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送走女友,迎来准夫人 两个女人的“战术”(1 / 1)

匈奴未灭,何以家为?在抗战爆发之初,戴笠为军统立下了一条规矩:抗战期间不准结婚!对这样一条规定,梅乐斯感到很奇怪,他问戴笠:

“为什么要定这样一条规矩?对一个拥有数万人的团体来说,不结婚不会发生问题吗?”

“战时物价飞涨,唯恐同志背上家庭包袱,形成拖累,小之影响个人精神,大之妨碍团体工作。”戴笠如是回答,又补充说,“特务工作性质特殊,很难要求每个人的结婚对象都是团体中人,无形中会给保密工作带来很大麻烦,甚至会造成无谓牺牲。”

至于会不会出问题,戴笠没有正面回答。全面抗战期间八年,除了戴笠特批的极少数几人公开结婚外,偷偷结婚并受到处分者近200人。戴笠也曾一度想撤销此条禁令,却又固执地认为,很多人为抗战掉了脑袋,不结婚又算得了什么?所以坚持将此命令贯彻到抗战胜利。

当然,梅乐斯感到好奇的还有戴笠本人。

梅乐斯没有见过余淑恒,并不知戴笠的生活中有一个准备作为填房的准夫人。但这时的戴笠,正遭遇了“被抛弃”的尴尬。

一年多前,还是在1941年春天,戴笠已开始为余淑恒安排出国留学事宜。一方面是军统需要外交人才,而余淑恒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外文系,在军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另一方面,他也希望未来夫人成为自己事业上的贤内助,即使不能像“师母”一样出类拔萃,起码也要见多识广,任何大场合都不会给自己丢份。

但是余淑恒却有些等不及了。在出国迟迟不能落实的情况下,眼看着局本部几个漂亮女特工整天围着戴笠转,其中有个叫周志英的,更是直接到曾家岩公馆纠缠。偏偏有一天,余淑恒与她在公馆门口狭路相逢。

“你来找余先生?”

余淑恒的问话明显带着宣示“主权”的意味。戴笠化名余龙,无论在外勤单位还是局本部,大家都称他为“余先生”。看着余淑恒,周志英充满敌意,谁都知道这个“余龙”的化名不是随便取的。

但是,只要“老板夫人”这个位子空一天,梦想坐上这个位子的就大有人在。周志英就是其中一个,她在被戴笠公开斥责的情况下,仍主动上门。余淑恒猜测,一定是戴笠招惹了她,否则任何一个黄花大姑娘都不可能主动纠缠一个中年男人。

今天也不例外,如果不是余淑恒上门,公馆大门是不会为周志英打开的。

现在,周志英跟着余淑恒进到了公馆,这让戴笠十分吃惊。当着余淑恒的面,戴笠不便发作,只好让余淑恒先去阳台上看风景,他自己劝周志英离开。

可是,屋里有一个余淑恒,周志英哪里肯走?戴笠又气又急,又不敢大声斥责,只好耐着性子好言相劝,总算把这位“姑奶奶”请了出去。

余淑恒与周志英不同的是,明白自己的身份,不会死缠烂打,懂得迂回,而且懂得另辟蹊径,不会一棵树上吊死。但必须有所斩获,无论出国留学还是当“老板娘”,二者必居其一。所以在出国没落实的情况下,面对竞争者,她决定向戴笠“逼婚”。与周志英在这里相遇,为她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当戴笠来到阳台上,余淑恒回过头,直接说:

“我们结婚吧。”

余淑恒从来没有这样直接地提过结婚或者留学,戴笠显然有些意外:

“为什么?”

“这样拖延下去,我担心有一天你被别人抢走。”

“小傻瓜。”戴笠哈哈笑起来,伸手搂住余淑恒的肩膀,看着她的眼睛,认真地说,“以后不要再说这种傻话。”

“为什么一提结婚你就转移话题?”

“原因你还不清楚吗?我总得带头遵守规矩。”

“可是,毛人凤不是结婚了吗,毛森也结婚了。”

“情况不一样嘛。”

“有什么不一样?”

毛人凤与毛森都是1939年结婚的,与1943年3月魏大铭的结婚不同,他们的开禁是戴笠特批的,而魏大铭属于强行结婚,鉴于他的特殊身份,戴笠只好默认。但戴笠不能为自己开禁,当然他并没有想结婚的意思。

“毛森结婚是工作需要,沦陷区条件恶劣,有个家庭可以做掩护。善馀兄再不结婚就耽误传宗接代了。”

戴笠这句话实在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余淑恒当即就噘起嘴巴,使起小性子。虽然她没明说,戴笠还是很快明白说错话了。那意思明摆着就是自己有儿子了,不怕耽误,这怎么听都有点自私。于是他又补充一 句:

“你还这么年轻,还没留学呢,怎么能先结婚?”

“留学?这么久也没消息,谁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很快就办好了。”

“真的吗?”余淑恒将信将疑。

由于戴笠从不轻易给她承诺,余淑恒很快转忧为喜。能出国留学,结不结婚就不重要了。何况她根本猜不透,戴笠是否真的会娶她。

当年(1941年)6月,戴笠终于为余淑恒办好赴美国芝加哥大学深造的手续,亲自将她送到了香港,送上了开往美国的邮轮。

可是这次他失算了。余淑恒赴美刚刚一年,1942年夏,竟然有了新的男朋友!

消息是驻美大使馆副武官萧勃发回来的,作为军统局美国情报站站长,余淑恒的留学手续是他代办的,余淑恒留学的一切费用是他代为转交的,余淑恒的留学生活也是他代为照顾的,对余淑恒的一切情况他都了如指掌。

看着萧勃发回的电报,戴笠的心情极为复杂。

他真想与余淑恒结婚吗?其实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自从余淑恒离开,或许是因为忙,他并没有怎么想到过她。如果他没想清楚一定要结婚,那么她等他越久,他越难以收场。甚至他在看到电报的一瞬间有种解脱的感觉。

但是,戴笠是极要面子的,被女人甩了,或被女人利用了,这对他来说实在有失脸面,尤其周围人都知道他为余淑恒所做的一切。

报复的方法很简单,用不着采取什么措施,直接停掉她的生活费、学费,停掉对她母亲、弟弟妹妹的供养,她不乖乖回来才怪!

可作为一个男人,这样的报复结果会体面吗?

正是基于面子的考虑,戴笠最终决定,一切照旧,权当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这倒令萧勃有些看不懂了,自己的女人跟别的男人跑了,却还要供她读书,供养她的家人,未免也太窝囊了。

不过说到底,余淑恒毕竟跟了戴笠好几年,感情终归还是有的。

对待周志英,戴笠则采取了完全相反的办法。余淑恒出国后,周志英以为她的机会来了,三天两头往戴笠的曾家岩公馆跑,不让进门就在门口坐堵戴笠,被斥责后也不示弱,又哭又闹,非要嫁给戴笠不可。

人们有理由认为,戴笠起码与周志英上过床,让周志英产生了误解,以为戴笠看上了她。考虑到影响,戴笠担心有损自己的声誉,派人将周志英送到息烽监狱软禁起来,这一软禁就是一年多。却不料,一年多后周志英回到重庆,竟然以为戴笠回心转意了,仍然纠缠不休。戴笠一气之下,命令已经升任总务处长的沈醉将她再次软禁起来,直到戴笠殒命岱山,再也没有将她开释。

关于戴笠身边的女人,各种说法五花八门,细究起来,除陈华在回忆录中所记述的,其他大多属于望风捕影,出于史料记载者无几。这大概源自两方面原因:一是与他“特务头子”的身份不无关系,由于国民党内部对特工的偏见,人们便有了这样或那样的意**;二是特务工作的隐秘性,容易让局外人产生无尽猜想。

而无论军统局本部还是外勤单位,都少不了女特工,这对于“团体即家庭,同志如手足”且“家规”多而严的军统来说,一些持有偏见的人更津津乐道于戴笠这个“大家长”“大老板”的各色花边新闻。同时由于戴笠对蒋介石的绝对效忠,反蒋派以及戴笠的对手们也会有意无意地给戴笠与其军统大泼脏水。

戴笠终其一生,有过婚姻关系或者谈婚论嫁的女人,除了他的原配夫人毛秀丛,就是余淑恒和后来的胡蝶。其他的女性朋友,除了因工作关系往来的,就是关系暧昧的红颜知己陈华、曾经关系不错的王映霞,以及有恩于他的王蒲臣的姐姐王蕉梅。

至于说戴笠进出皆左拥右抱数名女特工,遍翻史籍与当事人回忆录,并无确切记载,所见皆为戴笠出行带着男性副官或警卫或总务以及机要秘书,甚至临时抓差到渝的外勤人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戴笠的私生活如何检点。在那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黄赌毒充斥着京沪平津等各大城市,许多达官贵人纷纷纳娼为妾,一些大家闺秀名曰抵制封建礼教,却走上另一个极端——广泛社交乃至随意结交或更换男友。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戴笠与什么人有染,显然不足为奇。陈华在回忆录中提到的罗二小姐——一个待字闺中的多情湘女,就是戴笠在南京金屋藏娇的名门闺秀。而非要跟随陈华去重庆看望戴笠的某银行总经理夫人,更是毫不掩饰曾与戴笠有过床笫之欢。

了解戴笠私生活的人,非陈华这个无话不谈的红颜知己,绝无他人。

尽管如此,我们仍不能以今天的道德标准衡量20世纪三四十年代人们的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