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腓特烈一世和二世的事功及德意志诸侯的独立(1152—1250年)(1 / 1)

腓特烈一世(1152—1190年在位)的抱负是要恢复身御紫袍的威严和光彩,他以政客的手腕、士兵的英勇和暴君的残酷入侵了伦巴第共和国。新近发现的《民法汇编》是最有利于专制政体的一门学问,被收买的拥护者公开宣扬皇帝对他的臣民而言,是掌握生命和财产拥有绝对权力的主子。腓特烈的皇室特权一般而言没有那么可恶,要在隆卡格利亚的议会中通过才算数。意大利的税收经过核定为3万磅白银,但财务官员的掠夺使需求的数目增加到了无法计算的地步。负隅顽抗的城市他或者拿出威胁的手段迫使其降服,或者运用武力进行围攻,被抓到的俘虏送给刽子手行刑,尸体用投射器具抛进城里。米兰被围得水泄不通,最后只有开城投降,这座雄伟的都城所有的建筑物被夷为平地,300个人质送到德意志,居民被赶到4个村庄去自谋生活,毫不通融的征服者实施高压统治。但米兰很快从灰烬当中重生,灾难使伦巴第人的联盟变得更为坚固,他们的复国大业受到威尼斯、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和希腊皇帝的赞助,压迫人民的结构在一日之内便轰然倒塌。

腓特烈一世在《康斯坦茨条约》中虽然有保留条款,还是签字将自由权利给予24个城市。他的孙子成年以后不断进行英勇的斗争,靠着天赋得到个人和特定的优点,成为腓特烈二世(1198—1250年在位),他从出生和教育方面来看都让人认为他是意大利人。当时,帝国内部的两个派系发生无法和解的争执,吉伯林派依靠皇帝的支持,归尔甫派则打出自由和教会的旗帜。腓特烈二世的父亲亨利六世同意帝国与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王国合并,而此时罗马的宫廷还陷入昏睡之中。靠着这些世袭的领地,腓特烈二世在军队和钱财方面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接济;然而来自伦巴第的军队和梵蒂冈的威胁,始终让他受到压制。他的王国被交给一个异乡人,家族最后一个子孙在那不勒斯的行刑台上被公开斩首。60年的时间里意大利再没有出现一位皇帝,只有当统治者的遗物受到可耻的拍卖时,才能让人记起他们的名字。

西部的蛮族征服者很高兴用皇帝的头衔来装饰首领的身份,但这并不表示授予他君士坦丁和查士丁尼般的专制权力。日耳曼人崇尚个人的自由,对外的征战完全出于自发的行为,其民族的特质为尚武的精神所激励,对于罗马最新的或古老的奴性法律抱着藐视的态度;刚强的性格使得他们抗拒官员的命令,而强大的个人武力又使他们具有难以满足的想法。统治者要想把制约的体系强加到他们的身上,只能是徒然无益而又极其危险的企图。查理曼和奥托的帝国早就被瓜分得一干二净,他们是部族或行省的公爵、较小区域的伯爵以及在国界或边陲的侯爵,这些人都拥有民政和军事的全部权责,就像早期的恺撒指派的部将。绝大部分的罗马总督都是军人出身,靠着机运和关系获得高位,**他们所雇用的佣兵军队,觊觎身登大宝的紫袍,他们的反叛无论失败还是成功,都不会伤害到自己政权的权力和结构。

德意志的公爵、侯爵和伯爵对于权力的诉求不是那么大胆,那么他们的成功所导致的结局会持续更久,对国家造成的损害也就更大。他们的野心受到下列因素的支持:产业和家臣的分量、彼此的激励和资助、下属贵族阶层的共同利益、诸侯和家族的变迁和更替、尚未成年的奥托三世和亨利四世、虎视眈眈的教皇,以及对意大利和罗马并不稳固的皇位的徒劳追求。王室和地区主权的所有价值都被行省的军事首领逐渐篡夺,这些权力包括和平与战争、赦免与处死、铸币与征税,以及同国外的联盟与国内的经济。不论用暴力赢取多么大的成就,都可以通过施与恩惠或灾难而获得批准,将之当作可疑的选举或自愿的卖命所获得的报酬。不论将什么好处给予特定对象,要想不造成接踵而至的伤害,就要让他的继承人和势均力敌的对手,同时拥有这方面的权利。任何与局部或临时所有权有关的行动,都在不知不觉中塑造出德意志王国的制度。每个行省一般都能随时见到的公爵或伯爵,形成了介于皇室和贵族之间的阶层,有法律地位的臣民成为这些私人领袖的附庸和家臣。这些领袖从统治者的手里接过来的旗帜,常常会在战场上升起对抗他。

加洛林和萨克森的王朝基于迷信或政策,对僧侣极为谦恭和忠诚,产生盲目的依赖心理,尊重他们的世俗权力,还不断加以提升。德意志的主教辖区较之于最富足的军区,其所控制的范围和拥有的特权不相上下,至于丰富的收入和管辖的人口上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既然皇帝保有的特权是在主教职务出缺的时候拔擢教会和世俗的人员接替,那么他的朋友和宠幸出于感恩或野心,就会全力维护皇帝的基业。等到主教的叙任发生争执时,皇帝失去对于教士会议的影响力。选举的自由权完全恢复,主教的收入已经减少,这对于圣职人员的第一次祈祷来说是严正的嘲讽,因为他们答应在就职以后,教堂要推行单一薪俸的规定。

在德意志出任政府职务的总督不必看上官的脸色,只有同侪的判决可以让他降级贬职。在君主政体的早期,让儿子继承父亲的公爵或伯爵职位,必须恳求皇帝给予恩典。这逐渐使获得成为一种习惯,或者索取成为一种权利,从直系继承人延伸到旁系血亲或女性姻亲。帝国的领土根据遗嘱和出售可以分割和转让,社会无法抗拒大势所趋的潮流,私有和永久的继承使公共信用丧失殆尽。皇帝不可能再用籍没强夺或摧毁杀戮掠夺大量财富,无主的采邑按规定要在1年内处理完毕,在抉择候选继承人的时候,必须咨询国会或省级议会的意见。

腓特烈二世崩殂以后,神圣罗马帝国成为了一个百头怪物。一群诸侯和高级教士争夺这个残破的帝国,各地有无数的领主建立起城堡,他们仿效上官的行为根本没有服从的观念,一切都按照自己所拥有的实力,以征服或掠夺不断发生敌对行动。诸如此类的无政府状态是欧洲的法律和习俗无可避免的后果。暴力的摧毁作用同样使法兰西和意大利王国,受到**后四分五裂。然而意大利的城市和法兰西的采邑在分崩离析的同时也产生了德意志式的联合,在帝国的名义下形成联邦共和国的伟大体制。议会起初是常设的机构接着成为永久的制度,使得民族的精神保持活力。一个共同的立法机构拥有的权力分为三个部分或团体运转,分别是选侯、诸侯以及德意志的自由邦和皇家城市。

其一,选侯是最有权力的封建领主,获得显赫的称号和位阶,其最重要的特权是选举罗马皇帝。七位选侯分别是波希米亚的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侯爵、莱茵-普法尔茨地区的王室领地伯爵,以及美因茨、特里尔和科隆的大主教。

其二,诸侯和高级教士的选举团要从混乱的大批成员中脱颖而出,最终减少到四种具有代表性的表决权,包括世系绵长而且独立自主的伯爵,但不包括贵族和骑士阶层。就像在波兰的议会,每到选举时就会有6万人骑马赶来参加。

其三,对于那些出身和权势、武力和法冠感到自负的人,非常明智地认同这些平民是立法机构第三个部分,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他们在同一时代被引进了法兰西、英格兰和德意志的国家议会。汉萨同盟控制着北部贸易和航运,莱茵联邦能够确保内陆地区的和平与交通。城市运用财富和策略发挥影响力,对于选侯和诸侯这两个位阶较高的团体通过的法案,他们的否决依然无效。

[1]由于本书为精华本,在精编的过程中存在大量删减,作者所提到的写作计划,其部分内容不在本书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