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回忆录 赛马“银白额”[1](1 / 1)

“我恐怕,华生,得去一趟了。”一天早晨,我们一同坐下来用早餐时,福尔摩斯这样说。

“去一趟?去哪儿啊?”

“去达特穆尔高地[2],去金斯派兰驯马场。”

我对此并不感到意外,事实上,我唯一感到奇怪的是,对于那桩非同寻常的案件,整个英国的大街小巷都在热议,而到了现在,才有人来请福尔摩斯参与调查。我的同伴一整天下颚都贴着胸口,双眉紧锁,不停地在房间踱着步,一次又一次往烟斗里塞入最浓烈的黑烟草,无论我说什么,他都置若罔闻。报刊零售商给我们送来了当天的各种报纸,他也只是瞥一眼就扔到了一边。然而,尽管他缄口不言,我还是十分清楚,他正在仔细思考着案件的事情。能对他的推理能力构成挑战的,唯有公众关心的那桩案件,即韦塞克斯杯马赛中人们最看好的马匹诡异离奇地失踪和驯马师悲惨遇害一案。因此,当他突然宣布说要去大戏开场的现场时,这既是我预料当中的,也是我所期待的。

“如果不碍事,我很乐意与你同行。”我说。

“亲爱的华生,你能一块儿去,我可是求之不得的。我看啊,我们一定不虚此行,因为本案已有迹象表明,它绝对不同寻常。看起来,我们刚好来得及到帕丁顿车站赶火车,旅途中我再向你详谈案情,请带上你的那副双筒望远镜。”

就这样,过了一个小时左右,我们便坐在了飞速驶向埃克塞特[3]的火车头等车厢里。夏洛克·福尔摩斯上车后就埋头看他在帕丁顿车站买的一沓当天的报纸,旅行帽遮着的面孔透出机敏、热切的神情。火车驶过雷丁站很远了,他才把手里的最后一张报纸塞入座位底下,掏出香烟盒递给了我。

“车速真够快的啊!”福尔摩斯说,看了看窗外,又看了看自己的表,“我们现在的时速是五十三点五英里。”

“我倒是没有去注意那些每隔四分之一英里一根的里程柱呢。”我说。

“我也没有,但这条铁路线上的电线杆间距是六十码,简单计算一下就清楚了。我猜想,你思考过约翰·斯特雷克遇害和赛马‘银白额’失踪的事了吧?”

“我已经看过《每日电讯报》和《每日纪事报》[4]上面的报道了。”

“有些案件需要专家运用演绎推理的艺术梳理情节,而非获取新的证据。本案就是属于那一种。这桩惨案很不同寻常,无懈可击,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颇令我们费脑伤神,面临着太多的猜想、推测和假设。其中困难的一点是,要把主要事实——确凿无疑的事实——从那些分析家和记者们添油加醋后的东西中分离出来。这样,我们就有了坚实可靠的基础。我们的责任是,看看能够从中得出什么结论,以及事关整个谜案走向的关键点何在。星期二傍晚,我同时收到了两封电报,分别是‘银白额’的主人罗斯上校[5]和负责调查案件的格雷戈里督察发来的。他们邀请我参与本案的调查。”

“星期二傍晚啊!”我情绪激动地大声说,“而现在已经是星期四的上午了,你为何昨天没有起程呢?”

“由于我犯了个大错误,亲爱的华生啊——恐怕那些仅仅通过你的回忆录了解我的人不会想到,我也常常会犯错误的。事实上,我并不相信,那匹英国最出色的赛马会久不露面,尤其在达特穆尔荒原北部这样人烟稀少的地方。昨天,我每时每刻都在等待着,人们找到了它的消息。希望听到有人报告说,拐走赛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然而,新一天的早晨来了,我发现,除了小菲茨罗伊·辛普森被捕的消息外,事情毫无进展。我觉得,是该我采取行动的时候了,不过,从某些意义上说,我觉得昨天的时间也并没有白白浪费。”

“这么说来,你已经有了结论了?”

“我至少已经掌握了本案的基本事实,我这就一一讲述给你听吧,因为要厘清一桩案件,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把案情讲述给另外一个人听[6]。再说了,如果我不把我们刚一开始时的状况向你解释清楚,我又怎么能够指望你帮忙呢?”

我背靠在座位后面的软垫上,喷出一口雪茄烟。福尔摩斯身体前倾,瘦长的食指在左手掌上指指点点地数落起来,大致向我解释了我们此次出行所涉及的事项。

“‘银白额’,”福尔摩斯说,“有索默密[7]的血统,与其大名鼎鼎的祖先一样,有着辉煌的纪录。它现已五岁了,在赛马场上每次都为它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大奖。在此次灾难性事件发生前,它是韦塞克斯杯马赛最大的热门,下注的赔率是一赔三[8]。然而,它一直是赛马者的最爱,从未让他们失望过,所以即便这样的赔率,人们还是在它身上押了很大的赌注。因此,很显然,有许多人出于自身最大利益的考虑,会出面阻止‘银白额’参加下个星期二的比赛。

“罗斯上校的赛马训练场坐落在金斯派兰,当然,那边也充分意识到了这种情形,所以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以便确保那匹获胜热门赛马的安全。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是位退役的骑手,他曾经穿戴着代表罗斯上校的衣帽[9]驰骋赛马场,后来由于身体发胖,令称重器不堪重负,这才退役做了驯马师。斯特雷克替上校当了五年骑手、七年驯马师,一直都满腔热忱、兢兢业业。他的手下有三个马夫,由于驯马场的规模很小,总共只有四匹马。三个马夫当中有一个每天夜里都住在马厩,另外两位则住在堆放草料的厩楼,三个马夫的人品都很好。约翰·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住在离马厩两百码左右的一座小别墅里。他没有孩子,雇了个女仆,日子过得很舒适。周围地区人烟稀少,唯有北面约莫半英里外有几幢别墅,那是塔维斯托克镇的一位承包商建造的,供残障人士和那些想来呼吸达特穆尔纯净空气的人居住的。塔维斯托克镇则在其西面两英里处,再穿过一片旷野,差不多也是两英里的距离,是个更大规模的驯马场,叫梅普利顿,属于巴克沃特勋爵[10]的产业,却由赛拉斯·布朗经营管理着。那片旷野的另外三面都是荒凉之地,只有一些流浪的吉卜赛人在那里栖身宿营。上个星期一晚上,惨案发生时的状况大致就是这样。

“当晚,他们照常对赛马进行训练和洗涤,马厩九点钟关门上锁。两个马夫步行着去了驯马师的住处,并且在他家的厨房里吃了晚餐,另外一个马夫内德·亨特尔留下来看守赛马。九点过一会儿,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把亨特尔的晚饭送往马厩,送的是一盘咖喱羊肉。她没带饮料,因为马厩里面有水龙头。按照规定,当值的马夫不能喝别的什么东西。因为天色很暗,那条小路又穿过荒野,女仆便提了一盏提灯。

“伊迪丝·巴克斯特走到离马厩不到三十码远的地方时,有个人出现在暗处,把她叫住了。她上前用提灯一照,借着昏黄的灯光,只见此人衣着打扮像个绅士,身上穿着灰色花呢套装,头上戴着一顶毛料帽子,脚上穿着一双带鞋套的靴子,手上拿着一根又粗又重的圆头手杖。然而,给她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他的脸色煞白,神情紧张。她觉得此人年龄恐怕已超过三十岁了。

“‘您能告诉我这是什么地方吗?’他问了一声,‘如果不是看到了您的灯光,我还以为自己要在这片荒野上过夜呢!’

“‘您现在是在金斯派兰驯马场的旁边。’女仆说。

“‘噢,可不是嘛!我真是碰上了好运气啊!’他大声说,‘我知道,每晚只有一个马夫睡在这儿。您手上拿着的或许就是他的晚餐吧。我看您不至于骄傲自大,连买件新衣服的钱都不乐意挣吧?’他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一张折好的白纸,‘今晚请把这个交给那个马夫,您就能有钱买件最漂亮的衣服啦。’

“此人严肃的样子把她吓坏了,于是,她匆匆忙忙从他身边跑过,来到了每天递食物进去的窗口。窗户已经敞开,亨特尔坐在里面的小桌旁边。伊迪丝刚开口告诉他所发生的事情,就见那个陌生人又走了过来。

“‘晚上好,’他说着,探头往窗户里面窥视,‘我有话要对您说。’女仆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发现,他说话时,手里捏着的那个小纸团露出了一个角。

“‘您来这里有什么事?’马夫问了一声。

“‘我的任务就是来让您的腰包增加点东西,’对方说,‘您这里有两匹马要参加韦塞克斯杯马赛,一匹是“银白额”,另一匹是贝阿德,把可靠的内部消息告诉我,我不会让您吃亏的。由于体重的原因,贝阿德能在五弗隆[11]的距离里超出“银白额”一百码,这是真的吗?你们驯马场的人都把赌注押到贝阿德身上了,是吗?’“‘这么说,你是个该死的赛马探子!’马夫大声说着,‘我来让你看看,我们金斯派兰驯马场是怎样对付你们这种人的。’他跃起身子,冲到马厩另一边把狗放出来。女仆转身就往家里跑,一边跑,还一边回头看,只见那个陌生人正探头往窗户外看。然而,片刻之后,亨特尔牵着猎狗冲出来时,那人已经离开了。亨特尔绕着房子转了一圈,没有发现那人的踪迹。”

“等等,”我问,“马夫牵着狗跑出去时,他没有锁门吗?”

“问得好,华生,问得好啊!”我的同伴喃喃地声说,“我强烈地意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于是我昨天特地发了封电报到达特穆尔那边,了解这一情况。马夫出门前把门锁上了。我还要补充一点,那扇窗户很小,不可能爬进人去。

“亨特尔等其他两个马夫回来后,便派人向驯马师报信,告诉他事情的经过。斯特雷克听到汇报后,情绪很激动,不过,他好像不太明白这究竟预示着什么。然而,他心里隐隐约约地感到有些不安。凌晨一点钟,斯特雷克夫人醒来时,发现他正在穿衣服。面对夫人的询问,斯特雷克回答,由于心里挂念着赛马,所以睡不踏实。他打算到马厩去看看是否一切安然无恙。夫人听见雨点打在窗户上,请他别出去,但他不顾夫人的劝告,披上了大雨衣,离开了家门。

“斯特雷克夫人早上七点醒来时发现,丈夫还没有回来。于是,她急忙穿好衣服,叫上女仆,一同前往马厩。只见马厩的门敞开着,亨特尔在里面的一把椅子上蜷缩成一团,完全不省人事,关那匹热门马的马厩空空如也,驯马师也不见了踪影。

“她们立刻去叫醒了那两个睡在堆放草料的厩楼上的马夫。他们两人睡得很沉,夜间的什么动静都没有听见。亨特尔显然服用了某种药效很强的麻醉品,无论怎么叫也叫不醒。两个马夫和两个女人只好任由他睡着,然后跑到外面去找寻失踪的人和马。他们原本还希望是驯马师出于某种原因把马拉出去晨练了,但当他们登上房子附近的丘陵,环顾四周的荒野时,失踪的热门马踪迹全无。但是,他们发现了一样东西,这警示着他们,附近发生了惨案。

“在离驯马场大概四分之一英里远的地方,斯特雷克的大衣挂在金雀花灌木丛上,随风飘动。再过去一点,荒野上有个凹形的洼地。在洼地的底部发现了遇难的驯马师。他头部受到了重物的击打,大腿上也受了伤,是被利器严重划伤的。不过,很显然,斯特雷克一定进行过激烈的抵抗。他右手拿着一把小刀,刀柄上有凝固的血迹。他左手紧握着一条黑红相间的丝绸领巾。女仆认出,这正是前一晚上到马厩去的陌生人所系的领巾。亨特尔从昏迷中醒过来了,也很肯定领巾就是那个人的。他同样确信,当时那个陌生人站在窗户边时,在他的咖喱羊肉里放了某种东西,致使自己昏迷,马厩无人看守。至于那匹失踪的赛马,在发生命案的洼地底部的泥地上发现了很多证据,足以表明:打斗发生时,那匹马也在现场。但从那天早晨起,它就不见了踪影,尽管高价悬赏,而且在达特穆尔的所有吉卜赛人也在密切留意,但没有任何有关那匹马的消息。最后一点就是,经过化验证明,马夫吃剩下的晚餐里含有大量的麻醉剂,但是,斯特雷克家的人在当天晚上也吃了同样的菜肴,却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应。

“以上就是本案的主要事实,其中不存在任何主观臆断的东西,尽可能就事论事,不带任何感情色彩。我现在再概述一下警方在本案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

“负责调查本案的格雷戈里督察是个能力很强的警探。如果他的想象力再丰富一点的话,肯定会在事业上平步青云的。他一到现场,立刻就发现并逮捕了那个疑犯。找到疑犯并不困难,他就住在我前面对你提到的那些别墅里。他的名字,好像叫菲茨罗伊·辛普森,出身高贵,受过良好教育,曾在赛马场上挥金如土,但现在只能靠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小赌为生。察看他的赌注记录本,发现他先后下过五千镑的赌注,赌‘银白额’输。辛普森被捕后,主动交代了他到达特穆尔是想刺探有关金斯派兰的赛马情况,也想了解第二热门马——德斯巴勒的消息。德斯巴勒是由梅普利顿驯马场的赛拉斯·布朗负责训练的。关于头天夜间的事情,他并不否认,却声称自己并无不良企图,只不过是想获得第一手情报罢了。督察把那条领巾摆在他面前时,他脸色苍白,根本无法解释它怎么会在遇害人手上。他的衣服都是湿的,说明那天晚上下暴雨时,他在外面。他的手杖是一根灌了铅的‘山槟榔木手杖’[12],用来反复敲击,完全可能成为一件很有杀伤力的凶器,造成了驯马师死亡的可怕伤口。但另一方面,辛普森身上没有伤,而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说明,袭击他的凶手至少有一人身上有伤。简单说来,情况就是这样。华生,如果你能给我一点启发,那我就要谢谢你啦。”

我兴致勃勃地倾听着福尔摩斯的陈述,他说得清清楚楚。虽说我已经熟悉了主要事实,但分不太清主次,还有各种事实之间的相互关联。

“有没有可能,”我提示说,“斯特雷克身上的伤口是在头部受创后,挣扎过程中被自己的刀划伤的呢?”

“不仅可能,而且可能性很大,”福尔摩斯说,“如果这种情况存在,那么,有利于嫌疑人的一个重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

“不过,”我继续说,“即便到了现在,我还不了解,警方针对本案有什么说法。”

“恐怕我们提出的任何解释,都会有一些说不通的地方啊,”我朋友接话说,“据我所知,警方认为,菲茨罗伊·辛普森把马夫麻倒后,用他事先想办法配好的钥匙打开马厩的门,牵出了那匹马,显然是打算将其绑架走。那匹马没套辔头,所以辛普森一定给它套上了一个。随后,把马牵走了,门也没关。在旷野上,他可能是遇到驯马师,也可能是被驯马师追上了,接下来自然是一番争吵。辛普森用自己那根沉甸甸的手杖击打驯马师的脑袋,而自己却丝毫未被斯特雷克自卫的小刀所伤。之后,有可能是盗贼把马牵到某个秘密的地方藏了起来,也可能是他们搏斗时,那匹马挣脱缰绳跑了,现在正在荒野上流浪。警方认为,案情就是这样的。尽管这种可能性并不大,但目前尚未有更好的解释。无论如何,我一旦到了现场,很快就可以验证此事的。在此之前,我真不知道我们如何才能进一步深入分析。”

我们到达塔维斯托克小镇时,已是傍晚时分了。小镇坐落在广袤的达特穆尔高地的中心地带[13],犹如盾牌上的饰扣。车站已经有两位绅士在等候我们——其中一位身材魁梧,面容清秀,蓄着像狮鬃一样的头发和胡子,一双淡蓝色的眼睛显得非常锐利。另一位身材矮小,却机敏警觉,全身衣着整洁,身穿一件礼服大衣,脚上的靴子配了鞋套,蓄着络腮胡子,戴着单片眼镜。后者就是著名的体育爱好者罗斯上校。另一位则是英国侦探界声名鹊起的格雷戈里督察。

“您来了我很高兴,福尔摩斯先生,”上校说,“这位督察先生一直在竭尽全力侦案,不放过任何疑点。但是,我不仅希望您能为我们的驯马师报仇,还希望您能找回我的马匹。”

“案情有什么新进展吗?”福尔摩斯问了一声。

“很遗憾,我们没有取得什么进展,”督察说,“外面有辆敞篷马车在等着。您一定想在天黑前到现场去看看吧,我们上车后可以一路交谈。”

片刻之后,我们一行人坐上了一辆宽敞舒适的四轮马车,马车辘辘穿行在这座德文郡风格古朴的城镇中。格雷戈里督察一路上说的都是关于案件的事情,滔滔不绝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而福尔摩斯只是偶尔问一句,或者是插上一句话。罗斯上校背靠着椅背,双臂交叉,帽檐往下拉遮住了眼睛,平静地坐在旁边,而我则饶有兴趣地倾听两位侦探的对话。格雷戈里的推理居然和福尔摩斯在火车上预测的完全一致。

“菲茨罗伊·辛普森已经落入了法网,”格雷戈里说,“我个人完全相信,他就是我们要找的凶手。与此同时,我也承认,我们没有直接的证据,而且现有的证据有可能随着调查的进展而被推翻。”

“斯特雷克的那把刀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比较有把握的结论是,刀伤是他倒地时自己弄到的。”

“我朋友华生医生在来的路上也提出了这样的看法。如果确实如此,那对辛普森就不利了。”

“毫无疑问,辛普森手里既没有带刀,身上也没有刀伤,指控他的证据肯定是很充分的。那匹热门马失踪,他可以从中获得巨大利益,他有给马夫的食物下某种东西的嫌疑。他肯定当晚下暴雨时外出了。他有一根又粗又重的手杖,而且他的领巾也是在遇害人的手上发现的。我确实认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起诉他。”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聪明的辩护律师完全可以推翻这一切。为什么他一定要把马从马厩中牵走呢?如果想要伤害马匹,他为何不在马厩里就动手呢?你们找到了他配的那把钥匙吗?哪家药店卖给他那个东西呢?最重要的一点是,他对那一带十分陌生,能够把马匹藏匿到什么地方呢?更何况是那样一匹知名的马呢?他要女仆把一张字条交给那位马夫,他自己对此是如何解释的呢?”

“他说那是一张十英镑的钞票,在他的钱包里确实找到了一张这样的纸币。但您所提到的其他疑问并不像看起来那样难以回答。他对这个地方并非一无所知。每年夏季,他都要到塔维斯托克镇住两次,那种东西也可能是他从伦敦带去的。至于那把钥匙,用过之后,可能就扔掉了。那匹马也许是在荒野上的某个低洼处或废弃的矿井里。”

“关于那条领巾,他是怎么说的?”

“他承认那是他的领巾,但他声称,已经丢失了。但是,本案又有了一个新情况,可以说明是他把马从马厩中牵走的。”

福尔摩斯竖起耳朵听。

“我们发现的一些脚印表明,星期一晚上,有一群吉卜赛人在距凶案发生地不到一英里的地方扎营,星期二他们就离开了。于是,如果辛普森和吉卜赛人之间有什么协议,斯特雷克追赶上他时,辛普森不是有可能把马交给吉卜赛人吗?那匹马现在不就在他们手中吗?”

“这当然有可能。”

“我们正在荒原上寻找那些吉卜赛人,我也查过了塔维斯托克镇周围十英里以内的每个马厩和小屋。”

“我了解到,还有一个驯马场与案发现场靠得很近,对吧?”

“对啊,我们当然不会忽略这一情况。他们的马——德斯巴勒是这次赌马中的第二大热门,‘银白额’的失踪对他们有利。据说那个驯马师赛拉斯·布朗在这次赛马中下了很大的赌注,他与那个死去的斯特雷克关系并不好。不过,我们已经检查了他的马厩,他与此事并无关联。”

“辛普森与梅普利顿马厩之间没有什么利益关系吗?”

“没有任何关系。”

福尔摩斯靠在马车座的后背上,谈话到此就停下来了。几分钟过后,我们的马车停靠在路旁的一幢小别墅前,红色的砖墙,凸出的屋檐,显得非常匀称。再往前走不远,穿过一个围场,就是一幢长长的灰色瓦房。瓦房周围是低矮起伏的荒原,上面长满了枯萎的蕨类,使整个荒原染成了古铜色,一直延伸到了天际,点缀其间的是塔维斯托克镇的尖塔和西面不远处的几幢房舍,那就是梅普利顿驯马场。我们跳下马车,唯有福尔摩斯仍然仰靠在座位上,双目凝望着前面的天空,完全陷入了沉思。我过去触碰了一下他的手臂,他这才猛地起身,从马车上一跃身跳下来了。

“对不起,”他说着,转身向着罗斯上校,弄得对方有点惊讶地看着他,“我刚才做起白日梦来了。”他的眼睛里闪烁着光芒,言谈举止显得既惊讶,又兴奋,我平常就是根据他的表情来进行判断,这次也是如此。所以,我坚信,他已经掌握了线索,不过,我还是想象不出,他是在何处找到线索的。

“您或许现在就想到案发现场去看看吧,福尔摩斯先生?”格雷戈里说。

“我觉得,我还是先在这里待一会儿吧,搞清楚一两个细节问题。我估计,斯特雷克的尸体已经运回这儿来了吧?”

“是啊,遗体停放在楼上呢,死因调查定在明天进行。”

“他替您效力有些年了吧,罗斯上校?”

“我一直认为他是个很出色的雇员。”

“我猜想,您已经把他遇难时衣服口袋里面的物品列了个清单吧,督察?”

“如果您想看,我把东西都放在会客厅里面呢。”

“那太好啦。”福尔摩斯说着。

我们鱼贯而入,来到了前厅,围着中间的一张桌子坐了下来。督察打开了一只方形镀锡铁皮箱子,把里面的一小堆东西摆到我们面前:一盒火柴,一根两英寸长的蜡烛,一支用欧石楠根制成的ADP牌烟斗,一个海豹皮做的烟袋,里面装着半盎司切得长长的板烟丝,一块带金表链的银怀表,五个一英镑的金币,一个铝制铅笔盒,几张纸片,还有一把象牙柄小刀,精美、坚硬的刀刃上刻有“伦敦韦斯公司”字样。

“这是一把不同寻常的刀啊,”福尔摩斯一边说着,一边拿起刀上下打量,细细端详了一遍,“这上面有血迹。我想,应该是现场发现的死者手里的那把小刀。华生,你对这种刀一定很熟悉吧?”

“这是医院用来切除白内障的手术刀。”我说。

“我也是这么想的来着。刀刃很精致,是用来做很精密的手术用的。奇怪啊,一个人大雨天出门怎么会带上这样的一把小刀?特别奇怪的是,这种刀还无法折叠放进口袋里。”

“我们在尸体旁发现了一个软木圆鞘,是用来套在刀尖上的,”督察说,“他夫人告诉我们,这把刀原本是放在梳妆台上的。他出门时,随身携带上了。这刀根本不能用来防身,但说不定也是拿着什么算什么呢。”

“很有可能,死者拿这些纸张是怎么回事呢?”

“三张是干草供应商开出的收据,一张是罗斯上校写的指示信函,另外还有一张是女性服饰店开出的三十七镑十五先令的账单,由邦德街[14]的莱苏丽尔夫人开出,寄给威廉·德比希尔的。斯特雷克夫人告诉我们,德比希尔是她丈夫的朋友,他的信件有时会寄到这里来。”

“德比希尔夫人的消费有点奢侈啊,”福尔摩斯说着,瞥了一眼账单,“二十二个几尼一件的衣服是相当昂贵的[15]。不过,这里似乎没有更多的东西可以看了,我们现在可以去案发现场了。”

我们从会客厅里出门时,有个女人正在过道上等着我们,她向前迈了一步,用手拉住了督察的袖子。女人瘦削憔悴,但眼神中充满了渴望,明显是近日发生的恐怖事件在她身上留下的痕迹。

“您抓到他们了吗?您找到他们了吗?”她气喘吁吁地问。

“没有,斯特雷克夫人。不过,这位福尔摩斯先生已经从伦敦赶来帮助我们了,我们一定会尽最大努力的。”

“我肯定,不久前在普利茅斯[16]的一次公园聚会上见过您,斯特雷克夫人。”福尔摩斯说。

“不至于吧,先生,您弄错了。”

“天哪!啊,我可以对天发誓。您那天穿着一件鸽灰色的丝绸衣服,上面还有鸵鸟毛镶边呢。”

“我从未有过那样的衣服,先生。”女人回答。

“啊,那就当我没说吧!”福尔摩斯说,道过歉后,便随着督察到了外面。在荒原走了很短一段距离后,我们到达了发现死尸的洼地。大坑旁边长着一丛金雀花,那件大衣原本就挂在上面。

“我知道,当晚并没有刮风。”福尔摩斯说。

“对,但雨下得很大。”

“既然如此,那大衣就不会是风吹到金雀花丛上的,而是有人把它挂在那儿的。”

“不错,是有人把它挂在金雀花丛上的。”

“这我就觉得有意思啦。我发现,这处地方留下了很多脚印。可以肯定,从星期一夜间以来,已经有很多人到过这儿了。”

“这儿边上铺了一个垫子,我们大家都站立在垫子上面吧。”

“太好了。”

“我在这个旅行袋里放了一只斯特雷克穿过的靴子、一只菲茨罗伊·辛普森的鞋子和‘银白额’的一块马蹄铁。”

“尊敬的督察啊,您今天非同寻常啊!”福尔摩斯提过旅行袋,向下往低洼地走,把垫子往中间的位置挪了挪。然后,俯身向下趴着,双手撑着下巴,仔细检查眼前被践踏过的泥土。“嘿!”福尔摩斯突然“嘿”了一声,“这是什么?”是一根烧得剩下半截的蜡梗火柴,上面裹了一层泥,乍一看,像是根小木棍。

“真没想到,我怎么就没注意到它呢?”督察说着,表情显得很懊恼。

“它埋在泥里,看不到的,我之所以看见了,那是因为我在寻找它。”

“什么!您是预料到能找到它吗?”

“我觉得这并不是不可能的。”

福尔摩斯从旅行袋里取出那几只靴鞋,用它们逐个比对地上的印迹。然后,向上爬到坑边,钻进了蕨草和金雀花丛中。

“恐怕这儿不会有别的痕迹了,”督察说,“洼地周围一百码的地段我都仔细勘查过了。”

“可不是嘛!”福尔摩斯说着,站了起来,“既然您都这样说了,我就不该再多此一举了。但是,趁着天还没黑,我想在这片荒原上走走,这样我明天就能了解这里的地形。我想把这块马蹄铁放进我的衣服口袋里,但愿它能够给我带来好运啊[17]。”

罗斯上校面对我同伴沉着冷静、讲究条理的工作方法,已经流露出了不耐烦的神色。他看了看自己的表。“我希望您能够陪同我一道回去,督察,”罗斯上校说,“有几个问题,我想要听听您的意见。尤其是,我们是否有必要告诉公众,把我们赛马的名字从参赛名单中撤下来。”

“当然没必要,”福尔摩斯大声说,语气很坚定,“换作是我,就会让那个名字一直保留着。”

上校鞠了一躬,说:“听您这么一说,我感到很高兴啊,先生。我们在已故的斯特雷克家等您走一圈后回来,然后一同乘坐马车前往塔维斯托克镇。”

罗斯上校和督察转身离开了,我和福尔摩斯先生漫步在荒原上。太阳快要下去了,渐渐落到梅普利顿驯马场后面的地平线上了。我们眼前广袤的原野倾斜着向远方延伸,夕阳把它染成了金黄色。干枯的蕨草和荆棘在晚霞的映衬下,呈现出鲜艳的红褐色。但我同伴却无心欣赏眼前壮美的风光,完全沉浸在深思中了。

“这样吧,华生,”他最后开口说,“我们可以暂且把是谁杀害了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搁置一边,而集中精力寻找马匹的下落。对了,假如在惨案发生时或发生后,那匹马挣脱缰绳跑了,那它会跑到哪儿去呢?马是喜欢群居的。如果完全凭本能行事,它不是回了金斯派兰驯马场,就是去了梅普利顿驯马场。怎么可能会在荒原上到处乱跑呢?如果是这样,那现在一定有人看到它了。吉卜赛人为何要拐走它呢?那些人平常一听说有麻烦就会赶紧离得远远的,因为他们不想招惹警察。那样一匹有名的马,他们也不希望卖掉的,占有它,担着巨大的风险,最终什么也捞不着,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那么,它会在哪儿呢?”

“我已经说过了,不是回了金斯派兰驯马场,就是去了梅普利顿驯马场,所以,现在它不在金斯派兰,那就一定在梅普利顿。我们可以顺着这种思路想一想,结果会是什么。正如那位督察所说的,这片荒原上土质坚硬,而且非常干燥。但是,越往梅普利顿那边走,地势越低。你可以从这儿看到,那边是一片长长的低洼地带,星期一夜晚一定非常潮湿。如果我们的假设是正确的,那匹马必然走过那片地方,我们就到那边去寻找马蹄印吧。”

我们一边交谈,一边步伐轻盈地向前走着。几分钟后,就到达刚才提到的那片低洼地带了。按照福尔摩斯的要求,我沿着右边的堤岸走,福尔摩斯则沿着左边的走。我走了还不到五十步,就听到他突然大喊了一声,抬头看见他在向我招手,在他面前松软的土地上有一行非常清晰的马蹄印,而且他口袋里掏出的马蹄铁与地上的马蹄印完全吻合。

“你看看,想象力多么有价值啊,”福尔摩斯说,“格雷戈里缺的就是这种能力。我们先想象了所发生的事情,再基于这个假设采取行动,现在找到了证据证明我们是正确的,那就继续吧。”

我们穿过了那片湿软的洼地,走过四分之一英里干硬的草地后,地势再次向下倾斜,然后我们又找到了马蹄印。紧接着,有半英里的路程没发现马蹄印,只是到了梅普利顿附近,我们又发现了。这里的马蹄印也是福尔摩斯先看到的,他站在那里指着马蹄印,脸上显得有点扬扬得意。马蹄印旁边,有个男人的脚印清晰可见。

“在此之前,那匹马都是独行的。”我大声说。

“是这么回事,先前是独行的。嘿,这是怎么回事啊?”

原来,两种足迹突然往金斯派兰方向去了。福尔摩斯打了一声响哨,我们两个人一直循着足迹向前走。福尔摩斯的眼睛紧盯着足迹,而我偶然往旁边看上一眼,惊奇地发现,那两种足迹又折回去了。

“这有你的一份功劳,华生,”我把足迹指给福尔摩斯看时,他说,“你替我们省了很多路程,否则我们就踩着原来的足迹走回去了,我们还是按折回的足迹走吧。”

我们没走多远,就见一条通往梅普利顿驯马场大门的沥青路,足迹到此就不见了。我们刚一靠近,里面就跑出一个马夫来。

“我们这儿闲人免进。”那个人说。

“我只是有个问题想要问问,”福尔摩斯说,把拇指和食指插在马甲口袋里,“如果我明天早晨五点钟来拜访您家主人赛拉斯·布朗先生,会不会太早了点?”

“上帝保佑您,先生,您那个时候肯定可以见到他,因为他总是第一个起床。不过他来了,先生,您自己问他吧。不,先生,不行,如果他看见我拿您的钱,我会被解雇的。如果您愿意,请稍等。”

夏洛克·福尔摩斯把刚从口袋里掏出的一块半克朗金币放了回去。这时候,一个面目凶悍的老人大步从门口走了出来,一只手上甩着一根猎鞭。

“这是怎么回事,道森?”他大声问着,“不准闲聊!干你的活儿去!还有你们呢,你们到这儿来想要干什么?”

“想和您聊上十分钟呢,好心的先生。”福尔摩斯说着,语气再和蔼不过了。

“我可没有时间同游手好闲之辈聊天,我们这儿不欢迎陌生人。你们走开吧,否则狗就追上你们啦。”

福尔摩斯身子前倾着,对着驯马师轻声说了点什么,后者猛然怔了一下,面红耳赤起来了。

“这是个谎言!”他大声吼着,“无耻至极的谎言!”

“非常好,我们是在这儿争论好呢,还是到您的客厅里聊一聊的好?”

“噢,您想要进去那就进去吧。”

福尔摩斯脸上露出了微笑。“我不会让你久等的,几分钟而已,华生,”福尔摩斯说,“行啊,布朗先生,那就悉听尊便啦。”

过了二十分钟,福尔摩斯和驯马师出来了,红色的晚霞已经散尽,天空一片灰暗。一会儿的工夫,赛拉斯·布朗已经判若两人,我还从未见过同一个人前后有如此大的反差呢。他脸色煞白,额上满是汗珠,双手颤抖,手里的猎鞭有如在风中摇曳的树枝,原本飞扬跋扈的神气也一扫而光了,一脸阿谀奉承的样子,站在我的同伴身旁,像条对着主人摇尾乞怜的狗。

“我会照您的吩咐办,不会有半点纰漏。”他说。

“不能出任何差错。”福尔摩斯转脸看着他说,对方见他眼睛里充满了厉色,不由得畏畏缩缩起来了。

“噢,不会的,一定不会出差错的,一定不会,我先要把它恢复原样吗?”

福尔摩斯思忖了片刻,然后哈哈大笑起来。“不,不用,”他说,“我会写信通知您。不要耍花招,嗯,否则——”

“噢,您尽管相信我,您尽管相信我好啦!”

“那行,我看我可以相信您。好吧,您明天就会收到我的信的。”福尔摩斯说完,转身就要走,看都没有看一眼布朗哆哆嗦嗦地向他伸出的手。然后,我们便向金斯派兰走去。

“像赛拉斯·布朗老爷这样集飞扬跋扈、懦弱胆怯和偷偷摸摸于一身的人,我还真的很少见到。”我们步伐疲惫地行进过程中,福尔摩斯说。

“这么说来,那匹马在他的手上了?”

“他高声大气,想要蒙混过去,但是,我把他当天早晨的行为分毫不差地讲述给他听时,他这才相信,我看穿他了。当然,你注意到的那种特殊的方头鞋印,与他脚上的靴子完全吻合。还有就是,他手下的人决不敢做这种事。鉴于他有第一个起床的习惯,我就说,他是如何如何发现一匹陌生的马在荒野上徘徊,又是如何走到那匹马跟前,惊异地认出了它——额头是白色的,这匹马因此而得名,于是,他感觉好运当头了,因为唯有那匹马才有可能战胜他下赌注的马。接着,我又接着讲,他开始是如何想把马送回金斯派兰,后来又如何心生歹念,想把马藏匿起来,等到马赛结束,说他如何又牵着马折回来,藏匿在梅普利顿驯马场。我把所有细节一一讲述给他听后,他终于承认了,只求能够保全自己的颜面[18]。”

“但是,警方不是搜寻过他的驯马场了吗?”

“噢,像他那样的老手,有的是办法把那匹马伪装起来。”

“但是,由于伤害马匹对他大有好处,现在马匹在他手上控制着,难道你就不因此担心吗?”

“亲爱的伙计,他肯定会像保护自己眼珠子一样保护好马匹的,因为他知道得到宽恕的唯一希望就是保证马匹的安全。”

“罗斯上校给我的印象,可不像一个轻易对别人宽大为怀的人啊。”

“这件事由不得罗斯上校。我自有办法,现在可以擅自做主,对他说多说少都由我决定,这就是非官方侦探的优势所在。华生,我不知道你是否发现,罗斯上校对我的态度上有点简慢,我现在就拿他来开开心,不要对他提起马匹的事儿。”

“没有你的许可,我一定不会吭声的。”

“当然,这件事与弄清谁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你要去追查凶手吗?”

“正好相反,我们两个人一起乘坐夜班火车到伦敦去。”

听到我朋友这样说,我震惊不已。我们到德文郡才几个小时,调查刚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他竟然要放弃,我百思不得其解。就在我们返回驯马师寓所的途中,不管我怎样追问,他都不肯向我吐露半个字。我们回到驯马师的家,只见上校和督察在客厅等候着我们。

“我和我朋友要乘夜班车回伦敦去,”福尔摩斯说,“呼吸了你们达特穆尔高地的清新空气,真让人陶醉啊。”

督察眼睛睁得大大的,而上校则撇了撇嘴,显露着轻蔑。

“这么说来,您已经悲观失望了,认为无法抓住杀害可怜的斯特雷克的凶手了?”他说了一声。

福尔摩斯耸了耸肩膀。“这件事确实难度很大,”他说,“不过,我完全有信心,您的马匹可以参加星期二的比赛,请您事先准备好骑手吧。能够麻烦您给我一张约翰·斯特雷克的相片吗?”

督察从一个信封里抽出一张照片递给了福尔摩斯。

“亲爱的格雷戈里,我要的东西,您都备齐全了。请在此稍等片刻,我还有个问题要问问女仆。”

“我必须得说一句,我对于伦敦来的这位侦探顾问颇有点失望啊,”我朋友刚一离开房间,罗斯上校便毫不客气地说,“他来了以后,事情并没有半点进展。”

“他至少已经向您保证过了,您的马可以参加比赛。”我说。

“是啊,他是向我保证过了,”上校耸了耸肩膀说,“但不等于帮我找到了那匹马啊。”

我正要替我朋友说几句,却见他又走了进来。

“得了,先生们,”福尔摩斯说,“我做好准备去塔维斯托克镇了。”

一位驯马场的马夫打开车门,我们上了四轮马车。福尔摩斯似乎突然想起了什么,只见他身子前倾,扯了一下马夫的衣袖。

“你们驯马场里有几只绵羊,”福尔摩斯说,“是由谁来照看的?”

“我照看的,先生。”

“您最近有没有注意到,它们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呢?”

“呃,先生,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过有三只羊跛足了。”

我能看得出,福尔摩斯对此兴致勃勃,只见他搓着双手,咯咯地笑了起来。

“我可以大胆地推测,华生,非常大胆地推测,”福尔摩斯拧了一下我的手臂说,“格雷戈里,我建议您注意一下羊群中的那些奇异病症。走吧!车夫。”

罗斯上校的神态和刚才一样,依然完全不信任我朋友的能力,但我从督察脸上的表情看得出,这话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

“您确定这很重要吗?”格雷戈里问。

“极其重要。”

“还有别的事情需要我注意吗?”

“注意那条狗在夜间的奇特表现。”

“那条狗夜间没有什么不正常的反应啊。”

“这正是怪异之处。”夏洛克·福尔摩斯说。

四天过后,我和福尔摩斯再一次乘火车赶往温切斯特,观看韦塞克斯杯马赛。罗斯上校如约在车站外接我们。我们坐着他的私人马车,前往城外的赛马场。罗斯上校一脸严肃的表情,态度显得极其冷漠。

“我连那匹马的影子都没有看到。”他说。

“我猜,您见到它时,应该能认得出来吧?”福尔摩斯问。

上校非常生气。“我赌赛马都二十年了,还没人问过我这样的问题呢,”他说,“小孩子见了它白色的前额和斑驳的右前腿,都会认得出那就是‘银白额’。”

“赔率是多少?”

“哦,这件事是有些奇怪。昨天的赔率是一赔十五,但今天的差距越来越小了,现在还不到一赔三呢。”

“哼!”福尔摩斯说,“很显然,有人得到消息了。”

马车到达看台的围墙外时,我瞥了一眼牌子上的参赛名单。上面写着:

韦塞克斯杯马赛:每匹赛马缴纳五十英镑,马匹四至五岁口为限,赛程为一英里五弗隆。第一名获得奖杯另加奖金一千英镑,第二名,三百英镑,第三名,二百英镑。

一、希斯·牛顿先生的赛马:尼格罗;骑手:戴红色帽,穿棕黄色夹克。

二、沃德洛上校的赛马:帕吉利斯特;骑手:戴粉色帽,穿黑蓝色夹克。

三、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巴勒;骑手:戴黄色帽,衣袖为黄色。

四、罗斯上校的赛马:银白额;骑手:戴黑色帽,穿红色夹克。

五、巴尔莫拉尔公爵[19]的赛马:艾里斯;骑手:戴黄色帽,穿黄黑条纹上衣。

六、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骑手:戴紫色帽,衣袖为黑色。

“我们已经把另外一匹马撤出了比赛,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您身上了,”上校说,“嘿,那是什么?我的‘银白额’吗?”

“四赔五赌‘银白额’输!”有个声音在大声吼着,“四赔五赌‘银白额’输!十五赔五赌德斯巴勒输!场上是四赔五!”

“亮出了赛马的编号呢,”我大声喊着,“六匹马全出场了。”

“六匹马都出场了?那我的马也参赛了,”上校大声说,情绪激动,“但我怎么没看见啊,没看见我那种颜色的马过去啊?”

“只有五匹马过去了,这匹一定是您的。”

我的话音未落,一匹矫健的枣红色马从称重围栏冲出,从我们身边慢步跑过,马背上坐着的正是上校那位有名的黑帽红衣骑手。

“那不是我的马啊,”马主人大声嚷嚷着,“那牲口身上没有一根白毛,您都干了什么啦,福尔摩斯先生?”

“行了,行了,我们看看它跑得怎样吧,”我朋友不动声色地说完,拿起我的双筒望远镜看了几分钟。“太棒了!起跑太精彩了!”他突然喊了起来,“它们跑过来了,在拐弯呢!”

我们坐在马车上,正好可以看到它们朝我们奔跑过来。六匹马原本紧挨在一起,甚至一块地毯就可以把它们全部覆盖住,但跑到中途时,梅普利顿驯马场的黄帽骑手就跑到了最前面。然而,还没等它们跑到我们面前,德斯巴勒的冲劲已经消失殆尽了,而罗斯上校的马却突然发力,后来居上,领先对手六个马身冲过了终点,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名列第三。

“不管怎么说,是我的马赢了,”上校喘着粗气说,一只手抹了一下眼睛,“我承认,自己仍然还是云里雾里没弄明白。福尔摩斯先生,您不觉得,您一直就把我蒙在鼓里吗?”

“当然啦,上校,我会把全部情况告诉您的。我们一道过去看看那匹马吧,它在那儿呢。”称重围栏只有赛马的主人和他们的朋友才能够进去。我们走进去时,福尔摩斯接着说:“您只要用酒精清洗一下它的面部和腿部,就可以看到它就是您以前的那匹‘银白额’啦。”

“您让我激动得都喘不过气来啦!”

“有个人把它伪装成这样的,我找到它后,便自作主张把它送来参加赛马了。”

“尊敬的先生啊,您真是神了,这匹马看起来非常健壮。它一生中从未跑得这么出色过。我还曾怀疑过您的能力呢,我对此万分抱歉。您找回了我的马,帮了我一个大忙。如果您能够抓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那您就帮了我更大的一个忙了。”

“我已经做到了。”福尔摩斯说,语气很平和。

我和上校表情惊讶地望着他。“你抓到他了!那他在哪儿呢?”

“他就在这里。”

“这里!哪里呀?”

“此时此刻,就在我们中间。”

上校顿时气得满脸通红。“我确实认为,我应该好好感谢您,福尔摩斯先生,”他说,“但是,我必须指出,您刚才的话不是拙劣笑话,就是在侮辱人!”

夏洛克·福尔摩斯哈哈大笑了起来。“我向您保证,我并没有说您是凶手,上校,”福尔摩斯说,“真正的凶手就站在您身后。”他走过去,把手放到那匹纯种马光滑的颈脖上。

“这匹马!”我和上校两个人同时大声说。

“是的,就是这匹马。如果我说它是出于自卫,那它的罪过就减轻了。约翰·斯特雷克完全不值得您信任。不过,现在铃响了,我还要在下一场比赛中赢一点点,我们再找一个合适的机会详谈吧。”

当晚,我们返回伦敦时,坐在普尔曼式车厢[20]的一角,我朋友讲述了星期一晚上在达特穆尔高地驯马场里所发生的事情,还有他侦破案件的方法。一路上听着他的叙述,我觉得旅途真是太短了,罗斯上校的感觉也和我的一样。

“我承认,”福尔摩斯说,“我先前根据报纸上的报道所做出的推断完全是错误的。不过,如果不是情节过于复杂,把案件的真正含义给掩盖了,那些报道当中还是提供了不少线索的。我去德文郡的时候,也深信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真正的凶手。我当然知道,指控他的证据并不充分。我坐在马车上,就在我们刚到驯马师家门前时,我突然想到,咖喱羊肉在本案中意义重大。你们或许还记得,你们都下了车,而我却坐在车上,出神地想着事情。我是感到奇怪,自己的头脑怎么就忽略了如此明显的一条线索呢。”

“我承认,”上校说,“即便到了现在,我还是没有弄明白,咖喱羊肉怎么会有助于我们破案呢?”

“它是我推理链条中的第一个环节,那种东西并不是没有味道的。尽管味道不是很难闻,但还是可以觉察出来的。如果把它掺杂在菜肴里面,吃的人肯定能觉察出,有可能就不会再吃了,咖喱正是掩盖这种味道的最佳食物。假设那天晚上是那个陌生人菲茨罗伊·辛普森让驯马人一家吃了咖喱,这种假设绝对不成立。另一种假设是,那天晚上他正好带了那种东西,而那天又正好吃咖喱,掩盖了那种东西的味道,这种巧合简直荒谬透顶了,根本说不通。因此,辛普森就被排除在凶案之外了。这样,我们的注意力就落到了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只有他们两个人才能决定当晚吃咖喱羊肉。那种东西是在装好了送给马夫吃的饭之后才加进去的。因为其他人晚上也吃了同样的菜肴,却没有不良反应。那么,他们两人中哪一位能接触到那盘菜却又不会被女仆发现呢?

“在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之前,我注意到狗没有吠叫这件事,觉得这个情况非同寻常,因为一种站得住脚的推论可以说明其他问题。从辛普森出现这件事里面,我知道了,驯马场里有一条狗,可是,尽管有人进马厩把马牵走了,狗竟然没有吠叫把睡在堆放干草的厩楼上的两个马夫唤醒。很显然,那条狗对深夜出现的那个人很熟悉。

“我已然确定,或者说基本确定,约翰·斯特雷克在午夜时分到过马厩,把‘银白额’牵出去了。他这样做是为了什么呢?显然,是心怀叵测。否则,他为什么要麻醉自己的马夫同伴呢?但是,我还是想不出他为什么那样做。以前有过这样的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押大量赌注,赌自己的马输,然后便设计不让自己的马赢。有时是让骑手放慢速度,有时会用一些更有把握、更为巧妙的手段。本案中用的是什么手段呢?我希望,从死者口袋里发现的东西能够帮助我们找到答案。

“它们确实给了我答案。你们不会忘记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神智正常的人肯定不会拿它来做武器。正如华生医生所说,这种刀是外科手术室做最精密的手术用的。当晚,那把小刀也是用来做一个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您在赛马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您一定知道,在马后腿的肌腱上轻轻地划一道伤痕,伤到皮下组织,这样绝对不会留下任何痕迹[21]。动过手术的马会出现轻微的跛足,而被人认为是训练扭伤或风湿痛,但不会想到是有人做了手脚。”

“流氓!恶棍!”上校大声骂着。

“至此,对于约翰·斯特雷克为何要把马牵到荒野上去这个问题,我们有了答案了。那匹赛马性子刚烈,一旦被刀刺痛,肯定会大声嘶鸣,睡得再死的人也会被唤醒,所以一定要在空旷的地方才能下手。”

“我瞎了眼了!”上校大声说,“毫无疑问,为何他一定要带上蜡烛,擦亮火柴?”

“毫无疑问,我检查了他的遗物后,幸运地发现了他的犯罪手法,甚至连他的犯罪动机也找到了。上校,您见多识广,应该知道人们不会到哪儿都怀揣着别人的账单吧。我们大多数人是自己管自己的账。我据此立刻断定,斯特雷克过着双重生活,另外还有一个家。那份账单实际表明,本案牵扯一个生活奢侈的女人。尽管您对下人很慷慨,想必他们也不可能有钱给自己的女人买件二十个几尼的外出服。我有意套斯特雷克夫人话,向她提及那件衣服,发现她对此一无所知,知道了这件衣服不是买给她的,我于是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带上了斯特雷克的照片去那儿。我有种感觉,跑那么一趟能够轻而易举揭开德比希尔先生之谜。

“从此,一切都明朗了。斯特雷克把马牵到坑洼处,这样他点着蜡烛也没人看得见,辛普森逃走时把领巾落下了。斯特雷克把它捡了起来,也许是想用它来绑马腿。走到坑洼处后,他绕到马的后面,划着火柴。见到突如其来的亮光,赛马受了惊,出于动物的奇异本能,感觉到有人对它不怀好意,便尥起蹶子来,铁掌正好踢在斯特雷克的额头上。尽管当时下着雨,但为了干好这件精细活儿,斯特雷克已经把他的大衣脱掉了。就这样,在他倒地时,小刀划破了自己的大腿。我说清楚了吗?”

“棒极了!”上校大声说,“太棒了!就像您亲眼看到一样。”

“我承认,最后一点是个非常大胆的猜测。我突然想到,像斯特雷克那样诡异狡猾的家伙,事先没做些试验的话,是不会去动手做这种精细的肌腱切割手术的。他会在哪儿做试验呢?我的眼光落到绵羊身上了,于是我就询问了一下,让我感到十分惊讶的是,结果证明我的推测是正确的。

“回到伦敦后,我去拜访了那位服饰商,她认出斯特雷克就是那个名为德比希尔的阔绰顾主。他有一个打扮时髦的妻子,她非常喜欢昂贵奢华的服饰。我敢肯定,就是那个女人让他欠了一屁股债,结果使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您还有一件事没解释给我听,”上校大声说,“您是在哪儿找到那匹马的?”

“啊,您的一位邻居拴住了它,也照料了它。我想,我们在这一点上,还是应该大度一些。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克拉彭枢纽站到了,还有不到十分钟我们就到维多利亚站了。您如果愿意到我们的寓所去抽支雪茄的话,上校,我倒是很高兴讲述您感兴趣的其他细节。”

注释:

[1]本故事于1892年12月发表在英国的《河岸》杂志上,案件发生在星期四。

[2]达特穆尔(Dartmoor)是英格兰德文郡西部的一片荒原。撒克逊时代为王家林地,1951年辟为国家公园,有畜牧、采石和旅游业。最大居民点为普林斯顿,当地荒野景观常成为英国探险小说的场景,本书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就是以此地为背景的。

[3]埃克塞特(Exceter)是英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德文郡首府。城市坐落于埃克斯河畔,是英格兰西南部重要的商业、文化中心。由于罗马统治时期这里就建成了城市,加上后来撒克逊人居住在此,埃克塞特城内有众多历史名胜、旅游景点和宗教建筑,是英国著名的旅游城市之一。

[4]《每日电讯报》(Telegraph)创办于1855年,《每日纪事报》(Chronicle)创办于1869年。

[5]由于故事的主要叙述者华生有军人背景,整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涉及了众多军中人物,其中拥有“上校”军衔的人尤其多,详见《弯腰曲背者》中的注释。

[6]事实上,福尔摩斯在面对很多案件时都是这样做的,有时即便已经听了一遍案情陈述,他还会要求委托人当着华生的面再陈述一遍。

[7]根据上下文,索默密(Somomy)应该是一匹马的名字,译者依据的两个版本都是这个词。但是,据考证,有的版本代替“索默密”的是“埃索诺密”(Isonomy),那是一匹著名的赛马,多次获得比赛大奖。

[8]赔率是科学、客观反映对竞技或者比赛的结果预测的数据形式。“一赔三”的意思是:某一个赛马赌客下注一英镑赌一匹马获胜,该匹马获胜之后,赌客可以从庄家那儿获得三英镑的彩头。一匹赛马的赔率越低,说明人们预期其获胜的概率越大。庄家可以依据自己对比赛情况的判断和赌客下注的多少开出新的赔率,不过,已经下好的赌注必须按照下注时的赔率来计算。

[9]如后文所示,骑手通过衣帽的颜色来体现所代表的参赛马匹。

[10]福尔摩斯曾经替巴克沃特勋爵办理过案件,因为后者在《单身贵族案》中出现过,是该案主角圣西蒙勋爵的朋友。圣西蒙勋爵找到福尔摩斯就是经过他的推荐的。

[11]弗隆(furlong)是个长度单位,一弗隆等于八分之一英里或二百二十码,五弗隆是用于赛马当中的一种标准距离。

[12]山槟榔木手杖(Penang-lawyer)是一种用产于马来西亚槟榔州的木材制成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一开始描写的詹姆斯·莫蒂默医生落在福尔摩斯住处的那根手杖就是这种。

[13]原文如此,实际上,该小镇并非坐落在达特穆尔高地中间,而是在西南部边缘,离英国海滨胜地普利茅斯二十四公里。

[14]邦德街(Bond Street)是伦敦西区的一条主要商业街,南北走向,处在牛津大街和皮卡迪利之间,横过梅菲尔街区,自18世纪以来就是一条时髦品的购物街,现在更是高档商品店云集。邦德街有南段的旧邦德街和北段的新邦德街之分。

[15]几尼(guineas)是1663年英国发行的一种金币,一几尼等于二十一先令,1813年停止流通。后仅指等于二十一先令即一点零五英镑的币值单位,常用于规定费用、价格等。此处一件衣服的价格相当于当时一位家庭女教师半年的收入。

[16]普利茅斯(Plymouth)是英格兰西南部德文郡的港口城市,是个著名的旅游城市,航海历史悠久,曾经是英国皇家海军的造船基地。

[17]马蹄铁(horseshoe)在西方文化中象征着好运,但关于其起源说法不一,有人认为,马蹄铁形如新月,而新月代表着新生,所以是吉祥的。古爱尔兰传说耶稣出生在马厩里,因此马蹄铁也具有神奇的力量。如果有人捡到了马蹄铁,那他就会被认为交上好运了。

[18]这样的情节与赛马规则实际上是相抵触的,就算赛后送还马匹也于事无补,像赛拉斯·布朗那样有丰富赛马经验的人不至于不知道这样的规则。不过,柯南·道尔在自传《回忆与冒险》中也承认:“我不是精通赛马的人,但是,我还是冒险写了《赛马‘银白额’》,故事里的案件与赛马训练和比赛规则有关。这篇小说挺不错,福尔摩斯的表现也称得上巅峰状态,但把我的无知也表露无遗。我在某份体育报纸上读到过一篇非常出色但是也毫不客气的批评文章,虽然文章的作者是精通此道的人。他说,如果有人做出像我描述的一样的举动,他将获得的处罚是:要么进班房,要么永远失去赛马资格。”(参阅刘臻编著:《真实的幻境:解码福尔摩斯》)

[19]巴尔莫拉尔公爵在《单身贵族案》中是主人公圣西蒙勋爵的父亲,地道的英国贵族,曾担任过英国外交事务大臣。他还是《空屋擒凶》中罗纳德·阿德尔阁下的牌友。

[20]普尔曼式车厢(Pullman car)是19世纪美国发明家乔治·普尔曼(George M.Pullman,1831—1897)于1857年设计的豪华型列车车厢,装有舒适的卧铺或者座椅,常用作特等客车。

[21]有人研究后发现,这样的一把手术刀是不可能造成那种伤害的,因为马匹的肌腱很强韧,小刀无法穿透,这里所说的后果可能只是一种想象罢了。