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的一天,罗伯特无意中走到庞得先生住的地方附近,索性从口袋中掏出正好随身带着的邀请信,顺道拜访了他。

庞得先生见到这位不速之客又喜又怒。喜的当然是罗伯特能够过来做客,而怒的是罗伯特隔了那么久才去找他。罗伯特告诉他一个好消息,他的第一本书就要出版了,庞得得知后马上到印刷厂去,要了一本罗伯特的书。

拿到书后,庞得坐在小客厅里,开始读罗伯特的大作,罗伯特站在旁边很紧张,不知这位书评专家对他的第一本书看法如何。庞得越看越入神,叫罗伯特自己随便去找一本其他的书看看,罗伯特刚选了一本书,要坐下来,庞得就下了逐客令,说他要仔细研究他的书。

在回家的路上,罗伯特感到非常高兴,他的诗第一次受到书评权威的重视。庞得先生不仅在伦敦有名,在美国也很有名望。莫洛小姐在芝加哥出版《诗评杂志》,而庞得的诗评将会出现在该杂志上,想到这里,罗伯特喜由心生。

没过多久,庞得就到罗伯特家中拜访,他不喜欢小孩,不过对罗伯特的孩子们,并不介意。他带来了他对罗伯特诗评的稿件,并与罗伯特热烈地讨论着,最后才将稿子寄给莫洛小姐。

庞得为罗伯特介绍了许多当地有地位的人士以及伦敦诗界的一些名人,并带他到处逛逛。他介绍罗伯特认识英国爱尔兰的诗人及戏剧作家叶慈。

叶慈的创作往往需要经过一番努力,而罗伯特认为写作是一种愉快的事情,虽然在修辞方面需要下点工夫,但是整个过程是自然的,尤其是短的抒情诗更是如此。但是叶慈先生并不这样认为,他写一首两行的短诗,需要花费9个小时的苦思,罗伯特说如果自己所作的诗要花费那样久,他就干脆把那首诗丢掉。他强调作诗是一种灵感,是要顺其自然写完的,叶慈先生听了很不高兴。

艾德华·汤玛斯很受罗伯特一家人欢迎,他是罗伯特一家所有的英国友人中最亲密的一个。他经常到他们家里去做客,大家很喜欢听他唱威尔斯民谣。他本人也是一位诗评家,当四月间罗伯特的第一本书《一个男孩的愿望》发行的时候,首先撰文评价该书的就是艾德华·汤玛斯。他的书评文章出现在伦敦的各大刊物及杂志上,对罗伯特过去的努力来说,受到大家的重视是他个人所得到的最大鼓励。因为他第一本书的内容,是他早年作品的最佳代表,所以此书受大家欢迎,使罗伯特与艾莉娜喜出望外。

罗伯特把他的第一本书寄给海斯·华特小姐,她是第一位刊登罗伯特作品《我的蝴蝶》的编辑,此诗也包括在《一位男孩的愿望》之内。

芝加哥出版的《诗评杂志》抵达英伦,罗伯特作品的第一次由庞得所撰写的评论也出现于其上。文中对其家庭生活的描述与真实的情形有天壤之别!而文中出现的引句,全被庞得改写过,任意曲折作者的原意,这是件令人恼怒的事。罗伯特对于庞得的鼎力相助很是感激,但是他随意改写别人的原文,让人不能接受。

文中他描写罗伯特就像一位爱尔兰人坐在厨房里,幻想天空中的繁星,而事实上罗伯特的作品,全是以他自己的真实生活为题材,绝不是虚构的。

但是,评论大部分是正确的,庞得确实能够一眼看穿大诗人,如果他能尽量避免主观,考虑别人的想法,罗伯特与他的友谊或许会更长一点。

罗伯特并不想追随任何诗人之后,也不愿意带领一群诗人来跟从他。庞得和他都有自己独特的性情与想法,这使得他们之间无法彼此深入了解,自然无法友谊长存了。

7月,伦敦多雾,罗伯特全家迁往北部的金巴恩,这是苏格兰海岸上的渔村。没用多久,罗伯特结识了也在附近的作家史密斯先生。两家人很快就成了很好的朋友。史密斯很欣赏罗伯特最近完成的《雇工的死亡》一诗,并介绍罗伯特认识英国诗人宾扬先生及布立奇先生。罗伯特由这些诗人中,也学到不少东西,可谓受益匪浅。

几个月前罗伯特说什么话都是没有分量的,可是到了现在,他已是一本书的作者,并受到许多好评,尤其是回到家里见到《学院杂志》上称赞他的书的专文,使他觉得终于找到知音了。专文中写着:

“我们很谨慎地指出《一个男孩的愿望》一书与其他书不同的地方。书中的诗,每一句给人的感受,为其他时下各类书籍所不及。从诗中我们可以发现,作者是一位年轻人。对诗有所研究或关心诗的人们,应该读读此书。我们并不认识谁是罗伯特·弗罗斯特,但是我们诚心地欢迎他进入诗界,并希望他能够继续创作现代诗,为我们带来最有价值、最有意义的作品。”

罗伯特看完了此文,心中产生了忧虑,不知第二本书会不会有第一本书那样的水准。罗伯特所写的诗都是白话诗,虽然题材是英国,但仍具有浓厚的美国地方色彩,比如说,他的《畏惧》《一百个衣领》就是这样的作品。

1914年,罗伯特的第二本书就要出版,里面的部分作品,已先出现在各种不同的杂志上。1月15日的《自主杂志》刊登了《家庭主妇》一诗。庞得虽然与罗伯特处得不好,但仍在英国推崇罗伯特的作品,庞得向《大西洋月刊》推荐一些罗伯特的作品,但是不幸的是,都遭到了拒绝。

罗伯特因为需要钱作为搬家之用,所以不遗余力地向各杂志社推销自己的作品,而鲁特夫人认为此举违反合约,凡是刊登过的诗,不能作为一本书的内容。

第二本书的主要内容是描写美国的农夫。罗伯特曾为这本书的书名伤了好一阵脑筋,后来他突然发现,自从来到英国后,这儿的大多数人都认为新英格兰像波士顿一样,是一个工商业兼具的文化中心,而他这本书的内容,描述的是新英格兰的乡间民众,为了纠正一般英国人的错误观念,于是,他就把书名取为《波士顿以北》。

女儿莱丝莉经常替父亲打稿件。她已经快15岁了,经常帮母亲做家务事,并时常陪父亲到伦敦参加文学会议。

罗伯特开始忧虑第二本书,不知道是否受大家的欢迎,更不知道书评是否会了解他描写新英格兰的方式。

就在一个多雾的早晨,罗伯特在平房后的院子走着,回想家乡美国山区生活与此处的不同,家乡有许多桦树,小时候的他,常常喜欢爬到桦树上摇动树枝。突然间,他有了灵感,飞快地跑回家去,一口气写完了一首诗,这首《桦树》,将使他闻名全世界。他把这首诗保留起来,而没有出现在他的第二本书上。

三月底,《波士顿以北》完稿后,罗伯特便把稿子交给鲁特夫人,并计划举家迁往中地。在搬家之前,他曾先到伦敦的诗店二楼住了一个礼拜,那里住着许多艺术家。

罗伯特一家人对城市的繁华都不留恋,他们所习惯的还是淳朴的乡村生活,后来他们搬到汉瑞福夏郡的迪莫克,这里正好也是艾德华·汤玛斯住的地方。这里有许多杰出的诗人,在汤玛斯的团结下,组成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天地,出了一本自己的刊物《新诗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