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国家集权制度的建立(1 / 1)

皇太极意识到金国很重要的、没有做好的事情,就是机构改革。

努尔哈赤时代的后金带有浓厚的原始氏族特色,他的国家行政机构非常简陋,基本上就是以旗代政,一职多能。皇太极当汗初始,心中就渴望仿照明朝,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行政机构,只是迫于当时情况,表面上又不得不遵照父汗生前的遗嘱,沿袭旧制。

如此一来,无论是金国的决策机构,还是议政会议,都得由八主旗贝勒、特别是以代善为首的三大贝勒所左右,这不仅极大地束缚了汗权,使皇太极徒有“一汗虚名”,而且由于贵族分权势力间的矛盾不断发生,冲突日益严重,大大地影响了金国的发展。

皇太极不允许这样。他只不过在刚登汗位时强忍一下,在稍稍积聚了一些力量后,为加强以自己为首的中央集权,他开始削弱八旗贝勒的权势,逐步废除这种氏族社会军事民主落后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度,采取各种办法,狠狠打击足以与自己争权的三大贝勒的势力。

这事,实际上早在1626年刚即汗位时就己经开始,只不过那时做得委婉温和一些。皇太极即位伊始就在每旗设一名总旗务大臣,并且把他们的权限扩大到与诸贝勒差不多相等的地位,这样实际上就减弱了诸贝勒的权力。同时还在每旗设佐管旗务大臣、调遣大臣各两名,前者“佐理国政,审断状讼”,后者“出兵驻防,以时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这样不但又瓜分了诸贝勒掌管旗务的一部分权力,还置他们处在众多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之中。

到了1629年,皇太极再想起一招,突然对三大贝勒身体健康表示了极大的关心,非常诚恳地说:“这么两年来因为值月的缘故,国中的一切机务,动不动就要劳烦各位兄长来打理,使大家太过辛苦。今后,这种事可以让下面的贝勒们来代劳,兄长们就不用受值月的罪了。”

皇太极一番入情入理的话,不仅削去三大贝勒每月轮流执政的大权,而且施恩于其他贝勒为己用,大大提高了自己的权势和地位。

尽管如此,遇到朝会或盛大庆典,皇太极还得让三大贝勒居南面与自已并列而坐,同接受群臣礼拜,这无疑还是有损一汗独尊的形象。对此,皇太极很不满意,希望找一个机会来改变。

1630年6月,皇太极逮着了一个机会。留守滦州、永平、迁安、遵化四城的二大贝勒阿敏吃了败仗,丢下四城逃了回来。皇太极借题发挥,召集诸贝勒大臣开会,列举阿敏十六条罪状,什么“俨若国君”、“心怀不轨”、“丧失城池”、“扰害汉人”等等等等,毫不留情地将阿敏“革去爵号,抄没家私,送高墙禁锢,永不叙用”,至使阿敏不久就“病卒于狱中”。

1631年8月,莽古尔泰向皇太极说,属下不少将领受伤,要求取回随正白旗、镶白旗行走的正蓝旗护军。皇太极不但不作理会,反指责他部下“凡有差遣,每至违误”。莽古尔泰为此非常不满,埋怨皇太极处事不公,“独与我为难”,说到动情处,竟举起佩刀,怒视皇太极。

这事自然又让皇太极逮着了把柄,他再次借题发挥,大声怒斥自已的侍卫:“朕恩养你等有什么用?他拿刀要来冒犯朕,你等为何不拔刀相向?”

大贝勒代善知道这事,听说皇太极将它定性为臣欲弑君的叛逆大罪,明显是暗示要加重惩治,忙与众贝勒商议,主张从轻了结,对皇太极说:“大贝勒莽古尔泰在御前露刃,议革去大贝勒,降居诸贝勒之列,夺五牛录属员,罚银一万两及鞍马甲胄。”

皇太极权衡利弊,考虑众贝勒的心态,答应下来。莽古尔泰被革去大贝勒名号,降为一般的贝勒,又失去五牛录的属员,还被罚银万两及马匹若干。到了第二年,莽古尔泰因气愤不过,也暴病而亡。

至此,三大贝勒就只剩下大贝勒代善一人,汗权日强大的皇太极,便毫不手软地对这位曾有大恩于他的大贝勒发起进攻。1636年9月,皇太极随手就列举了代善十余条罪状,宣布出来,朝中上下一致响应,经过众议,大家都要求革除代善大贝勒和硕贝勒名号,削夺十牛录属人,罚银万两。皇太极反过来替代善说话,保留代善大贝勒、和硕贝勒的名号。

代善被责后,只能加倍地克制退让,对皇太极以臣僚自居。到这时,皇太极终于完全地废除了汗父努尔哈赤确立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取得了一汗独尊的地位。

对于仿照明制,逐步建立国家统治机构,以取代八旗制度所行使的国家权力的工作,早在1629年时,皇太极就开始进行。这一年他先建立了由满汉文人组成的“文馆”,职掌“翻译汉字书籍”、“记注本朝政事”,为推行汉化运筹帷幄。两年以后,皇太极又根据汉官宁完我的建议,仿照明朝的政体,正式设立了六部,分掌国家行政事务。他以多尔衮等贝勒分管各部,贝勒以下,每部设满、蒙、汉承政三员,参政八员,启心郎一员,在工部省设蒙古、汉军参政六员。

再以后到1637年时,又将“文馆”扩充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统称“内三院”,负责撰拟诏令、编纂史书、掌管和起草对外文书与敕谕、讲经注史、颁布制度等。不久,再建督察院,将蒙古衙门改为理藩院。如此一来,皇太极就可以十分方便地通过这套政权机构,把权力都掌控在自己手中。

在争取集权统治的同时,皇太极不断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他“治国之要,莫先安民”的总方针, 1631年7月,皇太极断然颁布了《离主条例》,明确规定:凡役使奴隶的主人,除了八分(即八固山贝勒)外,犯有私行采猎、擅杀人命、隐匿战利品、奸污属下妇女、冒功滥荐、压制申诉等罪,许奴仆告发,讦告者“准其离主”,听所欲往。

第二年三月,对《离主条例》又亲自作了补充,“凡讦告之人,务皆从实,如告两事以上,重者审实,轻者审虚,免坐诬告罪,仍准原告离主。如告数款,轻重相等,审实一款,亦免坐诬告之罪。如所告多实,及虚实相等,原告准离其主”。

到1638年元月,皇太极再下令直接解放部分奴仆,还颇有感情地说:“前得辽东时,其民人抗拒者被戮,俘取者为奴。朕因念此良民,在平常人家为奴仆者甚多,殊为可悯,故命诸王等以下,及民人之家,有以良民为奴者,俱著察出,编为民户。”

这么一来,不仅非常有力地打击了奴隶主,削弱了奴隶制,更使许多奴仆成了自由民,有了自己的经济支配权,从而大大地提高了他们生产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皇太极还十分重视农业生产技术和提高生产效益,1633年元月他在谈到农业种植时说:“树艺之法,洼地当种粱稗,高田随地所宜种之。”

1636年10月,皇太极要求耕作应注意“地利”、“土宜”,他告诫大臣说:“至树艺所宜,各因地利。卑湿者可种稗稻、高粱;高阜者可种杂粮。勤力培壅,乘地滋润,及时耕种,则秋成刈获,庆充盈。如失时不耕,粮从何得耶……凡播谷不相其土宜,土燥则种黍谷,土湿则种秫稗。各屯堡拨什库,无论远近,皆宜勤督耕耘,若不时加督率至废农事者,罪之。”

皇太极凡此种种农业措施,效果很好,至使在他执掌国政后的金国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同时也促进了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的发展,使后金在经济上得以摆脱原来的困境。

当时南宋的人口5000多万,而女真人则不过100余万,为弥补人数太少的根本弱点,也为了彻底清除来自北方、东北方的威胁、斩断明国右臂,皇太极还进一步加紧了统一漠南蒙古各部的征抚工作。在这件事情上皇太极恩威兼施,他一面屡派使者招诱巴林等部归附,另方面集中兵力攻打察哈尔部林丹汗。

1632年4月,皇太极率大军亲征林丹汗,沿途蒙古各部贝勒纷纷遵奉率兵从征谕旨前来相助,皇太极设宴款待各贝勒,热情嘉奖踊跃遵命的贝勒,愤怒训斥那些怠缓的人,谕:

“朕以察哈尔不道,整旅往征,先期谕令尔等率本部兵来会。今尔等所领之兵,多寡不齐,迟速亦异,惟科尔沁部土谢图额驸奥巴率来军士甚多,又不惜所蓄马匹,散给部众,疾驰来会……足见立心诚意,忧乐相同,朕甚嘉之……阿禄诸贝勒深受林丹汗之欺凌,乃此次并不思仗朕之力以复仇,而不多发兵马,仅以一旅之师勉强应命,应俟班师日议罪。”

蒙古各贝勒皆叩首受命,表示今后一定遵从汗令,都踊跃从征。几次征战之后,林丹汗势力大衰。1635年,林丹汗在青海大草滩出痘病死。第二年,皇太极命多尔衮等率精骑一万人渡黄河西进,至托里图,俘获了林丹汗子额哲及其部众一千余户,统一了漠南蒙古。

为了笼络蒙古封建上层分子,皇太极用联姻、赏赐、封王封爵、定外藩功臣袭职例、崇奉喇嘛教、与西藏僧俗头领建立联系等手段,赢得了蒙古诸部的支持和效忠。

皇太极深知人数奇少的满族要想入主中原,必须取得人口众多的汉人、特别是汉族地主的支持。因此,他十分重视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和明朝降官降将的作用,对他们采取招降收买政策。同时,皇太极还采用考试儒生的方式,网罗汉族文人。从1630年开,经过多次考试,录用了大量人才。

到1632年大凌河战役后,皇太极对大批明朝降将不但都不伤害,反而赐给他们庄田、奴仆、马匹,委以官职,使他们享有比原来更好的待遇,死心塌地为金国效命。由于对这方面的问题皇太极思考对路,措施得力,在他登上汗位的七、八年间,就有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沉志祥等明朝将领自愿来投。皇太极对他们更是封王封侯,宠荣备至。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国家集权制度的建立,加上蒙汉百姓的认可,皇太极在蒙古贵族的臣服,明朝将领的降顺的基础上,又逐步又扩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至使金国的军事力量,空前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