些确是“铁杆女同,女权主义者,捣乱分子”,但她们实际上都是讨厌男人的人,所以强奸危机中心的不少问题是内部问题。其中一些女员工只是单纯的反体制哲学家,又没有弗兰克那样的幽默感,如果执法者反对那些想要看到强奸的一点小好处的女性——她们只不过寻求一点变化而已——那么这些女员工就与所有的法律过不去,于是,没有一个人对受害者有过什么真正的帮助。
在波士顿后湾的一个停车场里,几个憎恨男人的女人把一个男人给阉割了——她们说他是强奸者。如此一来,苏西在波士顿的强奸危机中心彻底完蛋了。苏西只得回到纽约,重操起家庭咨询的旧业。这次她专业“处理”打孩子的事务——她说,孩子和打孩子的人,她都“处理”——但她讨厌起纽约了。(她说,要是你不是熊,住在格林尼治村真是一点乐趣都没有。)她坚信她事业的未来还是在处理强奸危机上。
我看过她一九六四年在斯坦霍普酒店的表演,不得不同意她的看法。弗兰妮总是说,苏西的那次表演,比弗兰妮自己的任何一次表演都好。其实弗兰妮的表演也不错。在与契帕·达夫了结的那场戏里,弗兰妮虽然只有一句台词,但她自始至终演下来了,那场演出一定给了她很大的信心。事实上,在以后她演的所有电影中,她都保留了那句台词,而且把那句台词演绝了:“呃,看看谁来了。”她总能找到办法神不知鬼不觉地插进那句可爱的台词。当然,她没有使用自己的名字。电影明星几乎从不用真名。再说了,弗兰妮·贝瑞这样的名字并不吸人眼球。
弗兰妮有个好莱坞名字,那是她的艺名,你知道那个名字。这是我们家族的故事,我在这里说出弗兰妮的艺名是不合适的,不过我知道你了解她。弗兰妮是你一直渴望得到的人。她是你心中最好的人,即使她成了一个恶棍,她永远是个真英雄,即使她死了,即使她为爱情而死——或者更糟,为战争而死。她是最美丽的人,最难以接近的人,但是,怎么说呢——也是最脆弱的人,最坚强的人。(就是因为她,你总是往电影院跑。也是因为她,你才待在这里不走。)现在,别的人也能梦到她了——现在,她以一种毁灭性的方式不让我梦到她。现在,我可以带着原先我对弗兰妮做的那些梦去过我的日子了,但是她的不少观众必定没有那么幸运,他们带着对她的梦想,是过不好日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